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章程模板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和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第四条公司名称:重庆某某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905号。
第六条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销售(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属于在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应当先获得批准后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公司应当按照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的规范表述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注:可自行约定)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由董事会聘任产生。
注:二选一)第九条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方式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
(注:外商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币种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币种表示。
)第十一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日期如下:(注:1.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其中,货币出资应按期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出资应当用货币估价并依法按期办理财产权属转移手续;2.出资日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
公司法第十一条解读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第十一条【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司的章程规定。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公司章程是由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最基本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与其他内部规章相比具有最高效力,它所确认的准则为其他内部规章提供了根据,被称为公司的“宪法”。
二、公司章程的记载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包括强制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一)强制记载事项1.直接强制记载的事项(1)《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2.其他强制记载的事项(1)《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作出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3)《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4)《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5)《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公司章程的性质与内容

公司章程的性质与内容制定公司章程的性质与内容有什么?下面是精心为大家的公司章程的性质与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章程的性质与内容我国《公司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同时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中都要求应当具备公司章程。
在实践中,公司章程是注册公司的必备的形式文件,同时公司章程在公司运行过程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公司章程的性质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目前存在自治法说、契约关系说和宪章说等几种学说,无论是哪种学说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司章程的自治特点,只要股东达成合意,且不违背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就可以制定公司章程。
因此,可以说公司章程是股东自治意思规则的载体,即股东们根据自己的意愿对公司各方权利义务的分配。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关系和开展公司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和依据。
首先,公司章程是规范股东之间及公司内部关系的准绳。
其次,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运行的基本准则。
再次,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与第三人的关系和政府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和八十二条分别列举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记载的事项,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公司章程备案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
公司章程的备案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旨在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围绕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我国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本法律,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备案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第二十二条:设立公司,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情况、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等事项。
(2)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应当经全体股东签字或者盖章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每股金额、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等事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我国公司登记管理的基本法规,对公司章程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五)公司章程。
(2)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章程;……(四)营业执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我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基本法规,对公司章程备案的公示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备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下列信息:……(四)企业章程。
(2)第十二条:企业公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企业公示的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当及时更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章程试题答案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章程试题答案解析(三)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和抽逃出资【提示】上述股东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
1.股东未尽出资义务(1)对内(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考点具体内容责任承担足额缴纳出资和未出资部分的利息,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权利限制公司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有效解除股东资格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链接】《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扔未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注意】解除股东资格的规定仅适用于“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适用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记忆口诀】对内:还本付息、已知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
(2)对外(对债权人)考点具体内容责任承担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相应)责任“设立时”未尽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注意】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增资时”未尽出资义务未尽忠实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注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老侯提示】对“设立时”的出资问题,公司“成立后加入的股东;公司董、监、高”均不承担责任。
对“增资时”的出资问题,已尽职的人员不承担,“监事”不承担责任。
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注意】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记忆口诀】对外:补充赔偿、已知连带、设立发起,增资董高【举例】A、B、C 三人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三人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均为 100 万元,BC 均如实缴纳了出资,A 只缴纳了 10 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完整版)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如本章程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1.公司名称:XXX(以下简称“公司”)。
2.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地区哈密市。
3.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条款,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4.公司经营范围包括:5.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和改变经营范围,但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前置许可的项目,应在取得许可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后从事经营活动。
若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在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6.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7.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8.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若股东抽逃出资,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新增资本时,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11.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如下: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股东:住所:身份证号码: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12.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XXX,出资额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时间为XXXXX年XX月XX日之前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行政指导,有效发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功能作用,引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指引作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参照本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合理规的公司章程。
第三条(章程原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章程约束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章程容)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或者名称;(五)股东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章程制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条(章程修改)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下列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并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名称;(二)住所;(三)法定代表人;(四)注册资本;(五)公司类型;(六)经营围;(七)营业期限;(八)股东的或者名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章程修改须报经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八条(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九条(原有名称记载)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体现主体延续性。
第十条(公司住所)公司章程载明的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法公司根据章程有什么规定?

take control of your own dest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公司法公司根据章程有什么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2.股份有限公司的绝对记载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
时代变迁,有许多专业日益变得难以找工作,这就直接导致了大量毕业生找不到对口工作,但为了满足生活所需有些只能干自己不相干的,但也有许多开起了大中小型公司,那么这部分人就需要了解公司法的相关内容,其中就包括:公司法公司根据章程有什么规定?我们来听听是如何解答的吧。
一、公司法公司根据章程有什么规定?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内容的建议性规定,是指公司章程可以采纳公司法的建议,也可以不采纳公司法的建议而另行作出规定。
需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章程未对公司法建议的事项另行作出规定,则公司法的建议性规定就转变成了强制性规定,公司必须遵守。
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内容的建议性规定,在条文中一般以“但”、“可”、“可以”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章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等形式出现。
公司法对于公司章程内容的建议性规定,按公司法编排顺序罗列,有如下诸多种(又是条文的堆积,非需要者看看标题即可!): 1、对有限公司股东分取红利和增资优先权的建议性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对有限公司股东会通知时间的建议性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对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建议性规定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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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拟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章我们应当载明的事项是什么?下面是给大家收集的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新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 * 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延展阅读: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 * 公司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为:_________市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为: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大楼_________层_________房号。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以执照核准为准):_________。
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在国内及境外设立子公司。
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在境外的投资活动及在境内设立投资额在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子公司,须经股东大会同意。
此外的投资活动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股东第六条公司股东共_________个,名称与住所如下:┌─────────┬─────────┬───────────────┐│股东名称│住所│ * 或执照号码│├─────────┼─────────┼───────────────┤│甲:│││├─────────┼─────────┼───────────────┤│乙:│││├─────────┼─────────┼───────────────┤│丙:│││├─────────┼─────────┼───────────────┤│丁:│││└─────────┴─────────┴───────────────┘第七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依本章程规定领取红利;(三)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查询和质询;(四)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表决权;(五)公司清盘解散后,按所持股份比例分享剩余资产;(六)_________。
第八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九条股东权利受到公司侵犯,股东可通过董事会书面请求公司限期停止侵权活动,并补偿由被侵权导致的经济损失。
如公司经法院或、公司登记机关证实公司未在所要求的期限内终止侵权活动,被侵权的股东可根据自已的意愿退股,其所拥有的股份由其它股东协议摊派或按持股比例由其它股东认购。
第三章资本第十条公司资本总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各股东出资额及所占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形式│├─────────┼───────┼─────┼──────────┤│甲:│万元│││├─────────┼───────┼─────┼──────────┤│乙:│万元│││├─────────┼───────┼─────┼──────────┤│丙:│万元│││├─────────┼───────┼─────┼──────────┤│丁:│万元│││└─────────┴───────┴─────┴──────────┘第十一条各股东所认缴出资必须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公司设立前足额投入。
以现金出资的,存入公司临时帐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在公司设立前,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公司资本中股东以非货币形式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非货币出资的作价,由全体股东商议决定。
如意见不能统一,由评估机构评定。
第十三条股本转让,要用书面形式向股东大会申请,经股东大会同意后,由经理指定专人把公司有关帐目结算清楚,方可办理股本转让手续。
第十四条受让人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认可,不认可的,由不认可的股东作为股本转让的受让人。
第十五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投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投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遵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资本、变更组织形式及分立、合并、解散,须经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修改章程、批准股本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月召开。
公司发生重大问题,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并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_________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___人,(或:执行董事壹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三条董事或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侯选人,经股东大会委派。
第二十四条董事根据自已所代表的股东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董事(或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大会委任(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_________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增加或者减少资本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办法按公司法规定执行。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_________年。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九条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它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成员_________名,(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壹名),由股东大会委任,任期_________年,董事。
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稽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二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责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三条公司分配适当的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所剩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五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集体福利。
第三十六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六章解散和清算第三十七条在公司法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三十八条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并在股东大会确认后十五日内成立。
第三十九条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四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