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_合成谬误与囚犯难题_谢作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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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谬误”的启示

“合成谬误”的启示

“合成谬误”的启示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萨缪尔森最初提出“合成谬误"这一概念,主要用于解释经济学领域的一些现象。

对单个个体成立的命题,对个体的集合反而不成立.生活中这样的现象很常见,比如前几年出现的“蒜你狠"现象。

市场上紧缺大蒜,少量个体户种植大蒜可以卖上好价钱且价格一度炒得很高,高到一提到大蒜,顾客的反应“大蒜?算了吧!”。

但是当大家一窝蜂都去种植大蒜,情况就很糟糕,家家能保本不贴钱就算不错了.再比如,早些年大街上跑出租车人很少,的哥的收入很高,但等到大家都看到这行的利益,大量出租车涌上大街,的哥们就个个感到生意难做。

萨缪尔森把以上的现象归纳为“合成谬误"。

就是说每一个局部看上去都是理性、正确、有效率的,加起来却是一个谬误。

萨缪尔森举了一个更为生动的例子,他让我们想象一个非常简陋的露天剧场,大家可以坐在地上看,但是坐在后面的人觉得看得不够清楚,为了比别人看得更清楚一些,他们就会站起来。

他们一站起来,更后面的人也会站起来,结果大家就都站起来了。

站起来以后还是看不清楚,成本增加了,福利却没有增加.聪明人又会想出一些办法来,站着不行就踮着脚,结果全场的人都会踮着脚看,整体的福利又下降了。

如此循环往复,整体福利一直在下降,个人成本不断在上升。

其实,不仅在经济学领域,在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存在这种“合成谬误”现象。

作为学校的教育者与管理者,我们得静下心来思考梳理我们的教育中存在哪些“合成谬误”,针对存在的“合成谬误”又该怎样避免与改变呢?接下来谈谈教育中常见的几类“合成谬误”,以求唤起大家的警醒。

一、师生时间侵占上的谬误充足的学习时间是学生学习成绩提高的基本条件之一,为了本校学生能竞争过周边其他学校的学生,某些学校就开始在延长学生学习时间上花心思。

某一学校早上7点40分上课,要求学生7点到校进行早读,晚上17点放学后加两节自习课到晚上19点再回家.这一学校经过延长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成绩较别家学校提高很快。

科斯命题的谬误

科斯命题的谬误

科斯命题的谬误
柯华庆
【期刊名称】《思想战线》
【年(卷),期】2006(032)002
【摘要】科斯命题的谬误分为逻辑谬误和经验谬误,学术界对科斯命题的谬误的争论经常在两个不同层次上展开,造成了很多混乱.自由交换版科斯命题、交易成本版科斯命题和完全竞争版科斯命题是否是同义反复或者逻辑谬误在于"交易成本"、"自由交换"和"效率"的定义,实际上属于是否逻辑谬误的问题.科斯对经验世界的判断"通常"、"往往"似乎成立,但仔细分析,科斯的判断是错误的.
【总页数】7页(P37-43)
【作者】柯华庆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224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08
【相关文献】
1.科斯问题、新古典主流思维及其方法论谬误 [J], 莫志宏
2.科斯命题的博弈特征与法律实效主义 [J], 柯华庆
3.科斯的谬误还是理解的谬误? [J], 李彤
4.是科斯定理还是科斯谬误 [J], 何国正
5.科斯命题的澄清 [J], 柯华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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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目录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得主(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会自动使达到。

在大于零的现实世界,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的选择将会对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的内容是:如果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会自动达到。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的最优配置,因而,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和一切活动中,交易费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而,是建立在绝对虚构的世界中,但它的出现为科斯第二定理作了一个重要的铺垫。

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

名词解释科斯定理

名词解释科斯定理

名词解释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数学界的一个重要的定理。

它是由瑞士数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保罗科斯(Paul Erds)首次提出的一个重要定理,它提出了在数论中超过任何给定的正整数n的所有数任何和都必须存在至少一对因子,其中至少一个因子大于等于n。

因此,这个定理也被称为“n大于给定和”。

本文将对这个定理进行介绍,以及它在理论数论和应用数值上的作用、影响和应用价值。

正文:一、科斯定理的正式定义科斯定理(Erdos Theorem)是一个有关数论的定理,它的正式定义如下:对于任何给定的正整数n,任何和大于n的数都必须存在至少一对因子,其中至少一个因子大于等于n。

也就是说,对于任何给定的正整数n,超过它的所有数任何和,都必须存在有至少一对因子,其中一个大于或等于n。

二、科斯定理的背景与证明科斯定理是由保罗科斯在1934年提出的,他最初发现它作为一个特殊情况,但随后他推广出来来该定理,其背景是探讨一个著名的数论问题--“n大于给定和”,即超过给定和的任何数,都必须存在至少一对因子,其中至少一个因子大于等于n。

科斯定理的证明采用的是“反证法”的思想,换言之,就是反复证明前提条件下的结论是不正确的,从而证明这个结论是正确的。

证明的过程如下:假设科斯定理不正确,即存在超过给定和的某些数,它们的所有因子都小于n,即小于n的数的和大于等于n,无论n有多大。

然而,经过相应的数学推理,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因此科斯定理是正确的。

三、科斯定理的意义及其应用科斯定理是提出n大于给定和的结论的关键定理,这个结论对很多数学问题都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数论中的问题。

例如,关于“素数分解”问题,科斯定理深远影响了数论方法,它有助于深入探索素数分解问题,从而解决更多重要的数论问题;在形式化数学方面,科斯定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形式化数学;在应用数学中,科斯定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很多数学实际问题。

四、结语科斯定理是数学界的一个重要定理,它提出了在数论中超过任何给定的正整数n的所有数任何和都必须存在至少一对因子,其中至少一个因子大于等于n。

崔之元:科斯定理:真知灼见还是同义反覆?

崔之元:科斯定理:真知灼见还是同义反覆?

崔之元:科斯定理:真知灼见还是同义反覆?2013-09-04 16:06:42一、引言科斯(Ronald Coase)是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近年来,他的理论在国际和国内均有较大影响。

本文的目的在于对所谓“科斯定理”做一个批判性的分析,以期引起国内学者的进一步讨论。

本文的要点在于区分对“科斯定理”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解释。

与其他多数诺贝尔奖得主多为多产作家不同,科斯一生著作甚少,基本上只有两篇主要论文:一是1937年发表的“论企业的本质”,二是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

当然数量不是关键。

关键的是,科斯的著作是否包含真知灼见。

现在流行的观点是:科斯1937的论文开创了“交易成本经济学”,1960年的论文建立了“科斯定理”。

由此看来,虽然科斯著述不丰,但功绩其伟。

但是,科斯本人对他著作产生影响的过程另有一番说法。

1987年,在《企业的本质》发表五十周年之际,威廉姆森(O. Williamson)等交易成本学派经济学家集会纪念。

科斯在会上发表了三篇讲演,追述他思想的发展过程。

科斯的回忆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科斯强调他三十年代写作《企业的本质》的思想背景受到社会主义的影响。

他写道:“我那时认为自己是社会主义者。

我1932年去美国时拜见的人之一就是社会主义党的总统候选人托马斯(Norman Thomas)”。

(见Coase,1988a,第88页)当时科斯在伦敦经济政治学院的同学勒伦(Abba Lerner),曾专程去墨西哥拜见在那里流亡的托洛茨基,并在后来与兰格一起成为“市场社会主义”的两位主要理论代表(同上注)。

科斯明确地说明了他写《企业的本质》是受当时社会主义思想论战的激发:“列宁说俄国经济系统可以像一个大工厂那样来管理——其他一些人认为像管理工厂那样管理整个经济是不可能的。

然而,在英国和美国存在看工厂,应该如何调和全俄国大工厂的不可能性与西方世界存在着工厂的现实呢?”(同上注)科斯的答案实际上是居中的。

科斯定理 (2)

科斯定理 (2)

科斯定理1. 引言科斯定理(Coase’s Theorem)是经济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

科斯定理主要探讨了在没有合作机制和不完全市场的条件下,通过财产权的明确界定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最优结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假设前提、应用范围以及相关争议。

2. 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在没有合作机制和不完全市场的情况下,通过财产权的明确界定,各方可以通过协商和交易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最优结果。

具体而言,科斯定理指出,只要财产权明确且交易成本为零,资源的最优配置会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资源最初是分配给哪一方,最终的资源配置都会达到效率。

3. 科斯定理的假设前提科斯定理的有效性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3.1 完全明确的财产权科斯定理假设各方对于资源的财产权是完全明确的,即各方都清楚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和责任。

只有在财产权明确的情况下,各方才能通过交易和协商有效地配置资源。

3.2 交易成本为零科斯定理假设各方进行交易和协商的成本为零。

这意味着各方可以无成本地进行信息交流、协商和交易,从而寻求资源最优的配置。

然而,在现实情况下,交易成本往往存在,包括信息获取、协商成本、执行成本等。

3.3 理性自利的行为者科斯定理假设各方是理性的、自利追求最大化效用的行为者。

在这种假设下,各方会根据自身的利益进行交易和协商,以追求资源的最优配置。

然而,在现实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非理性行为或合作困境等情况。

4. 科斯定理的应用范围科斯定理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涉及资源分配和外部性的经济问题。

以下是一些科斯定理的典型应用场景:4.1 自然资源的管理科斯定理可以应用于自然资源的管理问题,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

通过明确划定各方的财产权,并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实现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西方经济学科斯定理

西方经济学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并非真是一条定理),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

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

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

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

投资乘数理论简介投资乘数理论,普遍理解为:在有效需求不足,社会有一定数量的存货可以被利用的情况下,投入一笔投资可以带来数倍于这笔投资的国民收入的增加,因而投资乘数理论是关于投资变化和国民收入变化关系的理论。

结构性失业(Structural Unemployment)尽管劳动市场有职位空缺,但人们因为没有所需的技能,结果继续失业,也就是由于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而造成的失业(1)摩擦性失业是劳动者正常流动过程产生的失业。

是市场制度本身决定的,与劳动力供求状态无关,即使实现充分就业也要有摩擦性失业。

劳动者流动过程包括劳动者的新老交替、人们出于资源配置优化和判断的原因而转移就业职位等。

它是市场对人力资源进行配置不可缺少的条件和代价。

2)结构性失业是由于经济结构的变化,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在职业、技能、产业、地区分布等方面的不协调所引起的失业。

其最大特点是劳动力供求总量大体相当,但却存在着结构性的供求矛盾,即在存在失业的同时,也存在劳动力供给不足。

(3)周期性失业是由于整个经济周期波动造成劳动力总需求不足产生的失业。

由于结构型失业和摩擦性失业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所以我们把二者形成的失业率称为自然失业率。

其受劳动力结构、政府政策和结构性因素的影响。

差别定价(Price Discrimination)又称“弹性定价”,是一种“以来顾客支付意愿”而制定不同价格的定价法,其目的在于建立基本需求、缓和需求的波动和刺激消费。

合成谬误名词解释

合成谬误名词解释

合成谬误名词解释
合成谬误----合成谬误由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是指一种“分别看对,但合成后不一定对”的谬误,即对局部而言正确的东西推广到总体不一定正确。

举例:幸福村的村长铁柱今年小麦大丰收,赚了不少钱,也想带领全村发家致富,于是号召大家一起种小麦,谁知到了丰收季节,每家每户麦子很多,市场价格却低的要命。

村民们的收入几乎没怎么增加。

铁柱个体丰收,收入会增加(围观上对)。

但当所有农民的田地都丰收,每个人的收入并不一定增加(宏观上并不总是对)。

因为“物以稀为贵”,随着粮食供给量的增加,价格可能下降,导致最后每个农民的收入相对减少。

收入与丰收成正比对局部而言正确,但推广到总体不一定正确的谬误就是“合成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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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学报(双月刊)2007年第1期收稿日期:2006-12-25作者简介:谢作诗(1964-),男,沈阳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穆怀中(1957-),男,汉族,内蒙赤峰人,辽宁大学副校长、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科斯定理、合成谬误与囚犯难题谢作诗,穆怀中(沈阳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沈阳110034;辽宁大学校长办公室,辽宁大连110036)摘要:科斯的工作决不仅仅是对于社会成本问题的一个解答,更为重要的,是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透视经济现象的新方法、新视角。

这集中地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用一般均衡的观点看世界;其二,重视约束条件。

在一般均衡框架下,在理想的没有“摩擦”的经济环境中,不可能有“对个人来说是对的”,也不会有“对社会整体来说是对的,但对个人来说却不对”的事情。

这是科斯定理的另一种表述了。

“合成谬误”的传统分析不仅与科斯的新的方法、新的视角相背离,也与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相矛盾。

而“囚犯难题”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相冲突的传统分析同样也与科斯的新的方法、新的视角相背离,并与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相矛盾。

关键词:科斯定理;合成谬误;囚犯难题中图分类号:F0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101(2007)01-0006-05理论经济学2007年1月第28卷第1期河北经贸大学学报JournalofHebeiUniversityofEconomicsandTradeJan.2007Vol.28No.1一、引言科斯定理是人们对科斯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的一种概括,流行有三种版本。

其一,清楚的权利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条件。

这是科斯定理的奈特版本。

其二,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权利界定又是清晰的,那么由交易各方一致同意而从事的创造价值的活动将不取决于权利的初始配置。

这是科斯定理的斯蒂格勒版本①。

其三,如果交易费用为正,那么权利的初始配置就是至关重要的。

这被叫做科斯反定理。

无疑,科斯定理的每个版本都从某个侧面揭示了社会成本问题的本质。

不过诚如张五常(2000)所言,科斯的工作决不仅仅是对于社会成本问题的一个解答,更为重要的,是他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透视经济现象的新的方法、新的视角。

在我们看来,科斯所提供的新的方法、新的视角,集中地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用一般均衡的观点看世界;其二,重视约束条件。

令人不解的是,我们一方面大讲科斯定理,讲科斯定理如何地改变了我们看世界的方式、改变了微观经济学,另一方面,我们又不断地做出和科斯的新方法、新视角相背离的事情来。

例如,“合成谬误”的传统分析就不仅和科斯的新方法、新视角相背离,还和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相矛盾;“囚犯难题”的传统分析也是这样,不仅和科斯的新方法、新视角相背离,还和科斯定理的基本内涵相矛盾。

这是不是科斯所说的“引而不用”呢?本文致力于阐释科斯定理的方法论含义,说明科斯定理、“合成谬误”、“囚犯难题”讲的其实是相同的事情,而后两者的传统分析却违背了科斯定理的基本精神。

二、科斯定理及其方法论含义科斯(Coase,1960)以前,庇古传统认为当事人可能给他人带来影响,而这影响当事人却不予考虑。

于是,或者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资源配置存在不足,这叫做正外部效应;或者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资源又过渡配置,这叫做负外部效应。

这是典型的局部均衡分析。

科斯以前的外部效应分析都是局部均衡分析。

不是说不可以使用局部均衡分析,更不是说局部均衡分析不重要,问题是真实世界的一切都是一般均衡的产物,所谓的局部均衡并不真实存在,重要的局部均衡分析不过是要通过多次的真实世界并不存在的局部均衡逐步逼近出真实世界存在着的一般均衡。

庇古传统的错误在于天真地以为真实世界会像局部均衡所描述的那样。

科斯不一样,他告诉我们:如果当事人的活动确实给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造成了损失,那么这损失是要进入当事人的成本的;如果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确实从当事人的活动中获得了好处,那么这好处是要进入当事人的收益的。

牧民的行为给农民造成损害,即使不征税,也不负赔偿责任,这笔账也要记在牧民的头上。

因为如果农民请他减少畜群的数量,而他拒不同意的话,他就必须把放弃的本来可以从农民那里得到的那笔赎金,算作扩大牛群规模的真实成本。

养蜂人的行为给果农带来了好处,即使不补贴,这好处也要记在养蜂人的头上。

因为果农一定会支付赎金,以使其增加蜂群的数量。

科斯的分析是典型的一般均衡分析了。

在一般均衡框架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问题不复存在了,私人收益与社会性收益分离的问题不复存在了。

是的,既然行为人之间相互作用,怎么会有成本、收益外溢的事情?怎么会有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分离的事情?又怎么会有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分离的事情?那所谓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分离、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分离的问题,不过是我们以局部均衡的视角看世界的缘故。

以上当然是没有交易费用情况下的分析。

存在交易费用又当怎样?这就是我们要讲的科斯的新方法、新视角的第二个方面:重要的是约束条件。

的确,有些时候我们会听任别人对我们造成影响而不做反应。

不做反应,不是不愿意做反应,或者不能做反应,而是因为某种东西制约了我们,使我们不值得去做反应。

通常,制约我们、让我们不(值得)做反应的那个东西就是交易费用。

比如他人吸烟,让我们被动吸入尼古丁,我们却听之任之,不做反应。

这种情况,就是因为我们让他人不吸烟或者少吸烟的谈判费用太高(相对于所获得的收益而言),不值得做反应或进行协调。

这种情况下,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确发生分离,但这种分离并不是无效率的表现,而恰恰是效率的表现。

我们要记住:在理想的没有“摩擦”的经济环境中,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可能分离,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也同样不可能分离。

在真实世界中,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确可能分离,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确也可能分离,但重要的可不是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本身、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分离本身,而是导致分离的背后的约束条件;考虑了这些约束条件,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分离就不是无效率的表现,而恰恰是效率的表现了。

所以张五常(2000)讲:科斯的贡献并不在于什么定理,而在于促使我们关注约束条件。

在张五常看来,最重要的约束条件就是交易费用了。

一旦考虑了交易费用,世界就变得五彩缤纷起来:在特定的交易费用约束下,听任外部效应发生恰恰是效率的体现;在特定的交易费用约束下,私人间的合约安排就可以解决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分离的问题,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而由于不同的行为有着不同的交易费用,不同的行为主体做相同的事情有着不同的交易费用,权利由一方转到另一方,交易费用也会转变,因此有些外部效应,政府出面解决肯定更有效率。

我们不要以为,有些外部效应政府出面解决更有效率就意味着分散的市场行为就有无效率发生。

可能政府本身就是市场实现效率和价值最大化的产物,我们不可以简单地把政府看作是与市场相对立的东西。

总之是,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确有可能分离,但是经济一定会内生出一些制度安排来减少这种分离,经济中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分离一定是约束条件下的最小分离,我们这个缤纷的世界是和谐的,而不是庇古所谓的处处不和谐、并需要政府出面进行干预的世界。

这就是科斯为我们提供的透视经济现象的新方法、新视角,这就是这个新方法、新视角的两个方面。

令人不解的是,我们一方面大讲科斯定理,讲科斯的工作如何的重要,如何地改变了我们看世界的方式、改变了微观经济学,另一方面,我们又不断地做出和科斯的新方法、新视角相背离的事情来。

“合成谬理论经济学谢作诗,穆怀中科斯定理、合成谬误与囚犯难题河北经贸大学学报(双月刊)2007年第1期误”、“囚犯难题”的传统分析就是两个背离科斯所提出的新方法、新的视角的经典例子。

三、“合成谬误”的传统分析及其错误“合成谬误”的传统分析就是一个和科斯的新方法、新视角相背离的典型例子。

“合成谬误”是经济学入门便要讲述的例子。

萨谬尔森《经济学》(第12版)这样写道:“由于某一原因而对个体来说是对的,便据此而认为对社会整体来说也是对的,这就是合成推理的谬误。

”为什么不能“因为对个体来说是对的,便据此而认为对社会整体来说也对”呢?萨谬尔森没有做进一步的理论说明。

但他举了一些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其中最直观的例子是:在精彩的足球比赛中,球迷们为了看得更清楚而站起来,可是当所有的人都站起来的时候,大家都没有看得更清楚。

很容易想到,对于不同个人来说,“对”的条件并不相同;不但不同,而且不相容,不可能同时成立,因此本来就不可以将这些对不同个人来说“对”的事情相加总。

以观看足球比赛的例子来说,甲站起来可能看得更清楚要以甲以外的其他人继续坐着为条件,乙站起来可以看得更清楚要以乙以外的其他人继续坐着为条件,……。

很显然,这里对于不同的个人来说,“对”的条件是不相同的;不但不同,而且不相容,不可能同时成立。

对于这样条件下才能成立的个别事情,我们怎能加以合成而得出“对社会整体来说也对”的结论呢?因为这样的合成而出现错误的结果有什么奇怪的吗?一点都不奇怪,不出现这样的结果,那倒是奇怪的事情了。

这样看,似乎萨谬尔森讲合成谬误,是在提醒我们:合成推理时不能犯不顾前提条件变化的错误。

而这的确是无可指责的。

但是,萨谬尔森讲合成谬误的真实用意是这样的吗?至少不那么清晰吧。

为什么?因为他分析合成谬误,最终又要说明和得出结论:“对个人来说是对的,但对社会整体来说却不对”。

萨谬尔森在《经济学》(第12版)中明确写道:“在经济学领域中,对于个人来说是对的东西,对整个社会来说并不总是对的。

与此类似,对大家来说是对的东西,对任何个人来说可能是十分错误的。

”这就令人不解了。

是的,不能“由于某一原因而对个体来说是对的,便据此而认为对社会整体来说也是对的”,但是反过来,就能得出“对个人来说是对的,但对社会整体来说却不对”的结论吗?不能嘛,背后的逻辑是一样的嘛。

即使“对整个社会来说并不总是对的”的结论,也是得不出的。

事实上,在一般均衡框架下,在理想的没有“摩擦”的经济环境中,根本就不可能有“对个人来说是对的,但对社会整体来说却不对”的事情,也不会有“对社会整体来说是对的,但对个人来说却不对”的事情。

这是科斯定理的另一种表述了。

我们要注意,“对个人来说是对的,但对社会整体来说却不对”这个结论必须在同一前提条件下来讲才是有意义的,才不是误导人的。

但事实上,萨谬尔森的对个人来说的“对”是局部均衡意义上的“对”,对整体来说的“对”却是一般均衡意义上的。

我们还要注意,对整体来说只存在一般均衡意义上的“对”。

因此,我们必须在一般均衡意义上来解读“对个人来说是对的,但对社会整体来说却不对”这个结论。

但是,在一般均衡意义下,萨谬尔森所列举的行为对于个人来说真的是“对”的行为吗?不是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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