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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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站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卫生站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卫生站双向转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医务人员、患者及家属。

第三条双向转诊是指患者从基层医疗机构向上一级医疗机构转诊,以及从上一级医疗机构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医疗服务过程。

第四条双向转诊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自愿原则;(二)合理转诊原则;(三)规范操作原则;(四)安全第一原则。

第二章转诊条件第五条患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双向转诊:(一)病情复杂,基层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需进一步治疗的;(二)病情危重,基层医疗机构无法进行紧急救治的;(三)基层医疗机构认为有必要转诊的患者。

第六条上一级医疗机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接受患者转诊:(一)具有相应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二)具有接诊和救治该患者的能力;(三)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了双向转诊合作关系。

第三章转诊程序第七条双向转诊程序如下:(一)患者或家属向基层医疗机构提出转诊申请;(二)基层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初步评估,认为符合转诊条件的,填写《双向转诊申请表》;(三)基层医疗机构将《双向转诊申请表》及相关病历资料提交给上一级医疗机构;(四)上一级医疗机构审核同意后,通知基层医疗机构安排患者转诊;(五)患者按照通知要求前往上一级医疗机构就诊。

第八条双向转诊过程中,患者、基层医疗机构和上一级医疗机构应保持沟通,确保转诊顺利进行。

第四章转诊责任第九条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一)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初步评估,提出转诊意见;(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诊手续;(三)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医疗指导和心理疏导;(四)协助患者转诊至上一级医疗机构。

第十条上一级医疗机构负责:(一)审核基层医疗机构提交的转诊申请和病历资料;(二)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诊手续;(三)对患者进行接诊、诊断、治疗和康复;(四)将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或继续治疗。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

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制度是指在医疗保健体系中,将患者从一级医疗机构转诊至二级或者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同时也可以将患者从二级或者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转诊回一级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和康复。

该制度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加强医疗协作和转诊管理。

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患者能够顺利进行转诊并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

以下是双向转诊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一、转诊要求1. 患者需在一级医疗机构接受初步诊断和治疗,但需要进一步的专科诊疗或者特殊检查时,可申请转诊至二级或者更高级别医疗机构。

2. 转诊需经由主治医师或者专科医师提出,并得到医疗机构的批准。

3. 转诊申请需提供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史、初步诊断、治疗方案等相关资料,以便接诊医疗机构能够准确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求。

二、转诊程序1. 主治医师或者专科医师提出转诊申请,并将申请提交给医疗机构的转诊管理部门。

2. 转诊管理部门审核转诊申请,确保患者满足转诊条件,并根据患者的需求和医疗机构的资源情况,安排合适的接诊医疗机构。

3. 转诊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转诊申请转交给接诊医疗机构,并通知患者有关转诊的具体安排。

4. 接诊医疗机构接收转诊患者后,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并将治疗结果和建议反馈给转诊医疗机构。

5. 转诊医疗机构根据接诊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结果,制定后续的治疗计划,并与患者进行沟通和安排。

三、转诊管理1. 转诊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转诊管理制度,包括转诊申请的流程、审核标准、接诊医疗机构的选择和评估等。

2. 转诊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转诊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转诊制度的运行效果,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3. 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应加强沟通和协作,共享患者的病历和治疗信息,确保患者能够获得连续的医疗服务。

四、转诊费用1. 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转诊费用的支付责任和方式。

2. 转诊费用应包括患者在转诊医疗机构和接诊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检查费用、药品费用等,并按照规定进行结算和报销。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概述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并优化医疗资源利用,提升患者就诊体验,确保医疗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不同科室之间以及医院之间进行的双向转诊。

一、转诊申请与审核1. 患者向原诊治医师提出双向转诊申请,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转诊,并填写相应转诊申请表格。

2. 转诊申请表格需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转诊科室及理由等内容,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

3. 原诊治医师在转诊申请表格上填写个人医师签字确认后,将表格提交给医院内设的转诊审核委员会。

二、转诊审核与安排1. 医院设立转诊审核委员会,由不同科室的医师组成,主要负责审核转诊申请表格,确保患者的转诊合理性和必要性。

2. 转诊审核委员会将审核后的转诊申请表格交由目标科室安排具体的转诊时间和就诊医生,并通知患者相关信息。

3. 目标科室根据医生排班和就诊资源情况,合理安排患者的转诊时间,并将安排结果告知转诊审核委员会。

三、转诊过程与跟进1. 患者按照转诊通知的时间前往目标科室就诊,如有需要,患者应携带相关病历和检查报告等医疗资料。

2. 目标科室医生接待患者,核对转诊申请表格,并根据患者病情进一步诊断和制定治疗方案。

3. 目标科室医生需将就诊情况及治疗方案及时填写到患者原转诊申请表格上,并将更新后的表格存档于电子病历系统。

4. 原诊治医师需在患者复诊时查看并分析目标科室填写的转诊申请表格,结合患者的治疗进展进行调整和跟进,并在病历记录中详细记录。

四、转诊评估与反馈1. 转诊审核委员会定期对已转诊的患者进行回访,了解患者在目标科室的就诊体验和治疗效果,并征求患者对转诊流程的意见和建议。

2. 转诊审核委员会根据患者反馈和科室治疗效果,对参与转诊的医生进行绩效评估,并对转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改进。

3. 转诊审核委员会将患者反馈和评估结果形成报告,并及时将改进措施推送给医院管理部门。

五、转诊记录保存1.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电子病历系统,确保患者的病历信息完整、准确、及时。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转诊是指医生将患者转至其他具备相应专科或设备的医疗机构继续诊治的一种制度。

在医疗体系中,双向转诊是一种既能降低初级医疗机构就医负担,又能提供更专业服务的重要手段。

为了有效管理双向转诊过程,各级医院普遍建立了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进行介绍。

一、双向转诊的定义与目的双向转诊是指医生将初级医疗机构的患者转至专科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或者将专科医疗机构的患者转至初级医疗机构进行常规治疗和康复。

其目的在于提供更专业的医疗服务,避免初级医疗机构过度就医负担和专科医疗机构资源浪费。

二、双向转诊的管理流程1. 双向转诊的提出与评估当初级医疗机构医生认为患者需要进一步的专科诊疗时,会向上级医院提出双向转诊申请。

上级医院会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接收转诊。

2. 转诊协调如果上级医院同意接收转诊患者,首先需要与初级医疗机构进行协调,确定转诊时间、转诊方式等具体细节。

这个过程中需要保证医疗机构之间的有效沟通。

3. 转诊过程在确定了转诊计划后,患者将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下转至专科医疗机构。

转诊过程中,需要同时转移患者的相关病历和检查报告,以便专科医生了解病情并提供更有效的诊疗方案。

4. 接诊与治疗专科医疗机构接收到患者后,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相关检查结果制定治疗方案。

同时,需要将治疗过程和效果反馈给转诊的初级医疗机构,以便转诊医生了解病情进展。

5. 回转和康复在专科治疗结束后,患者将根据转诊医生的建议回转初级医疗机构进行后续的常规治疗和康复。

专科医生也会向初级医生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建议,以便更好地配合患者的康复工作。

三、双向转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双向转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完善医疗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转诊机制可以合理分流患者资源,避免患者集中在某一医疗机构就医,造成负担过重。

其次,专科医疗机构通过接收转诊患者,可以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诊疗服务。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3篇)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3篇)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一、引言双向转诊是医疗机构之间为了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增加患者就医的灵活性而设立的一种服务模式。

在双向转诊中,患者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就诊后,根据需要被转诊到更专业、更高级别的医疗机构(如三甲医院、专科医院等)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双向转诊的管理制度对于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医疗服务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双向转诊管理的目标双向转诊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资源调配和规范的管理流程,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治疗效果,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保障患者的权益,推动医疗机构的互联互通,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三、双向转诊管理的原则1. 协同合作原则:基层医疗机构和高级别医疗机构要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形成互利共赢的局面,共同服务于患者。

2. 公平公正原则:双向转诊的选择和分配要公平、公正,不能有歧视,以患者的需求和病情为主要考虑因素。

3. 政府引导原则:政府要对双向转诊进行政策引导和监管,在资源配置和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 信息共享原则:基层和高级别医疗机构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及时传递患者的病史和诊疗信息,确保医疗过程的连贯性和协调性。

四、双向转诊管理的内容1. 转诊准入管理(1)基层医疗机构要按照自己的能力和条件,诊断和治疗能力较强的患者可以直接接诊并治疗,诊断和治疗能力较差的患者应当转诊到高级别医疗机构就诊。

(2)高级别医疗机构要明确接收的转诊病种和数量,确保自身能够承接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并合理安排诊治时间,保证患者得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3)双向转诊要求患者在转诊前进行初步诊断,提供转诊所需的病历和检查结果,以便高级别医疗机构更好地了解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

2. 转诊流程管理(1)基层医疗机构要与高级别医疗机构建立转诊流程管理机制,明确转诊的标准、流程和规范,确保转诊的顺利进行。

(2)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初步诊断后,医生要依据病情和需要,判断是否需要转诊,并向患者解释转诊的原因和必要性。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范文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范文

双向转诊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关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部医院之间的转诊。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合理安排医疗资源,提高诊疗效果;确保转诊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服务;遵循患者意愿原则,优先考虑患者的利益。

第四条在进行转诊操作前,需满足以下条件:患者明确需要转诊;原诊断明确,需进一步检查、治疗;转诊医生认为有必要转诊;患者同意转诊;接诊医院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

第二章转诊流程第五条患者初次就诊于本医疗机构,由医生判断是否需要转诊。

第六条医生在判断需要转诊并经患者同意后,向患者提供转诊医院信息。

第七条患者可自行选择转诊医院,也可由医生进行转诊。

第八条转诊医生在转诊时应将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诊断意见等相关资料转交给接诊医生。

第九条接诊医生应及时与转诊医生联系,了解转诊患者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第十条接诊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诊疗意见,制定进一步的诊疗方案,并及时告知患者。

第十一条患者在接诊医院接受治疗后,应及时回馈转诊医生,告知治疗效果和后续计划。

第三章转诊准入与退出第十二条转诊医院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施条件,并拥有相关专业的医务人员。

第十三条转诊医院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纪律,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转诊医生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转诊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五条若转诊医院不符合转诊要求,患者需重新选择合适的转诊医院。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转诊管理制度,定期对转诊流程和操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对转诊操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患者可提出对转诊过程和结果的评价和意见,医疗机构应保证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纪律与惩处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必要时的公示。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Ⅰ目的为规范我院双向转诊管理工作。

Ⅱ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双向转诊管理工作。

Ⅲ制度一、转诊标准(一)上转标准1.疾病诊治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病例;2.临床急危重症,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3.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病例;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买买买机构诊治的病例;7.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下转标准1.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病例;2.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3.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病例;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5.老年护理病例;6.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不宜转诊情形1.急危重症患者但病情不适宜转诊的病例;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二、转诊原则双向转诊过程中,应参考以下原则:(一)科学转诊原则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和功能任务、服务能力等情况,结合患者就诊需要,本着安全、便捷、就近、就优原则安排转诊。

(二)知情协商原则患者需要转诊时,首诊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客观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情况,由患者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并在病历的医患沟通中体现。

(三)优先诊疗原则各级医疗机构对转诊的患者应简化手续,采取预留门诊号源、预留住院床位、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措施,避免重复排队、重复检查等情况,提高转诊就诊效率。

(四)功能衔接原则按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作用。

保证患者转诊中得到安全、连续、完整的医疗服务。

常见病、多发病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诊治。

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等符合上转标准的情形,将患者实施逐级转诊。

经上级医院诊治后符合下转标准的情形,将患者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护理、健康管理。

双向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

双向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

双向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提高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订立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转诊服务工作的引导看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临床科室和患者。

2.本管理制度对于急危重患者的转诊和转院事宜可作相应调整。

第二章转诊管理第三条转诊标准1.患者在本医院就诊,经科室评估与医生讨论,如需要进一步诊疗或手术治疗,可布置转诊。

2.转诊标准包含但不限于:–病情需要进一步明确诊断或评估的;–需要进一步专科治疗的;–本医院无法供应相应治疗手段或技术的;–患有特殊疾病需要特地医院或专科医生治疗的。

第四条转诊程序1.患者需向本医院供应认真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相关料子。

2.医生依据患者病情,将其病历纳入转诊讨论会议,由专业委员会讨论决议转诊的必需性。

3.转诊讨论会议一般由临床科室负责人主持,在会议上进行病情讨论、医疗资源调配及转诊看法的形成。

4.转诊看法形成后,医生将其告知患者并供应转诊看法书。

第五条转诊看法书内容1.转诊看法书内容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转诊的目的、科室及医生的建议;–转诊的必需性及紧迫程度;–需要患者供应的料子和检查;–转诊后的随访要求和建议。

2.转诊看法书由转诊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

第六条转诊协作1.本医院将与目标医院建立转诊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业务流程。

2.本医院将定期与目标医院进行沟通沟通,共享患者的医疗信息。

3.目标医院应依照本医院的转诊看法书,及时布置患者的就诊。

第七条转诊监督和评估1.本医院将建立转诊监督和评估机制,监测转诊的时效性和质量。

2.监督和评估包含但不限于:–转诊看法书的完成情况;–转诊后的患者随访情况;–目标医院的转诊接收情况;–转诊后患者治疗效果、满意度等。

3.监督和评估结果将作为科室绩效考核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紧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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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双向转诊管理制度
一、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根据患者病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将下列情形得病例及时转至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专科、中医、中西结合等医院)与妇幼保健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得诊疗科目范围得;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得;
3、重大伤亡事件中伤情较重、急性中毒者症状较重及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病情属本医疗机构难以控制与无能力处理得;
4、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3次以上(含3次)仍不能明确诊断,需要进一步诊治得;
5、病情复杂,医疗风险大、难以判断预后得;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得;
7、其它情况。

(二)下转指征
有下列情形得患者在征得患者或家属得同意后,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专科、中医、中西结合等医院)与妇幼保健院可将其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诊治得;
2、诊断明确得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但需长期管理得;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得;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得;
5、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得其它情况。

二、双向转诊基本原则
双向转诊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医疗原则
为合理利用医疗基层医院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常见病、多发病主要基层医院诊疗,疑难危重疾病则根据病情实施逐级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符合下转指征得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基层医院作为一定区域范围得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应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得转诊服务;连队卫生室,在基层医院得指导与管理下,应积极参与下转病人得治疗服务工作。

(二)就近转诊原则
根据医疗机构区域布局,应按方便、及时、快捷得原则就近转诊,有特殊约定转诊关系得除外。

(三)自主选择原则
首诊医疗机构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得知情权,认真介绍可转往得医院,最终由患者自主选择就是否转诊及转往得医院。

(四)逐级上转原则
患者因病情需要上转,除非特殊原因,原则上应转往本医疗机构之上级医院,实施逐级转诊。

三、转诊程序
(一)填写转院转诊申请单
填写转院转诊申请单(一式三份),由科主任提交给医院院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医院留存一份,交社保中心一份、本人持一份。

(二)全程管理
医疗机构必须填写转诊登记表做好转出、转入登记,并做好相关信息反馈。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优惠政策。

各医院要简化转诊患者得相关手续,及时优先安排就诊或住院;对转来医疗机构已做得检查、检验结果,如已能满足诊疗需要,应按照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同城互认得原则予以认可。

(二)强化宣传教育。

相关联得医疗机构要通过各种媒介,采取群众易于接受得方式,广泛宣传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与上下联动得医疗服务模式,正确引导患者就医。

医院也应当加强内部宣传教育,在广大医务人员中树立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得意识。

(三)建立健全制度。

相关联得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得指征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制定内部流程、管理规范、考核及奖惩制度等。

要设立或指定部门负责双向转诊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协调解决转诊过程中出现得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双向转诊运行流畅。

一八六团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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