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解读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最新)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X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X 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X—X)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教发〔X〕8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落实政府各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统筹协调教育、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卫计、残联等部门,共同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营造学校、家庭、社会互动交流、互相配合的良好氛围。
2.坚持普特融合原则。
以融合教育理念为指导,把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资源统筹起来,支撑特殊教育发展,构建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3.坚持多元发展原则。
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案,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帮助其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第一期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果,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增强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能力,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到X年,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规模不断扩大,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师资队伍不断加强,基本满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三、工作任务1.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普及水平。
县科教体局要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出台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普通学校创造条件接收适龄轻、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以乡镇为单位,认真摸排县域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逐一核实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教育安置意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机制,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近40年我国台湾地区身心障碍者转衔政策的文本分析——基于Nvivo12_软件的质性分析

∗∗∗第44卷第4期绥化学院学报2024年4月Vol.44No.4Journal of Suihua UniversityOct .2024收稿日期:2023-11-22作者简介:冷羽(1996-),女,四川泸州人,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融合教育、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
通讯作者:徐素琼,女(1981-),四川广元人,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融合教育、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
基金项目: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23YJA880062)的阶段性成果;2022年重庆市科委及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支持项目(202202)的阶段性成果。
摘要:为了解我国台湾地区身心障碍者转衔政策的发展情况,采用政策文本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台湾地区近40年身心障碍者转衔政策进行全面梳理与分析。
结果发现:台湾地区身心障碍者转衔政策体现了“以人为本、融合导向、全生涯转衔的关注、跨部门及跨专业合作”的特点;其政策提供了转衔服务发展的五大驱动力,包括经费保障、转介系统及资源平台建设、跨教育阶段的入学转衔通道、转衔效能的评估与监督以及家长参与;此外,台湾地区身心障碍者转衔政策通过明确转衔服务类型、转衔服务实践方式以及转介程序推动转衔服务的规范化发展。
基于此,为我国大陆地区身心障碍者的转衔服务,提供法律政策有关细化规定上的建议。
关键词:台湾地区;身心障碍者;转衔中图分类号:G76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438(2024)04-0125-06(1.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2.重庆市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重庆401331;3.澳门圣约瑟大学教育学院澳门999078)转衔,意指转换与衔接,是一个阶段到另一个阶段的过渡,面临着角色、任务和生活形态的转变,发生在人的各个阶段[1]。
身心障碍者的转衔指个体生活中各种事件与历程的转换和过渡阶段所衍生出的种种变化形式,包含由出生至老死阶段一系列提升身障者生活品质、教育权益、职业康复、医疗康复、社会福利等的规划与安排[2]。
县域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模式的调研报告

县域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模式的调研报告作者:蒋华琴来源:《陕西教育·综合版》2024年第05期送教上门是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的民心工程。
2022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显示,2022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314所,特殊教育专任教师7.3万人,招收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生14.6万人。
目前,县域送教上门仍没能打破送教质量不高、家长教辅能力不足、相关教材开发不充分等困境,面对送教对象个体差异大、发展程度不均等难题,如何开展好这一“移动课堂”须持续探索。
本期刊发县域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模式的调研报告,观“宁强模式”,探索残疾儿童少年的成长之路。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提出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要求,健全送教上门制度,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旨在2025年,初步建立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
送教上门,给了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机会,也使其家长受到鼓舞,看到希望。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汉中市宁强县特殊教育学校是一所山区县域培智学校,在上级发出送教上门指示后,宁强县教育体育局明确提出,县特教学校要积极探索为宁强县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的方法与途径,要以“高起点办学、高质量发展”为定位,全面推进送教上门工作,助力教育脱贫攻坚。
送教上门是一项全新的教育工作,没有成型的经验与做法可借鉴。
经县局分管领导把脉开方,学校校委会成员集思广益,反复研究,针对送教上门工作提出“五问”:给谁送?谁去送?怎么送?送什么?送得怎样?学校紧密围绕解决这五个问题,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学校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做了大量探讨性工作:(一)尝试阶段(2014年至2016年)为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学校组织教师团队开展调研,于2015年下半年尝试性地为8名孩子开展送教。
2014年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新世纪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各级政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实现了30万人口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目标,残疾学生在国家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
但总体上看,我国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
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到2016年,全国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08•【字号】甘政办发[2014]137号•【施行日期】2014.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3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8日甘肃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和《甘肃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全省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大力提升全省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一)特教特办,优先发展原则。
坚持把特殊教育工作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把残疾儿童少年放在优先保障的中心位置,把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作为根本任务,特教特办,优先规划和发展特殊教育。
(二)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原则。
健全保障措施,完善政策制度,广泛动员,整合资源,建立起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各部门与社会各方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保障特殊教育健康发展。
(三)学段衔接,规模扩大原则。
坚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大量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规模,建立幼儿园、大中小学相衔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全覆盖的特殊教育体系。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特殊教育指的是为患有智力、心理、肢体或多重障碍等特殊需求的学生提供量身定做的教育计划,以便能够帮助他们发挥潜力,融入社会。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旨在为特殊需求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支持。
本文将通过以下几点回顾和探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1.计划的历史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逐渐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许多国家相继制定了特殊教育的政策和法规。
我国的特殊教育起步较晚,主要是在改革开放后,随着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逐步兴起。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对残疾儿童实行教育免费和优先受教育等政策,为特殊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宪法保障。
2.计划的目标根据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4-2020),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普及率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促进残疾人参与和融入社会,为特殊需求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支持。
具体目标如下:1)完善特殊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为特殊需求儿童提供权益保障;2)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素质和专业能力,支持他们开展创新教学;3)加强特殊教育机构条件建设,并适当增加资源投入;4)提升特殊教育普及率,确保特殊需求学生均等接受教育;5)建立覆盖全国的特殊教育服务网络,便利特殊需求学生的家庭和社区。
3.计划中的主要举措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包含了一系列的政策和行动,以确保计划的目标得以实现。
以下是计划中的主要举措:1)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促进特殊教育的良性循环;2)专业培训和学科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素质;3)资源配置和设施建设,优先满足特殊需求学生的需求;4)教育评估和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特殊需求学生的教育成果得以量化和认可;5)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开展,为特殊需求学生和家庭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4.计划的影响和展望自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支持特殊需求学生的教育和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23•【字号】陕政办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殊教育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等部门制订的《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23日陕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规模和随班就读规模不断扩大,义务教育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年提高,残疾人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同步发展,残疾学生学习条件在各级助学体系中得到优先保障。
但是,我省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仍然不高、发展尚不平衡,还存在教学康复设备严重不足、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短缺、专业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全面推动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从今年起经过3年努力,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等形式,实现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
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同支持,公办与民办共享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X—2020年)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县特殊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县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要持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要持续推进融合教育,保障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要持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增强,残疾学生资助实现全覆盖,教师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统筹推进。
普通学校与特教学校要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相互支撑,逐步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教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融合教育。
(二)促进多元发展。
要以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为宗旨,尊重个体差异,注重潜能开发,强化适应社会的能力,增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保障力度。
要加大对残疾学生扶助和优先保障力度,坚持把发展特殊教育作为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优先发展,全面保障。
(四)全面落实责任。
要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加强统筹指导,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三、重点任务(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紧紧围绕残疾学生成长需要,因地制宜,加快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拓展残疾学生成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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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解
读
转载自政策百科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残联《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
高等学校要依法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多种形式安排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
《实施意见》提到,在总体目标上,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经过3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民族地区达到80%以上,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其中,我省将以多种形式安排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
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此外,落实视力、听力、智力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
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深化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2016年底前人口30万以上县(市、区)建成特教学校并招生
实施意见》提出,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建立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做到全覆盖、零拒绝,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
人口30万以上尚无特殊教育学校且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在2016年底前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并开始招生。
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学校(班)。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创造条件依法接收具有接受一定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加强普通学校内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校本教材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
同时,研究制定全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实施办法,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开展合适的个别化教育,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高校不得因残疾而拒绝招收残疾考生
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幼儿园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
示范性幼儿园要积极开设残疾儿童学前班,开展
随班就读的实验和探索。
所有特殊教育学校都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残疾儿童附属幼儿园(班)。
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开设高中教育部(班),逐步扩大招收高中阶段学生规模,努力使接受完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能够继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
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教育应坚持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为残疾学生从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鼓励各高等院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或在相关专业中设置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殊教育方向,努力满足不同类别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高等学校要依法积极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特教教师津贴标准按基本工资15%执行
在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特教津贴标准统一按照基本工资的15%执行。
在儿童福利机构中承担残疾学生教育、生活和管理,且取得教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此标准执行。
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
各地要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适当的工作和交通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建立健全体现特殊教育教师职业特点,重师德、重教学实绩的职称评价机制。
在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中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竞聘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到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师全员培训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