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MEPC 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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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海上安全委员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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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 规则》)2004年修正案1 《国际散化规则》的全文由以下内容取代:“前言1 本规则的目的是为海上安全运输本规则第17章所列的散装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液体物质提供一个国际的标准。

本规则考虑到所涉及产品的性质,规定了从事此种运输的船舶(不论吨位大小)及其船上所应装配设备的设计和建造标准,以便使船舶、船员和环境所受到的风险减至最小。

2 本规则的基本理念是按船舶运载本规则所列货品的危险程度为每艘化学品船规定一种船型。

每一货品可具有一种或多种危险特性,包括易燃性、毒性、腐蚀性和反应性,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 在制订本规则的整个过程中,人们认识到规则必须以完善的造船学和工程学原理,以及对本规则所列的各种货品的危险性有彻底了解作为牢固基础。

并进一步认识到,化学品船的设计技术不仅是一门复杂的技术,而且还在飞速发展,因此,本规则也不应静止不变。

因此,本组织要考虑到经验和技术的发展,定期对本规则进行复审。

4涉及新产品及其运载条件要求的本规则修正案,一经本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和海洋环境委员会(MEPC)分别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74年安全公约》)第八条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第十六条的规定通过,在其生效前,将暂时作为建议案散发。

5本规则主要涉及船舶的设计和设备。

但为了确保这些货品的安全运输,必须对整个系统做出评估。

这些货品安全运输的其他重要方面,如培训、操作、交通管制和港口装卸等事项,本组织正在或将会作进一步研究。

6 本规则的制订得到了许多具有咨询地位的组织,如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大力协助。

7 本规则涉及化学品船操作要求的第十六章强调了在其他章节中属于操作性的条款,并提到了化学品船安全操作特有的其他重要方面。

8 本规则的编排与海上安全委员会第48届会议通过的《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是一致的,如IGC规则所规定,气体运输船也可以散装运输本规则所覆盖的液体化学品。

海上安全委员会和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的组织和工作方法导则

海上安全委员会和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的组织和工作方法导则

海上安全委员会和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的组织和工作方法导则本导则经环保会第55届会议(2006年10月9-13日)和海安会第82届会议(2006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修订,以海安会和环保会联合通函散发(MSC-MEPC.1/Circ.1)。

目录1 引言 (1)2 工作的协调和工作计划的审议 (1)概述 (1)工作计划中的新议题 (2)新议题提案的提交格式 (4)其他事项 (5)3 工作安排 (6)委员会和下属机构 (6)议程管理程序 (7)议题选择程序 (8)议题选择指南 (8)工作组、起草组和通信组 (9)4 文件的准备和提交程序 (11)文件的准备 (11)文件的提交 (13)5 导则的遵守 (14)1 引言1.1 本导则的宗旨是为海上安全委员会(“海安会”)和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环保会”)及其下属机构在本组织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统一的基础。

这将使两委员会能够成功地对加强海上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需求做出反应,从而为实现本组织的最终目标提供有效的机制。

1.2 妥善应用本导则还将提高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两委员会下属机构会议的代表团全面参与本组织相关工作活动的能力,从而使其有效参与本组织的规则制订过程。

同时也希望本导则能使两委员会进一步改进其决策职能。

1.3 本导则适用于两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以及由这些机构成立的工作组、起草组和通信组的工作。

两委员会、下属机构、工作组、起草组和通信组的主席应尽一切努力确保严格遵守本导则。

1.4 应不断对本导则及其附件进行审议,并根据应用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予以必要的更新。

2 工作的协调和工作计划的审议概述2.1 委员会应发挥制订政策机构的职能,下属机构为纯技术性机构。

2.2 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其技术工作计划、确定优先次序、为其下属机构分配工作并对分配给每一机构的会议周数及其未来工作计划和临时议程进行审议,同时考虑到根据第2.5段所召开的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

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45届会议

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45届会议

·IMO 资料·IMO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45届会议General lntroduction of lMO MEPC 45th Session李世信王学忠(中国船级社,北京100006)Ll Shi-xin ,WANG Xue-zhong (China Classification Society ,Beijing 100006)中图分类号:U692.2+2文献标识码:D文章编号:1006-4281(2001)-0042-06国际海事组织(IMO )环境保护委员会第45届会议(MEPC 45)于2000年10月2日至6日在英国伦敦IMO 总部召开。

会议由本届主席迈克尔·朱利安(Michael Julian )先生(澳大利亚)主持。

共有78个成员国和1个联系会员(中国香港)派代表出席了本届会议,7个政府间国际组织和34个非政府组织也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讨论了对《73/78防污公约》及有关规则的解释和修正,压载水管理问题、防污漆问题、防止船舶污染大气问题以及审议和通过了有关法定文件的修正案。

1关于对《73/78防污公约》及有关规则的解释和修正1.1对《73/78防污公约》附则!实施导则的修正(MEPC 45/7)在本届会议上通过了经起草组作编辑上修改后的最终文本———附则!修订的实施导则(MEPC 45/7Annex ),其修订内容如下:1)在现行第1.7.10段末尾增加以下句子:“只要货物物质未在《IMDG 规则》中被划为海洋污染物,则包含在货舱舱底水中的货物物质不应作为货物残余处理,并且货舱舱底水的排放应通过船舶的固定舱底排放管路系统。

”2)现行第1.8.2段由下文取代:“烟灰和煤渣(就附则!第1(1)条而言):系指船上焚烧炉和燃煤锅炉操作时产生的废物(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物的按第3(1)(a )条禁止排放入海的塑料制品灰烬除外),因此,根据附则!第3(1)(b )(ii )条和第5(2)(a )(ii )条,属于“所有其他垃圾”范畴,尽管有第3(2)条和本导则第5.4.6.2的规定。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3次会议概述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3次会议概述
更 新 的 工 作 计 划 ,以为 当前 E D 规 定 尚 未 覆 盖 的 船 舶 进 一 E I
步 制 定 指 南和 能 效 框 架 。
6 通 过 有关 压 载水 管 理 系统
经考虑海洋污染科 学问题联 合专家组压载水工作小组在 2 1 年 举行 的第 1 01 8次、第 1 9次和第 2 0次会议上 所提 交的
地 区性安排措施的参与方必须制定一个地 区性接收设施 施展 开深入讨论。 在繁 忙的议程 中。 P ME C通过 了( ( MARP 计 划 , 供 确 定 的 地 区性 船 舶 废 弃 物 接 收 中心 的 详 细 资 料 以 OL 提 公约 》 有关地区性 港 口接收设施安排举措 的修 正案 , 以及有关 及那些仅 配备有限设施的港 口的详细 资料 。 该修正案预计 于 实施 经修订 的( RP ( MA OL公约 》 附则 V《 防止垃圾 污染规则 》 2 1 0 3年 8月 1 日生 效 。会 议 还 通 过 了一 项 包含 制 订 地 区性 和《 香港船舶再循环公约 》 的指南。 P ME C还对使 用活性物质 接 收 设施 计 划 指 南的 决 议 。 的一 些压 载 水 管理 系统 予 以 “ 本 批 准” “ 基 和 最终 批 准” 。现 将
机 制。
《国际船舶 安 全与 环境 无 害型再 循 环公 约》的 有关要 求 。
该 支持 性 指 南 的 完成 和 通过 是 一 个 重 大进 展 , 为 监 管 ME C成 立 了一 个通 信 小组 , 也 P 以按 照 该公 约 的规 定 , 一 步拟 进 机 关 和航 运界 提供 了足 够 的 准 备 时 间 。 P 还 同意 了一 项 定有 关检验和发证指 南的草案 文本 。 ME C
开。会议 通过 了一 系列重要指 南 , 用以支持 落实有关强制性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3届会议概况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3届会议概况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3届会议概况张爽苑海超编译DOI:10.16176/ki.21-1284.2018.12.006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3届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至26日在英国伦敦召开,15日至19日还背靠背召开了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4次会议。

本届会议主要包括压载水中有害水生物、大气污染、船舶能效、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海洋塑料垃圾等议题,主要审议情况如下:一、压载水中有害水生物《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已于2017年9月8日生效。

我国在会议期间正式递交了加入该公约的文书,按照程序该公约将于三个月后(即2019年1月22日)正式对我国生效。

经审议,委员会以通函形式散发了《压载水管理系统设计限制(SDL)及监测指南》(BWM. 2/Circ.69)和《压载水管理系统调试试验指南》(BWM.2/Circ.70),为压载水管理系统的型式认可和检验发证提供参考。

此外,委员会还审议批准了第MEPC.306(73)号决议,对《压载水管理计划编制导则(G4)》进行修订,要求船舶根据主管机关规定将应急措施纳入压载水管理计划。

考虑到压载水公约在实施层面存在的技术问题,委员会同意新增三个工作项目,即制定与压载水公约有关的船员培训条款,基于公约经验积累期数据收集对公约进行审议,以及在公约经验积累期阶段识别出紧急事项。

根据联合国海洋环境保护科学问题专家组-压载水工作组(GESAMP-BWWG)第36次会议的建议,委员会同意授予挪威提交的Envirocleanse inTank TM压载水管理系统最终批准。

截至本届会议,已有43个压载水管理系统获最终批准,75个获型式认可(包括使用非活性物质的压载水管理系统)。

二、船舶大气污染委员会在其第70届会议(2016年10月)审议通过了第MEPC.280(70)号决议,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球范围开始实施MARPOL公约附则VI 关于0.5%燃油硫含量限值的规定。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次会议概述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次会议概述

构合作 , 酌情直接或通过 I MO向有关国家, 尤其是 排 放 控 制 区在 此 之后 的 1 2个 月后 实行 。
需要 技 术援 助 的发 展 中 国家提 供技 术 支持 。它也 要
根据附则 V 的规定 , 前有 2 I 目 个排放控制 区( 波
求 管理 当局 积极 与其 他 缔 约方 合 作 ,依 从 其 国 家法 罗的 海和 北 海 海域 ) 已实施 。第 三 个排放 控 制 区( 即 律、 法规 和 政 策 , 动 需要 技 术援 助 的 国 家 , 推 尤其 是 于 2 l 0 0年 3月获得 通过 的北 美排 放 控 制 区 )将 于
船 的能 效设 计 指 标 ( E ) E DI 和对 所 有船 舶 的 船舶 能 计 算 方 法指 南草案 未覆 盖 的其他 船 型 、尺寸 以及推
效 管理 计 划( E MP) 为 强制 性要 求 。附则 VI SE 成 其 进 系统制 订 能效设 计 指标 框 架 ;3) ( 明确 有 关技 术和
的强 制措 施 。
草 案 、 效设 计指 标 的检 验 和发 证 指 南草 案 、 定船 能 确
( MAR O 公约》 P L 附则 V 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 舶 最低 推进 动 力和速 度 使之 在 恶 劣 天 气条件 下安全 I 染规则修 正案新增有关船舶能效的第 4 , 对新 操 纵 的 临时 草案 指 南 ;2 考 虑 为新 船 能效设 计 指 标 章 使 ()
第3 卷 第9 21年9 3 期 01 月
《 三 互 , 工 一 臣
海 洋 环 境 保 护 委 员 会 第 6 次 会 议 概 述 2
2 1 年 7月 1 一 1 0 1 l 5日, 国际 海事 组 织 (MO ) I 海 洋 环境 保 护委 员会( P 在 其伦 敦 总部 召开 第 ME C)

国际海事动态

国际海事International Maritime动态N e ws(编辑:张孟熹)IMO推迟举行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近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决定推迟即将召开的第75届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会议。

该会议原定于3月30日至4月3日举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暴发会议不得不推迟,新的会议日期待定。

据了解,今年将举行的两次MEPC会议对于最终确定实现2030年排放目标的方法至关重要。

按照原计划,在本次会议上各成员国将审议航运业如何在短期内(至2030年)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会议还将就一项成立50亿美元的绿色研发基金的提案进行讨论。

考虑到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影响,IMO已经推迟了原定于3月召开的《伦敦公约和伦敦议定书》科学小组会议和第107届法律委员会会议。

(改编自信德海事网)IMO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下关于海员发证指南的通函3月17日,IMO发布4204/Add.5通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海员发证等有关问题。

通函指出,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全球主管当局进行继续培训海员、包括体检证书在内的证书再认证以及依据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签发的认可证书的背书产生了严重影响。

针对这一情况,鼓励发证当局在严格履行必要程序的情况下,对上述证书和背书的展期采取务实和实际的方法,并相应地通知船舶、海员和有关主管当局。

同时鼓励港口国当局依照经修正的1978年STCW公约第X款和第I/4条的控制程序,采取务实和实际的方法对这些证书和背书的展期予以接受。

(改编自蓝盾安检创新工作室微信公众号)TOKYO MOU发布2019年CIC结果3月2日,东京备忘录(TOKYO MOU)秘书处发布了2019年开展的应急系统和程序专项集中检查(CIC)结果。

2019年9月到11月,TOKYO MOU各成员对7 174艘次船舶开展了检查,其中55艘船舶因此次CIC检查被滞留,占CIC检查总数的0.77%,滞留数量和滞留率较2017年和2018年均有大幅增长。

压载水更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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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压载水更换指南
1 引言 1.1 本指南旨在为船东和船舶经营者针对具体船舶制定压载水更换程序提供一般指导。如有可能,船 东和船舶经营者应谋求船级社或合格验船师协助使压载水更换方式适合各种气象、货物和稳性条件。压载 水管理过程和程序的应用是防止、最大限度减少和最终消除有害水生物及病原体传播的解决方案之核心。 压载水更换提供了一种有助于实现此解决方案的手段,但其使用要与良好的压载水管理方式相结合。 1.2 压载水更换引起若干安全问题,影响到船舶和船员。本指南是要对海上压载水更换的安全和操作 提供指导。 1.3 鉴于可能须在海上更换压载水的船舶有不同的类型,为每种船型提供特定指南是不切实际的。船 东应注意,他们应考虑适用于其船舶的许多变量。其中的一些变量包括船舶的类型和尺度、压载舱结构和 相关泵系、航线和相关的气象条件、港口国要求和人员配备。 适用范围 1.4 本指南适用于所有与压载水更换相关者,包括船东、船舶经营者、设计者、船级社和造船者。反 映本指南所提出问题的操作程序和指导应在船舶压载水管理计划中得到反映。 2 定义 2.1 就本指南而言,适用《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淀物控制和管理公约》(该公约)中的定义,且:
7 将来有关压载水更换的审议
7.1 本指南可根据压载水更换方法方面可能出现的技术进展和新的压载水管理选项而予以修订和更
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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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在对特定船舶和所用一种或数种更换方法作了评估后,应按所确定的更换方法和压载水管理计划 中的船型向该船提供程序、建议和资料。
.1 压载水管理计划中的程序、建议和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避免压载水舱超压和负压; .2 随时可能处于未装满状态的液舱的自由液面对稳性的影响和晃荡负荷; .3 按照经认可的纵倾和稳性手册充分保持完整稳性;

海洋污染及保护行动组织

海洋污染及保护行动组织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海洋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应对海洋污染问题,各国纷纷成立海洋污染及保护行动组织,通过合作与行动来保护海洋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介绍一些重要的海洋污染及保护行动组织及其工作。

1. 国际海洋组织(IMO)国际海洋组织(IM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致力于推动国际海洋法和海事法的制定和实施。

IMO在海洋污染防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国际海洋保护政策,推动各国采取措施减少排放和控制海洋污染。

IMO通过制定减少船舶排放的国际公约,如国际海洋油污染防治法(MARPOL),有效降低了由船舶排放引起的海洋污染。

2. 海洋观察组织(OOI)海洋观察组织(OOI)是一个全球性的科学合作机构,由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资助运营。

OOI通过布置在全球范围内的传感器和设备,收集各种海洋数据,包括海水温度、盐度、压力、流速、酸碱度等,为科学家研究海洋环境变化和污染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持。

OOI的数据共享政策鼓励科学家和研究者们使用这些数据来了解海洋环境的变化,并为制定科学为基础的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3. 国际海洋清洁行动国际海洋清洁行动是一个全球性的倡议,旨在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海洋污染问题的解决。

该组织通过组织清洁行动、提供教育培训以及推广可持续发展等方式,鼓励公众和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海洋保护行动中来。

国际海洋清洁行动的目标是减少塑料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对海洋生态系统的破坏,并通过环境教育和公众宣传提高人们对海洋保护的意识。

4. 海洋可持续发展联盟(WOC)海洋可持续发展联盟(WOC)是一个国际性组织,由海洋产业领域的代表和利益相关者组成。

该组织的目标是推动可持续的海洋经济发展,并确保海洋产业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

WOC通过合作与协作来促进各大洲的海洋产业交流,推动海洋技术创新,推动政策制定和实施,以实现可持续的海洋经济增长。

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62次会议情况介绍

对拆 船计 划 (R ) 则 、拆 船 设施 (R F 导 则 、拆 船设 施认 可 SP 导 SP ) 导则 和有 关对 清 单导 则的修 订 开展 了讨论 。 总的说 来 ,拆船 工
作组 进展 还算 顺 利 ,我 们重 点 关注 的 问题 基本 得到 解决 。 由于 时 间 关 系 ,本 次会 议 通 过 了 拆船 计 划 导 则 和 对清 单 导 则 的 修 订 其他 两个 导 则主 要 问题也 基本 上得 到解 决 ,剩 余部 分将 在 成 立 的通讯 组 中讨 论 。 中国提 交 的 4 提案 中,有关 对 清单 导 个
秣 信息

M 动态 O
前言
国际海事组 织 ( )海 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 EC I MO M P )第6 次会议情 况介绍 2

间建 造 的压 载 水容 量 为 50 m3 以上 的船 舶应 符 合 D 2 准 00 及 一标
的 日期 的理 解 .即 “ 20 至 2 1 年 间建 造 的压 载 水容 量 为 在 0 9 02
在本 次 会议 上共 授予 7 I O基本批 准 和 2 家 M 家最 终批 准 。 截 至 M P 6 会 议 ,预 计共 有 3 个 压载 水 处理 系统 获 得 基 EC 2 4
三 拆船 ( 议题 3 ) 大会 对 拆 船部 分 进行 了简 单 的讨论 .随后 成 立 了工 作组 .
5 1 导 则条 款修 改 .G 2 同意 IC 关于 G 第 4 5 关于 压载 水舱 设计 便于 安 装高 AS 1 2 条
位 吸 口问题 的建 议 ,将原 文 “ 载水 舱 的设计 应便 于在 该舱 的 压 每侧 安 装高位 吸 口 ” 改 为 压载 水 系统 的设计 应尽 实 际可能 地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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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MEPC.144(54)号决议(于2006年3月24日通过)《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CH规则)修正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由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本委员会)职责的第38(a)条,还忆及本委员会以MEPC.20(22)号决议通过了《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BCH规则),注意到《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为“1973年公约”)第16条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为“1978年议定书”)第VI条都规定了1978年议定书的修正程序,并赋予本组织适当机构审议和通过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公约(MARPOL73/78)修正案的职责,考虑到,BCH规则在MARPOL73/78下为强制性、但从安全角度属建议性,在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海上安全委员会通过时使其条款为同样内容非常必要,审议了BCH规则的建议修正案,1. 根据1973年公约第16(2)(b)、(c)和(d)条,通过了BCH规则的修正案,其案文列于本决议的附件;2. 根据1973年公约第16(2)(f)(iii)条,决定BCH修正案应于2007年2月1日视为已被接受,除非在此日期前,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缔约国或其合并商船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50%的缔约国通知本组织其反对该修正案;3. 请缔约国注意到,根据1973年公约第16(2)(g)(ii)条,所述修正案依照上述第2段被接受后应于2007年8月1日生效;4. 还请海上安全委员会注意到本决议并采取适当行动;5. 要求秘书长按照1973年公约第16(2)(e)条,将本决议和附件中包括的BCH 规则修正案案文的核正无误副本散发给MARPOL73/78的所有缔约国;和6. 进一步要求秘书长将本决议及其附件的副本散发给非MARPOL73/78缔约国的本组织成员国。

附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建造和设备规则》(BCH规则)修正案BCH规则修正如下:前言1 新增以下段落:“7 本规则业经修订以反映MARPOL附则II的2007年修订版。

”第I章总则1.1 目的2 在第2句中删去“如公约附则II第1(1)条所定义”字样,并将(污染类别)的引述“A、B或C”替换为“X、Y或Z”。

1.4 定义3 将第1.4.16A段用以下内容代替:“1.4.16A 有毒液体物质系指在《国际散装化学品规则》第十七或十八章的污染类别栏中标出的,或在现行的环保会MEPC.2/号通函中所指出的,或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6.3段的规定临时评估为属于X、Y或Z类的任何物质。

”4 删去第1.4.16B段中的现有文字,并插入“已删除”字样。

5 以MEPC.41(29)决议通过的“周年日”的定义段落标号“1.4.16C”修改为“1.4.16D”。

1.7 生效日期6 在第1.7.2段的第2句中将其引述的“第1(12)条”替换为“第1.17条”。

1.8 新产品7 在第1.8段的第1句中将(污染类别)的引述“A、B或C”替换为“X、Y或Z”。

第II章货物围护G-结构材料2.17 总则8 将现有文字由如下内容代替:“2.17.1 用于建造液货舱的结构材料,以及相连的管路、泵、阀门、通风管及其接合材料,应适合于根据认可标准所载货物的温度和压力。

钢材被假定为通常的结构材料。

2.17.2 如果适用,选用结构材料时应考虑到以下因素:.1 在作业温度下的缺口韧性;.2 货物的腐蚀作用;以及.3 货物与结构材料之间产生有害反应的可能性。

2.17.3 货物的托运人负责将兼容性信息提供给船舶经营人和/或船长,且在货品运输之前必须及时提供。

货物应与所有的结构材料兼容,从而:.1 不损坏结构材料的完整性;且.2 不产生有害或潜在有害的反应。

2.17.4 在将一种产品提交给国际海事组织评估时,以及在货品与第2.17段中所述材料的兼容性有特殊要求时,GESAMP/EHS货品数据报表中应提供所要求的有关结构材料的信息。

这些要求应反映在第IV章中并在IBC规则第十七章的“o”栏中提及。

报表还应标明有无特殊要求。

货品的生产商有责任提供正确的信息。

”2.18 附加要求9 删去第2.18段中的现有文字,并插入“已删除”字样。

第III章安全设备及相关考虑E-消防10 在标题后插入以下文字:“(除非另有明文规定,E部分提及的SOLAS规定系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的规定及其在第MSC.99(73)号决议之前通过的所有相关修正案)”3.13 消防安全布置11 删去第3.13.3段中的现有文字,并插入“已删除”字样。

12 新增以下第3.13.5段:“3.13.5 应适用经第MSC.99(73)号决议通过的SOLAS第II-2章的以下要求:(a) 第II-2/4.5.10.1.1条和第4.5.10.1.4条,且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在[本修正案生效之日]后计划的第一个干坞检修之日安装一个连续监测易燃蒸气浓度的系统,但不得晚于[本修正案生效之日后3年]。

取样点和探测头应布置在适当的位置,以便可以随时探明有潜在危险的泄漏。

当易燃蒸气浓度达到预先设定的水平(不得高于点燃下限的10%)时,应在泵舱和货物控制室内自动触发连续的声光警报,以提醒人员注意潜在的危险。

但是,也可以接受目前已经安装的预设水平不高于点燃下限30%的监测系统。

尽管有以上规定,主管机关对于不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可免除这些要求;(b) 第13.3.4.2至13.3.4.5条和第13.4.3条应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c) 除第16.3.2.2条和第16.3.2.3条外,SOLAS第II-2章E部分的规定应适用于所有船舶,无论大小;(d) 如果新装了深脂烹饪设备,应适用第10.6.4条;以及(e) 不得新装第10.4.1.3条所禁止的使用卤代烷1211、1301和2402以及全氟化碳的灭火系统。

”F-人员保护13 在标题后插入以下文字:“(除非另有明文规定,F部分提及的SOLAS规定系指《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的规定及其在第MSC.99(73)号决议之前通过的所有相关修正案)”第IV章特殊要求4.12 结构材料14 删去第4.12段中的现有文字,并插入“已删除”字样。

4.15 货物污染15 删去第4.15.1段中的现有文字,并插入“已删除”字样。

第V章操作性要求5.2 货物信息16 将第5.2.5段中出现两次的粘滞度数值“25 mPa”替换为“50 mPa”。

17 删去第5.2.6段中的现有文字,并插入“已删除”字样。

18 删去第5.2.7段中的现有文字,并插入“已删除”字样。

第V A章保护海洋环境的附加措施19 删去现有文字,并插入“已删除”字样。

第VI章最低要求概要20 删去对结构材料要求(m栏)的IBC/BCH相互参照以及在特殊要求(o栏)中的下述相互参照:“IBC规则参照BCH规则参照15.16.1 4.15.116.2.7 5.2.616.2.8 5.2.716A.2.2 5A.2.2”第VIII章液体化学废物运输21 将第8.3.2.2段中对IBC规则“第19章”的引述替换为“第20章”。

附录《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的样本格式22 将现有格式替换如下:“《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样本格式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官方印鉴)根据《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经修订的第MSC.9(53)和MEPC.20(22)号决议)的规定,由..............................................................………..............政府授权(国家全称)由........................................................................................…...签发(经主管机关认可的主管人员或组织的全称)船舶资料1船名.....................................................…………..船舶编号或呼号.......................................................……….船籍港......................................................………….总吨位......................................................………….船型(规则第2.2.4段) ..............................................................IMO编号2.........................................................安放龙骨或船舶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日期或(对于改装的船舶)开始改装为化学品船的日期................................…本船还完全符合该规则的下列修正案:..................................................................................................................................................................................................................本船免除符合该规则的下列规定:..................................................................................................................................................................................................................兹证明:1 本船已按规则第1.6节的要求进行了检验;2 检验表明本船的构造和设备及其状况在各方面都令人满意,并1船舶资料也可在表格中横向排列。

2参照大会以第A.600(15)号决议通过的《IMO船舶识别编号方案》。

且本船舶:.1 符合规则中第1.7.2段所述船舶的相关适用规定;.2 符合规则中第1.7.3段所述船舶的相关适用规定;3 本船已按照MARPOL附则II第14条的规定,备有一份符合附则II附录4的手册,且手册中规定的船舶布置及设备在各方面均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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