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 业 单 位 住 所 产 权(使 用 权)证 明
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 证明

XXXX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X月XX日
说
明
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他复印件;
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
单 位
名 称
XXXXXX(使用房屋事业单位全称)
详 细
地 址
清远市XX区(市、县)XX街道(镇)XX街XX号(房屋详细地址,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邮政能够送达的地址)
产 权
性 质
国有(集体)
使 用
期 限
年
使 用
面 积
XXX平方米
产
权
单
位
或
主
管
部
门
证
明
由房屋产权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填写:“同意提供给XXXXXX(使用房屋事业单位全称)长期无偿使用。”并亲笔签名,加盖房屋产权单位公章。
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企业住所证明(范本)

企业住所证明企业住所证明企业住所证明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为了遏止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针对无证照经营的突出成因,现就解决无证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住所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将住宅楼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登记注册的规定为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住所的登记管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将住宅楼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住所登记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住所使用证明。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住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其租赁的公有住房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并由本人在登记申请表“住所使用证明”页“产权人签字”处签字,但该签字不具有证明产权归签字人所有的效力。
房产个人声明公证范本(3篇)

第1篇公证机关:我,[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现住址],现就以下事项声明如下:一、声明事项1. 我对位于[房产地址]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享有合法所有权。
2. 我是该房产的唯一合法继承人,未与他人共有该房产。
3. 我对该房产拥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4. 我未将该房产设定抵押、出租、赠与、出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
5. 我未将该房产作为遗产赠与或继承给他人。
6. 我未将该房产作为其他法律关系的标的物。
二、声明依据1. 我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来源于以下文件:a. 房产证:[房产证编号],证明我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b. 土地证:[土地证编号],证明我为该房产所占用土地的所有权人。
c.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其他证明文件名称],证明我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2. 我对该房产的继承权来源于以下法律事实:a. 父母:[父母姓名],已去世。
b. 配偶:[配偶姓名],已去世。
c. 其他亲属:[亲属姓名],已去世。
3. 我对该房产未设定任何形式的处分,无任何法律纠纷。
三、声明内容1. 我声明,上述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误导。
2. 我声明,上述声明内容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 我声明,若因上述声明内容导致他人遭受损失,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声明期限1. 我声明,上述声明内容自本公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声明期限]。
2. 我声明,在声明期限内,若上述声明内容发生变更,我将及时通知公证机关。
五、声明人承诺1. 我承诺,上述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隐瞒任何事实。
2. 我承诺,若因我提供的虚假信息导致他人遭受损失,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我承诺,若我提供的声明内容发生变化,我将及时通知公证机关。
六、其他事项1. 我声明,本声明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我保留,一份由公证机关存档。
2. 我声明,本声明书自本公证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

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1. 引言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团体、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法律设立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
在事业单位的运营中,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证明事业单位对所使用的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
本文将介绍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的概念、作用、申请流程和注意事项,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该证明。
2. 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的概念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是指由相关地方行政机关或住所产权单位出具的文件,用于证明事业单位对其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
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证明文件,也是事业单位法人地位的重要支持文件。
3. 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的作用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具有以下作用:3.1 确认事业单位住所权益该证明可以确认事业单位对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为事业单位提供合法依据,减少法律风险。
3.2 满足行政要求在一些行政程序中,要求事业单位提供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作为申请的必要条件。
该证明文件的提交能够满足相关行政要求,保证事业单位正常运营。
4. 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的申请流程申请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的流程如下:4.1 准备相关材料准备以下材料: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申请表;事业单位的登记证书;住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支持证明材料;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4.2 填写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申请表,正确、完整地填写必要的信息。
4.3 递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相关地方行政机关或住所产权单位。
注意,不同地区的申请递交机构可能会有所不同,请根据当地规定进行递交。
4.4 审核与领取证明相关行政机关或住所产权单位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一旦审核通过,申请人可携带有效联系件前往领取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
5. 注意事项在申请事业单位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5.1 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在申请之前,事业单位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申请流程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释义:第十五条

第⼗五条⼈民警察依法执⾏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的,经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份证: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员,需要查明⾝份的; (⼆)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员⾝份的; (三)发⽣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员⾝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拒绝⼈民警察查验居民⾝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扣押居民⾝份证。
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民警察如何查验居民⾝份证、对拒绝⼈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份证的如何处理以及居民⾝份证不得⾮法扣押问题的规定。
本条第⼀款是关于⼈民警察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查验居民⾝份证问题的规定。
在制定本法的过程中,对于⼈民警察在依法执⾏职务时是否有权随意查验居民⾝份证的问题,有两种不同意见:⼀些同志认为,⼈民警察只要是依法执⾏职务,就可以随意查验居民⾝份证;多数同志则认为,⼈民警察对居民⾝份证不能想查就查,如果对⽆关⼈员可以随意查验居民⾝份证,会给⼈民群众带来很多不便,执法中还可能会出现许多问题,不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根据多数意见,本法对⼈民警察依法执⾏职务时如何查验居民⾝份证作了明确规定。
本款规定的“⼈民警察”,主要是指⼈民警察法第⼆条规定的公安机关的⼈民警察。
“依法执⾏职务”,是指⼈民警察依照法律、⾏政法规规定的职责执⾏其职务。
如果⼈民警察不是依法执⾏职务,不能查验居民⾝份证。
所谓“经出⽰执法证件”,是指在程序上,⼈民警察在查验居民⾝份证前,应当⾸先出⽰⾃⼰的执法证件;如果⼈民警察在依法查验居民⾝份证时,没有出⽰其执法证件的,接受查验的⼈员可以要求⼈民警察先⾏出⽰其执法证件。
这⾥规定的“执法证件”,主要包括⼈民警察的⼯作证等能够表明其⼯作⾝份的有关证件。
本款第⼀项规定的“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员,需要查明⾝份的”情形,主要是公安机关的⼈民警察依法执⾏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职务中遇到的情形,根据⼈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员,经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因此,查验其居民⾝份证是盘问、检查的重要内容。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范本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范本1.经营场所证明书怎么写以下是范本: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研究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__房屋__________间__________米2.场地________米2。
其中:营业面积______米2,仓库面积______米2,办公用房____米2。
用于开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使用。
其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使用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年出具证明单位:__________(公章)负责人:_________(签字)____年____月____日扩展资料:放宽网络市场主体名称中行政区划使用限制。
以西安市、县(区)作为名称中行政区划的网络市场主体,允许其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或组织形式之前。
放宽网络市场主体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
允许网络市场主体将体现网络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具有西安地方特色以及反映主体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网络市场主体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
允许网络经营申请人将其住宅登记为网上经营的住所(经营场所)。
允许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商务秘书企业,由商务秘书企业提供托管服务;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做出承诺,不再提交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文件。
参考资料:人民网——允许经营申请人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
2.经营场所证明怎么填工商局有一份“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的空白文件的。
上面就有一栏是这个。
第一栏是公司(企业)名称第二栏是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第三栏是住所(经营场所)产权单位证明:第三栏具体内容如下:本房产产权归所有,同意将㎡以(无偿、租赁)方式提供给企业使用,期限至年月日。
法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签字:法人产权单位(公章)自然人产权人签字:自然人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备注:在最下面的那一栏“出具证明须知”里的规定:1、当事人在签署此证明前应阅读过国家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关于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参考)

关于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关于办公用房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制度,实现办公用房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区级机关各使用单位服务,共同创建安全、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区级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经费和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关系在政府系统的人民团体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政府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包括现有及在建、扩建、改建和新建的办公用房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地产。
二、产权产籍管理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统一归事务局管理。
各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证的户名统一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事务局统一申办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
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与事务局签订《镇海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并履行使用协议中所列的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各房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各单位经批准新建的办公用房,其房产和土地归属事务局,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事务局统一申办,户名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享受房产的使用权。
各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处置由事务局负责,未经事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正式版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正式版(表格说明见下页)此表根据《赣州市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制定,其原文如下: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2〕9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赣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内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
第四条住所是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市场主体的法定地址,是市场主体的文书送达地址和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行政地域管辖的依据。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经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
第五条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可以设立多个经营场所。
住所和经营场所同在一起的,只登记住所;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但属于同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管辖区内的,允许市场主体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但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属于同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市场主体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备案文本,符合条件予以备案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出具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己经备案的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念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市场主体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交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并对证明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单位
名称
详细
地址
产权
性质
使用
期限
年
使用
面积
平方米
产
权
单
位
或
主
管Hale Waihona Puke 部门证明
负责人签名:产权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
明
1、使用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
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出示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
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
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