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学生考试和免修免考的规定(最新) (1)
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的具体操作注意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只适用于会计学专业):中级可免补专课程的: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管理会计。
初级可免补专课程的:中级财务会计。
课程免修免考:上海电视大学部分考证类课程免修免考科目对照表序号证书名称及颁证单位有效年限相应专业可以免修计划中相应课程名称备注1 ACCA国际财务与会计证书各专业管理会计财务管理财务报表解释企业分析2 用友软件公司会计电算化证书(EPR)会计会计电算化3 劳动局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物流物流学概论物流信息管理4 劳动局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物流物流学概论物流信息管理仓储与配送管理运输管理贸易实务与国际货代物流英语5 劳动局电工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城市轨道交通电工电子技术6 轨道运营公司行车值班员上岗证城市轨道交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通7 劳动局机械类、电子电工类中(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机电一体化除限选课程外的选修课学分4(8)、12分,不得重复申请,最高免修学分为12分8 计算机考核办公室办公自动化证书1998年后第二版各专业办公自动化9 计算机考核办公室信息技术应用基础证书各专业信息技术应用基础10 计算机考核办公室计算机辅助设计证书各专业计算机辅助设计11全国CAD 应用培训证书12 电子商务考核办公室电子商务基础证书各专业电子商务基础13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证书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2006年1月1日 前 各专业 大学英语(B ) 英语Ⅱ(1)、英语Ⅱ(2)英语I (1)、英语I(2)听说英语(1)、听说英语(2)14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B 及以上证书各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本)15剑桥商务英语考试初级证书 1年有效英语 剑桥商务英语(初级)16剑桥商务英语考试中级证书 1年有效英语 剑桥商务英语(中级)17英语口译基础能力证书 1年有效 英语英语口译(初级)※ 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专业教学计划中引进的非学历教育课程学分,若符合课程。
北京电大新版教务管理系统CPS10版免修免考工作手册

目录第一部分免修免考工作简介 (2)第一章免修免考管理工作流程及主要文件通知 (3)第二章办理课程免修免考原则 (4)第三章免修免考申请条件 (5)第四章分校免修免考工作说明 (6)第二部分新教务管理系统(CPS1.0版)免修免考模块操作说明 (12)第一章系统说明 (12)第二章登录方式 (12)第三章分配免修免考权限 (13)第四章录入免修免考数据 (15)第五章录入网考免考数据 (19)第六章浏览/删除免修免考数据 (21)附件1:北京电大课程免修免考对应表................................. 附件2:北京电大全国网考课程免考对应表.............................第一部分免修免考工作简介第一章免修免考管理工作流程及主要文件通知一、北京电大免修免考工作流程二、课程免修免考和网考免考文件和通知1. 课程免修免考文件和通知2. 网考免考文件和通知3.补修课程免修免考文件和通知第二章办理课程免修免考原则1.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
2.为了保证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学生在学历教育学习阶段,禁止大面积对专业内课程进行免修免考。
3.专科阶段课程不能免修免考本科阶段课程。
同时专科阶段已选修的课程,本科阶段不得再选修。
4.本科阶段与专科阶段必修课程重复设置,且课程教学要求相同时,可选修本科阶段中不低于已修专科阶段必修课程学分的选修课程,申请免修免考本科阶段的必修课程。
5.经审核允许进行免修免考的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
6.课程开放专业和“一村一”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课程免修免考问题。
7.开放教育学习指南、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综合实践环节不得免修免考。
8.学位外语不能办理免修免考。
9.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允许免修免考。
10.对于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应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可适当调整证书或单科课程的有效年限。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的学籍管理工作,适应远程开放教育发展需要,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通过中央电大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第五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
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
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开放教育教学教务管理制度汇编(一)》)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教务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适用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中央电大”)开放教育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
对于注册单一课程或若干门课程、非学历证书教育学习及其他相关类型学生,中央电大参照本办法,另文制定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第二条中央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符合入学资格并通过入学水平测试的学生,可以持入学通知书到省级电大指定的教学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取得中央电大相应类别、层次和专业的学籍。
第三条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
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基本情况信息表》的内容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入学注册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民族等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第四条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第五条学生在专业教学计划(或专业规划,以下通称“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课程注册。
第六条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
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均须办理课程注册。
1.学生在教学点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2.学生根据教学点的教学安排,在导学教师的指导下,在专业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拟修课程。
3.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
首次注册指拟修的新课,再次注册指须重修的课程。
4.未注册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第七条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中央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课程综合成绩一般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教学实施方案执行。
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电大开放教育规章制度

电大开放教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电大开放教育,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加电大开放教育的学生和教职员工。
第三条电大开放教育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为宗旨,努力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电大开放教育遵循学历教育的管理制度,保证学生的学习成果获得国家承认。
第五条电大开放教育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六条电大开放教育学生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文化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第七条学生应按时报到,参加教学活动,自觉遵守教育教学纪律。
第八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认真完成作业和考试,提高学习成绩。
第九条学生在课堂上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第十条学生应当尊重老师和同学,不得进行损害他人利益和影响教学秩序的行为。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十一条电大开放教育应当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教学过程中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思维发展。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及时回答学生的疑问,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困难。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遵守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取消教学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习、考试中应当杜绝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处分。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六条电大开放教育实行综合考核制度,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七条考核应当注重学生的实际能力,不应仅仅以分数为唯一标准。
第十八条学生在学业和素质方面均需达到一定要求,才能取得学业证书。
第五章备考与就业服务第十九条电大开放教育应当为学生提供备考指导和就业服务,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和就业竞争力。
第二十条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备考辅导活动,获取考试技巧和经验。
第二十一条学生毕业后,可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获得相应的求职指导和推荐。
电大学生考试和免修免考的规定(最新)

电大学生考试和免修免考的规定一、对于考试的相关规定1、电大成考生、普专生每一年有四次考试,即每年 1 月、 7 月正考,3 月、 9 月补考。
正考由班主任一致直教务处报名;补考由学生个人向班主任报名,并向班主任缴纳考务费每一考次15 元,班主任汇总后再向教务处报名。
2、正考不报名,补考不可以报名。
补考报名时间为每年 2 月 10 日至 2月 15日,8月 10日至 8月 15日。
3、电大开放生每一年有两次考试,即每年 1 月、 7 月。
考试由班主任一致直教务处报名。
4、开放生考试不及格,需参加重建重考。
重建重考需学生个人向班主任报名,并向班主任缴纳考务费每一考次30 元,班主任汇总后再向教务处报名。
5、重建重考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 1 月、 7 月,报名时间为每年 3 月1日至 3月 20日,9月 1日至 9月 20日。
6、补考、重建重考的次数不限。
二、对于申请课程免考的相关规定1、电大学生在进入电大学习前,参加自学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的、或许获得过电大单课合格成绩的,能够申请课程免考。
获得过其余高校单课成绩的,不可以申请课程免考。
2、申请免考的课程一定层次同样,课程名称同样,教学设计内容、要求同样或高于此刻的课程。
3、电大单课结业的课程8 年有效,顶替数目没有限制;自学考试通过的课程 6 年有效,顶替数目不可以超出总量的40%。
( 6 门),《邓小平理论》课程一定包括“三个代表”内容,2001 年 4 月后。
4、申请课程免考一定在 3 月 20 日前把资料报班主任,超出时间不可以再申报。
三、对于《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参加全国网考的规定1、考试对象。
2004 年 3 月 1 日(含)此后入学的开放教育本科学生所有一定参加《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两门课程的全国网上一致考试。
2004 年 3 月 1 日从前入学的开放教育本科学生要进行抽考。
2、考试时间每年二次,今年是 4 月 14 日开始、 10 月 20 日。
开放教育本科课程免修免考替代示意图

二、计算机应用基础图式:
可免修免考其对应电大教学计划中计算机应用基础(本)课程,并获得相应4学分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及以上证
2.具有计算机类专业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证书
3.全国网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合格证书
三、其他课程图示:
1.参加广播电视大学考试(且具有相应层次的学籍)取得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2.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取得某门课程的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可免修免考电大教学计划中其对应某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上述所有免修免考的手续办理必须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
开放教育本科课程免修免考替代示意图
一、英语Ⅱ(1)、(2)图式:
1.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级及以上证书;
2.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证书;
3.成人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
4.具有英语类专业本科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科以上毕业证书;
5.取得全国网考大学英语合格证。
6.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身份证),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英语类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
免修免考说明

(三)证书
1.证书种类(P8)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成人学位英语考试证书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证书
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证书
2.证书有效年限
目前除改革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以外, 其他证书没有有效年限限制。
(三)证书
3.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P8)
2006年1月1日前参加改革后的大学英语 四六级考试且成绩在420分以上,可免修免考 电大专本科阶段的公共英语。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CET)4级及以上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PETS)三级及以上
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 合格证书者 取得全国网考大学英语 B合格证者 取得全国网考大学英语 A合格证者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 级B及以上 取得全国网考计算机应 用基础合格证者
英语综合实践 计算机应用基础(本) 计算机应用基础(本)
学员需上交的材料:
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张 自学高考:成绩单要加盖红章。 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一张(A4纸),成绩单复印件 (A4纸一张盖红章)。 合作高校: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成 绩单的复印件。
(五)补修课程免修免考
各专业补修课科目一览表
专业 补修课程 专业 会 中级财务会计 小学 计 成本会计 教育 学 管理会计 法学基础知识 法 行政 刑法 学 管理 民法 汉语基础 汉语 中国现当代与外国 言文 文学基础 学 中国古代文学基础 补修课程 小学儿童教育心理学 教育研究方法 现代教师学导论 行政管理学 政治学原理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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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修免考说明
1.教学要求、教学内容 申请免修免考课程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 容,应不低于被免修免考课程的教学要求 和教学内容。就是 “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大学生考试和免修免考的规定
一、关于考试的有关规定
1、电大成考生、普专生每一年有四次考试,即每年1月、7月正考,3月、9月补考。
正考由班主任统一向教务处报名;补考由学生个人向班主任报名,并向班主任交纳考务费每一考次15元,班主任汇总后再向教务处报名。
2、正考不报名,补考不能报名。
补考报名时间为每年2月10日至2月15日,8月10日至8月15日。
3、电大开放生每一年有两次考试,即每年1月、7月。
考试由班主任统一向教务处报名。
4、开放生考试不及格,需参加重修重考。
重修重考需学生个人向班主任报名,并向班主任交纳考务费每一考次30元,班主任汇总后再向教务处报名。
5、重修重考的考试时间为每年的1月、7月,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20日,9月1日至9月20日。
6、补考、重修重考的次数不限。
二、关于申请课程免考的有关规定
1、电大学生在进入电大学习前,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或者取得过电大单课合格成绩的,可以申请课程免考。
取得过其他高校单课成绩的,不能申请课程免考。
2、申请免考的课程必须层次相同,课程名称相同,教学内容、要求相同或高于现在的课程。
3、电大单课结业的课程8年有效,顶替数量没有限制;自学考试通过的课程6年有效,顶替数量不能超过总量的40%。
(6门),《邓小平理论》课程必须包含“三个代表”内容,2001年4月后。
4、申请课程免考必须在3月20日前把材料报班主任,超过时间不能再申报。
三、关于《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参加全国网考的规定
1、考试对象。
2004年3月1日(含)以后入学的开放教育本科学生全部必须参加《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两门课程的全国网上统一考试。
2004年3月1日以前入学的开放教育本科学生要进行抽考。
2、考试时间每年二次,今年是4月14日开始、10月20日。
3、申请全国网考免考的条件;
(1)已具有国民教育系统本科以上学历(含),可免考全国网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和大学英语(A)或大学英语(B)或大学英语(C)。
学生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除计算机专业外,获得全国计算机一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全国网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学生须提交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除英语专业外,获得大学英语(CET)4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一)在2006年1月1日前,已经获得四、六级考试证书的学生仍然按照原有规定免考“大学英语”;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的考生可免考“大学英语”。
(二)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统考“大学英语”免考的条件。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全国网考大学英语(B)或大学英语(C)。
学生须提交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入学注册时年龄满40周岁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可免考全国网考大学英语(B)或大学英语(C)。
学生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除英语专业外,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学生可免考全国网考大学英语(B)或大学英语(C)。
学生须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次网考办理免考的材料各班必须在3月25日前报教务处。
四、关于中央电大本科教育计划英语Ⅱ(1)、英语Ⅱ(2)、英语综合实践课程的免修免考规定
1、(一)除英语专业外,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四级及以上级别证书(2006年1月1日之前颁发)者、2006年1月1日之前参加改革后的四、六级考试且成绩在420分以上(含420分)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可以免修免考英语Ⅱ(1)、英语Ⅱ(2)。
(二)2006年1月1日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不再作为英语
Ⅱ(1)、英语Ⅱ(2)免修免考的条件。
凡是2006年1月1日之后颁发的成绩证书不再作为办理免修免考的依据。
(三)取得全国网考大学英语合格证者,可以免修免考其对应教学计划中的英语课程(英语综合实践、英语Ⅱ(2))。
(四)符合全国网考免考条件者,除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需参加中央电大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2、符合全国网考免考条件者,除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需参加中央电大组织的考试。
五、关于教学计划中计算机应用基础(本科)的免修免考规定
1、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获得全国计算机一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本科)课程。
2、获得全国网考计算机基础课程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本科)课程。
3、符合全国网考免考条件者,除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需参加中央电大组织的考试。
六、中央电大专科教学计划中英语Ⅰ(1)、英语Ⅰ(2)的免修免考办理可参照英语Ⅱ(1)、英语Ⅱ(2)的免修免考条件执行。
七、第五条的第(一)款通过免修免考程序单独提交报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该课程成绩记为“免考”,视为学位最低要求课程成绩。
八、本规定从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其它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