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4•【字号】穗府办[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1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四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挂广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港澳办),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拟订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全市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和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统筹安排市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在穗举行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管理。
(四)负责组织接待访穗的外国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穗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负责管理来穗采访的外国记者以及外国驻穗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
(五)管理、协调我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驻穗领事馆和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的交往工作。
(六)处理国家实施领事保护的相关事务;协调处理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外国公民及法人在穗发生的各类重大案件,以及本市在境外公民、机构的安全保护等相关事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1•【字号】穗府[2003]36号•【施行日期】2003.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穗府[2003]3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业经12届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一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其职责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组成。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
八、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市长出访和出差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代行市长职务。
十、各局局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十一、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5•【字号】穗文[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穗文[2006]16号2006年6月15日)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已公开现行文件的移送和利用工作,为广大市民群众利用已公开现行文件提供便利,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5]23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对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已公开现行文件,是指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履行工作职责活动中形成的,现仍在执行并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文件和其他政务信息资料。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的规定,市、区(县级市)档案馆是党委、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场所之一,分别负责接收、管理市、区委、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场所之一,分别负责接收、管理市、区(县级市)有关部门的政务公开信息,并免费向社会提供利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支持档案部门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工作。
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已公开现行文件利用的内容、方法、服务实例和效果,帮助群众深入了解政务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8•【字号】穗府办[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府办〔2013〕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3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8日2013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广州市全面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重要一年。
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关于“完善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制度建设,提高工作质量与实效”的要求和广东省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新型城市化发展“1+15”系列政策文件中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信息公开、阳光行政取信于民。
2013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安排如下:一、完善网络问政平台建设,大力推进网络问政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有关机构要按照“摆正公仆位置,尊重网民意见”的总体要求,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大洋网”等网站开设网络问政平台,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在本级政府网站开设相应平台。
基本要求是:(一)涉及民生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依法实施网络问政;(二)决策草案内容必须经过起草部门组织人力、物力深入调查研究,并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把关;(三)起草部门必须配备得力骨干上网及时回答网民咨询,解释决策草案起草背景、过程及其主要依据和理由;(四)网民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必须逐条反馈。
二、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大力推进网上政民互动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围绕“领导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领导接访”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等渠道健全群众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制度和机制,大力推行网上政民互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穗府办函〔2018〕92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9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网信办,市政府各部门,市民防办、市政务办、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仲裁委、广州港务局、市档案局、市协作办、市供销总社、市地方志办、市气象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8〕19号)的部署要求,市府办公厅制定了《广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政府、市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中的分工,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各具体任务的责任单位(处室)、实施步骤、完成时间节点、工作要求等,于6月3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抓好方案实施。
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组织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牵头任务的落实。
市政务公开办要适时上网检查各单位实施方案的按时公布情况,加强对责任单位特别是牵头单位的督促指导。
今年年底,各区政府、市各单位要将落实情况和证明材料报市政务公开办汇总报市政府。
各单位落实分工方案的情况,作为年度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纳入法治广州建设检查考核和机关绩效考核。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府办〔2018〕1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8日广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2•【字号】穗府办[2010]30号•【施行日期】2010.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3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市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将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和考核全市出租屋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综治办。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辅助决策、跟踪调研、督促落实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和市府办公厅的文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市政府及市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市政府全市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
(三)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市政府领导同志提供决策参考。
(四)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协调、督促相关应急管理工作。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提案。
(六)搜集报送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的信息资料;指导、考核市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新闻单位宣传报道市政府重大工作措施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政务活动。
(七)检查、督促市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年修订)-穗府办[2009]5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年修订)-穗府办[2009]53号](https://img.taocdn.com/s3/m/04f53553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57.png)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9年修订)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9]5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领导同意,现将修订的《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2008)62号) 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广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我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53号)和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穗府[2008]5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围绕中心、抓住重点、突出特色、规范运作、形成合力、打造精品的工作思路,加大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务信息的组织指导,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市建立科学发展体系、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措施、新经验,为政府把握全局、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工作要求(一)明确领导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分管领导是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或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报送政务信息的处(科)室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落实工作人员。
各单位要指定专门处(科)室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或本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
要配备1名以上信息员负责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府办[2012]1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府办[2012]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06a02154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a1a8d2c.png)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2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府办〔2012〕1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2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2012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及2011年11月14日国务院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穗字〔2011〕14号),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制作和发布工作,深化政民互动,依托“智慧广州”和电子政务建设,优化审批办事条件,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加强政府信息制作和发布,满足群众需求(一)加强各种政府信息的制作和发布。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各区(县级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以全面展现政府机关施政为民形象为目标,动员各业务处(科)室制作和发布以下信息:1.全面梳理本机关行政职权事项,按照审批服务、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类别编制目录向社会发布;2.依法设定审批服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类行政职权的办事条件和规则,编制办事指南向社会发布;合理细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及时制作和发布行政执法过程和结果;3.加强对公文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工作,分类编制政府信息目录,并及时更新通过政府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4.加强宣传、展示、介绍和政策解读类政府信息的制作和发布工作,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各栏目提供内容保障,方便群众全方位了解政府机关运作情况和工作业绩,方便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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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
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府办函[2017]18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8.10
【实施日期】2017.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穗府办函〔2017〕1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参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广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协调各区、各市直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
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单位及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政务公开的市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协助分管政务公开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政务公开的领导担任。
成员单位及职责如下:
市府办公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分工方案并督促落实;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机制,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分工推进所负责的工作。
市编办:组织督促各单位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的梳理和公开。
市保密局:组织指导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发生泄密事故。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做好宏观政策的发布和解读。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做好我市重大产业政策的发布解读,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和政府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工作。
市教育局:推进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做好与教育相关的舆情处置应对。
市科技创新委:做好科技创新政策公开和解读。
市公安局:做好警务信息公开、办事项目公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以及我市治安、交通管理等涉警舆情处置应对。
市民政局:做好城乡低保、救助、养老等信息公开和舆情处置应对。
市司法局: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公开,将重要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纳入普法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公开,组织指导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