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价技术规范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22页文档资料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25•【文号】财企[2006]529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国有资产监管正文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6]5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森林资源资产,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观资产以及与森林资源相关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评估基准日,对特定目的和条件下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五条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准或授权核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2、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3、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森林资源资产或同种森林资源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评估方法

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评估方法应用的探讨我国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林业体制改革的深入、林业资源资产化管理的需要,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
特别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制定和实施,对我国林业改革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社会对森林资源资产需求的多样化,经济行为的多样化,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实践广度和深度的拓展,以及资产评估理论研究的发展,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不仅仅在生态、景观、经济林等方面缺乏相应的论述和规定,更重要的是,整个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方法的选用是以森林资源资产形态为基础的,忽略了评估当事人经济行为、市场条件、评估目的对价值类型选用的制约,从而影响评估方法的正确使用。
因此现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在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实践中已在理论上、逻辑上和具体操作中出现了许多问题,现提出如下,供大家探讨:一、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中评估方法的选用确定缺乏评估理论依据。
资产评估中的价值类型应是资产评估结果的属性及其表现形式。
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要求,价值类型的选择应该受到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的制约,评估方法只是估计和判断特定价值类型评估结论的技术手段,因此,价值类型的选择应取决于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而不是仅取决于资产的形态和分类,并且评估项目运作程序应是先有评估目的,再有价值类型,最后再选择评估方法。
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在选用评估方法的时候更多的考虑了森林资源资产的不同形态和林业分类,通过林分首先决定评估方法,即“成过熟林要采用市价法、中龄林采用未来收益法、幼龄林选用重置成本法”的规定。
导致同一评估经济行为下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还未确定,评估方法却已被硬性确定了下来,从而可能导致一个经济行为出现多种价值类型,同时固化的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的合理性也带来严重影响。
例如一片幼龄林,按规范的要求,应该用重置成本法,而不考虑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对评估价值类型的影响。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参考Word)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和《关于转发<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森林资源资产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森林资源资产出让、转让、合资、合作、股份经营、联营、租赁经营、担保、拍卖、企事业单位清算的评估,以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它情形。
第三条本规范中所指的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和森林景观资产。
第四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百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社会客观经济规律和公允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以统一的货币单位,对具有资产属性的森林资源实体以至预期收益进行的评定估算。
它是评估者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实际情况、所掌握的市场动态资料和对现在和未来进行多因素分析的基础上,对森林资源资产所具有的市场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第五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基本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必须遵循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等基本原则。
二、前提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及假设改变。
三、操作性原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等操作性原则。
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森林资源资产按目前的林业用途、规模继续使用或有所改变的基础上继续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6号——国家林业局批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6号——国家林业局批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27•【文号】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林业局公告2015年第6号国家林业局批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国家林业局批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见附件),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布。
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目录国家林业局2015年1月27日附件《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90项林业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1LY/T 2407-2015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重大自然灾害林业灾损调查与评估2LY/T 2408-2015技术规程3LY/T 2409-2015 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产业分类4LY/T 2410-2015导则5LY/T 2411-2015 三北防护林工程评估技术规程6LY/T 2412-2015 林业血防工程建设导则7LY/T 1625-2015 抑螺防病林营造技术规程LY/T 1625-2005林业物联网第3部分信息安全通8LY/T 2413.3-2015用技术要求9LY/T 2414-2015 一元立木材积表编制技术规程10LY/T 2415-2015 地位指数表编制技术规程11LY/T 2416-2015 林业数表编制数据采集技术规程林木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营建技术12LY/T 2417-2015规程13LY/T 2418-2015 苗木抽样方法14LY/T 2419-2015 苗木质量核查规则15LY/T 2420-2015 林业植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管理指南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数据交16LY/T 2421-2015换规范17LY/T 2422-2015 薇甘菊防治技术规程18LY/T 2423-2015 椰心叶甲检疫技术规程19LY/T 2424-2015 苹果蠹蛾检疫技术规程20LY/T 2425-2015 松突圆蚧检疫技术规程枣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分子标记21LY/T 2426-2015法22LY/T 2427-2015 马尾松种子园营建技术规程23LY/T 2428-2015 杉木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24LY/T 2429-2015 中山杉扦插繁殖技术规程25LY/T 2430-2015 红花玉兰苗木繁育技术规程26LY/T 2431-2015 乌桕采穗圃营建技术规程27LY/T 2432-2015 卡特兰种苗生产技术规程28LY/T 2433-2015 薄壳山核桃采穗圃营建技术规程29LY/T 2434-2015 青檀播种育苗技术规程30LY/T 2435-2015 皂荚育苗技术规程31LY/T 2436-2015 贴梗海棠育苗技术规程32LY/T 2437-2015 赤松育苗技术规程33LY/T 2438-2015 观赏银杏苗木繁殖技术规程34LY/T 2439-2015 芳樟醇型樟树组培苗生产技术规程35LY/T 2440-2015 商品竹苗质量检测方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36LY/T 2441-2015 毛赤杨播种育苗技术规程37LY/T 2442-2015 天女木兰苗木培育技术规程38LY/T 2443-2015 花曲柳苗木质量分级39LY/T 2444-2015 石蒜类植物种球生产技术规程40LY/T 2445-2015 绿化用表土保护技术规范41LY/T 2446-2015 山茶花盆栽技术规程42LY/T 2447-2015 油茶播种育苗技术规程43LY/T 1328-2015 油茶栽培技术规程LY/T 1328-2006 44LY/T 2448-2015 霍山石斛栽培技术规程45LY/T 2449-2015 霍山石斛种苗繁育技术规程46LY/T 2450-2015 无花果栽培技术规程47LY/T 2451-2015 金银花栽培技术规程48LY/T 2452-2015 接骨木栽培技术规程49LY/T 2453-2015 千头椿栽培技术规程50LY/T 2454-2015 八角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51LY/T 2455-2015 热带次生林抚育技术规程52LY/T 2456-2015 桉树丰产林经营技术规程53LY/T 2457-2015 西南桦培育技术规程54LY/T 2458-2015 柠条锦鸡儿平茬技术规程55LY/T 2459-2015 枫香培育技术规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56LY/T 2460-2015 樟树培育技术规程57LY/T 2461-2015 火力楠培育技术规程58LY/T 2462-2015 蛇皮果栽培技术规程59LY/T 2463-2015 光皮桦用材林培育技术规程60LY/T 2464-2015 薇菜生产技术规程61LY/T 2465-2015 榛蘑62LY/T 1561-2015 杜仲栽培技术规程LY/T 1561-1999 63LY/T 2466-2015 江南油杉培育技术规程64LY/T 2467-2015 五倍子角倍生产技术规程65LY/T 2468-2015 慈竹丰产栽培技术规程66LY/T 2469-2015 毛环竹丰产栽培技术规程67LY/T 2470-2015 蒙桑培育技术规程68LY/T 2471-2015 蓝靛果忍冬栽培技术规程69LY/T 2472-2015 北细辛林下栽培技术规程70LY/T 2473-2015 红松针阔混交林培育技术规程71LY/T 2474-2015 移山参生产技术规范72LY/T 2475-2015 越桔栽培技术规程73LY/T 2476-2015 灵芝短段木栽培技术规程74LY/T 2477-2015 蒙古黄榆栽培技术规程75LY/T 2478-2015 辽东楤木栽培技术规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76LY/T 2479-2015 天山云杉培育技术规程77LY/T 2480-2015 切花芍药栽培技术规程78LY/T 2481-2015亚热带泥质海涂消浪林造林技术规程79LY/T 2482.1-2015东北、内蒙古林区森林抚育技术要求第1部分:大兴安岭林区80LY/T 2482.2-2015 东北、内蒙古林区森林抚育技术要求第2部分:小兴安岭、完达山、张广才岭和老爷岭林区81LY/T 2483-2015 竹炭产品术语82LY/T 2484-2015竹材液化发泡工程材料通用技术要求83LY/T 1079-2015 小原条LY/T 1079-200684LY/T 2485-2015 梁材85LY/T 2486-2015 实木菜板86LY/T 2487-2015 木质地板冲击噪声测试方法87LY/T 2488-2015 实木拼接板88LY/T 2489-2015 木材交付通用技术条件89LY/T 2490-2015 改性木材尺寸稳定性测试方法蒸汽热源木材干燥设备节能监测方90LY/T 2491-2015法。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

关于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概述林业行业是一个与森林资源相关的重要行业。
在进行森林资源开发、保护以及森林经济项目投资决策时,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林业行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本概念和流程,并探讨取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必要条件和相关要求。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定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指对某一特定森林资源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在经济价值、可持续发展、环境效益等方面的价值。
评估结果可以用于决策支持、项目投资评估、资源公平分配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流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收集和整理数据:收集和整理涉及评估对象的相关数据,包括森林面积、树种构成、生长速度、生态环境等信息。
2.建立评估模型:基于收集到的数据,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数学模型,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3.数据分析和评估:使用建立的评估模型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得出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估计结果。
4.报告撰写和汇报:撰写评估报告,包括对评估结果的解释和分析,并汇报给相关利益方。
取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条件要取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教育背景:通常需要有林业、森林资源管理等相关领域的本科或以上学位。
2.工作经验:需要具备一定的从事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投资或评估等相关工作经验。
3.培训与认证: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的评估师资格认证。
4.知识和技能:掌握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经济学、评估方法等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
5.遵守伦理规范:在评估过程中需遵守相关伦理规范,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在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时,还需注意以下要求和注意事项:1.数据来源和准确性:收集到的数据需要来自可靠的来源,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多角度评估:需要考虑不同利益相关方的需求和利益,进行多角度的评估。
3.环境和生态效益的评估:在评估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森林资源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进行环境效益的评估。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已撤销),林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2.03•【文号】国资办发[1997]16号•【施行日期】1997.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5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7年2月3日国资办发〔1997〕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林业(农林)厅(局),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了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91号令)和《林业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有关问题的规范意见(试行)〉的通知》(林财字〔1995〕67号)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森林资源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1.出让或转让森林资源资产的;2.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价出资进行中外合资、合作的;3.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价出资进行股份经营或联营的;4.以森林资源资产从事租赁经营的;5.以森林资源资产作抵押或进行拍卖的;6.出让、转让或出租林地使用权的;7.同时出让、转让森林、林木与林地使用权的;8.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各省(区)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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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内蒙古林区森林抚育技术要求 第1部分:大兴安岭林区
80
LY/T 2482.2-2015
东北、内蒙古林区森林抚育技术要求 第2部分:小兴安岭、完达山、张广才岭和老爷岭林区
林业植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管理指南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6
LY/T 2421-2015
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数据交换规范
17
LY/T 2422-2015
薇甘菊防治技术规程
18
LY/T 2423-2015
椰心叶甲检疫技术规程
19
LY/T 2424-2015
苹果蠹蛾检疫技术规程
20
LY/T 2425-2015
48
LY/T 2452-2015
接骨木栽培技术规程
49
LY/T 2453-2015
千头椿栽培技术规程
50
LY/T 2454-2015
八角低产林改造技术规程
51
LY/T 2455-2015
热带次生林抚育技术规程
52
LY/T 2456-2015
桉树丰产林经营技术规程
53
LY/T 2457-2015
西南桦培育技术规程
油茶播种育苗技术规程
43
LY/T 1328-2015
油茶栽培技术规程
LY/T 1328-2006
44
LY/T 2448-2015
霍山石斛栽培技术规程
45
LY/T 2449-2015
霍山石斛种苗繁育技术规程
46
LY/T 2450-2015
无花果栽培技术规程
47
LY/T 2451-2015
金银花栽培技术规程
26
LY/T 2431-2015
乌桕采穗圃营建技术规程
27
LY/T 2432-2015
卡特兰种苗生产技术规程
28
LY/T 2433-2015
薄壳山核桃采穗圃营建技术规程
29
LY/T 2434-2015
青檀播种育苗技术规程
30
LY/T 2435-2015
皂荚育苗技术规程
31
LY/T 2436-2015
附件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
90项林业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
LY/T 2407-2015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2
LY/T 2408-2015
重大自然灾害林业灾损调查与评估技术规程
3
LY/T 2409-2015
林业碳汇项目审定和核证指南
4
LY/T 2410-2015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产业分类导则
移山参生产技术规范
72
LY/T 2475-2015
越桔栽培技术规程
73
LY/T 2476-2015
灵芝短段木栽培技术规程
74
LY/T 2477-2015
蒙古黄榆栽培技术规程
75
LY/T 2478-2015
辽东楤木栽培技术规程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76
LY/T 2479-2015
天山云杉培育技术规程
5
LY/T 2411-2015
三北防护林工程评估技术规程
6
LY/T 2412-2015
林业血防工程建设导则
7
LY/T 1625-2015
抑螺防病林营造技术规程
LY/T 1625-2005
8
LY/T 2413.3-2015
林业物联网 第3部分 信息安全通用技术要求
9
LY/T 2414-2015
一元立木材积表编制技术规程
毛赤杨播种育苗技术规程
37
LY/T 2442-2015
天女木兰苗木培育技术规程
38
LY/T 2443-2015
花曲柳苗木质量分级
39
LY/T 2444-2015
石蒜类植物种球生产技术规程
40
LY/T 2445-2015
绿化用表土保护技术规范
41
LY/T 2446-2015
山茶花盆栽技术规程
42
LY/T 244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