建筑行业工程项目工资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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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某建筑公司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资支付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雇佣的劳动者。

二、工资支付原则1. 工资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足额的原则。

2. 工资支付应确保透明度,工人有权了解自己的工资构成及计算方式。

3. 工资支付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

三、工资支付周期1. 工资应按月支付,每月的支付日期应固定,且不得迟于次月的第五个工作日。

2. 若因节假日等原因需要调整支付日期,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保证工资的及时发放。

四、工资支付方式1. 工资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

2. 工资条应详细列明工资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扣款等各项内容。

五、加班工资支付1. 加班工作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确保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

2. 加班费应在加班当月的工资中一并支付。

六、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1. 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等特殊时期,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工资。

2.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劳动者,应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七、工资支付异常处理1. 如遇工资支付延迟或不足额的情况,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向劳动者说明原因。

2. 劳动者对工资支付有异议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查询或申诉,用人单位应在接到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八、法律责任违反本工资支付制度的用人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发工资、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九、附则本工资支付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结语:。

施工项目工资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项目工资管理,保障项目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市政公用工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资分配合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施工项目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五部分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基本工资标准。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从事岗位的工作性质、技能要求和责任大小,设定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考核,按月发放绩效工资。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夜班津贴、高温津贴、通讯津贴等,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发放。

第九条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员工个人贡献,年终发放奖金。

第三章工资发放第十条工资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第十一条工资发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

第十二条工资发放条件: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信息。

第十三条工资核算:每月末,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核算员工工资。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四条工资调整原则: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公司经营状况、员工工作表现和岗位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工资调整方式:(一)基本工资调整: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或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调整。

(二)岗位工资调整:根据员工岗位变动或工作表现调整。

(三)绩效工资调整:根据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考核,按月调整。

第五章工资考核第十六条工资考核内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团队协作、个人技能等方面。

第十七条工资考核方式:(一)项目进度考核:根据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质量考核:根据项目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三)安全考核:根据项目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四)成本控制考核:根据项目成本控制情况进行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管理制度1 目的为建立与岗位、业绩和能力相配套的薪酬管理体系,在保持公司薪酬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优化薪酬结构,为了更好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增强企业的外部竞争力和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特对公司原《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2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3 引用文件4 薪酬体系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等为主要依据,对不同岗位的职工分别制定不用形式的薪酬分配办法。

本公司薪酬体系形式分为三种,一种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适用的年薪制薪酬体系,第二种为一般员工适用的岗位薪点制薪酬体系,第三种为隶属工程部的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人员适用的固定岗位工资薪酬体系。

4.1年薪制薪酬体系4.1.1适用范围公司中层管理岗位人员实施年薪制。

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助理、副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各职能部室部长、副部长、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

4.1.2薪酬结构年薪制薪酬体系由基本年薪、业绩年薪和效益年薪三部分组成。

A基本年薪部分:基本年薪标准详见表1,按80%预支,按月发放。

剩余部分视公司实现利润情况进行发放。

若当年公司利润未出现亏损情况,剩余部分全额发放;若公司利润出现亏损,剩余部分进行扣减。

表1:中层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万元/年)a基层单位经理以6万元作为业绩年薪考核基数,根据《基层单位、机关部门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执行,在次年春节前核发。

b职能部室部长以3万元作为业绩年薪考核基数,实际发放年度根据《基层单位、机关部门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考核结果执行。

月度可以预支,预支上限为1500元/月,差额部分在次年春节前核发。

c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岗位兼任基层单位经理职务的业绩年薪以6万元作为业绩年薪考核基数,不兼任的以3万元作为业绩年薪考核基数。

兼任基层单位经理职务的按照《基层单位、机关部门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执行;不兼任的年终由总经理考核确定,在次年春节前核发。

工程款 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工程款 工资分账管理制度

工程款工资分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工程款、工资的收支管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保证员工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程款管理第一条工程款是指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后收到的合同约定的进度款、竣工款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工程款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工程款的安全、准确、及时到账,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

第三条工程款管理的责任部门是企业财务部门,具体责任人是财务经理。

第四条工程款管理的具体流程如下:1. 接受客户委托,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

2. 将收取的工程款及时登记入账,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3. 经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工程款投入企业账户,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4. 工程款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支取。

5. 若发现工程款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核查处理。

第五条工程款管理应遵守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不得私自延期、减免或增收。

2. 工程款收取必须有相关凭证,确保账目清晰可查。

3. 工程款使用必须符合企业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支取、挪用或转账。

4. 工程款使用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流向。

5. 工程款管理必须及时登记、备案,确保账目真实、准确。

第六条工程款管理的监督机制如下:1. 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款管理实行定期抽查,确保工程款的安全、准确。

2. 财务部门对工程款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企业领导对工程款管理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管理责任。

第七条工程款管理的违规处罚如下:1. 对于严重违规收取工程款或挪用工程款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 对于违规使用工程款或私自支取工程款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或经济赔偿。

3. 工程款管理责任人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或岗位调整。

第三章工资管理第一条工资是指企业按照员工劳动付出的产出计算出的报酬,包括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第二条工资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三篇.doc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三篇.doc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建设项目第一部分: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日期;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行日期;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防止和解决劳务合作队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有效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施工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工领域农民工临时工资支付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所有承包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2 、组织和管理职责1、组织甲方项目管理部负责协助劳动监督管理部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督。

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工长是第二责任人。

所有工头都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管理责任(1)负责监督乙方按照甲方颁布的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支付农民工工资;(2)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宣传、协调、监督和违约责任追究;(3)项目经理部按照系统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现场视频资料的整理和保存;(4)乙方有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管理;(5)农民工工资管理纳入乙方年度考核和甲方项目管理部年度考核。

三、就业要求1、乙方应对所有进入现场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分包队伍进行登记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所有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与所有外来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乙方与所有分包队伍签订的工程合同复印件。

乙方应将所有材料报甲方项目管理部和劳动监察管理部备案。

2、所有农民工必须认真登记《农民工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1),手签,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3、乙方应对农民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建立农民工管理档案。

农民工管理档案包括现场工作照片、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进入时间、离开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个人手机和家庭固定电话)等。

4、乙方不得使用无身份证的劳务人员;5、乙方必须在项目实施期间建立农民工就业名册。

中建四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四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四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背景简介作为一家建筑工程承包商,中建四局在多个项目中拥有数百名员工。

作为公司的管理者,要确保项目工资合理分配,以维持高效的工作流程和员工的合理收入。

本文将介绍中建四局公司在员工工资分配方面的制度和具体实施措施。

工资分配方案1.工资组成中建四局项目员工的工资由以下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奖励性报酬•补贴和津贴2.工资调整时间员工工资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一次,按年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3.工资发放方式员工工资发放采用银行卡转账方式,每月月底结算上一个月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调整至个工作日内完成。

4.工资缴纳方式公司将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缴纳方式全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纳。

员工和公司共同缴纳,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缴纳额度。

5.合理分配工资为了确保公司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公司根据项目的优劣条件及员工的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工资分配比例的调整。

同时,公司还将会根据员工的业绩、才能、背景等进行绩效考核,并结合考核结果进行工资分配。

此外,在员工涨薪方面还应考虑当地物价水平、员工市场行情、社会国情等。

6.工资保密公司对员工的工资信息进行保密,员工也应该自觉保护个人工资信息的安全,不得将个人工资信息泄露给任何人。

7.工资费用预算公司在每一个财务年度进行正式的工资费用预算,并安排相关人员跟进实施。

工资实施流程1.员工考核每个季度结束后,当季度内的员工表现将被评估。

评估结果将被用于决定员工的奖金分配以及绩效考核工资。

2.奖金分配奖金将根据员工绩效表现而确定。

奖金数额标准是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而定。

3.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将使用各个季度的绩效评估结果。

所有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将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评估标准进行评估,从而把工资合理地分配到每个员工。

4.工资结算工资结算是指财务制定工资每月发放方案并完成合计后进行的最后的工资结算和申领。

5.工资发放公司在月底结算上一个月工资,将工资转入员工指定的银行卡账户。

建设工程工资制度

建设工程工资制度

建设工程工资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的薪酬管理,确保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资制度。

2. 本工资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及其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工、临时工和外包人员。

二、工资构成1. 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奖金、津贴补贴以及法定福利等部分组成。

2.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等级和工作经验确定,保证满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加班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确保工人超时工作的合理补偿。

4. 绩效奖金依据个人及团队的工作表现发放,鼓励高效优质的工作成果。

5. 津贴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餐饮补贴等,根据项目地点和工作条件设定。

6. 法定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依法为工人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

三、工资支付1. 工资按月支付,发放日期定为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 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汇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3. 工资条将详细列出各项工资组成,以便员工核对。

4.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提前至最近一个工作日发放。

四、工资调整1. 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定期对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2. 工资调整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员工的权益得到合理考虑。

3. 工资调整信息将提前通知所有员工,并确保调整后的薪资从次月起生效。

五、异常处理1. 如员工对工资有疑问,可在收到工资条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查询。

2. 财务部门负责解答工资疑问,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回复。

3. 如发现工资支付错误,将在下月工资中予以调整和补发。

六、附则1. 本工资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2. 本工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工资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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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
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XX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
额按《XX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酋部地区工作的, 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月度岗薪制须同项目的效益、质量、安全等紧密挂钩,根据月度或季度项目效益、上缴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状况,并结合其本人的工作业绩,按季度进行岗薪上下档位调整或按季度确定岗薪发放比例。

第十一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单位的月度预发工资,可按现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工资标准和月度提成奖执行。

月度提成奖的计算办法如下: 实际上缴款已发
月度提成奖%)(70%-85月度提成奖二成本降低额X提奖比例X 计划上缴款工程成木降低额、实际上缴款与计
划上缴款按累计计算。

未完成上缴款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算月度提成奖;对完成上缴款额低于50%的,公司(分公司)暂不批准发放月度提成奖,待完成上缴款后再审批。

凡无工程成本降低额或发生亏损的项目不得发放月度提成奖。

如果项目前期盈利,最终亏损,除责成将前期所发的月度提成奖追回外,还应按规定扣减抵押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如果项目效益下滑,超发的月度提成奖应追回。

月度提成奖的内部分配系数按项目经理部各类人员承包兑现奖参考系数和木人的工作业绩来确定。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实行承包兑现奖励。

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按局项目管理文件相关规定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

第十三条项目承包兑现奖按项目超成本降低额的10-30%提取,同时按工资总额15%以内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控制;各单位在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时,视不同工程、不同地区,在责任书中确定具体的的工资含量;工资含量超支部分按比例冲减承包兑现奖,具体冲减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地区,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分±0.00以下工程、主体、装修竣工三个阶段预兑现。

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的中间兑现奖按项目工程成本降低额X (10-30%) X70%控制发放。

第十五条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或者在局、公司进行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扣减项目承包兑现奖。

第十六条项目实行岗薪制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可享受项目全额承包兑现奖;各类服务人员和操作层人员应分别实行包干制和计件制,不宜享受全额承包兑现奖。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出勤率、奖金分配系数和分配基数计算个人兑现奖金。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的承包兑现系数可参考如下标准执行:
(4)项目经理系数:1;
⑵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质安总监系数:
0.7—0.8:
(3)项目栋号长、综合工长、综合专业负责人系数:0.25…・0.30;
(4)项目工长、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小组负责人系数:0.15--0.25;
(5)项目各类业务人员、助理或实习工长系数:0.1…・0.仃;
(6)在兑现奖发放前,由项目提岀分配方案,经公司(分公司)书面批准后发放;项目经理兑现奖金系数可为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加权平均数的3—6倍。

第十九条项目质安监督员的工资由公司(分公司)直接发放。

第二十条临时外聘的技术管理人员实行谈判工资制,结合本人月度
工作业绩实行月工资包干,不参与项目兑现奖的分配。

第四章自有职工中的操作层人员
第二十一条操作层人员按完成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劳动定额(或预算定额)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

按工程量计价,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文明施工。

工资分配实行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操作层人员可实行直接计件工资制。

综合人工单价应分工种、劳动定额等级水平,并综合考虑生产性津贴后确定。

人工费单价由
公司(或分公司)制定。

第二十三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计件超额工资制。

可以采用每人月完成2 1个定额工日,照发基木工资,超过规定的定额工日发超额工资的办法;超额工资单价(日工资单价)应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因素挂钩。

第二十四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其他工资发放办法,如工程实物量
单价计件定额记分制、“死分活值”等。

第二十五条实行定额计件工资要严格控制计时用工,凡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开计时工;必要的计时用工,应控制在自有职工用工总额的10%以内,并在人工费计划内控制开支。

第五章辅助生产工人和服务人员
第二十六条凡不能单独实行定额计件的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可按当地劳动力市场价确定月度包干工资,或实行操作人员岗位工资加超定额台班(工日)奖励的制度,但必须建立定岗、定责、定额考核计算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七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制,要结合木人月度
工作业绩和出勤考核计发。

月度包干工资参考标准见附表2。

第二十八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应付工资,对发生待岗等情况,按单位的有关待遇执行。

第六章其他工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单独奖励的工期奖,原则上可按以下标准处理:即5 0 %-7 0 %部分用于奖励职工(实发奖金中单列,不计入工资含量);3 0%—5 0 %部分上缴公司(分公司)。

奖励职工部分可按项目承包兑现奖发放办法分配。

第三十条各项津贴、补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局规定,项目无权自定,己经纳入综合计件单价的不得重复发放。

对于实行岗薪制、包干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的原则上不发工资性津补贴。

第七章项目工资的发放审批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的月度工资发放应由项目劳资员造表,项目经理审签后报上级劳资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操作层人员月度工资,应由劳资部门依据预算部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下达《施工任务书》,质检、安全、材料员审核签名,预算统计员复核工程量,劳资员结算,项目经理审签,报上级劳资部门和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项目承包兑现奖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提供财务成木报告,经上级审
计认可;并由项目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或分公司)领导审定批准后兑现。

未经公司
(分公司)批准,项目不得发放承包兑现奖。

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发放,要建立审批核发制度。

项目员工的各类假期和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及扣发工资标准按企业现行工资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项目工资的发放,同时应执行《XX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章附则
本办法作为项目部内部分配的基本原则,涉及的一些控第三十六条制比例,各单位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

日起施行。

月12本办法自2002年门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附表1项目经理月岗薪标准表
单位:元
说明:1、应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调整。

2、具体档次的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工资水平曲公司确定。

2:附表实行包干制人员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仁内地、西部、经济发达地区均按施工所在地进行划分;注:月。

元/50•…1002、班长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具体档次的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工资水平山公司确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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