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油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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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猪油政策法规

食用猪油政策法规

食用猪油政策法规
食用猪油政策法规
在中国,食用猪油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调味品和食用油。

由于其独特的风味和口感,它被广泛用于各种菜肴和糕点中。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法规和政策来管理食用猪油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下面是一些关于食用猪油政策法规的详细介绍。

1. 食用猪油质量标准:中国国家标准规定,食用猪油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色泽黄白;无异臭;味道清香;含水量小于0.1%;酸价小于0.6mg KOH/g;过氧化值小于10mmol/kg;不得添加任何色素、香料、增白剂等非食品原料。

2. 食用猪油加工制造:中国政府要求猪油加工制造企业必须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并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和质量。

3. 食用猪油销售与标识:中国法规要求食用猪油销售必须有明确的产品标识,并在瓶子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等信息。

在销售过程中,商家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法的猪油,并保证猪油的质量、安全和卫生。

4. 食用猪油使用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选择符合规定的食用猪油,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适量的猪油。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应注意适量食用猪油,控制脂肪的摄入量,以维护身体的健康。

总的来说,中国政府对食用猪油的管理是非常严格和细致的。

这让人们能够放心地享用猪油,也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同时,这也促进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提高了整个国家的食品安全水平。

猪油国家标准

猪油国家标准

猪油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用猪油 GB/T 8937-88Edible lard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猪油标准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高温或离心方法炼制的供应市场及食品加工作的食用猪油。

2 引用标准GB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GB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定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3 技术要求3.1原料:经兽医人员检验符合食用卫生要求的猪板油、肥膘、内脏脂肪和含有脂肪的组织及器官。

3.2 食用猪油分为二等级,即:一级、二级。

3.2.1 分级的感官指标感官指标见表1表 13.2.2 分级的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24 检验方法4.1 感官指标4.1.1 性状及色泽:取直径1.5~2cm干净透明无色的玻璃试管,将融化的食用猪油注入其中,观察其透明状态及色泽;其后,在融化状态下,静置适当时间,目测有无沉淀物;最后,置于15~20℃的环境中,待其凝固后目测的固态性状和色泽。

4.1.2 气味及滋味:嗅觉检验其气味,并蘸取少许样品辨尝其滋味。

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酸价:按GB5009.37中酸价的测定方法测定。

4.2.3 过氧化值:按GB5009.37中过氧化值的测定方法测定。

4.2.4 折光率: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测定。

5 检验规则5.1 检验每批出厂产品须经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证书方可出厂。

5.2 抽样方法5.2.1 抽样比例:每批抽样桶数为总桶数的10%。

如批量过大或过小时,可随批量的大小适当增减抽样比例。

但数量大时,抽样桶数不得少于5%。

5.2.2 抽样方法:应对每批产品所灌装的原桶随机抽取样桶及其样品。

5.2.3 检验结果中,如有任何一项指标达不到本级要求时,允许复检一次。

5.3 复检:复检应在原批量中以加倍的比例重新抽样检验。

食用油的质量安全检测与质量控制探究

食用油的质量安全检测与质量控制探究

食用油的质量安全检测与质量控制探究作者:杨晓来源:《中国食品》2022年第14期食用油是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其质量安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越来越重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但食用油领域仍然存在着质量安全隐患,如食用油非法添加、掺假等,长期摄入问题油会对人体造成严重的损害并诱发多种疾病。

因此,完善食用油质量的检测方法、探究食用油的质量控制对策成为解决食用油质量安全问题的关键。

一、食用油行业概述食用油是人类膳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体的营养源和重要能源物质。

目前,市场上的食用油主要有植物油和动物油两种,常见的食用植物油有花生油、大豆油、玉米胚芽油、菜籽油等;常见的食用动物油有牛油、猪油等。

1.食用油的加工工艺。

食用油一般有两种加工工艺——压榨法和浸出法。

压榨法,顾名思义就是利用物理压力把油脂从油料作物中分离出来,优点是食用油的各种成分保留得较为完整,但缺点是出油率低。

浸出法是利用相似相溶的原理,用溶剂将油脂从处理过的固体油料中萃取出来。

与压榨法相比,浸出法具有出油率高、加工成本低等优势。

不同的油料因其化学成分、含量、物理性状的差异会采取不同的加工工艺。

一般来说,高含油油料,如芝麻、花生多采取压榨法,而低含油油料,如大豆一般采用浸出法。

经过制取得到的原油含有较多的游离脂肪酸、有色物质等杂质,必须经过精炼处理。

一般来说,油脂精炼包括化学精炼和物理精炼两种方法。

化学精炼包括过滤、脱胶、脱皂、脱酸、脱色、脱嗅;物理精炼包括过滤、脱胶、脱皂、脱嗅。

目前,大多数食用油加工工厂一般采用化学精炼工艺。

2.食用油的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完善的食用油标准体系,包括总体标准、原辅料标准、生产卫生规范、产品标准、基础标准及检测方法等6方面的标准体系。

在总体标准方面,我国先后发布了GB 1014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动物油脂》、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对植物原油、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食品煎炸过程中的各种食用植物油及食用动物油脂作出明确定义和技术要求,对规范食用油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食品标准汇编

:食品标准汇编

备注
5
乳制品
乳制品 发酵乳 乳粉 乳清粉和乳清蛋 白粉(企业原 料) 全脂乳粉、脱脂乳粉、 部分脱脂乳粉、调制乳 粉 脱盐乳清粉、非脱盐乳 清粉、浓缩乳清蛋白粉 、分离乳清蛋白粉 淡炼乳、加糖炼乳和调 制炼乳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 油 干酪(奶酪)、再制干 酪
/
/
5
乳制品
乳制品
其他乳制品(炼 乳、奶油、干酪 、固态成型产 品)
乳制品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食品品种(三 级) 液体乳
食品细类 (四级) 调制乳
质量标准 / / /
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标准 GB 25191-2010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 GB 19302-2010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 GB 19644-2010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 11674-2010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 清蛋白粉》 GB 13102-2010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炼乳》 GB 19646-2010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稀奶油、奶 油和无水奶油》 GB 5420-2010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干酪》 GB 25192-2010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 再制干酪》 / GB 8537-2008 《饮用天 然矿泉水》
/
/
奶片、奶条等 天然矿泉水 6 饮料 饮料 瓶(桶)装饮用 水 饮用纯净水 其他饮用水 果、蔬汁饮料 果、蔬汁饮料
/ /
GB 17323-1998 瓶装饮用纯净 GB 19298-2014 《食品安 水 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 / /
2015年5月24日实施
序号
食品大类 (一级)
食品亚类 (二级)
3
调味品

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_预包装食品培训

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_预包装食品培训
养成分表中还可选择标示表 1 中 的其他成分 。 5.2 当某营养成分含量标示值符合表 C.1 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性条 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声称方式见表 C.1 。当某营养 成分含量满足表 C.3 的要求和条件时,可对该成分进行比较声称, 声称方式见表 C.3 。当某营养成分同时符合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的要求时,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声称方式,或仅使用含量声称。含 量声称和比较声称的同义语 见表 C.2 和表 C.4 。 5.3 当某营养成分的含量标示值符合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的要求 和条件 时,可使用附录 D 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营养成分功能声 称标准用语。不应对功能声称用语进行任何形式的删改、添加和 合并。
标准概况-正文



范围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强制标示内容 可选择标示内容 营养成分标示方式 免除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标准概况-附录


附录A: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RV) 附录B:营养标签的推荐格式 附录C: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的要求和条件 附录D: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附录 A 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NRV )及其使用方法


A.1 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NRV ) 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 NRV ,以下简称“营养素参考值”)是食品营养标签上比较食品 营养素含量多少的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 照尺度。 营养素参考值依据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L) 和适宜摄入量(AL)而制定。
为遵照《食品安全法》并配合其实施,2010年2月,卫生部委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将《中国食品标签营养 标签管理规范》转为国家标准。

现行粮油产品(限量)标准目录2021

现行粮油产品(限量)标准目录2021
GB/T 22326-2008
糯玉米
82
GB/T 22327-2019
核桃油
2020-1-1实施
83
GB/T 22477-2008
芝麻粕
84
GB/T 22496-2008
玉米糁
85
GB/T 22499-2008
富硒稻谷
86
GB/T 22503-2008
高油玉米
87
GB/T 22514-2008
菜籽粕
47
GB/T 11765-2018
油茶籽油
48
GB/T 11766-2008
小米
49
GB 13078-2017
饲料卫生标准
50
GB/T 13355-2008

51
GB/T 13356-2008
黍米
52
GB/T 13357-2008

53
GB/T 13358-2008
稷米
54
GB/T 13359-2008
大豆磷脂
122
LS/T 3220-2017
芝麻酱
123
LS/T 3240-2012
汤圆用水磨白糯米粉
124
LS/T 3241-2012
豆浆用大豆
125
LS/T 3242-2014
牡丹籽油
126
LS/T 3243-2015
DHA藻油
127
LS/T 3244-2015
全麦粉
128
LS/T 3245-2015
101
LS/T 3111-2017
中国好粮油 大豆
102
LS/T 3112-2017
中国好粮油 杂粮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安全及卫生标准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质量安全及卫生标准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包括花生酱等 辣椒酱
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 蘸料
其他半固体调味料
液体复合调味料
蚝油、虾油、鱼露
SB/T 10754-2012 蛋黄酱 SB/T 10753-2012 沙拉酱 QB/T 1733.4-2015 花生酱 LS/T 3220-1996 芝麻酱
/
GB/T 21999-2008 蚝油 SB/T 10005-2007 蚝油 SB/T 10324-1999 鱼露
GB/T 9833.1-2013 紧压茶 第 1 部
分:花砖茶
GB/T 9833.2-2013 紧压茶 第 2 部
分:黑砖茶
黑砖茶、花砖茶、茯砖茶、GB/T 9833.3-2013 紧压茶 第 3 部
康砖茶、金尖茶、青砖茶、GB/T
分:茯砖茶 9833.4-2013 紧压茶
第4部
/
米砖茶等
分:康砖茶
质量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卫生标准
备注
糖果制品(含巧 13 糖果制品
克力及制品)
糖果
糖果
SB/T 10018-2017 糖果 硬质糖果
SB/T 10020-2017 糖果 焦香糖果
SB/T 10021-2017 糖果 凝胶糖果
SB/T 10022-2017 糖果 奶糖糖果 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 2017 年 6 月 23
SB/T 10014-2008 冷冻饮品 雪泥
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 GB/T 23786-2009 速冻饺子

SB/T 10412-2007 速冻面米食品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SB/T 10423-2017 速冻汤圆
GB 19295-2011 《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

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绵白糖、赤砂糖、果葡糖浆、番茄酱、番茄粉、黄芥子中的一种或数种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辣椒、洋葱、鲜切蔬菜(茄子、西葫芦)、速冻果蔬制品(土豆、胡萝卜、豌豆、甘蓝、菠菜、玉米粒、菠萝、黄桃、芒果、香蕉、榴莲)、椰纤果、脱水蒜片、酱腌菜(野山椒、墨西哥辣椒、韭菜花酱)、浓缩果蔬汁(浓缩柠檬汁、浓缩苹果汁、胡萝卜浓缩汁、洋葱浓缩汁、大葱浓缩汁、姜浓缩汁、番茄浓缩汁)、蛋液(20%加糖蛋黄液)、蛋粉(蛋黄粉)、食用玉米淀粉、湿热处理淀粉、麦芽糊精、小麦粉、玉米糁、食用盐、食用葡萄糖、味精、麦芽糖、咖喱粉、菇精调味料(香菇精粉)、海鲜粉调味料(贝精、甜虾精、鲣鱼风味调味料)、半固态复合调味品(肉类半固态复合调味品)、酵母抽提物、蚝油、甜面酱、鱼露、米酱、芥末酱、芝麻酱、花生酱、蛋黄酱、腐乳、海藻调味料(海藻调味粉、海藻调味液)、水产品调味料(水产品调味液)、复合调味料系列(鸡汤调味料、骨汤调味料、金华火腿精、杂色蛤精、烤香葱油、鲜香鸡油、甜辣酱、豆瓣酱)、酿造酱油、酿造食醋、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葡萄酒、调味料酒(味醂)、发酵配制酒(料理用清酒)、龙舌兰酒、巴氏杀菌乳、植物蛋白饮料(椰汁)、橘皮(陈皮)、黄芥子、白芷、大豆油、橄榄油、芝麻油、食用猪油、稀奶油、奶油(黄油)、无水奶油、人造奶油、干酪、奶酪粉、加糖炼乳、蜂蜜、香辛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葡萄糖酸-δ-内酯、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冰乙酸、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番茄红素、焦糖色(普通法)、焦糖色(亚硫酸铵法)、5'-呈味核苷酸二钠、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山梨酸钾、柠檬酸、黄原胶、果胶、结冷胶、抗坏血酸(维生素C)、苯甲酸钠、乙酸钠(醋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乳酸、海藻酸丙二醇酯、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辣椒红、β-胡萝卜素、食品用香精数种原料,经称量、加热调配(均质)、装袋密封、杀菌、冷却、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半固态复合调味料和液态复合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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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用猪油 GB/T 8937-88
Edible lard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猪油标准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高温或离心方法炼制的供应市场及食品加工作的食用猪油。

2 引用标准
GB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产品标准编写规定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 技术要求
3.1原料:经兽医人员检验符合食用卫生要求的猪板油、肥膘、内脏脂肪和含有脂肪的组织及器官。

3.2 食用猪油分为二等级,即:一级、二级。

3.2.1 分级的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见表1
表 1
3.2.2 分级的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表2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指标
4.1.1 性状及色泽:取直径1.5~2cm干净透明无色的玻璃试管,将融化的食用猪油注入其中,观察其透明状态及色泽;其后,在融化状态下,静置适当时间,目测有无沉淀物;最后,置于15~20℃的环境中,待其凝固后目测的固态性状和色泽。

4.1.2 气味及滋味:嗅觉检验其气味,并蘸取少许样品辨尝其滋味。

4.2 理化指标
4.2.1 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 酸价:按GB5009.37中酸价的测定方法测定。

4.2.3 过氧化值:按GB5009.37中过氧化值的测定方法测定。

4.2.4 折光率:按本标准附录A进行测定。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
每批出厂产品须经企业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证书方可出厂。

5.2 抽样方法
5.2.1 抽样比例:每批抽样桶数为总桶数的10%。

如批量过大或过小时,可随批量的大小适当增减抽样比例。

但数量大时,抽样桶数不得少于5%。

5.2.2 抽样方法:应对每批产品所灌装的原桶随机抽取样桶及其样品。

5.2.3 检验结果中,如有任何一项指标达不到本级要求时,允许复检一次。

5.3 复检:复检应在原批量中以加倍的比例重新抽样检验。

如复检合格,则以合格论,否则应作再加工或降处理。

6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6.1 标志:容器外皮必须标明产品品名、等级、重量(毛重、净重)、企业名称、生产日期、贮存条件和“验讫”字样等。

6.2 包装:采用清洗干净的铁桶容器包装,应封口紧密。

6.3 贮存:包装好的食用猪油应贮存在通风良好,温度不超过25℃,相对湿度不超过80%的仓库中。

贮存保质期一般为1年。

6.4 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受阳光曝晒或雨淋,不得和有毒物品混装。

7 其他
如出口或内销有特殊规格要求的产品,可按合同条款要求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88-03-12批准1988-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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