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释[工作范文]
合同情况简述范文

合同情况简述范文合同情况简述范文:一、双方的基本信息甲方:(委托方)[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住所地:[地址]。
乙方:(承包方)[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号码],住所地:[地址]。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双方同意通过签订本合同,甲方向乙方委托完成[项目/任务] 工作。
2. 甲方的权利:(1)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作报酬,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作;(2)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对工作成果不满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3)要求乙方对工作内容保密。
3. 乙方的权利:(1)按照约定的工作要求完成工作,并按时提交工作成果;(2)向甲方要求得到必要的工作支持,并及时得到改进和建议;(3)要求甲方对工作内容保密。
4. 甲方的义务:(1)向乙方提供工作要求和相关文件资料,确保工作能够按时按质完成;(2)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作报酬;(3)根据乙方的要求,在工作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解决问题;(4)对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要求乙方及时修改;(5)保守乙方提供的工作资料的机密性。
5. 乙方的义务:(1)在签订合同后,开始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完成工作;(2)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修改工作成果;(3)保守甲方提供的工作资料的机密性;(4)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后,提交工作成果。
6. 履行方式和期限:甲方和乙方在签订合同后的约定工作期限为[工作期限],双方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要求为[质量要求]。
7. 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应按罚款倍数支付违约金;(2)如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工作或者工作成果未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要求时,应按罚款倍数支付违约金。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照约定的工作要求和质量完成工作,并按照约定时间和质量提交工作成果,双方应当保守机密性,并对工作成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外人员合同范本-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编外人员合同范本-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标题:编外人员合同范本导言:编外人员合同是用于雇佣编外人员的法律文件,旨在明确雇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篇文章将提供一份编外人员合同范本,以供参考和使用。
合同范本:编外人员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雇主(以下简称“雇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外人员(以下简称“雇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雇主希望雇佣雇员,并且雇员愿意接受雇主的聘用,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 职位和职责:雇员将担任以下职位:________________雇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2.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年/月/日止。
3. 工资及福利:a. 雇员将根据合同期限内工作时长和工作表现,获得约定的薪资。
薪资支付方式为(月薪/时薪)。
b. 雇员可享受以下福利(如有):________________4. 工作时间:a. 雇员每周工作小时数为______小时。
具体的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负责制定。
b. 雇员同意在有需要时,按照雇主的要求,加班或改变工作时间安排。
5. 保密协议:雇员同意对履行职务期间接触到的雇主机密信息予以保密,并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这些信息。
6. 终止合同:a. 雇员或雇主可在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前提下,中止合同。
b. 在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将视为对方有权终止合同的理由。
7.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受_____法律的约束。
[工程总价包干合同解释]工程总价包干合同范本
![[工程总价包干合同解释]工程总价包干合同范本](https://img.taocdn.com/s3/m/1d00560da32d7375a4178058.png)
[工程总价包干合同解释]工程总价包干合同范本包干的意思类似于承包,都是两主体间对某事务的委托与包揽。
那么包干合同怎么写呢?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一起来看一下吧。
包干合同范文篇一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企业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承包形式为下列第____种:1.定额补贴,超亏不补,减亏全留(1)承包期间,财政共给乙方亏损补贴_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年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元;_____年______元。
(2)乙方亏损超出上述定额,由乙方自行解决。
解决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3)乙方亏损数额低于上述定额,低于定额的部分全部留给乙方。
2.亏损补贴,减亏分成乙方的全部亏损,由财政给予补贴:减亏部分,由甲、乙双方按下述比例分成;________年,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____年,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年,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三、减亏留成的使用乙方对减亏的留成,按下述比例建立生产发展、奖励、福利三项基金:_________________四、主要经济技术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技术改造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固定资产的增值和维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七、承包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权_________,有权_______承包期间,甲方不得在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之外随意干涉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义务八、承包期间,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外聘人员合同范本-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外聘人员合同范本-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标题:外聘人员合同范本引言:外聘人员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一种法律文书,明确了雇主与外聘人员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为了帮助读者了解并起草一份完整合规的外聘人员合同,本文提供了一个范本供参考。
正文: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一、雇主信息:(雇主名称)(以下简称“雇主”)地址:【雇主地址】联系人:【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电话】二、外聘人员信息:(外聘人员姓名)(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住址:【工作人员住址】联系电话:【工作人员联系电话】三、工作职责:1. 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具体工作职责描述】。
2.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四、工作时间:1.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履行职责。
2. 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需求适时加班。
五、薪资和福利:1. 工作人员的薪资将根据公司规定的薪资标准和绩效评估进行支付。
2. 工作人员将享受公司所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福利待遇描述】。
六、保密条款:1. 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需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业务资料保密。
2. 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业务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七、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生效,至【终止日期】终止。
2. 如果任何一方希望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提前通知天数】书面通知对方。
八、违约责任:1. 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条款,对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双方同意对违约责任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无果,可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适用法律】法律。
如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签订人:雇主代表(签名):【雇主代表姓名】工作人员(签名):【工作人员姓名】附件:1. 任职证明2. id复印件3. 其他协议(如有)结语:上述范本仅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外聘人员合同应根据雇主和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调整。
合同法解释二的第11[工作范文]
![合同法解释二的第11[工作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4c5632c6aeaad1f346933fa8.png)
合同法解释二的第11篇一:第二章合同法第二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1、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反映的是当事人对其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本质:当事人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彼此权利义务的行为2、特征(1)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3)内容和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4)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二、合同的分类㈠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了确定名称和具体规范: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㈡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义务: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㈢根据合同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无偿合同和有偿合同㈣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㈤法律或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所要求: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㈥根据合同的主从关系:主合同和从合同三、合同法的分类⒈买卖合同⒉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⒊赠予合同⒋借款合同⒌租赁合同⒍融资合同⒎承揽合同⒏建设工程合同⒐运输合同⒑技术合同⒒保管合同⒓仓储合同⒔委托合同⒕行纪合同⒖居间合同四、合同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概念: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合同法、散见于各种法律规定中的有关合同的规定狭义:《合同法》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对合同具体制度的抽象和概括并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益原则第二节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形式当事人表示合同内容的具体方式⒈口头形式⒉书面形式:①合同书②合同确认书③车船票、保险单④数据电文形式⑤格式合同⑥示范文本⑦特殊形式⒊其他形式(推定形式)二、合同订立的内容⒈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⒉标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⒊数量⒋质量⒌价款或报酬⒍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⒎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照合同或法律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向对方承担的法律责任⒏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三、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存在歧义[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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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存在歧义篇一:对合同内容有歧义对合同内容有歧义--但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不应解除合同20XX-08-01 22:14原告周玉柱。
被告北京思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刘璐。
一、案情20XX年3月3日,周玉柱与北京思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智公司)签订一份合资入股联合开发刘氏公开加密科技产品协议书。
双方约定:1.将思智公司的总资产(刘尊全先生的公开加密中国技术专利使用权占总资产51%、固定资产、科研成果、科研产品、设备、流动资金等)估定为人民币20XX万元;2.周玉柱将自有资金200万元投入思智公司使用,并估定占思智公司总资产的10%股权,参与思智公司营利分红;3.成立思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昊原兼任;4.双方共同研究制定思智公司董事会章程;5.思智公司同意周玉柱委托高承康参与思智公司管理工作,并任命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法律顾问;6.周玉柱保证在协议签订后5日内将上述投资200万元转入思智公司帐户;7.思智公司保证将周玉柱所投入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产品研制开发、开拓市场、申办许可证、工作人员的开支等方面;8.双方坚持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经营原则,共同协商处理公司生产管理、财务收益、利润分配等项工作。
该协议上加盖了思智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刘昊原的私人名章,刘璐作为见证人在该协议上签字。
20XX年3月8日,周玉柱将200万人民币的存折交付给思智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昊原。
当日,思智公司股东中关村国际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公司)与刘昊原达成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为:因融资需要,同意刘昊原将公司部分出资10万元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玉柱,相应的债权债务由周玉柱承担,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为:注册资金100万元,中关村公司占5%、刘昊原占85%、周玉柱占10%,由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20XX年9月17日,刘璐出具保证书,内容为:周玉柱投资思智公司的200万元人民币,如果公司出现其它事情,此款由刘璐偿还。
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具体规则有哪些[工作范文]
![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具体规则有哪些[工作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9ae5ad182b160b4e777fcf0a.png)
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具体规则有哪些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是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它不是为特定的相对人拟定的,而是为了不特定的相对人拟定的,因此格式条款的解释所依据的原则又应当具有特殊性。
对于格式条款,应当用可能订约者平均、合理的理解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具体规则包括:1、格式条款的解释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以外,不应将各个具体的订约环境或者特别的意思表示作为解释合同的考虑因素,因为格式条款是为了不特定的人所制订的,格式条款应考虑多数人,而不是个别人的意志与利益。
2、对某些特殊的术语应当作出平常的、通常的、通俗的、日常的、一般意义的解释。
如果某个条款所涉及的术语不能为某个可能订约的相对人所理解,则应依据可能订约者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基础进行解释。
同时,条款制定人在此种情况下不能主张该条款具有特殊含义。
3、如果格式条款经过长期使用以后,订约人人对其中某些用语的理解与条款制作人制订条款的理解有所不同,此时应以交易时订约人的理解为标准时行解释。
《合同法》第41条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一规定有其合理性。
因为,既然格式条款的由一方制订的而不是由双方商定的,那么各项条款可能是其制作人基于自己的意志所作的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尤其是条款制作人可能会故意使用或插入意义不明确的文字以损害订约人的利益,或者从维持甚至强化其某种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出发,将不合理的解释强加于订约人。
作对格式条款提供者不利的解释,并不是对所有格式条款进行解释时所适用的。
只有在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双方当事人存在争议,并且按照一般的通常理解仍然不能解释的情况下,才能运用对提供者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三、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是经个别磋商而约定的条款,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共同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且想到不一致时,非格式条款优先。
采此原则,充分尊重了合同双方的意思,有利于保护订约者的利益。
合同法解释二20条[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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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解释二20条篇一:《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司法实践运用之思考《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司法实践运用之思考【摘要】合同解除权及抵消权其性质属于形成权,其作用在于保护合同守约方的合法利益。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在完善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同时,也为司法实践中法律人作为一直诉讼技巧采用使用。
【关键词】解除权;抵消权;除斥期间;通知依据《合同法》九十三条、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出现了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定的事由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行使解除权;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行使抵消权。
无论是行使解除权,还是行使抵消权,权利人均应尽到通知的义务。
解除的效力自通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抵销的效力也是自通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法律为防止解除权人或者抵消权人滥用权力,损害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赋予了相对人相应的救济手段,即自通知到达后有权提出异议,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通知送达方式权利人在形式解除权或者抵消权时,其中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将通知送达给相对人。
但是通知送达有哪些方式?对此问题《合同法》并未做相关规定,但可以适当参考《民事诉讼法》中就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六种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笔者认为其中当事人可以采用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同时随着数据电文方式在实践中的逐步兴起,也可采取数据电文方式送达,但是采取这样的方式送达取证时会较为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这样的方式只能是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才可以采用。
因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若采用公告的形式通知合同相对人时较为常见的是采用在报纸等形式,相较于其他送达方式,公告送达的方式相对人知悉的可能性较低。
若不加以限制,就很可能会被权利人滥用损害相对人的利益。
但从公平角度考虑,惩罚违约行为,为了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在相对方为违约或者其他情形下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济,权利人可以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的时候使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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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释
现代市场经济社会,民事主体进行交往最重要的形式是合同,法院处理的民事案件中有相当比例的是合同纠纷。
当事人通过合同条款来约定权利义务,同时,当事人的约定也是法官裁判合同纠纷所依据的最重要的事实。
对于合同事实的认定正确与否直接决定案理处理的正确性。
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是不是清楚明白,不需要任何解释呢?事实证明,这是一种幻想。
由于语言文字的多义性模糊性、多义性和歧义性,当事人的文化水平所限及法律知识欠缺,也往往造成合同中的用词不当,使双方真实意思难以明确表达。
另外某些当事人故意使用不适当语言文字,以达到其不正当目的。
因此,法官在裁判合同纠纷过程中,需要对合同进行解释,以正确认定事实,明确裁判逻辑思维中的小前提,得出正确的裁判结果。
笔者发现,部分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对大前提即法律规定的解释比较重视,但对小前提即决定案件事实的合[1]同条款的解释重视不够,以致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当做法。
笔者认为,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对法官裁判来说同等重要。
法官在裁判合同纠纷的过程中必须要树立正确的合同解释理念与掌握正确的解释方法。
一、合同解释的含义
解释,又称诠释,含有分析、阐明、说明、注解之意。
合同解释是指阐明合同条款的含义,从而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活动 [2]。
就合同解释主体来分,合同解释有当事人解释和法官解释之分,本文所讨论的是法官解释。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难免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解释合同条款,而法官为裁判需要亦需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
但是法官对合同的解释是权威解释,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的解释对法官解释有参考作用,但是没有约束力。
实践当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可以成为合同条款的广告、要约、宣传注明:某某享有最终解释权。
这样的说明是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事实上,对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只能属于法院。
合同解释目的是通过阐明合同条款的含义,以探寻当事人的真意,从而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正确认定案件事实。
因此,合同解释过程也是一个探寻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过程。
但是究竟以什么标准来判断合同解释的结果符合当事人真意呢?对于单方意思表示,我们不难确定当事人的真意。
但是,订立合同是双方甚至多方的行为,每个人都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而且可能他们的“真意”存在差别;如果以一方的真意为标准,那么还存在对另一方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
因此,在合同解释的标准问题上出现了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争。
主观主义坚持把探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意思放在首位。
客观主义则拒绝这样做,而是以一个理性人在此
情况下所用语言文字的含义为标准,即所谓合理的客观标准[3]。
我们不妨先看看部分国家或地区立法采取的合同解释标准。
《法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解释时,应探求当事人的意愿,而不应拘泥于合同文字的字面意思”。
《德国民法典》第133条规定:“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其真意,不得拘泥于文词”,第157条则规定:“解释合同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一般交易上的习惯解释”[4]。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8条规定:“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当事人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之词句。
”[5]《法国民法典》所采用的是主观主义,把探求当事人意愿放在位,而不应拘泥于合同文字的字面意思。
《德国民法典》第133条采用的也是主观主义,但是第157条进行了修正,还应按诚实信用及交易习惯进行解释,即在某些情况下,合同的解释不再限于探求当事人究竟如何思想,而是以某种客观标准(诚实信用与交易习惯)去认定当事人应该如何考虑,意味着对当事人的意志进行了适当限制,加强了对交易安全及交易秩序的保护,采用的折衷立场。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8条实际是由《德国民法典》第133条而来,但是从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的判例来看,运用诚实信用、交易习惯等进行合同解释,因而实务上采用的也是折衷立场[6]。
我国《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
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从此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现行《合同法》采用的是折衷标准。
但是二个标准并非并列,同等重要。
笔者认为,合同解释应首先探寻当事人的真意,在不能求得当事人真意,或依据一般解释方法明显不公平、不符合常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时,才可以运用诚实信用、交易习惯等方法解释确定合同的含义。
不能够在当事人意图已明确的情况下,以客观标准来曲解当事人的意思,那样会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干涉。
二、合同解释的方法
法官在裁判过程中往往需要对下列内容进行确定:合同的性质、合同条款的准确含义、合同漏洞填补等。
确定以上内容都属于合同解释的事情。
要解决上述问题,需要运用多种合同解释方法才能达到确定合同含义,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目的。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释方法的规定有以下几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百二十五条。
第四十一条是对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第六十一、二条是规定在当事人没有明确规定时,如何确定合同的内
容,即合同漏洞的填补;百二十五条是合同解释规则的一般性规定,即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从上述规定来看,立法者对合同的解释是高度重视的,规定了较详细、全面的合同解释方法,要求法官在裁判过程中正确运用上述方法去解释合同,裁判案件。
(一)文义解释
所谓文义解释,指通过对合同所使用的文字词句的含义的解释,以探求合同所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因此进行文义解释,应探求当事人共同的真实意思,不应仅满足于对词语含义的解释,不应拘泥于所使用之不当词句。
德国合同解释理论中有一个重要原则是:“误载不害真意”,即解释合同时应探寻当事人的真实含义的意思,不应拘泥当事人误书。
如当事人在协商合同的过程中,一直是讨论买卖甲书。
但是,在签订合同时,误书为乙书。
此时,法官应确定当事人约定标的是甲书。
又如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条件中约定“贷到付款”。
,而不是货到了就付款。
如果严格依照字面确定合同含义, 认为付款的条件是贷到款了才付款,显然是非常不合当事人真意的。
这就需要法官在裁判的过程中,不拘泥于字句,以当事人的真意进行解释,即货到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