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关于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九篇】

关于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九篇】【篇一】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今天在刘园长的带领下我们一起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这让我对师德师风重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也有了更多的了解。
现结合自己的教育工作,将自己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在工作中我能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自觉遵守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在园工作期间能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从不迟到早退。
我知道依法治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首要准则,这就要求教师从守法的高度,在全部职业行为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
因此身为党员的我更以高标准来要求自己,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乐于接受园领导的任务安排,工作至今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处罚批评。
作为一名幼儿教师,要更细心、耐心的关爱幼儿。
在幼儿遇到困难、困惑时,我们都要做有心人,主动去关心他们,对幼儿细微的进步也要善于发现,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幼儿健康的人格,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
在这方面,我有时做的还不够好,比如不够细心,对有些幼儿的关注度不够等。
在工作中,我能严格按照幼儿园的作息时间安排,按时上课,活动前做好充足准备,活动中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但有时候我对待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在教学活动中缺少一定的创新意识,对活动中的突发情况缺少应变能力。
教师是幼儿的榜样,因此要提高自身的修养,才能在幼儿幼小的心灵深处扎根发芽。
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幼儿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幼儿都喜欢模仿,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幼儿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严于律已,以身作则。
幼儿在学校与老师交往的时间甚至比跟父母交流的时间都多,因此我们充分运用各种机会对幼儿进行品德教育,我自己也严格要求自己,不说脏话、使用礼貌用语等。
通过这次学习,我觉得应该站在更高的起点,重新来认识教师这份职业,重新来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自己的三年规划,按照市局的要求来不断规范我们的教学行为,为推进幼儿教育尽自己的一份力。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最新)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职业道德处理的目的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第二章处理范围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理: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与反动、非法组织活动的;二、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三、索要或者收受学生家长财物,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四、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不良信息、宣扬封建迷信的;五、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学习用品等;六、违反教学纪律,擅自停课、调课,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七、泄露国家机密,泄露学生隐私的;八、有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章处理措施第五条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一、批评教育;二、责令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五、撤销教师资格;六、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七、解聘或者开除公职;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
第七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给予撤销教师资格、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解聘或者开除公职等处理措施。
第四章处理程序第八条学校发现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时,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第九条学校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报请学校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学校负责人应当在收到处理意见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教师本人。
第十一条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是指教师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旨在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
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是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处理和惩罚措施,旨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尽职尽责,为人师表;2.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恪守教育职业道德规范;3.教书育人,注重德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人格;4.教学科研,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5.遵循教育公平原则,不搞走读、高收费等违规行为;6.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关注学生心理健康;7.不从事商业活动,不接受学生和家长的财物;8.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9.遵守学校纪律,维护学校正常秩序;10.自我修养,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1.轻微违规:如教师迟到、未按时上课等,可以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要求教师改正;2.一般违规:如教师懒散教学、教师与学生发生冲突等,可以给予记过、降薪、调整岗位等处分,并要求教师进行反思和改正;3.严重违规:如教师违法犯罪、教师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等,可以给予停职、解聘等处分,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教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情节严重违规:如教师涉嫌性侵学生、严重虐待学生等,可以给予开除教师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在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时,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也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培养优秀的教师队伍。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指导,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师的违规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同时,也要加强家校合作,共同监督教师的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让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中小学教师,要始终坚持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对待学生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言行举止要成为学生的榜样。
这部办法提供了明确的处理程序和处罚措施,是维护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的一项重要举措。
首先,该办法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列举了具体的违反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这给我们树立了明确的界限,清晰了我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应该遵循的规范。
例如,办法中提到了教师违反学科教学规范,包括编写不合规范的教学计划、教学用书和教学反馈等。
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教学能力,注重教学质量,严格按照教学规范执行,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
其次,办法强调了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的影响,特别是在道德教育方面的责任。
教师是学生的导师和引路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加强道德教育,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教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传播违法违规信息等,不仅会影响到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学习成绩,还会对整个教育行业产生负面影响。
作为教师,我们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起到良好的榜样作用。
此外,办法也提供了一系列的处理程序和处罚措施,对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行政处分、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
这些措施的实施能够起到有效监督和警示作用,维护教育行业的正常秩序。
同时,办法还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对教师工作进行了规范,使教师们在从事教育工作时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中小学教师,要时刻以职业道德为准绳,做到言行一致,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范。
同时,我也认识到教师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给学生。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成为学生心目中的榜样,并为教育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师是培养未来之花、传播知识的重要工作者,其职业道德行为至
关重要。
然而,偶尔会有一些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准则,需要依法受到
处理。
针对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情况,我国制定了明确的
处理办法。
首先,对于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学校会进行调查核实。
如果确
实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情况,学校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多样,一般情况下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批评、停职检查等措施。
如果情节严重,学校可能会给予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降职、
停薪留职、解聘等处理。
其次,针对具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教师可能还会受到法律制裁。
比如,如果教师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另外,教师在工作中如果存在侵害学生身心健康、违规招生等行为,也可能
会面临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诉讼。
此外,社会舆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也进行了严厉谴责。
教师
是社会的楷模和引领者,其行为举止对学生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一
旦教师违反职业准则,将受到广泛关注和批评,失去了公众的信任和
尊重。
总的来说,中小学教师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职业道德行为对
学生的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希望每位教师能够严
格遵守职业准则,传播正能量,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未来之才。
同
时,对于那些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学校和社会也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教育事业的纯洁和社会风气的正常。
2019年7月师德师风学习笔记:《新时代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时间:2019年7月2日地点会议室主持人:***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教育职业操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损害学校声誉,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根据行为的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理:(一)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歧视、侮辱学生,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三)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兼职兼薪等违反教育教学规定的行为;(四)索要或者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五)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行为;(六)违反教学纪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七)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批评教育;(二)责令检查;(三)通报批评;(四)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五)低聘或者解聘;(六)其他处理方式。
第六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较轻的,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
第七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较重的,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并可以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八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给予低聘或者解聘处理,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机制,对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审、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2篇)

《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2篇)一、前言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肩负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
中小学教师作为孩子们的启蒙者和引路人,其职业道德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行为,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下为两篇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的详细内容:第一篇:一、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认定1.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反职业道德:(1)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2)索要、收受学生家长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泄露学生隐私,造成不良影响的;(4)在工作时间参与赌博、迷信等违法活动,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5)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破坏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的言论的;(6)违反教学纪律,不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等方面,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7)其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处理措施1. 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学校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其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批评教育;(2)组织专门人员对其进行调查核实;(3)根据调查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等;(4)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取消教师资格;(5)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处理程序1. 学校在接到有关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举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2. 调查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证人、学生家长等方面的意见,确保调查的客观、公正。
3. 调查结束后,学校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4.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
四、监督与保障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监督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2.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监督,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法进行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
(六)以侮辱、歧视、孤立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七)骚扰学生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八)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九)开展或者组织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个人利益的;
(十)不听劝阻,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也可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
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
第六条给予教师处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第七条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处分决定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但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除外。
确定处分决定公布范围时,应当坚持有利于维护教育教学正常秩序,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八条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或者给予开除处分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条学校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外籍教师有第四条规定行为的,学校或者主管教育部门应当解除其聘任合同。
第十二条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