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3篇)

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规定,为确保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临时用电作业,包括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拆卸、维修等作业活动。
第三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所有参与临时用电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电工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试验。
第六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工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和无经验的人员从事临时用电作业。
第七条在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必须对现场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发现和报告临时用电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必要时还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管理第九条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装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操作。
第十条临时用电设备安装时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场地,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安装过程中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测和试验,确保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确认。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留下详细的安装记录和相关档案,包括设备型号、编号、日期等信息。
第三章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或绕过规定。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电工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和无经验的人员从事。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在临时用电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临时用电作业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和规定。
第十九条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用电(临时)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临时)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生产经营、办公生活等场所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谁使用,谁负责;(三)规范操作,强化监督;(四)事故处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对临时用电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二)使用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拆除;(三)施工单位负责临时用电设施的施工和安全管理;(四)供电企业负责临时用电的供电和设施维护。
第五条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和使用(一)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装,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二)临时用电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具备有效的绝缘、接地、防雷等保护措施;(三)临时用电线路应明显标识,避免交叉、纠缠、靠近易燃易爆物品等;(四)临时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临时用电安全措施(一)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二)使用单位应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三)使用单位应开展临时用电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四)使用单位应在临时用电设施附近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从业人员注意安全;(五)使用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第七条临时用电事故处理(一)发生临时用电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二)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找出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三)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四)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八条法律责任(一)违反本制度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
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项目临时用电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因用电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临时用电的设计、安装、运行、检修和维护管理等各个环节,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项目临时用电的组织管理第四条设立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项目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第六条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人员,并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全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用电效益,避免用电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用电管理责任1. 单位(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
(3)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和设备,确保安全可靠。
2. 安全责任人(1)安全责任人应当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2)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
(4)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汇报用电情况,及时上报问题。
第三章用电设备管理1. 设备检查(1)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2)发现设备问题,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安全使用。
2. 设备保养(1)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2)定期清洁设备,确保设备通风良好,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 用电线路(1)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2)线路老化、损坏应当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章临时用电操作规范1. 用电权限(1)临时用电设备只能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操作。
(2)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私自操作临时用电设备。
2. 用电操作(1)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避免操作失误。
(2)操作人员应当注意设备周围环境,确保安全使用。
3. 紧急处理(1)发生用电事故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用电,并及时报警。
(2)操作人员应当配合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第五章用电安全检查1. 定期检查(1)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 隐患排查(1)使用单位应当定期排查用电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安全责任人应当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隐患排查,确保用电安全。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2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2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精选22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篇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执行jgj64—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写“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布置。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
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4、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5、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6、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7、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8、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9、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10、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
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11、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12、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13、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14、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15、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16、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篇2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制定此制度。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8篇)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28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精选28篇)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篇1为了保证施工正常进行,保证电气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时穿戴好劳动保护绝缘用品,高空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
2、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懂得安全操作规程,思想品德不错。
3、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带电作业。
4、定期检查线路与电气设备,电气元件是否不错,保证绝缘强度不错,设备停用后,配电箱电源断电拉闸随时上锁。
5、使用机械安全闸时,必须向附近人员明确提出警示,修理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在所控制的开关上挂警告牌,禁止设备带“病”运转。
6、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配电箱、保护零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7、电气设备与配电箱的拆装必须由电工操作,并作妥善处理,其他人员(非电工)无权拆装。
8、绝缘工具及仪表等,电工人员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作定期检查、校验。
9、电气设备、配电箱位置合理,控制元件灵敏可靠,防护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试验。
10、保护零线,地线连接牢固可靠,重复接地定期测试。
11、不安全的场地采用安全行灯电源36伏以下。
12、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篇21.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对全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施工现场按施工平面布置图和临时用电安全规定进行布线安装。
2.现场各种电气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搭设防雨罩棚,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检测绝缘试运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配电箱必须坚固、完整、严密,箱门加锁,箱门上要涂红色危险标志,箱内不得有杂物,配电箱要按配电级别顺序编号。
5.落地配电箱柜下地面应平整,防止水淹、土埋,箱柜附近不准堆放杂物。
6.施工现场的照明线路全部采用护套线管敷设,办公区、生活区、工作棚、场地照明分路设置分路控制,灯炮距地面 2.50m以上。
临电用电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临电用电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电管理,节约能源,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时用电场所,包括临时建筑、施工工地、展览场馆、集会场所、野外作业场地等。
第三条临时用电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依法用电、科学用电、节电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临时用电管理应建立并健全用电安全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落实用电安全保障措施。
第五条临电用电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节约的原则,加强临时用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运行,提高用电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及线路的风险评估、试运行和检测单位应获得相应资格,具备相应的设备维保能力。
第二章用电设备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专业规程要求,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上线使用。
第八条用电设备的无接地保护导线、接地电阻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各种用电设备的控制与保护设备应完好可用,各种用电设备的安装、使用牢固可靠、合理。
第九条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试运行、检修,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供电设备可靠运行,杜绝事故发生。
第十条用电设备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设备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用电场所干燥、通风良好。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与建筑物及机械设备的距离应符合国家建筑规范的要求,建立明确的隔离带。
第十二条电源线路应符合国家电气设施规定,线路应布设合理,保护设备完好,不得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标准,不能大于规定的安全值。
第十四条用电设备应进行定期巡查和保养,如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不得擅自更换设备或线路。
第三章用电检测第十五条临时用电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全用电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用电设备的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线路、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测;2.接地电阻检测;3.漏电保护器的测试和检修;4.线路和设备过载保护装置的检测;5.电气线路的短路保护装置的检测;6.用电设备的温度、振动等参数检测;7.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安全性能检测。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用电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电力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
第四条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为负责的领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和人员分工负责,各项制度、制度、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衔接,确保实施到位。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组织开展临时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到熟悉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员工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南操作,杜绝违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安全档案,记录设备的检查维护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便于日常管理和事故调查。
第二章临时用电设备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设备管理制度,规范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和报废流程。
第十条本单位应当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临时用电设备,并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确保设备质量。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同时应当有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并做好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电气接线图接线,杜绝乱接乱用。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工作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故障处理应当及时有效,避免影响正常生产。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报废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应当做好记录和报废报告。
第三章临时用电线路管理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临时用电线路管理制度,规范线路的布设、使用、检查、维护和处理流程。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的线路,避免过载、短路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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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3临时供电设施应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缆接头应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触电措施。
2.1.1.14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必须接地。
2.1.1.1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的金属管道做接地线。
2.1.1.16电气施工机具应集中存放,电源开关设箱上锁,安装位置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3米。
2.1.1.21大检修、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大规模用电,应根据作业区域分散用电负荷。
2.1.1.22临时用电电源不得直接在电气柜上接引,必须设置保护开关。
2.1.1.23全部临时线路必须由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
2.1.1.24禁止一个开关同时启动2台及以上电气设备。
2.1.1.25首次使用容量超过50kw以上(含50kw)的设备,用电单位必须提交有关报告、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材料,经供电单位确认后报电气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1.5职责
1.5.1动力公司是临时用电的主管部门。
1.5.2生产管理中心、装备部、煤炭/化工建设管理部及各单位电仪车间、装备科是临时用电的监管部门。
1.5.3用电单位装备科负责装置区临时用电的实施,其它单位(含承包商)的临时用电由电气专业人员实施。
1.5.4用电管理区(车间)现场所有临时用电作业均按用电作业管理。
2.1.1.26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2.1.1.27临时用电设施对地电压在110伏以上的,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2.1.2个人防护
临时用电作业人员须按相关作业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眼镜(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2.1.3危险场所的预防措施
2.1.3.1装置区、罐区及其它爆炸危险场所临时用电作业,应使用与场所相适应的防爆型电气设备,达不到此要求的应限制使用。
2.1.3.2爆炸危险场所内的防爆接线箱、接线盒、插座的密封必须完好,接引导线必须压紧封严,达到电气防爆要求。
2.1.3.3爆炸危险场所内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机械损伤等部位,不准有接头同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2临时照明
2.2.1使用合适的灯具或具有护罩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
1.3.3供电单位:是指各单位/界区变配电所、电气值班室。
1.3.4用电单位:是指施工单位、具体作业单位、承包商。
1.3.5工具:
1.3.5.1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成为带电体。
1.3.5.2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1.3.5.3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保护方面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或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1.4原则
1.44.2动力和照明线路必须分路设置。
1.4.3动火管理区临时用电作业均按动火作业实施管理。
1.4.4如需增加用电负荷,必须经供电单位批准。
2.1.1.17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的15米距离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有害物品。
2.1.1.18临时用电设备的自动开关和熔丝应根据设备和线路确定。
2.1.1.19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2.1.1.20固定式配电箱、开头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BFNY-AXGL-016-2015-A/1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能源”)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避免发生人身触电或其它相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含承包商)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2.1.1.3电源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或聚氯乙烯绝缘电缆,需悬空或沿墙敷设,使用时负荷电流不得大于导线允许载流量。
2.1.1.4布设时,必须用专用电杆或瓷瓶固定,杆距不得大于35m,线距不得小于0.3m;导线离地:户内不低于2.5m,户外不低于3.5m,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m;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设导线。
2.1.1.5电缆置于地面时,应采取防碾压、防盗割、防挂蹭和防漏电伤人等措施,并设置警示牌。如在过路处,必须穿硬质套管保护,管口应加装护套。
2.1.1.6移动式电线电缆,每100m内接头不得多于2处,且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头浸水、淋雨或贴靠地面。
2.1.1.7有蒸汽、腐蚀性介质、爆炸性介质或特别潮湿的场所,严禁使用有中间接头的线缆。
2.1.1.8采用插线板的临时用电,插线板的引线不得有接头,严禁电缆两端均装插头。
2.1.1.9电缆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相距0.3m以上,与热力(蒸汽)管道间距应在1m以上。
2.1.1.10临时接线悬挂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时,应使用不导电材料。
2.1.1.11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铠装电缆或满足负荷要求的橡胶软导线。
1.3术语、定义
1.3.1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标准成套配置(如插头、联机、插座、开关箱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用于临时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电气设备等。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1.3.2动火管理区:是指主体生产车间、库房及其它具有易燃易爆可能性的场所。
1.5.5供电单位负责审核临时用电作业票,确定电源接引点,按使用时间送、停电和拆除用电设施。
1.5.6用电单位配合供电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管理内容
2.1防护措施
2.1.1一般预防措施
2.1.1.1临时用电设备经专业电工检查,保证设备和接线没有损伤。
2.1.1.2通过门道或其它夹紧点布置电线时,应提供保护,以避免损坏。
2.2.2不允许采用单根导体照明。不得使用自身电线来悬挂临时照明。
2.2.3生产检修等临时性手持照明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所用行灯应带有金属保护罩,在特别潮湿和金属设备内作业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