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565-201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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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来源: 时间:2010-12-2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565-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的动力性、燃料经济性、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电气设备、排放与噪声控制、密封性、整车装备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496-1979 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GB/T3845-1993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怠速法GB/T3846-19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GB4785-1998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eqv ECE-48:1995)GB7258-199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T7607-1995 柴油机油换油指标GB/T8028-1994 汽油机油换油指标GB/T12480-1990 客车防雨密封性试验方法GB/T12545-1990 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12676-1999 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eqv ISO ECE 13)GB13392-19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T14365-1993 声学机动车辆定置噪声测量方法(neq ISO 5130:1982)GB/T18276-2000 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GB18285-2000 在用汽车排放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neq EPA-AA-RSPD-M:1996) GB18352.1-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GB18352.2-2001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QC/T476-1999 客车防雨密封性限值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交运部 令2012年第1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运部 令2012年第1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 年第 1 号•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2年2月2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3号)第六十一条修改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通知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施行。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6月16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基本技术要求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基本技术要求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基本技术要求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货运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1、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的要求;
2、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2016)的要求;
3、货运车辆的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T 719-2016)的要求;
4、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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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
在用道路 运输车辆 的技术要求
唯一性认定 电子控制系统 外观及整备 性能要求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三部分
在用道路 运输车辆 的检验方法
仪器设备 基本要求
被检车辆 要求
唯一性认定 电子控制系统 外观及整备
查验
性能检验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五个部分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 车辆的技术要求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 的技术要求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 的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的判定与 处理
标准实施的过渡期 要求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申请从事 道路运输 车辆的技术
要求
结构要求
配置要求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规范综合性能检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GB18565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交通标运准输部内公容路科介学绍研究院 2015年9月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介绍内容
一、标准结构组成 二、标准主要内容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一、标准结构组成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c、汽车列车(匹配要求) 汽车列车的制动时序应满足:挂车各轴的制动动作应不 滞后于牵引车各轴的制动动作,汽车列车的制动协调时间不 大于0.80s。
满载条件下,汽车列车制动力的分配应满足:仅使用牵 引车(挂车)制动器时产生的制动减速度与使用牵引车和挂 车全部制动器时产生的制动减速度的比值不应小于牵引车 (挂车)质量与汽车列车质量比值的95%。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交通运输部对1990年颁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0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月22日重新颁布《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规定》贯彻实施的重大意义《规定》是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根据道路运输行业对营运车辆技术管理需求的变化,在全面梳理和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经验基础上修订的。

与原13号令相比,《规定》对车辆维护制度进行了重点改革,进一步明确了道路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对车辆技术管理确定了“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适时更新”的原则,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维护周期,自觉组织实施车辆维护,重新划分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调整了客车、危货运输车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和频次。

《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快构建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精神,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使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四个交通”发展。

二、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一)《规定》重新确立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原则和方针。

《规定》针对我国新时期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特点,参考借鉴了国外商用车管理的先进经验,明确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方针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的原则。

2022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审考试及考试题库及答案参考20

2022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审考试及考试题库及答案参考20

2022 年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审考试及考试题库(含答案)1. 【单选题】下列关于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拥有 20 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B、拥有 20 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C、对于 300 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 30 辆车 1 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 5 人D、对于 300 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 100 辆增加 1 人的标准配备2. 【判断题】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 √ )3. 【判断题】危(wei)险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wei)险货物,不得超载。

( √ )4. 【单选题】危(wei)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不允许下列哪种经营模式()。

( D )A、规模化经营B、集约化经营C、信息化经营D、挂靠经营5. 【单选题】运输放射性、爆炸、剧毒危(wei)险物品,应当由()批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

( B )A、交通运输主管部B、公安机关C、国务院核安监部门D、应急管理部门6. 【多选题】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符合下列哪些条件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 ABC )A、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B、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C、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D、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重大事故隐患7. 【多选题】从事省际、市际班线客运和包车客运的客运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行车日志信息包含()( ABC )A、驾驶员姓名B、车辆牌照号C、起讫地点及中途站点D、行驶里程数8. 【单选题】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发生过程,由事故后果往前分为四个阶段,其中表述错误的是()。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八条中的“资质”修改为“条件”。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月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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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装置应齐全、完好、有效。 ▲ 前照灯远、近光光束变换功能 前照灯的远、近光光束变换功能正常。 ▲ 反射器与侧标志灯 车辆的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应齐全,无损毁。 ▲ 货车车身反光标识和尾部标志板 货车、挂车侧面及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和尾部标志板的适
用车型要求、性能、尺寸、位置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要求, 且完好、无污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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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6、行驶系 ▲车架▲车桥▲拉杆和导杆▲车轮及螺栓、螺母▲减振器 ▲悬架
▲轮胎 (1)轮胎的胎冠、胎壁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 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以及凸起、异物刺入等影响使用 的缺陷,并装轮胎间应无异物嵌入。 (2)具有磨损标志的轮胎,胎冠的磨损不得触及磨损标 志;无磨损标志或标志不清的轮胎,乘用车和挂车的胎冠花 纹深度应不小于1.6mm;其它车型的转向轮的胎冠花纹深度 应不小于3.2mm,其余轮胎胎纹深度应不小于1.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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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螺栓残缺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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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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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 悬架 (1)弹性元件
悬架的弹性元件,如钢板弹簧、螺旋弹簧、扭杆弹簧、 橡胶减震垫等弹性元件应安装牢固,不应有裂纹、缺片、加 片、断裂、塑性变形和功能失效等现象,空气弹簧不应有泄 漏现象。 (2)部件连接
心处的向心加速度达到0.35g时,车辆不发生侧翻或侧滑,危险 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以及罐式车辆应达到0.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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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 半挂牵引车在空载、水平静止条件下,向左侧和右 侧的最大侧倾稳定角不应小于35°。最大侧倾稳定角的测量 方法按照GB/T 14172规定的汽车静侧翻稳定性台架试验方法 进行。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
结果的判定 与处理
检验项目 设置
检验结果 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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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 处理
二、标准主要内容
第五部分
标准实施 过渡期要求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 车辆实施过渡期
在用车辆 实施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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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第一部分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增) 一、结构要求(13条) 包括GB 1589、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客车的上部结
传动带(增):助力转向传动带和空气压缩机传动带无 裂痕、油污和过量磨损,运转良好。空气压缩机传动带的松 紧度符合规定。对于采用齿轮传动的空气压缩机,其齿轮箱 无异响和漏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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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4、制动系 (1)行车制动
▲制动管路 ▲制动泵(缸)及气(油)路▲制动报警 装置▲缓速器▲弹簧储能装置▲储气筒▲制动踏板 (2)驻车制动 5、转向系 (1)部件连接 (2)部件技术状况 (3)转向助力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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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4) 排放性(工信部) 客、货道路运输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国家相关标
准的规定。 (5) 行驶稳定性(主机厂要求) 1、客车 在满载条件下沿特定曲线匀速行驶,当车辆质心处的最大向
心加速度达到0.4g的稳定状态时,车辆不发生侧翻或侧滑。 2、货车 ▲ N2、N3类货车满载条件下沿特定曲线匀速行驶,车辆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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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 灭火器材、警示牌和停车楔 ---随车配备与车辆类型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应在有效 期内,并安装牢靠和便于取用。对于客车,仅有一个灭火器时 ,应设置在驾驶人附近。当有多个灭火器时,应在客厢内按前 、后或前、中、后分布,其中一个应靠近驾驶人座椅。 ---随车配备三角警告牌,并妥善放置。 ---随车配备停车楔,数量不少于两只,并妥善放置。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二、配置要求(12条,核查11项,JT/T 198) 三、防火要求(6条,查验 2、6 两条) (1)内饰材料、客车地板铺垫材料的燃烧特性; (2)发动机后置的客车发动机舱内温度报警系统和发动机舱
自动灭火装置; (3)装备电涡流缓速器的客车和货车,缓速器的安装部位上
方应装有具阻燃性的隔热材料; (4)客车和货车发动机舱内的线束应采用耐温不低于12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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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10)车身 ▲ 门窗及照明 ---采用动力启闭车门的客车,车门应急控制器机件齐全
完好,应急控制器标志及操作说明无损毁。 ---应急门和安全顶窗机件齐全完好。 ---应急窗易于开启,应急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封闭式客车,
车内应配备安全手锤并在规定的位置放置。 ---所有门、窗的玻璃应齐全,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且易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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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3)同轴轮胎的规格和花纹应相同,规格符合整车制造 厂的规定。
(4)装用轮胎的速度级别应不低于车辆最高设计车速的 要求。
(5)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规定值。 (6)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的所有车轮不得装用翻新的 轮胎,其他车辆的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其余车轮使 用翻新的轮胎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轮胎类型应符合4.2.6的规定。 (8)随车配备备用轮胎并固定牢固。
规范综合性能检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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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介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2015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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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内容
一、标准结构组成 二、标准主要内容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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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c、汽车列车(匹配要求) 汽车列车的制动时序应满足:挂车各轴的制动动作应不 滞后于牵引车各轴的制动动作,汽车列车的制动协调时间不 大于0.80s。
满载条件下,汽车列车制动力的分配应满足:仅使用牵 引车(挂车)制动器时产生的制动减速度与使用牵引车和挂 车全部制动器时产生的制动减速度的比值不应小于牵引车 (挂车)质量与汽车列车质量比值的95%。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
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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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2) 燃料经济性(3条)
1、燃用柴油或汽油且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 kg的客车,其 燃料消耗量应符合JT 711的要求,试验方法执行JT 711的规 定。(参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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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d、连续制动能力(主机厂要求) (1)制动系的匹配应能保证储气筒的容量在达到调压阀调 定的额定气压且不继续充气的条件下,在连续五次全行程制 动后,气压不低于起步气压。 (2)采用气压制动的挂车应有一个或多个由牵引车供气的 储气筒,并能满足在切断储气筒供气管路情况下,牵引车的 行车制动装置做八次全行程制动后,供给工作部件的压力不 低于首次制动时压力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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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9)电气线路及仪表 ▲ 导线 发动机舱内导线以及其它部位导线的绝缘层无老化、皲
裂和破损,导体无外露;导线及连接蓄电池的接头应牢固, 并有绝缘套;导线穿过金属孔时应设绝缘护套。
▲ 仪表与指示器 车速、里程、水温、机油压力、电流、燃油、气压等信 号指示装置应工作正常。 ▲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装有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车辆,终端应工作正常。 ▲ 胎压监测报警系统 装有胎压监测报警系统的车辆,系统应工作正常。
(2)客车的座(铺)位数应与道路运输证核定的数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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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2、电子控制系统(增) 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不应有与发动机排放
控制系统、制动防抱死装置(ABS)和电动助力转向系统 (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 3、发动机
--- 车身应周正,货车、客车及挂车车轴上方的车身两侧对 称部位的高度差不大于40mm。
--- 车身外部和内部不应有任何可能使人致伤的尖锐凸起物 --- 客车车身和货车驾驶室的表面涂装无明显破损,补漆颜 色与原色基本一致。 --- 货车货箱、车门、栏板和底板应无变形和破损,栏板锁 止机构作用可靠。 --- 驾驶室车窗玻璃不应张贴妨碍驾驶员视野的附加物及镜 面反光遮阳膜。
致破碎的裂纹和穿孔,密封良好。
---客车车厢灯和门灯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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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安全锤及其放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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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 车身外观 --- 车身与驾驶室基本完好。客车车身和货车驾驶室不得有
超过3处的轻微开裂、锈蚀和明显变形,缺陷部位不影响安全性 和密封性。
▲ O3、O4类挂车满载时同一车轴轮胎接地点外侧间距 与质心高度的比值应不小于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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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准变化及要点
第二部分 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 1、唯一性认定 (1)在用道路运输车辆的号牌号码、类型、品牌型号、燃
料类别、车身颜色、发动机号、底盘号或VIN 号、挂车架号、 中重型货车及挂车的外廓尺寸、货车车箱栏板高度应与行驶证 、机动车登记证、道路运输证记载的内容及其它相关资料一致 。其中,外廓尺寸的允许误差为±2%或±100mm,货车车箱栏 板高度的允许误差为±2%或±50mm。汽车列车的外廓尺寸不得 超过GB 1589规定的最大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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