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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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式建筑介绍

藏式建筑介绍

藏式建筑介绍一、藏地建筑介绍(一)普通建筑与寺庙建筑 1.藏式建筑,从形式上可分为民用建筑和寺院建筑两大类⑴民用建筑①牧区建筑德格牧区普遍用牛毛帐篷作为住房,牧民用牛毛纺线,织成粗氆氇,厚约二三毫米,缝成长方形的帐篷,帐内以木杆支撑,帐外周围用20余根牛毛绳张拉,帐篷四周用少许草饼或粪饼垒成墙垣,以避劲风入帐。

帐篷一方设门,门上悬有护幕。

帐顶上顺脊处开一长方形天窗,作入光排烟之用。

富裕牧民在大帐篷左右设有几个形状不一的小帐篷(名为"纳仓"),专供父母或客人居住。

此外,还有叫做"古然"的小四方帐篷,设在畜圈旁,专供守畜人住宿用。

另外,德格各地还有一些无帷帐篷、布制帐篷、花帐篷、单人帐篷等等,都是根据时令的不同需求而制作的。

体现出自然与建筑原始的融合。

②农民住宅农民住宅建筑方式与僧房大致相同,只是外墙的色彩上,多为涂红色,土墙一般不上色,也可上自己喜爱的颜色,但不与僧房雷同。

窗檐和屋檐不设"飞檐",建筑多为二层,底楼作畜圈或库房,二层为主要居室,三层为堆放粮食的敞间、晒坝等。

致于一楼一底的小型住宅,其二层仅有主室(卧室、厨房经常兼设)和贮藏室。

③波密建筑西藏波密县八盖区的藏族群众的居住方式则与众不同。

这个区位于素有“西藏江南”之称的易贡西边,属高原亚热带气候。

活动式木板房是八盖地区传统的房屋形式。

这个地区的群众在一个地方居住时间一般为20天左有,他们习惯于经常搬家,一年之内,总要搬十多次家。

八盖区这种独特的居住方式是当地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这里山多坡陡,地广人稀,交通不便。

他们背肥送水、管理农作物,与其爬坡下坡,倒不如举家搬迁更为方便。

因为这里森林资源丰富,为群众提供了充足的建房材料,盖活动式木板房十分方便。

一处居住20天左右,肥料积攒够了,田间管理差不多了,就搬2迁到另一处居住。

④藏南建筑藏南农区,最常见的是平顶宅院。

据《西藏志》载:“前后藏各处,房皆平顶。

西藏农牧民安居工程 新居·新村·新生活

西藏农牧民安居工程 新居·新村·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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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第 期 21 3 年
WetrAe 关 注西部 s nr e a
◎农 牧民搬进 了具有 民族特色 的新建安居房
村 庄很 快 按 照 规 划 建设 起 来 。5 户 农 牧 民全 都 住 分 安 居 工程 周 围都 派 有 技 术 人员 ,指 导 帮 助 农 牧 1 上 了新 房 ,家 家 户 户 都有 电视 、电话 ;厨房 装 有 民种植大棚蔬菜等高产值的经济作物 ,取代了传 沼气 、 自 水 ,生 活水 平大 大提 高 。 来 统的粗放式放牧和耕作。今 日的农村与 自己小时 2 0 年 至 今 ,西 藏 已 经提 前 1 实 现 了让 全 候印 象 中的农 村 真是两 个样 子 。”做为一 名从 农村 06 年 区住房 条 件 比较 差 的 8 %以 上 的农 牧 民群 众 住 上 走 出来 的干 部 , 日前 在林 芝 参 加 全 区经 济 工 作 会 0
关注西部 i s rAe tn r We e a
☆国 业讯 中牧 通 Fra bibliotek西藏 农 牧 民安 居工 程 新居 ・ 村 ・ 生活 新 新
西藏农牧民占全区总入 口的8 %。农牧民不仅人均收入低 ,而且享受的公共 设施 ( )
及医疗 、教育等公共服务与城 市届 民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 。2 0 年以来 ,西藏开 06 展 了有史 以来规模最大 的农牧 民安 居工程建设 ,使百万农牧 民的居住条件 .发生 了质的改变 ,成为西藏 “ 新农村 ”建设的突破 口。
文 1 次仁罗布
2 1年7 6 00 月2 日是西 藏 自治 区曲水县 江村村 民 在 “ 十一 五 ” 期 问加 快 实施 以牧 民定 居 、农 房 改 造 和 扶贫 搬 迁 工程 为 重 点 的农 牧 民安 居 工 程 。在 尼玛卓嘎的乔迁喜 日,村 民都来给她道喜 。尼玛 年努 力 ,使全 卓 嘎的新 家有 3 0 0 多平 方米 ,上下 两层 藏式 民居 , 尊 重群 众意 愿 的基 础上 ,力争 经过 5 国家 给 了近 2 元 的补贴 ,还 提供 无息 贷款 。 “ 万 终 区住 房 条 件 比较 差 的 8 %以上 的农 牧 民住 上安 全 O 于搬 进 新 家 了 ,心 也 跟着 房 子 一样 亮 堂 多 了 ,现 适用的房屋 。农牧民只需支付 自建房花费资金 的 O 0 在我 要 集 中精 力 把 日子过 得更 加 红 火 。 ”尼 玛卓 6 %,其余 4%由国家 、自治 区和援 藏省 市 帮助 提

西藏青海农牧民住房现状调查与问题分析

西藏青海农牧民住房现状调查与问题分析

西藏青海农牧民住房现状调查与问题分析本文通过现场入户走访,对西藏青海典型地区农牧民住房现状进行了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

根据调研资料,对西藏青海农牧民住房结构形式、房屋的抗震安全性能、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较全面总结与分析,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标签:农牧区;住房调查;抗震性能为了更好的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了解农牧民的基本居住情况,为国家十二五农房建设规划提供基础数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司委托课题组于2010年7月~8月间对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农牧民住房进行了抽样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农牧民家庭经济收入、居住条件、房屋建设年代、建房费用、主体结构形式、主要建房材料、房屋危险等级、房屋抗震性能评价、当地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情况以及农牧民对国家补助政策的意见与建议等。

调查地点为西藏自治区林周县与那曲县,青海省乐都县、湟中县和共和县。

1 农牧民住房现状1.1 调查地点简介西藏自治区:林周县地处拉萨市东北面,全县有46个行政村。

甘曲镇郎当村地处甘区镇西南部,全村共有农户188户1057人;强嘎乡曲噶强村地处强嘎乡东部,全村共有农户94户611人。

那曲县地处西藏北部,位于青藏高原腹地,共有160个行政村,总人口约7.29万人。

青海省:乐都县位于青海省海东地区,位于区境东部,辖7镇12乡。

湟中县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流域中上游,由滩地、丘陵和高山三种地形组成。

11镇2乡,3个民族乡。

共和县位于青海省东北部,人口12万,辖4个镇、7个乡。

本次对以上两省五县十四个行政村总计454户农牧民进行了逐门入户调研,获得了大量基础数据资料。

1.2 西藏青海农牧民住房常见结构形式传统农牧民住房大多数就地取材,比较简陋。

近年来政府陆续实施了一系列的农房建设补助政策,包括危旧房改造工程、游牧民定居工程、扶贫搬迁工程等,农牧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

调查发现,当前农牧民住房户均建筑面积一般在100 m2~200 m2之间,主要结构形式包括生土结构、木结构、砖混结构及砖木结构等。

西藏民居的建筑特点

西藏民居的建筑特点
• 2、窗的特点:藏式窗户总体来说具 有比较小的特点,一栋古建筑的窗户 高为60厘米,宽为40厘米。但不挂不 是楼层还是平房都有一个共同点:南 面窗户相对宽敞一些。更有特点的事 房屋东南角上设“拐角窗”,是为了 阳光从两个面照射进来,这类建筑形 式一般出现在宫殿和寺庙里。
布达拉白宫西日光殿正门
• 青藏高原的自然环境和气候变化中太阳的日照温度是非常重要,房屋都采用 正面朝向太阳的建筑形式。
二、西藏民居与村庄的选址
• 西藏居民选址都会选和农田相近的 地方,便于耕种,因为西藏还是比 较重视农业发展的
• 选址最好是朝东西方向的山谷河流 也朝东西方向流淌。
• 西藏民居选址具有避风的特点,在 西藏很多地方都可以看见依山坐落 的村庄。
• 采用梁柱结构的形式
• 柱梁檩的结构设计具有人性化的特 点
哲蚌寺
布达拉红宫
五、西藏民居的门窗特点
• 1、门的特点:历史上已经定型的藏 式建筑的房门高度存在稍微偏矮的状 况,低的一般有1.5米,高一点的也只 有1.7米,就连寺院的大经堂正门高度 也只有1.8米左右。举世闻名的布达拉 白宫西日光殿的正门,实际洞口尺寸 也只有1.6米高。门矮是为了防御入室 者的侵犯。
四、西藏居民的结构特点
• 藏式传统建筑的结构可以说是木结 构,起主要的三种构建为柱、梁、 檩三个
• 木结构的步骤比较容易,它的结构 模式是诸多梁柱合并而成的。如拉 萨哲蚌寺。
• 层 建筑十一梁柱结构建造。这种能够 建造大面积的建筑物和高层式建筑 的梁柱结构式藏式建筑的特点之一
• 水源充足是一座形成的第一条件 • 居民选址要具备燃料条件,在村庄
四周或者更远的地方是否有森林等 可燃物拾取的地方,对老百姓的生 活有直接关系。

西藏印发农牧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等规范

西藏印发农牧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等规范

西藏印发农牧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等规范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西藏自治区农牧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修订)》(以下简称《通用图集》)、《西 藏自治区农牧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抗震导则》)等规范,并就加强传统建筑文化传承、更好指导 农牧区住房建设和村庄风貌保护工作提出要求。
[5] HUANG BIN.Research on Pavement Energy Harvesting Technology Based on Stacked Piezoelectric Transducer[D].Highway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ransport,2016.
3 结论 本文通过路面无线充电模型的发电性能验证和安装测试
试验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在公路上铺设压电发电装置不会对路面质量产生大
的影响,该技术具有可操作性及可实施性。 (2)通过路面压电装置输出电能计算,铺设 250 km 的压
电陶瓷带可为电动汽车蓄电池提供至少 10%~20% 的电能。基 于压电效应的路面无线充电技术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
建筑技术开发
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
市政工程
Municipal Engineering
第46卷第16期
2019年8月
经过计算凝土配合比为 : W水∶C水泥∶S砂∶S石=185∶308∶706∶1201
2 计算实例与装置电能验证 2.1 道路模型铺设试验
试验根据 1.3 中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计算得出的配合比 进行。
[3] WANG J,JIFENG G,SHUAI G.A Review of Research on Piezoelectric Power Generation Technology[J].Piezoelectric and acoustooptic,2011,33 (3):394–398.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农牧民建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农牧民建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农牧民建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01.11.20•【字号】藏价费[2001]123号•【施行日期】2001.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农牧民建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价费[2001]123号2001年11月20日)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对农牧民建房收费进行了一次专项治理。

据各地报来的情况看,我区农牧民建房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农牧民在荒地、耕地上建房每平方米要交纳0.5--1元的有偿使用费,征用耕地、园林建房的每平方米收取3元的地皮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占用耕地建房每平方米要处以6--8元的罚款等。

这些乱收费现象,增加了农牧民负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农牧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为了维护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制止乱收费,现对农牧民建房收费有关问题重申如下:一、未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涉及农牧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擅自制定的涉及农牧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要坚决予以取消。

二、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超占费、地皮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管理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等收费项目,农牧民建房用地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应交纳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基金等费用。

今后,对农牧民建房,除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农牧民收取。

西藏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西藏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30•【字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5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5号《西藏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5日十二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30日西藏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治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保障农村住房质量安全,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牧民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房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住房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安全宜居原则,符合生态环保、绿色低碳、经济适用、抗震防灾要求,满足农牧民生活生产需要,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村住房建设服务管理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审联办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服务管理工作,适时开展联合检查,并将农村住房建设服务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建设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实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以及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相关综合执法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拟定有关农村住房建设自治管理的村规民约,经农牧民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

藏族民居建筑之碉房

藏族民居建筑之碉房

三层或 四层多为经堂 、 面东或南与晒廊 、晒 台相 连。平屋面又是 藏民凉晒谷物的 地方。
四川藏族碉房的厕所安排非常特别,除了少数设在底层牲畜圈内,大部 分厕所都悬挑在楼层室外,上下层重叠,但蹲位错开,粪便直接落入屋 外粪坑,方便卫生。
•装饰
在建筑色彩上 ,藏民们习惯在大片石墙上粉白 或涂浆 ,嵌L梯形黑框小窗形成 鲜明的对比 ,使 其具有鲜明的线条。
•举例:西藏囊色林主楼
囊色林是西藏地区一家古老的贵族,囊色林庄园位于西藏山南地区。 主体建筑为碉楼形式。建于吐蕃王朝末期,迄今已有1000多年。
主楼主要平面呈长方形, 东端前部又向前部东凸 出一块。主体6层,局部 7层。 建筑面积共约1440平方 米。底层的层高约5米。 开窗很窄,成通风口, 位置较高,距地约4米。
•材料来源
材料是极突出表现藏地民居特色的形式之一。藏族地区盛产石料, 以碉房等民居建筑多以石为主要建材。
石料除了片石、毛石、碎石等,还有一种西藏特有的土,被称为 “阿噶土”,它由岩石风化而成。以这些石料为主结合当地出产 的柳木、杨木、松柏木、杉木等木材建造。
石材料主要作为墙体砌筑材料,多 为自然形态略施打磨,砌筑后的墙 体风格粗犷、自然。这样的石与木 质的建筑材料与组合,正适应了当 地雨水少而气候干燥的特点。
•结构
碉房多为石木结构
剖透视
楼层为木梁密肋,上铺树枝, 并铺一层20厘米厚的土层。 富裕人家在土层上还要铺一 层木楼板。剖透视 Nhomakorabea木梁
剖面图
•布局
碉楼的布局 : 一般底层为牲畜圈和 贮藏草料的地方 。 二层卧室、灶房之用 , 小间作贮藏室 或楼梯 间大间是藏民生活中 心 ,当中设坑灶 ( 火 塘 )。
藏族民居建筑——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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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居住建筑抗震技术导则(试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西藏自治区建筑勘察设计院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要求 (2)2.1 房屋的层数和高度 (2)2.2 场地 (2)2.3 地基 (3)2.4 基础 (3)2.5 建筑结构规则性 (4)2.6 建筑结构体系及一般规定 (4)2.7 其它规定 (5)3 生土结构房屋 (6)3.1 一般规定 (6)3.2 结构构件 (8)3.3 结构材料 (8)4 石木结构房屋 (9)4.1 一般规定 (9)4.2 结构构件 (11)4.3 结构材料 (11)5 木结构楼(屋)盖 (12)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15)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居住建筑的抗震性能力,指导农牧民居住建筑经采取抗震设防构造措施后,提高抗震能力,减轻地震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编制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9度地区的农牧民自筹资金修建的两层(含两层)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低层住宅。

对于涉及国家投资的和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楼(屋)盖的农牧民居住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进行设计。

处于9度地区的农牧民居住建筑,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进行设计。

1.0.3本导则的抗震设防的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1.0.4本导则以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为主要依据,根据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居住建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尊重当地群众意愿,体现民族及地方的传统文化,功能上满足农牧民基本生活及健康的条件,符合生产和生活习惯。

1.0.5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的地震基本烈度;已编制抗震防灾规划的,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进行设防。

1.0.6本导则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的相关规定。

2 基本要求2.1 房屋的层数和高度2.1.1 房屋的层数、高度及适用的设防烈度限值应符合表2.1.1的要求。

表2.1.1 房屋的层数、高度及适用设防烈度限值注: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

对带阁楼的坡屋面房屋应算到山尖墙的1/2高度处;2.适用设防烈度一栏括号内数值为设计基本加速度值。

2.1.2房屋的层高应符合以下规定:底层层高不应超过3.6m,二层层高不应超过3.3m。

2.2 场地2.2.1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按表2.2.1选择对抗震有利地段或一般地段,宜避开不利地段,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

对不利地段应先组织专业人员勘明场地状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处理措施后方可建造建筑。

表2.2.1 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2.2.28度、9度抗震设防时,当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带时,应避开主断裂带。

其避让距离为:八度时不小于200m,九度时不小于300m。

2.2.3当在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建造建筑时,除保证其在地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外,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上还应相应加强。

2.3 地基2.3.1应优先采用天然地基,不宜在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地基建造建筑。

如不能避免时,则应对地基采用垫层换填的方法进行处理。

2.3.2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时,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2.3.3当存在相邻建筑时, 新建建筑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

当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应保持一定的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原有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而定,且不宜小于二者深度差的1.5倍。

2.3.4山区、草原建设中,应利用和保护天然排水系统和山地、草原植被。

当必须改变排水系统时,应在易于导流或拦截的部位将水引出场外。

在受山洪影响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排洪措施。

2.3.5垫层换填的填料应采用级配良好的砂土或碎石土、粒径不宜大于40mm(分层夯实)或粒径不大于20mm(分层压实)的砾石、卵石、块石,填土厚度不应小于500mm或大于3000mm。

不得使用淤泥、耕土、冻土、膨胀土以及有机质含量大于5%的土作地基填土填料。

2.3.6垫层换填的底面宜至老土层,垫层厚度不宜大于3m。

垫层底面的宽度每边应超过垫层厚度的1/2且不小于基础宽度的1/5;垫层顶面宽度按经验确定,每边超出基础底面不宜小于300mm。

2.4 基础2.4.1承重墙下基础形式宜采用无筋扩展基础,包括混凝土基础、毛石混凝土基础、毛石基础;承重木柱下基础宜钢筋混凝土基础或设柱础石。

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置深度不应小于500mm。

2.4.2当为季节性冻土时,基础宜埋置在冻土层以下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

2.4.3基础应埋入稳定土层且在地下水位以上。

当地下水位较高,基础不能埋置于地下水位以上时,宜将基础底面设置在最低地下水位200mm以下,施工时尚应考虑基坑排水。

2.4.4 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应采用同一类型,基础底面应埋置在同一标高上,否则应增设基础圈梁并应按1:2的台阶逐步放坡。

2.4.5 无筋扩展基础应按表2.4.5要求采用。

表2.4.5 无筋扩展基础台阶宽高比的允许值2.4.6钢筋混凝土基础强度等级宜采用C30。

基础底部应设100厚C15混凝土垫层。

基础向上逐级收台,每台高度宜为300mm,台阶宽高比宜为1:1.00。

当基础埋深较大时,可在基础顶部设钢筋混凝土短柱延伸至地面附近柱底位置。

2.4.7 当上部墙体为生土墙时,基础砖(石)墙砌筑高度应取室外地坪以下500mm和室内地面以上200mm中的较大值。

2.5 建筑结构规则性2.5.1 建筑及其抗侧力结构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并具有良好的整体性;建筑的立面和竖向剖面宜规则。

2.5.2墙系承重结构,其墙体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在平面内墙体布置应闭合,且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

2.5.3墙系承重结构体系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纵、横墙交接处应有拉结措施。

2.5.4八度、九度设防时,大房间不宜布置在建筑的端部和转角处。

2.6 建筑结构体系及一般规定2.6.1结构体系应有简明、合理的受力和传递地震作用的途径;应避免因部分结构或构件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抗震能力或对重力荷载的承载能力;应具备必要的抗震承载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地震能量的能力;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

2.6.2九度及九度以上抗震设防区,不应采用生土、毛石结构建筑。

2.6.3新建房屋应注意结构体系的明确性,不应在同一房屋采用木柱与砖柱、木柱与石柱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也不应在同一层中采用石墙、土坯墙、夯土墙等不同材料墙体混合承重的结构体系。

2.6.4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构件节点的破坏不应先于其连接的构件。

2.6.5搁置在墙上的木梁下应设置木垫板或混凝土垫块。

木垫板长度不宜小于500mm,厚度不宜小于60mm,宽度不宜小于240mm或墙厚。

木垫板下应铺设砂浆垫层;木垫板与木屋架、木梁之间应采用铁钉或扒钉连接。

2.6.6门窗洞口过木的支承长度,6~8度时不应小于240mm,9度时不应小于360mm。

2.6.7突出屋面无锚固的女儿墙等易倒塌构件的出屋面高度,八度及八度以下时不应大于500mm;九度时不应大于400mm。

当超出时,应采取拉接措施或拆矮。

2.6.8屋檐外挑梁上不宜砌筑砌体。

2.7 其它规定2.7.1建筑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宜小于150mm。

2.7.2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时,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

3 生土结构房屋3.1 一般规定3.1.1本章适用于6~8度地区的土坯墙、夯土墙承重的单层木屋盖房屋。

3.1.2各类生土墙建筑的地基应夯实。

应做混凝土、毛石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砌筑毛石基础,基础及外墙勒脚用水泥砂浆砌筑毛石。

3.1.3生土墙房屋的横墙间距,6度时不应大于6.6m,7度时不应大于4.8m,8度时不应大于3.3m。

3.1.4生土结构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3.1.4的要求。

表3.1.4 房屋局部尺寸限值(m)3.1.5 屋面应采用轻质材料。

当屋盖为平屋顶时,屋顶上的土层厚度不应大于200mm。

3.1.6土坯墙建筑的土坯应采用粘性土湿法成型;土坯墙应交错卧砌;砌筑泥浆应采用粘土浆,砌筑泥浆应饱满。

3.1.7 所有纵横墙基础顶面处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地圈梁或配筋砖圈梁。

3.1.8墙顶标高处应设置一道配筋砖圈梁或木圈梁,夯土墙应采用木圈梁,土坯墙应采用配筋砖圈梁或木圈梁;8度时,夯土墙房屋尚应在墙高中部再增设一道木圈梁,土坯墙房屋尚应在墙高中部设置一道配筋砂浆带或木圈梁。

3.1.9外墙四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左右设一道枋木、木板条等拉结材料,每边伸入墙体应不小于1000mm或至门窗洞边。

3.1.10生土墙门窗洞口两侧宜设木柱(板);夯土墙门窗洞口两侧宜沿墙体高度每隔500mm左右加入水平枋木、椽子木、树枝等的拉接材料,每边伸入墙体应不小于1000mm 或至门窗洞边。

3.1.11 8度时生土结构房屋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木构造柱:1.在外墙转角及内外墙交接处设置;2.木构造柱的稍径不应小于120mm;3.木构造柱应伸入墙体基础内,并应采取防腐和防潮措施。

3.1.12生土结构房屋门窗洞口过梁要求:生土墙宜采用木过梁;当一个洞口采用多根木杆组成过梁时,木杆上表面宜采用木板、趴钉、铁丝等将各根木杆连接成整体。

3.1.13土坯墙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土坯墙墙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咬槎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严禁砌成直槎;2. 土坯墙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3. 土坯的大小、厚薄应均匀,墙体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应采取拉接措施;4. 土坯墙砌筑应采用错缝卧砌,泥浆应饱满;土坯墙接槎时,应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并填实泥浆,保持泥缝平直;5. 土坯墙在砌筑时应采用铺浆法,不得采用灌浆法。

严禁使用碎砖石填充土坯墙的缝隙;6. 水平泥浆缝厚度应在12~18mm之间。

3.1.14夯土墙的夯筑应符合下列要求:1. 夯土墙应分层交错夯筑,夯筑应均匀密实,不应出现竖向通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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