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各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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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分析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分析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一、1日/24小时(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吨税执照期满后24个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免征吨税。

二、2日/48小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

(3)备案类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撤销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4)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三、3日(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2)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3天。

(2)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4)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6)拒绝付款时,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

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

四、5日(1)备案类结算账户符合开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

《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一、24小时(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二、3日(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3天。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三、7日(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10日(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货付款为10天。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五、15日(1)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4)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5)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6)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7)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30日/1个月(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七、60日/2个月(1)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经济法基础时间总结表

经济法基础时间总结表

票据 法
类别
期限
1. 仲裁协议异议---首次开庭前 2. 法院受理后提出有仲裁协议的---首次开庭前
文书生效及上诉期
1. 仲裁调解书——签收之日生效 2. 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
备注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仲裁委员会由 主任 1 人、 副主任 2-4 人和委员 7-11 人组成,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 2/3。 1. 2. 3. 4. 5. 劳动者需年满 16 周岁。 年满 周岁。 工作时间 带薪休年假 医疗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 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 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任审判员的; ②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③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 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 5 年的; ④律师执业满 3 年的。
仲裁
劳动 仲裁
1.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1 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 1.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5 日内 日内,决 定是否受理。 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 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 10 日内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 到答辩书后,应当在 5 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 日内结 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束。 6.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准,可以延期并书面 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 书面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 超过 15 日。 7.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社会保 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 之日起 3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况。 8.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日内 9.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 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 当事人可以自收 到裁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判决和执行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判决和执行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
第1页 1.判决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提示】审理行政诉讼不能进行调解,但有关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4)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二审终审制度)
2.执行
(1)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民事诉讼法》执行措施
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⑨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32条必记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32条必记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32条必记知识点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9.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10.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1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1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1、作用
(1)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维护既定的法律秩序稳定
(3)有利于证据收集、判断
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法律没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并没有消失,债务人愿意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
2、诉讼时效规定
(1)普通时效一般为2年
(2)特别时效1年
①人身相关——身体受到伤害索赔
②商品质量——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
③赖账——延付、拒付租金
④财物相关——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
(3)最长时效——20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开始计算,超过20年法律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延长;始终不知道的,法律不再予以诉讼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
(1)中止
①诉讼时效期最后6个月内
②必须为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的
③原因消除继续计算
(2)中断
①诉讼时效期内
②起诉、一方提出履诺
③中断时起重新计算(3)延长
①诉讼时效期届满后
②有正当理由可要求
③法院审查确认决定。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是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纳、总结和概括的科学体系。

它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法、经济犯罪法、经济诉讼法、劳动法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介绍初级会计师考试中与经济法基础相关的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是指企业不能按照约定
清偿债务,或者资不抵债。

企业破产法主要规定了企业破产程序、破产财
产的清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以上为初级会计师考试中与经济法基础相关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涉
及了企业破产、劳动法、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公司法、票据法、
合同法、信托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担保法等多个方面,考生在备考中
应该注重掌握这些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同时,要了解这些法律在
实际应用中的相关案例和适用条件,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用人)劳动力给付事实:发生于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用工)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范围及解决方法1.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解决方法①自行协商或请工会等第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②调解组织申请调解③劳动仲裁④法院诉讼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1)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核准制: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除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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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各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
1.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3.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4.民商事仲裁中,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商事仲裁中,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劳动争议中,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仲裁中,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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