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全国、全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提前介入、下放权力、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管理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审批标准化体系,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不断优化。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两大类.园林、管线、电力、水利等专业性工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不纳入.三、改革方式(一)整合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可研”、“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其中,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牵头组织“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土地供应”、“核准(备案)”、“设计方案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5个阶段。
其中,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核准(备案)”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
部分相关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应出具意见的出具意见、应备案的备案。
(二)提前介入。
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超前进行技术服务,将下一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部分提前,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审批流程优化方案

审批流程优化方案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的运营效率对于其成功至关重要。
审批流程作为企业日常运营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决策的速度和质量。
然而,许多企业的审批流程存在着繁琐、冗长、不透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为了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我们有必要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
一、审批流程的现状分析(一)流程繁琐当前的审批流程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需要填写大量的表格和文件,导致审批时间过长。
例如,一个简单的采购申请可能需要经过采购部门、财务部门、管理层等多个环节的审批,每个环节都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二)职责不清在审批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不够清晰,导致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有时,一个审批事项在多个部门之间来回流转,却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信息不透明审批流程中的信息传递不够及时和透明,申请人无法了解审批的进展情况,只能被动等待。
这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还容易引发员工的不满情绪。
(四)缺乏灵活性现有的审批流程往往比较僵化,缺乏灵活性。
对于一些紧急或特殊情况,无法快速做出响应和处理,影响了企业的业务开展。
二、审批流程优化的目标(一)提高审批效率通过简化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文件,缩短审批时间,使审批能够快速、高效地完成。
(二)明确职责清晰界定各部门和人员在审批流程中的职责,避免推诿扯皮,提高审批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增强信息透明度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让申请人能够实时了解审批的进展情况,提高员工的满意度。
(四)增加灵活性在保证合规的前提下,为审批流程设置一定的弹性空间,以应对紧急和特殊情况。
三、审批流程优化的具体措施(一)流程简化与整合1、对现有审批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去除重复、繁琐的环节和文件。
例如,对于一些可以合并的审批环节进行整合,减少审批的层级。
2、简化表格和文件的填写要求,只保留必要的信息,避免过度繁琐的内容。
3、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审批流程的自动化和电子化,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审批效率。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措施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措施引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繁琐、周期长、效率低下一直是制约我国工程建设发展的瓶颈。
为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优化,提高审批效率,我国不断探索和实施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从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措施。
一、简化审批手续为提高审批效率,可以通过简化审批手续来减少审批环节。
首先,应对审批材料进行精简,避免冗余信息的提供。
其次,可以引入“一站式”审批服务,将相关部门和环节整合到一起,由一个窗口进行统一受理和审批,减少审批次数和时间。
此外,还可以采取并联审批和异地审批的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二、优化审批流程除了简化审批手续外,还应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首先,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时限。
其次,可以采用并行审批方式,即在同一时间内由多个审批部门进行审批,避免因为一个环节的延误而影响整个审批流程。
同时,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避免重复提供材料和重复审批。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重要手段。
首先,应推动全国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各地审批信息的互联互通。
其次,可以建立电子审批系统,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审批和在线查询,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此外,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审批流程进行分析和优化,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四、加强监管加强监管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的重要环节。
首先,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审批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其次,可以加强对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减少不规范操作和违规行为。
此外,还可以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监督,促进审批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结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优化是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工程建设发展的关键。
为了实现审批流程的优化,我们可以从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加强监管等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措施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措施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已成为制约项目进展的一大瓶颈。
为了促进工程建设的快速推进,提高审批效率,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一、简化审批程序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繁琐,手续繁重,导致审批时间长、效率低下。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通过简化审批程序来提高审批效率。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审批材料清单,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审批节点等。
同时,建立一体化的审批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流程协同,可以有效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二、强化审批机构的能力审批机构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主要执行者,提升审批机构的能力是优化审批流程的关键。
首先,应加强审批机构的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审批能力。
其次,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审批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最后,加强审批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优化提供了新的机遇。
可以通过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实现审批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通过建立电子审批系统,可以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核、在线批复等功能,极大地提高审批效率,减少人为错误和延误。
四、加强监督和问责机制为了确保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措施能够落地生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和问责机制。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审批流程进行监督和评估。
问责机制可以包括追究责任、处罚不作为、奖励先进等方式,对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问责和改进。
五、加强沟通与协调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需要各个相关方的共同努力和协作。
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
同时,要加强与企业、专家、社会公众的沟通与协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推进速度。
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

审批流程优化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企业运营中,各种审批环节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繁琐的审批流程常常会导致效率低下、延误决策、造成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提出了审批流程优化的实施方案。
二、问题分析1.审批流程繁琐:传统的审批流程通常需要多层领导审批,并且审批人员需要手动处理审批事务,造成时间和资源的浪费。
2.审批效率低下:多层领导审批和多部门协同审批,常常导致审批周期长,延误决策和项目进展。
3.审批结果难以追溯:传统的审批流程缺乏可追溯性,导致审批结果无法准确记录和追溯,对于事后的核查和分析十分不便。
三、优化方案1.引入电子审批系统:通过引入电子审批系统,将传统的纸质审批流程转变为在线电子审批,实现审批过程的自动化和规范化。
电子审批系统可以根据设定的权限和规则,自动流转审批事务,并提供实时的审批状态和提醒功能,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2.制定明确的审批流程:对于不同类型的审批事务,建立明确的审批流程,并通过电子审批系统实施。
明确的审批流程包括审批流程的各个环节、相关责任人、时间限制等,确保审批过程的透明性和高效性。
3.设定权限和审批规则:根据各个环节的不同需要,设定审批人员的权限和审批规则。
合理划分权限可以减少决策时间,提升审批效率。
审批规则的设定可以帮助系统自动判断是否满足审批条件,避免不必要的审批环节。
4.追溯审批过程和结果:通过电子审批系统,对每个审批环节的处理过程进行记录和存储,实现审批过程的追溯。
同时,将审批结果与相关数据进行关联,实现审批结果的准确记录和分析。
四、实施步骤1.需求调研和分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研并分析需要优化的审批流程,明确目标和需求。
2.选择合适的电子审批系统:根据需求和预算,选择适合企业的电子审批系统,并进行系统的部署和配置。
3.制定审批规则和权限设置: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审批规则和权限设置,明确各个环节的审批人员和审批条件。
4.系统测试与培训:对电子审批系统进行测试和验证,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完善。
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

六盘水市PPP项目作业手册为指导与保障六盘水市PPP项目顺利实施,规范操作流程,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六盘水市PPP项目作业手册。
一、总体思路以“制度创新、科学指导”精神,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统筹六盘水市PPP项目各方面工作,结合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和PPP项目操作流程,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深入推进六盘水市PPP项目的合理与规范性操作。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六盘水市PPP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及存量项目)。
三、作业手册说明(一)明确职责。
以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为主线,将六盘水市PPP项目按生命周期划分为“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五个阶段,并结合传统工程项目工作审批流程,明确六盘水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本手册中以市直PPP项目为例进行说明,县、特区、区实施的PPP项目参照市直PPP项目进行操作)。
(二)信息共享。
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PPP项目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财政部门综合信息平台作为依托,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信息化系统,实现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综合能力,增强政府服务和监管PPP的水平和效率,满足后续PPP项目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应急、移交等要求。
四、操作方式(一)项目识别阶段识别阶段共含2个工作流程(立项可研阶段,PPP项目筛选入库、初步实施方案、物评、财评)。
(1)第一个工作流程:立项可研阶段。
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维稳办。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社会稳定性风险分析报告评估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9〕3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2019〕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9年9月16日武汉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18年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改革试点期间没有完全落实到位的改革任务进行补缺补漏,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体系,拓展和优化信息数据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改革成效,确保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政府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政府审批事项精简到22个左右、申请资料精简到75个以内的目标;到2020年底,形成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一)精简审批环节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合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减少保留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简化申请资料,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减、放、并、转、调”的处理意见。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2.进一步梳理和下放审批管理权限,明确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尽可能实现一个项目的各个专项配套工程由同级部门审批管理。
关于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试行)

关于优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依法、高效、便捷、规范”的原则,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适用范围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城投集团等单位负责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及道路整修,新建及升级改造市政管网,新建沿街绿地及部分以租地形式建设的城市游园,沿街楼宇景观整治等工程适用本意见。
单独选址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的大型公园等仍依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第二条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优化(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咨询服务类机构按以下原则确定,服务费在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比选确定;服务费在10-100万元之间的实行政府采购,采取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确定,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并适用招投标法及其条例。
(二)财政资金证明不作为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要件。
已经列入2016年城建计划的项目,发改部门依据城建计划和项目建议书,1个工作日办理审批手续;今后年度的项目,由发改部门依据项目建议书直接批复。
(三)市政管线敷设、道路整修、街旁绿化、楼宇装修整治、单纯设备购置安装等不需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再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及报批等工作。
此类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组织编制设计方案和概算,并经专家(机构)和有关部门论证后,报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发改部门依据城建计划直接批复投资计划。
第三条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优化(一)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项目,不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依据房屋征收部门审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不再单独进行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依照2015年10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已经列入环境影响评价豁免名录的项目,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他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批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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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优化方案(试行)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全国、全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要求,以“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为目标,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采取“整合流程、提前介入、下放权力、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等改革方式,梳理管理链条,削减审批环节,明确各方责任,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审批标准化体系,深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不断优化。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两大类。
园林、管线、电力、水利等专业性工程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适用简易审批程序的建设工程不纳入。
三、改革方式(一)整合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可研”、“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6个阶段。
其中,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牵头组织“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查”、“竣工验收”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土地供应”、“核准(备案)”、“设计方案审核”、“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5个阶段。
其中,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核准(备案)”阶段,市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土地供应”、“设计方案审核”阶段,市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其他部门协同配合。
部分相关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但法律关系主体不变,应出具意见的出具意见、应备案的备案。
(二)提前介入。
突破项目审批条框,解放审批事项约束,超前进行技术服务,将下一审批流程中的技术审查部分提前,实现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对分离,确保审批流程顺利进行。
(三)下放权力。
市级审批部门应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申办人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化审批体系,逐步将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主动下放到区级。
建立科学的市、区审批联动机制,解决审批层次过多、审批职能交叉、审批权责脱节等问题。
(四)并联审批。
打破部门界限,取消前置条件约束,对同一阶段审批事项,形成部门间审批事项并联、项目建设单位前期工作并联、审批事项与前期工作并联的“三并联”审批机制。
(五)信息共享。
以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平台,开发建设高度集成、部门联网、信息共享、综合性强的信息化系统,实现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审批部门之间实时资源共享,提高联合审批效率,形成“全共享”工作平台。
(六)限时办结。
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对于技术难度大,条件复杂的特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级建筑工程,可适当延长时限。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批部门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阶段性前期工作。
中介服务机构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服务办理事项。
四、审批流程(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6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77—117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立项、可研阶段(18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
审批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报送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并抄送市国土规划局,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之后,项目建设单位分别向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市国土规划局在5个工作日内(如选址过程中涉及铁路、供电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完成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工作,市环保局根据项目类型不同分别在8个工作日内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市发改委根据项目类型不同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书。
以上工作完成后,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第二阶段:土地供应阶段(40或30个工作日)。
1.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项目(40个工作日)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审批流程:市国土规划局于15个工作日内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上报市政府及上级土地部门批复。
经批复后,进行土地“征收公告”,组织补偿登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对补偿方案进行公告(“两公告一登记”)。
完成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后,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核,如建设单位未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房屋拆迁、安置、土地补偿费等),应及时告知。
建设单位已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经审核同意后,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有建设用地上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30个工作日)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各区政府。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审批流程: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完成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拟定国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及风险评估报告,并报所在区政府下达征收决定。
同时,项目建设单位可开展方案设计等技术性准备工作。
各区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国有房屋征收决定,并督促完成房屋征收工作。
国有房屋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全部拆除完毕后,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核发征收完毕确认书。
已取得征收完毕确认书的,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建设用地上的自用地或不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与立项、可研阶段并行,不单独计算时限)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审批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审批流程: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审批与立项、可研阶段并行。
第三阶段:设计方案审核阶段(18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土地登记、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费审批、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
审批流程:受理档案后,市国土规划局于10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规划设计方案经审查同意后,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分别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方案公示、坐标放线、消防审查、人防审查、园林审查。
涉及水务、文化、医疗卫生等其他相关审批部门的,均应按并联审批原则,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
第四阶段:初步设计审查阶段(1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
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审批流程:规划方案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市国土规划局于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同时,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前期手续办理复印件、初步设计说明、图纸、概算报送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
涉及河道管理或防洪、园林、卫生等的建设项目,应向市水务局、市园林局、市卫生局等主管部门申报涉及河道管理和防洪设计、园林设计、卫生设计等审查。
市发改委或市城乡建设委在收到相关批复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第五阶段:施工许可阶段(11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市气象局。
审批事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填写报建登记表,市城乡建设委于1个工作日内办理报建手续。
完成工程项目报建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后,分别办理施工图并联审查事项和施工招标事项。
按照报建窗口告知的并联审查事项,分别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和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送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相关部门分别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文件。
施工图审查受理后,可同步办理施工招标登记、招标文件备案等手续,组织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编制等施工招投标活动,完成施工图审查再进行开标评标,办理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备案等手续。
完成施工图并联审查和施工招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质量监督报监手续、安全监督报监手续、施工合同备案审查、施工现场条件勘察、建设工程档案报送等手续,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规费。
待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全部文件材料办理齐全后,市城乡建设委于两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六阶段:竣工验收阶段(2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审批事项: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含建筑节能、商品混凝土质量验收)备案、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在市城乡建设委服务窗口办理竣工验收登记,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服务手册》。
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正式受理建设单位专项验收申请后,并联开展验收工作,市国土规划局、市公安消防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分别在承诺时限内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市城乡建设委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含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
各专项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城乡建设委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
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和完成竣工决算后,报市财政局进行竣工决算评审,市财政局在决算评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市发改委在收到竣工决算批复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企业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的5个阶段,审批时限共需69—75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20个工作日)。
审批单位:市国土规划局。
审批事项: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审批流程:市土地交易中心接受土地交易申请后,向市国土规划局申请核发土地交易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市国土规划局于15个工作日内同步完成储备论证、核发规划设计条件以及供地附图测量、道路红线放线、权属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