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和治理的过程。
第四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工作环境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生产经营场所的基础设施完善情况;(二)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三)作业场所的工作环境;(四)劳动者的安全防护设备使用情况;(五)其他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记录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当按照“谁发现、谁治理”的原则进行,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第九条单位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和时间表。
第十条单位应当按照治理方案和时间表,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隐患治理,并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注重整体治理,不得为了表面整改而忽略实质隐患。
第十二条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形式。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进行,对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五条不定期抽查应当由相关部门组织,对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并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制度范本(四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制度范本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总务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总务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阶段可能发生的火灾。
5、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第五条总务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全公司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总务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后勤科、总经理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个独立单位和部门,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场所、仓储场所等。
第三条定义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企业内各个环节、各个环境进行综合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并进行整改和治理的过程。
2. 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和工作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3. 排查:是指对各个环节、各个环境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寻找隐患的过程。
4. 治理:是指对发现的隐患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解决和整改的过程。
第二章组织与责任第四条相关部门的职责1. 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和协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制定实施计划。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3. 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配合整改和治理。
第五条管理人员的职责1. 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高度重视。
2. 管理人员要制定相应的排查治理计划,并组织人员进行实施。
3. 管理人员要负责对隐患进行整改和治理,并监督整改和治理的落实情况。
4. 管理人员要对员工进行安全和环保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第三章排查与治理第六条排查内容1. 对各个环节、各个环境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包括设备设施、生产装置、办公设施、电气设备、防火措施、危险品存储等。
2. 排查包括常规排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隐患建立档案,并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分类。
第七条治理要求1. 发现隐患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治理,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2. 治理措施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加强隐患修复和改善工作。
3. 完成治理后,要进行验收,并建立相关隐患治理的追溯机制。
第八条排查治理记录1. 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相关记录要详实、真实、准确。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事业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劳动者等。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权限,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整体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和治理。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第六条政府应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事故隐患排查应覆盖企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包括设施设备、操作程序、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九条事故隐患排查应重点关注可能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如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及时排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治。
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现场检查、隐患标记、风险评估等,确保排查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按照时间节点、责任分工等要求,及时完成,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整改。
第三章事故隐患治理第十二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排查结果,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治理应首先消除重大隐患,然后逐级解决其他隐患问题,确保治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治理应采取有效措施,包括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安全防护设施增设等,确保治理效果达标。
第十五条事故隐患治理应注重防范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及时修正和完善。
第十六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治理工作,形成合力。
第四章事故隐患管理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权限,加强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监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范文(5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国家内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要求,采取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全员参与、周期检查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该紧紧围绕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强化风险管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构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成立工作组,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该机构或者工作组应当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具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具体承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或者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内容第七条安全隐患排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第八条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重点领域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包括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操作、职业危害、用电用能等方面;(二)对隐患可能引发的事故进行分析,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三)对安全前期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包括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四)对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进行检查;(五)对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等进行检查和培训。
第九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合理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对安全隐患进行治理,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完全消除;(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日常巡查和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四)建立安全监督机制,监督工作人员的安全工作;(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范本(2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范本1.引言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旨在发现和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和企业安全。
2.组织机构2.1 职责划分(1)企业管理部门应负责安排和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定具体措施和计划。
(2)各部门负责人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保障本部门的安全。
(3)职工应按照规定参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及时上报和处理隐患。
2.2 专家组成(1)企业应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定期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2)专家组成员应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经验和专业知识,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问题。
(3)企业应定期对专家组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3.1 制定排查计划(1)企业应制定每年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范围和目标。
(2)排查计划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重点排查易发生事故的环节。
(3)企业应将排查计划公告于全体职工,并提醒职工按时参与排查工作。
3.2 排查方法(1)企业应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包括现场检查、问卷调查、记录查阅等。
(2)现场检查应重点关注设备设施的完好性、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消防设施的可用性等方面。
(3)问卷调查可以通过发放问卷或组织职工座谈等形式进行,以了解职工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3.3 排查记录(1)企业应对排查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排查时间、地点、人员、问题描述等内容。
(2)排查记录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上报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3)排查记录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督促其采取措施解决隐患问题。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4.1 隐患整改计划(1)企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排查结果,制定详细的隐患整改计划。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管理,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和原则第一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是,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预防能力,减少事故发生。
第二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原则是,依法、科学、综合、预防、主动。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坚持风险管理和隐患整改相结合,注重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和职责第一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落实。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程序和方法第一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排查治理方案,并确定具体的工作步骤和时间表。
第二条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充分调查、研究和评估,确保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排查。
第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现场排查、检查记录、隐患清单等,确保排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
第四条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做到问题一专一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一条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二条组织和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的采集、传递和处理能力。
第六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一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所有行为。
第三条对于排查到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确保消除隐患,以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要求:(一)全面排查:对单位全面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要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环节。
(二)建立台账:对排查到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记录,建立台账,做到有迹可查。
(三)巡查检查:加强对各个工作岗位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
(四)强化责任: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落实责任到人。
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方法:(一)定期检查:对设备、设施、工艺等进行定期检查,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二)特别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场所,进行特别检查,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随时排查:对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前后的时间段,随时排查,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第三章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原则:(一)先治理后验收:对于排查到的隐患,要先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再进行验收。
(二)分类处理:根据隐患的程度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处理,优先解决重大隐患。
(三)追究责任:对于治理工作不力或未能消除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措施:(一)立即排除:对于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二)强化管理:对于隐患处理不力的单位,要加强管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对于防范安全事故隐患的宣传工作要加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八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一)验收时限:对于治理后的隐患,要进行验收,并制定相应的验收时限。
(二)验收标准:对于达到验收标准的隐患治理工作,要认真记录,以备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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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
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
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
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
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排查治理
第四条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源。
第五条各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六条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实施。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治理。
可能引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由项目部监控治理;可能引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各公司或其指定单位组织监控治理;可能引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股
份公司监督,各公司组织实施监控治理。
第八条各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各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九条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股份公司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填报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相应栏目里。
对于应由股份公司监控的重大隐患同时报送隐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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