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学工作绩效考核量化细则.

中学教学工作绩效考核量化细则.
中学教学工作绩效考核量化细则.

教师教学工作绩效考核量化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学校内部管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落实《嘉峪关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特制定本考核量化细则。

考核内容为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三方面,考核方式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不定期检查、问卷调查及资料检查。考核基础分为100 分。

一、教育教学工作1.工作量:服从工作安排、满工作量并按要求完成工作不扣分;不服从工作分配一项扣 2 分。课时不足时,周课时差一节每学期扣 1 分;超课时除支付超课时费以外,周课时超 1 节加0.1 分;课时量

不足可用其它工作折算,折算时已支付相应费用的不再重复折算,且原则上折算不超工作量。

2.课堂教学:无故缺课一节扣 2 分,其它违反教学

常规的行为扣0.2 分,课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次扣2—10 分。

3.教案:教案检查成绩大于90 分加0.8 分,90 分加0.5 分,89 分加0.3 分,88 分加0.1 分,86 分扣0.1 分,85 分扣0.2 分,无教案扣 5 分。

4.作业批改:作业检查优秀者加0.2 分,作业批改不符合

要求视情况扣0.2-1 分,不批改作业扣 5 分

5.实验:按《新课程标准》要求进行实验(演示和分组)并做好实验记录,缺少 1 次扣0.2 分。在完成规定实验的基础上自创实验(报教导处审批)加0.2 分(加分不超过 1 分)。

6.学生评教:评教分数大于等于95 分加0.2 分,大于等于90 分且小于95 分加0.1 分,低于85 分则每减少5 分扣0.2 分;弄虚作假或事后刁难学生者扣 2 分,弄虚作假所涉及到的其他教师不享受加分。

7.职业道德:受家长或学生投诉且情况属实者、学校检查发现有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者每起扣1-5 分,有乱收费现象每起扣 2 分,受到教育局处分的扣5-10 分,并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8.上交各种资料:一项不按时上交扣0.2 分,不交一项扣 2 分。属于集体上报的由负责人承担责任,无负责人的由该集体每人均担。

9.考试:命题符合要求加0.1 分并给予补助,及格率每低于(优秀率每高于)要求 2 个百分点扣0.1 分,出现命题失误扣0.6-1 分;监考失误扣0.2-0.5 分;阅卷出现失误扣0.5-1 分。

10. 班主任学期考核优秀加0.6 分、良好加0.4 分、称职加0.2 分。

二、教学效果

1.及格率:各学科首次期中考试及格率为起始成绩,其它时段考核及格率增量,及格率增量超过 2 个百分点以上则予以奖励,在两个百分点以上再每增 2 个百分点(含 2 个百分点以内)加 1 分,若增量减少 3 个百分点以上则予以扣分,在三个百分点以上再每多 2 个百分点(含 2 个百分点以内)扣 1 分;个人及格率增量=(所授课班级本次考试学科及格率—上次所授课班级学科及格率)—(年级本次学科考试及格率—上次年级本学科考试及格率)。及格率名次高(低)于班级及格率平均名次 3 个以上,则每高(低)一个名次加(扣)0.5 分。

2.不参加学校统一考试科目,在教育局考核相关学科内容时,学生达标率未达到90%部分所扣分值由授课教师承担。

三、教研1.按时参加教研活动,迟到早退 1 次扣

0.1 分,无故缺席

1 次扣0.3 分;其它教研活动有缺项(包括同学科听课无故缺席)则每项扣0.3 分。

2.校本课程开发:在满工作量的前提下,承担校本课程开发并实施完成加0.5—2 分。教学讲座要在学期初提计划,获批后方可加0.2 分,优秀讲座再加0.1 分3.不上交听课记录扣 2 分,不及时上交扣0.2 分,每缺少一次记录扣0.5 分,伪造记录不予计数。

4.不能按规定参加上级或学校安排的培训任务扣 2

分,不

能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扣0.1 —0.5 分。如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酌情扣0.1 —1 分。

5.优秀教研组每位教师加0.3 分,该组组长加0.6

分。

6. 承担公开课 1 次加0.4 分(汇报课每次加0.2 分),示范课经鉴定有示范作用加0.6 分,首席教师示范课经鉴定有示范作用加0.8 分。

7.不上交业务学习笔记扣 2 分,笔记数量不够、内

容杂乱

(与教育教学内容无关)、字迹潦草等扣0.1—1 分。

8.“结对子” 中的指导教师在完成相关工作要求的学期内加0.3 分;指导期内及“结对子”工作结束后二年内,学习教师获得业务竞赛加分,指导教师可予以0.5 分的加分。

9.参加国家级课堂教学竞赛获得一等奖加 1.2 分,获

国家级

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加0.8 分,获国家级课堂教学竞赛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加0.5 分,获省级一等奖加0.6 分,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加0.3 分,获市级一等奖加0.4 分,获市级三等奖加0.2 分。由学会组织的教学竞赛降一级加分。

10.课题通过国家级鉴定加7 分,通过省级鉴定加 3 分,通过市级鉴定加 1.5 分;通过校级鉴定加 1 分。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者,主研人员加12 分,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者,主研人员加 4 分,获国家级

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者,主研人员加 2 分,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者,主研人员加 1 分,获校级一至三等奖的(或市级三等奖)主研人员加0.6 、0.4 、0.2 分,以上各项参研人员均按主研人员一半加分。

11.参加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大赛获得奖次,国家级一等奖加0.8 分,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加0.4 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加0.3 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加0.2 分,市级三等奖加0.1 分。

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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