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风险控制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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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企业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目录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2)二、财务与会计调查 (4)三、业务与技术调查 (10)四、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调查 (14)五、高管人员调查 (16)五、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调查 (18)七、业务发展目标调查 (20)八、募集资运用调查 (21)九、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调查 (23)一、企业基本情况调查(一)设立情况取得企业设立的相关资料,包括政府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章程、股东出资协议、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工商登记文件等资料,核查企业的设立程序、工商注册登记的合法性、真实性,如果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取得相关外资审批部门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如果企业已改制为股份,应取得企业改制的相关资料,包括改制前原企业(或主要发起人)的相关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资产和业务构成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等,以及企业的改制方案、人员安置方案、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并通过与企业高管人员及其员工谈话等方法,核查企业在改制时业务、资产、债务、人员等重组情况,解析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证券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税收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规定。

(二)历史沿革情况查阅企业历年营业执照、章程、工商登记等文件,以及历年业务经营情况记录、年度检验、年度财务报告等资料,调查企业的历史沿革情况,要求企业到工商登记部门复印出整套文件资料。

(三)股东的出资情况取得企业设立时各出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核查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核查自然人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的有关情况,关注其在企业的任职情况,并关注其亲属在企业的投资、任职情况;以资产出资的,还需核查是否合法拥有产权及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调查企业股东的出资是否及时到位、出资方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资等情况;核查股东出资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车辆、商标、专利等)的产权过户情况。

并购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并购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并购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摘要并购是企业快速扩张、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而尽职调查作为并购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可以帮助买方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方面情况,降低并购交易的风险。

然而,尽职调查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将重点讨论并购尽职调查中的风险,以及如何进行风险控制。

1. 并购尽职调查的定义与目的并购尽职调查是指买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以确定并购交易的可行性、价值和风险。

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为买方提供充分的信息,以便在并购交易中做出明智的决策。

具体而言,尽职调查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评估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确定其价值和风险; - 了解目标公司的法律地位、合规性,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 评估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战略定位,确定是否与买方的战略目标相契合; - 评估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和文化背景,确定是否与买方的企业文化相匹配。

2. 并购尽职调查的风险尽职调查作为并购交易中的重要环节,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风险: ### (1)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由于目标公司的信息可能存在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问题,买方在尽职调查中有可能无法获得对目标公司真实状况的全面了解。

这种风险可能会导致买方对目标公司价值和风险的评估不准确,进而可能对并购交易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 (2)不可预见的法律风险尽职调查中的法律风险是指买方在调查过程中无法预见到的与目标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

这些法律风险可能包括潜在的诉讼、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如果买方无法充分了解并评估这些法律风险,可能会对并购交易造成重大影响。

### (3)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买方需要查阅目标公司的重要商业文件和信息,这就存在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如果不加以妥善控制和保护,这些商业秘密可能被泄露给竞争对手或其他潜在的利益相关方,对买方造成重大损失。

### (4)尽职调查不彻底导致的风险尽职调查的深入程度和彻底性对并购交易的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尽职调查的管理程序 (2)第三章尽职调查的范围 (3)第四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做好控股公司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提高尽职调查效率,充分排查风险,规范尽职调查流程,准确评估项目投资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责与分工(一)经营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各类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负责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成立尽调小组,协调目标单位确定尽职调查时间和方式,安排调查行程,分配调查任务;负责商业模式评估、市场行情调研、行业发展调研。

(二)审计稽查部:根据财务历史数据作出合理预测, 以发现目标企业的价值及评估市场风险、运营管理风险和资金风险;现场尽调完成后负责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收集和撰写。

(三)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融资可行性调研、资金风险评估、投资资金计划制定。

(四)成本合约部:负责项目成本与造价核算、合同审查。

(五)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审核,施工计划制定与评估。

如需分子公司或其它部门参与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尽调小组商讨分配尽调任务。

第三条尽职调查的目标(一)发现目标项目的投资价值。

(二)发现目标项目的战略、管理及其他运营的不足,为投资项目决策作支持。

(三)制定投资方案。

第四条尽职调查的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

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目标公司进行调查,如实反映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二)重要性原则。

尽职调查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应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和调查目的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上;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要依照风险侧重点和风险水平重点调查;(三)证伪原则。

站在“中立偏疑”的立场,循着“问题-怀疑-取证”思路展开尽职调查,用经验和事实来发现目标公司的投资价值。

第二章尽职调查的管理程序第五条尽职调查的流程项目投资的流程需经历以下流程:投资项目的发现--初步考察和筛选--项目初审立项--现场项目尽调--撰写调查报告—商务谈判—立项评审决策--项目投资实施/进入项目资料库(放弃)。

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风险控制

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风险控制

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风险控制财务尽职调查是企业在进行重大交易前对潜在投资目标进行全面审查的一项重要程序。

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时,风险控制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任何潜在的财务风险都可能对交易的成功产生负面影响。

下面将探讨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风险控制策略。

1. 确定潜在的财务风险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时,首先需要确定潜在的财务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包括税务风险、财务报表真实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合规风险等。

了解和识别这些潜在风险对于有效的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2. 详细审查财务报表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详细审查是财务尽职调查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仔细审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可以发现被隐藏的财务风险。

发现公司存在虚增销售额或利润、账面资产价值被过高估计等现象。

这些都可能是潜在的财务风险。

3. 深入了解目标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经营情况了解目标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经营情况可以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特别是在跨国交易中,需要了解目标公司在不同国家的经营情况,包括涉及的行业、市场地位、竞争情况以及当地的商业环境和政策法规。

4. 仔细审查公司的合规情况与合规情况相关的风险已经成为财务尽职调查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

这可能包括公司的税务合规性、当地行业监管、环保法规等,缺乏合规性可能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5. 了解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了解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对风险控制非常重要。

对公司的负债情况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公司没有隐藏的负债或有未披露的债务,从而避免未来的偿债风险。

6. 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财务尽职调查中另一个重要的考察点。

投资者需要了解目标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是否容易受到操纵。

了解公司的财务报表是否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或国内相关的会计准则。

7. 考虑未来的财务风险财务尽职调查还应该考虑未来的财务风险。

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处置资产的隐含风险、未来的税收风险等。

通过深入了解公司的未来盈利模式、产品线规划和财务状况,可帮助投资者预测未来的财务风险。

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风险控制

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风险控制

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风险控制财务尽职调查是企业在进行重大投资或并购交易时必不可少的一环,它可以帮助投资方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风险情况和未来发展潜力,从而为投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财务尽职调查涉及众多的风险因素,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风险控制在财务尽职调查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风险控制角度进行探讨。

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风险主要包括信息真实性风险、财务风险和未来发展风险。

在进行尽职调查时,投资方需要对目标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投资方还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防范各类财务风险,如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表风险等。

投资方还需要对目标企业未来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防范投资风险。

针对以上风险,投资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风险控制。

一、建立专业团队。

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时,投资方可以组建专业的尽职调查团队,包括财务、法律、审计等相关专业人员,以确保对目标企业的全面了解和评估。

这样的团队能够对目标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深入分析,发现潜在的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方案。

二、充分沟通。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投资方需要与目标企业的管理层和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目标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

通过与目标企业深入的沟通,可以更好地了解目标企业的实际情况,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

三、审慎评估财务信息。

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时,投资方需要审慎评估目标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尤其是关键数据和财务指标。

投资方应该对目标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真实性核实,并且进行财务风险的分析评估,预防潜在的财务风险。

四、制定风险应对方案。

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时,投资方需要根据发现的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

如果发现目标企业存在财务风险,投资方可以要求目标企业提供解决方案,或者对投资计划进行相应调整,降低风险。

五、严格合规要求。

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时,投资方需要严格遵守合规要求,确保尽职调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行业务质量,切实控制投行业务风险,规范尽职调查工作,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商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联合证券发行人质量评价标准指引》等投行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开展承销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及推荐证券上市业务(含债券业务),应按本指引的要求进行尽职调查;财务顾问业务尽职调查可参照本指引要求执行;回访工作的尽职调查要求另行制定。

第三条本尽职调查指引的内容是以全面了解证券发行人为目的而确定的,共包括十九个方面(详见附件)。

第四条开展尽职调查时应考虑《发行人质量评价标准指引》的要求,为评价发行人质量和对发行人估值定价提供基础;同时尽职调查应能够为公司出具的发行上市推荐文件及有关尽职调查报告提供充分的佐证资料,达到有效规避风险的目的。

第五条开展尽职调查不应只限于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所有对评价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各种因素。

第六条尽职调查应在调查了解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性的前提下,侧重于调查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业务与经营、行业发展前景、战略及核心竞争力、管理层素质及品质等方面。

第七条开展尽职调查应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及工作底稿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本指引发布前公司有关投行业务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

第九条本指引由投行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一)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三)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四)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五)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六)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七)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八)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九)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一)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三)(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提高投行业务质量,切实控制投行业务风险,规范尽职调查工作,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商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联合证券发行人质量评价标准指引等投行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引;第二条开展承销公开发行证券业务及推荐证券上市业务含债券业务,应按本指引的要求进行尽职调查;财务顾问业务尽职调查可参照本指引要求执行;回访工作的尽职调查要求另行制定;第三条本尽职调查指引的内容是以全面了解证券发行人为目的而确定的,共包括十九个方面详见附件;第四条开展尽职调查时应考虑发行人质量评价标准指引的要求,为评价发行人质量和对发行人估值定价提供基础;同时尽职调查应能够为公司出具的发行上市推荐文件及有关尽职调查报告提供充分的佐证资料,达到有效规避风险的目的;第五条开展尽职调查不应只限于本指引规定的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所有对评价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各种因素;第六条尽职调查应在调查了解发行人经营合法合规性的前提下,侧重于调查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业务与经营、行业发展前景、战略及核心竞争力、管理层素质及品质等方面;第七条开展尽职调查应建立完善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及工作底稿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八条本指引发布前公司有关投行业务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指引为准;第九条本指引由投行技术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一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三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四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五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六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七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八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九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一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二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容及方法一览表续十三。

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风险控制

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风险控制

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风险控制财务尽职调查是公司在进行投资、收购等业务决策前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并评估风险的过程。

对于投资方来说,财务尽职调查是避免资金流失和投资失败的有效措施,但在进行财务尽职调查时也会面临许多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财务尽职调查中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 信息不对称风险在财务尽职调查中,信息不对称指的是投资方和目标公司之间在信息获取和披露方面存在不平衡的情况。

这种情况会导致投资方无法全面了解目标公司的真实情况,从而造成投资决策的偏差和失败。

由于目标公司希望自己的财务状况表现得更为优良,可能对财务数据进行隐瞒或造假,从而欺骗投资方。

如果投资方无法及时发现这些虚假信息,将会对其决策产生负面影响。

3. 法律合规风险如果目标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例如存在未披露的重要诉讼、处罚等情况,将会给投资方带来法律风险。

如果投资方的财务尽职调查未能发现这些问题,将被认定为失误或渎职,从而导致严重的后果。

4. 审计管理风险在财务尽职调查中,可能存在审计师的清晰度和严格性不足,导致无法发现目标公司存在的问题。

这种情况将会使投资方天然的通过审计机构获取的权威性证明失效。

风险控制措施1. 信息获取渠道多样化在财务尽职调查前,投资方应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公开性信息、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的信息、由投资方自行获取的信息等,将最终结果据此进行综合评估。

2. 谨慎评估和分析财务数据财务数据在投资决策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在评估财务数据时,投资方应当仔细关注财务报表是否真实、详细、清晰,寻找未公开或隐瞒的关键信息,并对应目标公司的行业数据进行对比和分析,推断其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3. 严格的尽职调查程序投资方应制定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实效性的财务尽职调查程序,并确保调查人员熟悉相关程序。

在程序中应规定必须调研的内容及时间表,以保证调查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对于调查所获得的信息应进行分类存档,并在获得新的证据时实时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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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风险控制指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使担保项目尽职调查过程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项目经理责任心,最大限度防范和控制项目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节担保业务受理阶段
第二条接受资料环节的风险控制
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资料,项目经理要严格审核其真实性。

1、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复核其原件,对审核确认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印章,对于资质证书、纳税申报表、银行对账单、购销合同与发票、拟提供反担保资产的权属凭证等重要资料,项目经理还需要甄别其原件的真实性、一手性。

2、财务资料要核对报表与总账、总账与明细账并抽查明细账与重要凭证的相符性。

3、项目经理在核对资料的真实性时,可在接受资料环节与实地调查环节交叉进行。

4、若上述资料存在虚假成分,项目经理需重新考虑对该企业的信用评价。

5、项目经理不可不经核实地直接复制企业领导或经办人所传递的信息。

第三条立项环节的风险控制
项目经理要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与公司担保业务准入原则灵活掌握项目来源,并确定是否立项,具体项目投向可参考公司下发的行业授信投向指引。

1、担保项目原则上要选择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企业,即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

2、对于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企业,要分析企业未来市场的发展,如果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即使目前财务状况不理想,也可以作为支持对象,但需要企业提供充足的反担保措施。

3、对于借壳融资企业,要重点分析借款的实际用途以及该用途未来可以产生的利润与现金流,对于该类借款,项目经理要全面了解集团成员、关联方及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第三节担保业务调查阶段
第四条实地调查环节的风险控制
实地调查阶段是整个担保项目实施的重点,项目经理应重点把控该阶段的风险。

1、项目经理在对企业实地考察前,应制定保前调查提纲,列明重点调查项目,提高实地调查效率。

制定调查提纲时,项目经理可以通过咨询专业人士、收集媒体资料、分析宏观经济、判断行业现状、进行市场调研等方式,初步识别企业风险点,有计划地对企业开展保前调查。

2、所有担保项目必须履行实地调查环节,通过财务及非财务因素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印证资料的真实性,实地调
查必须双人进行,实行项目AB角制度,AB角应独立履行各自职责,在实地调查阶段通力协作并相互监督。

3、项目经理应充分与企业进行沟通,实地调查阶段必须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项目经理还可以与生产、销售、行政等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一线员工进行交流,通过多方交叉印证企业真实情况。

4、项目经理在实地调查阶段应特别关注企业的实物资产,企业实物资产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等,对实物资产,重点核实其是否真实存在。

5、项目经理对企业的主要原材料、库存商品要进行实地盘点,对于因存货性质问题而确实无法进行有效盘点的,应执行辅助程序,根据存货永续盘存账、领发料凭证、生产计划单、出入库单及采购发票等证据核实存货的真实性,项目经理还应关注存货的价值,以及存货是否存在积压、变质、损毁等不利因素。

6、项目经理对企业的主要厂房、在建工程及生产设备要进行实地勘察,并且通过采购发票、工程预结算书、评估报告等证据核实其价值,除此之外,项目经理还应关注企业的设计产能及目前达产情况。

7、项目经理应关注企业土地、房产、设备、存货等有形资产的权属,根据实地勘察情况判断其是否已被抵(质)押,是否属于临时拆借或已变卖、是否正在接受监管等。

8、项目经理应获取企业所有开户银行(含个人卡)信息,关注企业是否存在抽逃、转移资金或隐瞒重要财务信息的行为。

9、项目经理应获取企业整体融资信息,包括银行借款、票据敞口、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具体了解其额度、主债权人、期限、利率、担保方式及还款集中度,同时,了解企业对外担保情况,对或有负债进行评估。

10、项目经理在实地调查阶段还应注意收集企业的内部资料,包括企业内部报刊、内部网站、会议纪要、述职报告等,交叉验证企业真实生产经营情况。

11、项目经理要对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真实性验证,通过抽样审查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实四相符,从而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利润等财务数据的有效性,项目经理可以就核实后的数据自行编制简要财务报表。

12、对于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虚假成分过高或者企业拒不配合提供财务数据的,项目经理应尽量执行其他替代程序进行核实,同时,应重新考虑对该企业的信用评价及业务的可行性。

第五条设置反担保措施环节的风险控制
项目经理在该阶段应主要把控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及有效性风险。

1、项目经理在设计反担保方案时应重点考虑反担保措施的可操作性、可控性及核心制约性,不能提出无操作性、无价值的反担保措施,鼓励积极开拓创新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2、项目经理应实地走访,调查反担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并按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对于反担保企业原则上应视同借款主体
一样履行尽职调查流程。

3、抵押反担保应根据法律规定落实他项权利登记,因企业客观原因无法办理登记的不能作为核心反担保措施,特殊情况除外。

4、质押反担保应根据法律规定实施交付或监管,其中股权质押应办理登记,因企业客观原因无法交付或监管的不能作为核心反担保措施。

5、项目经理应实地核实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年限、存放地点等,并关注抵(质)押物是否重复抵押、被查封、存在共同权利或已经出租,评估其对我公司抵(质)押权的影响。

6、项目经理应尽量收集借款企业及反担保企业实际控制人的资产线索,编制资产清单,资产清单应详细列明资产名称、权属、性质、地理位置、使用状况以及现实价值,资产清单可作为担保项目的其他还款来源分析,并可作为风险处置时对借款人实施保全措施的依据。

7、对于确实无法作为有效反担保的资产,项目经理应尽量使企业或个人将房产证、购房合同、车辆登记证书等原件留存于我公司,该措施应视同资产清单,并可作为风险处置时财产保全的依据。

8、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股东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的成年子女以及反担保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须作为个人信用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涉及的当事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联系方式、住所等资料。

第六条项目调查结束环节的风险控制
担保项目调查结束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调查人员对该项目
进行初步评价,并撰写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经理应对担保项目调查环节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函。

第四节担保业务实施阶段
第七条担保业务实施环节的风险控制
1、担保项目通过公司评审会决策后,项目经理应依据风险管理部出具的评审结论通知对通过评审的项目出具担保函。

2、项目经理应根据评审会最终确定的反担保措施进行反担保落实。

3、项目经理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所有反担保措施必须落实或确因客观原因按要求办理暂缓手续后方可放款。

第五节贷后管理阶段
第八条担保项目贷后管理环节的风险控制
公司贷后检查由稽核部发起,风险管理部、业务部应积极协助配合,加强贷后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

1、项目经理应根据在保项目情况配合稽核部制定贷后检查计划,贷后检查频率应根据项目整体风险情况或评审会决议要求进行设计,但所有在保企业至少应进行一次贷后检查,对企业执行贷后检查后,项目经理、风险主审应配合稽核部讨论并形成担保项目贷后检查报告。

2、贷后检查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企业信贷资金实际投向是否存在高风险;
(2)企业是否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利息;
(3)企业近期的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是否正常;
(4)企业近期有无重大投融资计划或主营方向发生变化;
(5)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发生异动;
(6)反担保措施是否保值增值。

3、在保业务到期前一个月,项目经理应及时与企业沟通落实还款准备工作,对到期前出现预警的项目应迅速汇报公司领导,采取应对措施
4、执行贷后检查时,一旦发现借款人出现预警信号,稽核部应会同风险管理部立即核实并迅速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消极怠慢引发更大的风险。

第六节项目解保与风险处置阶段
第九条担保责任解除后的风险控制
无论是正常解除担保责任还是代偿解除担保责任,项目经理都应在我公司保证责任解除后,向银行索取《保证责任解除函》,如因银行方面特殊情况不能出具该函,项目经理应要求企业或银行将还款凭证复印件交我公司存档。

第十条风险处置环节的风险控制
1、担保项目逾期或代偿后,应立即转入资产保全部,由资产保全部与法务部负责该项目的风险处置工作,该项目主办项目经理与风险管理部应积极配合并协助开展保全工作,收集并提供有关线索与信息,不得消极怠慢。

2、风险处置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细致审查项目档案资料,梳理各种法律手续,核实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委托保证合同与各项反担保合同的有效性,确认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及时就抵质押物或其他资产线索、银行账户执行诉讼保全程序,必要时提前派驻人手进行查封;
(3)与借款人、反担保人进行谈判,就发生代偿各项费用的承担、回收代偿资金的方式、借款人的还款与重组计划、违约金的支付标准等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可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或清收机构代为处置,降低处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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