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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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全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全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全区城乡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为了改善全区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我们制定了三年行动方案。

二、目标1. 创造干净整洁的城乡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2. 建设健康、宜居的城乡社区,满足居民不同需求。

3. 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任务1. 加强城市环境整治(1) 推进垃圾分类,建设完善的垃圾处理系统。

(2) 打造绿色景观,增加公共绿地和植被覆盖率。

(3) 实施道路交通整治,提高交通秩序和安全性。

(4) 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减少污染排放。

(5) 完善城市设施,提高城市功能和便利性。

2. 强化农村环境整治(1) 优化农村垃圾处理,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

(2) 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3) 发展农村生态农业,推广有机农业和循环农业模式。

(4) 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水利设施改造,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

(5) 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体升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3. 推动社区建设(1) 加强社区公共设施建设,提供更好的社区服务。

(2) 发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

(3) 建立和完善社区管理机制,提高社区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

(4) 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实现居民自治。

四、推进措施1. 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行动方案实施。

2.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完成进度。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4. 组织开展环境整治行动,强化督查监督和评估考核。

5. 积极引进科技创新,推动环境整治技术的应用和升级。

五、预期成效1. 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得到改善。

2. 绿色景观增加,城市和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3. 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4. 社区服务水平提高,居民满意度明显提升。

六、总结通过三年行动方案的实施,全区城乡人居环境将得到全面改善和提升。

住宅小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住宅小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住宅小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咱住在这住宅小区里呀,安全那可是头等大事!这安全生产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就像是咱小区的保护神呢!你想想看,要是小区里到处都是安全隐患,那咱住得能安心吗?就好比家里有个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爆炸,那多吓人呀!所以呀,这个方案就是要把那些隐患一个个都揪出来,给咱打造一个稳稳当当的居住环境。

比如说消防吧,这可不是开玩笑的事儿!那灭火器得好好检查,可不能关键时刻掉链子。

消防通道也得时刻保持畅通,不能被杂物堵住了,不然万一有个火灾啥的,消防车都进不来,那不就糟糕啦!这就好像是人的血管,要是堵住了,那还不得出大问题呀!还有那小区的电梯,每天上上下下的,可得保证安全呀!定期维护保养那是必须的,要是哪天电梯出故障把人给困在里面了,那可咋整?这电梯就跟咱出门坐的车一样,车要经常保养维修,电梯也不能马虎呀!再说说小区的治安,保安可得负起责任来!陌生人不能随便放进来,小区里得时刻有人巡逻,让那些小偷小摸的人不敢靠近。

这就像是给咱小区围了一道坚固的城墙,把那些不怀好意的人都挡在外面。

咱们业主自己也得有安全意识呀!不能乱丢垃圾,特别是那些易燃的东西,这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

还有家里的电器啥的,用完了记得拔掉插头,可别因为一时疏忽引发火灾。

这就跟咱每天出门要记得带钥匙一样,是个小细节,但很重要呢!咱们都行动起来,积极配合这个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这可不是为了别人,是为了咱自己,为了咱们的家呀!让咱的小区变得更加安全、更加美好,住起来也更加舒心。

难道我们不应该这样做吗?难道我们不想生活在一个没有安全隐患的环境里吗?所以呀,大家都要重视起来,一起为小区的安全生产出一份力。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让我们的住宅小区成为一个真正让我们安心、放心、舒心的家。

别再觉得安全问题和自己没关系啦,这关系可大着呢!让我们一起努力,让我们的小区变得更加安全、更加和谐,让我们在这里快乐地生活下去吧!原创不易,请尊重原创,谢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5.02.06
•【字号】沪府办〔2015〕13号
•【施行日期】2015.02.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保障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的通知
沪府办〔2015〕13号市建设管理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沪建管联〔2015〕75号文收悉。

经研究,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请自行印发并会同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6日。

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与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形成“党建引领、政府保障、基层主导、业主主体、市场运作”五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

强化党对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工作的政治引领,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2.坚持多方齐抓、依法管理。

整合各方力量,突出重点领域,聚焦薄弱环节,齐抓共管、同频共振。

3.坚持需求导向、服务为本。

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精细化管理和精准化服务。

4.坚持规范行业、加快发展。

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扶持和规范力度,提高物业服务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年底,建立健全“属地综合管理、市场规范有序、业主和谐自管”的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体系。

以“美好家园”为创建目标,打造出一批体现杭州优秀物业综合管理水平,具备和谐美好生活环境的品质住宅小区。

到2021年,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的政策法规依据进一步完善;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街道(乡镇)和社区的机构力量配置和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各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执法职责进一步落实;对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引领和指导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和行业规范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的生活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重点任务(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

1.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各级联动机制。

将市物业管理改善工程领导小组调整为市物业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为:市住保房管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

论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论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复合型、社区型服务行业,在城市管理和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坚持规划引领与管建并举相结合,提升管理能级,促进城市有机更新和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相协调”,“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打造宜居宜业社区,使城市更具韧性、更可持续”,这说明“十三五”规划将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提出和“美丽家园”建设在全国的推广,特别是互联网在全球的普及,城市管理呈现出全局化、精细化、智能化新趋势,因此,规划要求“推动住宅管理行业发展,提高住宅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有效改善居住物业服务质量,提高居民的居住满意度”。

本文从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入手,详细阐述物业管理对城市管理和发展的深远影响和重要作用。

一、城市管理离不开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中之重(一)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建设的基础1.物业管理可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中心城市精细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的部门和领域非常多,从城市住宅小区环境管理到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城市运营安全管理、市场管理以及配套公共服务管理,都需要各级各部门戮力同心,才能众志成城做好管理工作。

根据物业管理具有专业的服务和管理特性,物业管理可以在城市管理的某些领域作出其特殊的贡献,比如小区环境管理、配套公共服务管理、建筑物维护翻新等,起到其他部门不能起的作用。

因此,物业管理可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物业管理是建成美丽家园、智慧型城市的重要条件。

建成美丽家园、智慧型城市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奋斗目标,城市是实现美丽家园的基石,因为城市是美丽家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建设美丽家园、智慧型城市必须遵循城市发展的基本规律,智慧型城市建设必然要求城市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而城市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物业管理。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2016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市政府实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2016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市政府实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2016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市政府实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12•【字号】闵行区市场监管局 2016年5月•【施行日期】201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2016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市政府实事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闵行区2016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市政府实事项目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2016年5月12日闵行区2016年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市政府实事项目工作方案根据《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2016年全市要完成900台2000年以前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其中闵行区需完成283台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

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按时完成实事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评估范围对2000年1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尚未进行过安全评估的住宅小区老旧电梯进行安全评估,主要涉及早期商品房、“售后房”、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以及混合型住宅等小区的老旧电梯。

经排摸,我区共计551台住宅小区老旧电梯。

根据市政府关于用2年时间完成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的要求,2015年我区已对虹桥、古美、华漕、新虹等4个街镇的268台电梯开展了安全评估工作,2016年还需对江川、梅陇、七宝、莘庄、吴泾等5个街镇的283台电梯开展安全评估。

(二)工作目标通过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对电梯设备系统的安全、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电梯可能存在危及乘客安全的风险,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为电梯安全监管提供依据,为使用单位更新、改造、维修提供参考,有效服务公共安全,确保居民安全出行。

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

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

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本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形成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为加强和创新特大型城市社会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力争至年:完善住宅小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服务单位的职责;形成以住宅小区为基础单元的居民自治和社区共治机制,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社区共治能力明显增强;建立“质价相符、按质论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协商和监督机制,推动物业服务市场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物业服务水平和行业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解决住宅小区中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广大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细化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清单。

按照“谁监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市场主体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边界,配套编制涉及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若干问题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指导手册,明确发现渠道、处置要点、操作路径、时间节点要求等。

.做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做实市、区县、街镇三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推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常态化运作,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及时牵头协调解决住宅小区中跨部门、跨领域问题。

建立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督促考核和工作评价机制。

各区县、街镇要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措施。

市级层面联席会议每半年召集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和解决阶段性工作问题;区县层面联席会议每季度召集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协调本地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街镇层面每月召集一次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本地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具体问题。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社区、居民区层面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本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问题。

市级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三年提升工作要点

市级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三年提升工作要点

市级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三年提升工作要点市级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三年提升工作要点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具有较高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社区治理难题愈发突出,现有的治理机制和手段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和新需求。

为此,市级政府要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重点加强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疏通社区治理渠道和资源流向。

完善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绿地、活动中心、托老所等,以及社区治理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同时,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方式,搭建起物联网云端平台,在基建设施和信息资源间实现无缝对接,提高社区治理效率和水平,实现市级治理能力的提升。

二、加强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构建数字化治理模式。

引入智慧城市理念和技术,在社区政务、居民服务、公共信息等方面进行数字化改造和升级。

例如,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实现社区门禁管理,通过智慧停车系统优化社区道路停车排队、缓解交通拥堵等等。

同时,通过数码化信息化的实现,达到了更为高效的服务,释放出更多管理源能,提升治理效率和水平,增强市级治理能力。

三、加强社区治安建设。

切实加大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加强社区治安保卫,维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公共安全指挥系统的应用效率,推行智能化巡逻,引入“交警+视频”等战法,加强现场处置力度。

不断完善治安制度和法规,让人民群众在感受到治安“硬核”保障的同时,增强对市级治理的认可。

综上所述,市级政府必须要重视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以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和社会文明进步,提高市级治理能力水平。

四、加强社区居民自治建设。

城市社区的治理不仅仅是政府、社区工作人员的事情,更需要居民自己共同参与,实现自治共治。

为此,市级政府要加强社区居民自治建设,推广居民议事会、街道卫生保洁队、志愿者服务等社区组织,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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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本市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要求,推进形成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格局,为加强和创新特大型城市社会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力争至2017年:完善住宅小区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落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服务单位的职责;形成以住宅小区为基础单元的居民自治和社区共治机制,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和社区共治能力明显增强;建立“质价相符、按质论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协商和监督机制,推动物业服务市场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物业服务水平和行业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解决住宅小区中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广大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提高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1.细化完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职责清单。

按照“谁监管行业谁负责、谁主管市场主体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明晰管理边界,配套编制涉及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若干问题的业务流程和操作指导手册,明确发现渠道、处置要点、操作路径、时间节点要求等。

2.做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做实市、区县、街镇三级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推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常态化运作,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职责,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及时牵头协调解决住宅小区中跨部门、跨领域问题。

建立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督促考核和工作评价机制。

各区县、街镇要落实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措施。

市级层面联席会议每半年召集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和解决阶段性工作问题;区县层面联席会议每季度召集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协调本地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街镇层面每月召集一次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本地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的具体问题。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社区、居民区层面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本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问题。

3.整合街镇城市综合管理机构力量。

结合街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建立街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街镇层面城市综合管理及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领域的组织推进、协调服务、监督考核等工作。

对部分区域面积较大、常住人口较多、住宅小区规模较大(如大型居住社区)的街镇,可结合区域实际,探索设置若干社区工作站。

4.建立和完善由街镇牵头协调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由街镇负责协调各专业管理派出机构,处置辖区内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事务。

结合本市街镇党政机构改革和街镇基层“强身”,赋予街镇对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任免建议权,依据职责清单和规定的业务流程对各类专业派出机构落实法定职责和处理相关事务进行督办,根据相关指标体系和管理要求,行使考核评价权力。

5.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向住宅小区延伸覆盖。

在本市住宅小区中实施网格化管理,帮助建立长效常态的多部门工作协同机制、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跟踪机制、全面集中的数据共享利用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设到位。

6.健全住宅小区综合执法模式。

拓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范围内容,推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进一步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拓展,将住宅小区内常见的、不用专业技术即可直接认定的简单执法事项,群众诉求迫切、需要快速查处、相关部门缺乏执法力量的执法事项,以及矛盾突出、涉及多家执法主体、需要集中力量实施查处的执法事项,交由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实施,逐步实现住宅小区城管综合执法全覆盖。

以联动联勤为方式,进一步强化城管综合执法与市场监管、治安、交通等专业执法在住宅小区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7.强化考核督查力度。

把问题是否及时有效解决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以问题的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为核心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和办法。

通过加强条与条、条与块的相互监督,促进市、区县、街镇有关问题的解决。

委托社会机构开展第三方测评,实施绩效评估。

进一步形成市、区县、街镇分层考核督查机制,形成由行政监察部门负责的跟踪督办和问责机制,形成将考核督查的结果与相关部门绩效挂钩的奖惩机制。

(二)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1.完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

促进收费公开透明。

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应在住宅小区醒目位置主动公示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新建项目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发布机制。

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不同类型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和人力资源成本构成等,定期发布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等信息,供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价格时参考。

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作用。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困难的,鼓励双方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最终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各区县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售后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和未成立业委会的早期建设的商品房小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事务的协商协调、指导监督和应急处置机制。

完善政府扶持政策,各区县继续对收不抵支的“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实行考核达标奖励补贴,至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售后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市场化。

对酬金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予以支持。

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支持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采用酬金制物业服务计费方式,支持业主树立事先计划、账目公开、多退少补的物业服务消费理念,强化业主监督管理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高设备养护、房屋维修、成本控制等管理服务水平。

2.研究落实物业服务行业税收政策。

继续落实好国家和本市对物业服务行业的有关财税扶持政策。

研究物业服务行业“营改增”后各类运营模式的税收衔接工作。

鼓励住宅小区内物业服务开展专业服务外包。

研究完善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模式的物业服务收费票据管理等配套政策。

3.强化物业行业监管。

加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力度。

细化各等级资质具体条件,对企业人员、物业项目、管理制度等提出统一的定性和定量审核标准,加强日常专项检查。

继续完善和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

在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前期物业招投标全部纳入招投标平台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业主大会决定公开招标的,纳入招投标平台管理。

进一步优化招投标操作流程,提高招投标信息化监管水平,逐步将招投标具体操作事务和管理下沉到区县房管部门,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化竞争环境的形成。

进一步规范物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代理工作人员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代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评标专家针对投标文件响应招标项目的筛选、甄别、优选能力。

加快完善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

优化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违规行为的发现、处置等流程,加大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诚信信息的公开力度,并将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

4.推动物业行业创新转型发展。

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发挥行业协会力量,推动企业的整合、改制、兼并和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较大规模的物业服务企业,逐步形成以示范龙头企业为引领,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现代物业服务企业集群。

加快培育专业服务市场,引导规模小的物业服务企业走专业化发展道路。

探索物业管理的增值服务新业态和多元发展新模式。

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发挥服务管理优势,从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出发,不断挖掘潜在市场和商业机遇,建立新的商业模式,延伸服务链条,推动物业服务链向社区服务(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现代物流、社区商务、房屋租售、居家养老等领域延伸。

5.促进本市劳动力在物业行业就业。

调整本市劳动力和特定人员在物业行业的就业促进政策,在适度提高对吸纳特定人员就业的物业服务企业补贴的基础上,增加对上述人员在物业服务企业就业的个人补贴,进一步提升上述人员在物业行业的就业数量。

(三)发挥居民自治和社区共治作用,增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能力1.进一步发挥居委会在业主自治管理中的作用。

强化居委会对业主大会、业委会组建、换届、日常运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责。

探索在居委会设立物业环境专业委员会。

有条件的居民区,合法有序推进居委会和业委会成员交叉任职。

2.优化完善业主自我管理规制。

完善制度,强化指导、监督和服务,进一步规范业委会的日常运作;推动符合业委会成立条件的住宅小区抓紧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

对尚无条件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由街镇牵头、居委会加强指导,帮助业主完善自我管理。

对已成立但矛盾相对突出、运作不规范的业委会,由街镇、居委会重点关注、指导、监督,提升业主自我管理能力。

进一步积极引导业主大会、业委会依照示范文本,修订本住宅小区相关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规范业主物业使用行为,明确违约行为的处置方式和相应责任,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采取代为履行、代为改正的措施,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实施《上海市文明居住行为规范》,总结推广已有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发动,营造氛围,积极培育和倡导文明居住意识,进一步规范物业使用和文明居住行为,促进良好的社会风尚形成。

3.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

依托现有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房地产学校、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等培训场地资源,在全市设立东、西、南、北、中五个公共实训基地。

基地建设、场地租金和管理经费由市、区县政府予以支持。

逐步调整场地功能,完善培训项目,改造实训设备,提升实训能级,至2016年底使五个实训基地既全面覆盖又各有侧重,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业务范围的行业、企业、相关人员的各类培训需求。

不断完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切实帮助业委会成员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帮助居委会及相关管理人员提高指导服务水平。

加大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补贴力度,其中居委会、业委会、社会中介机构、房管部门和街镇等相关人员的培训费用,由区县政府予以解决。

4.建设住宅小区基础信息平台。

根据加快建设全市统一房屋数据库的安排,加快推进“一库三系统”建设,即在利用整合现有商品房、公房等数据基础上,构建覆盖全市统一动态更新的房屋数据库;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住宅小区业务协同办理系统;完善行业行政监管系统功能;拓展住宅小区综合服务系统功能。

基础信息平台建设由市、区县政府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并落实运行维护资金保障。

5.建立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建立业主(使用人)居住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将住宅小区内拒不续筹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建设和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拒交物业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录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面向社会提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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