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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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期末复习(精选内容+严格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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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期末复习一、公司法概述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1.公司的营利性2.公司的法人性3.公司的社团性4.公司的法定性公司的法人性:独立名称、独立财产、独立组织机构、独立民事责任二、公司的分类:学理分类:信用基础、相互关系、内部管辖、国籍、投资人信用基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

人合公司: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资合公司:以公司资本而非股东信用作为信用基础人资兼合:信用基础既有股东信用还有公司资本无限公司(人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资合公司)相互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能够对另一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法律特点: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主要是通过行使其所拥有股份的表决权来实现的,而不是直接依靠行政权力控制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

内部管辖: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拥有三个以上分支机构才能称为“总公司”。

分公司:被总公司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

没有法人资格,总公司对其活动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但其具有民事主体地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2.财产关系不同3.意志关系不同4.财产责任不同国籍: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凡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的公司,属于中国公司”投资人:内资公司与外商投资公司内资公司:由中国人或中国法人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公司。

外资公司: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部分或全部资金来自境外投资者的公司。

法律分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我国大陆法系: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由对公司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的股东所投资设立的公司。

公司法期末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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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期末重点一、公司的强制解散强制解散,是指不以公司或股东的意志为转移的解散方式,是有公权力的介入而进行的解散。

1、行政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2、司法解散,当公司因股东矛盾陷入僵局,公司董事的行为危及公司存亡,或公司业务遇到显著困难,公司的财产有遭受重大损失之虞时,持有一定比例的出资额或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法院经审理,可判决公司解散,此即为司法解散。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1.制定和提出合并方案2.审议批准合并方案3.反对股东退出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5.签订合并协议6.通知和公告债权人7.办理合并登记手续三、公司名称的组成公司名称可以自由选择使用,但应标明公司所在地的行政区域、所在行业以及公司的类型。

(公司在设立登记时,其名称必须报经主管部门核准,且不得与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已经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公司的名称相同或相近。

)公司名称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标示性、依附性、地域性及排他性公司名称的组成:1、行政区域2、字号3、公司的行业和经营特点4、公司组织形式(标明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四、公司的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开展活动的长期固定的中心活动地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无法确定的,其住所为公司登记地。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首次出资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 期末复习

公司法 期末复习

公司法一、名词解释1、股东:是指向公司出资或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取得公司股权的人。

2、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3、股东名册:是指公司依法置备的,记载股东姓名(名称)、住所及其持股数额等法定事项的簿册。

4、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能够按照约定条件转换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

5、法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且必须有股东一次或全部认足而不得分期认购,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的制度。

6、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直接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7、公司的分立: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通过签订协议,不经过法定程序,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

8、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监管中的竞业禁止:二、简答题1、股东名册的效力(1)推定效力:是指在确定股东身份时,公司仅以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推定为本公司的股东。

(2)对抗效力:是指即使第三人合法取得公司的出资或者股份,但是没有变更股东名册,则仍然不能向公司主张股东权。

(3)免责效力:由于股东名册具有推定效力,因此,如果公司将股东名册上记载的事实上并非股东的人视为股东,,并向其通知会议、分配红利、确认表决权、新股认购权,公司也是免责的。

(4)公示效力:股东名册具有公示效力。

2、股票与出资证明书的区别(1)、签发的主体不同:出资证明书由有限责任公司签发,而股票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

(2)、票面金额不同:出资证明书的票面金额不一定相等,而股东的面额则是相同的。

而且股票有面额股与无面额股之分,出资证明书则必须表明面额。

(3)、可转让性不同。

出资证明书不得转让,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相信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期末考试复习全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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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期末考试复习全是重点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公司法复习第三章第一节公司设立的概述一,公司设立是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二,公司设立的特征:1、设立行为的主体是发起人;2、设立行为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前依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3、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成立公司;4、公司种类不同,设立行为的内容也不一致三设立的原则自由设立主义指政府对公司的设立不施加任何干预,公司设立完全依设立人的主观意愿进行。

特许设立主义是指公司须经特别立法或基于国家元首的命令方可设立。

核准设立主义指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经过政府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并经政府登记机关登记方可设立。

单纯准则设立主义是指只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公司设立要件经政府登记机关登记即可,而无须政府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核准。

严格准则设立主义是指法律进一步严格规定公司的设立要件,加重公司发起人的设立责任,并经过国家主管机关登记才能成立。

我国《公司法》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严格准则设立主义和核准设立主义的结合。

四,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既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登记一概念公司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时,由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通常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我国公司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设立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无误后记载法定登记事项并颁发法人资格证书的行为。

公司法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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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知识点
一、重点概念
1.公司和公司法的概念
2.公司的分类:(1)母公司和子公司(2)总公司和分公司(3)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章程
5.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6.公司资本和公司资产
7.股东
8.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
10.股东自益权和共益权
11.出资证明和股票
12.股权回购
13.股权继承
14.股东大会
15.董事会
16.监事会
17.独立董事
18.公司债券和公司债务
19.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20.公司合并和公司分立
21.司法解散
22.公司清算
二、重点思考题
1.公司的作用
2.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3.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4.有限责任公司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6.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承担
7.公司资本原则
8.公司的出资形式.
9.土地使用权出资应满足哪些条件
10.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表现形式及法律责任
11.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12.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有哪些
13.股东对公司承担的义务有哪些
14.股份的含义与特征。

1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的原则要求及意义
16.股东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
17.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
18.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19.公司债券的法律特征
20.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
21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22.公司清算的法定程序。

公司法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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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考试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公司是指法人、合伙或其他组织,通过出资设立,由国家法
律认可并取得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律地位,公司的债权债务归公司承担,与公司的成员无关。

2.公司的设立和登记:公司的设立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包括选择公司名称、确定
出资方式和比例、制定公司章程、召集股东会、确保股东的出席权利等步骤。

3.公司的分类:公司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封闭公司和公开公司、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等。

4.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公司的内部管理和运作的基本框架,包括股东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以及各机构的职责和运作方式。

5.公司的股权保护原则:公司的股权保护原则是指公司应当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
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并对股东的出资、股份转让、股息分配等事项进行规范和管理。

6.公司的管理原则:公司的管理原则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包
括合法性原则、科学性原则、责任制原则等。

7.公司的合并、分立和清算: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合并、分立或清算,这些事项需
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遵循相应的规定和程序。

公司法期末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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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期末复习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大陆法系: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英美法系:指一定数量的自然人为了共同目的,往往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营,而结成的社团,也指适合于规模太大以至于无法以合作伙伴运作而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

2、公司的特征(1)营利性:是指公司设立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利益而从事经营活动,并将所获利益分配给股东。

1.对外进行营利2.对内向投资人分配利润(2)社团性:1.两人或两人以上,公司的社团性包含了公司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的内在要求2.一人公司是具有社团性的公司的例外(3)法人性: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具体表现在:1.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2.公司设有独立的组织机构3.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4)法定性:1.公司类型法定2.公司内容法定3.公司公示法定3、公司的学理分类(按照公司信用基础不同分类)(1)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个人的信用而非公司资本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如无限公司。

(2)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的资本而非股东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

如股份有限公司。

(3)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兼以股东个人信用和资本信用为信用基础的公司(无限+有限)4、我国公司法律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都资产对其债务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1)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不负直接责任。

2)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一般不分为等额的股份,股东出资并不以股份为单位计算,而直接以出资额计算。

(3)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只能向全体股东认缴,而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股东人数的限制性。

大学《公司法与企业法》期末各章节考点、重点总结

大学《公司法与企业法》期末各章节考点、重点总结

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001企业、公司的概念以及企业的基本分类(★三级考点,单选)1.企业:是依法成立的采用一定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2.企业的特征:企业是具有经营性质的经济组织;企业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组织;企业是具备一定法律形式的经济组织。

1•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公司与企业的关系: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公司,但是所有的公司都是企业。

企业与法人的关系:企业与法人的外延是交叉的。

企业、公司与法人的关系:法人不一定是公司或企业。

6.按照企业所有制标准划分: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

7.按照投资者承担责任方式标准可以将企业划分为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其相对应的企业表现形式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8.按照企业资本金来源标准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002我国现行企业立法中的企业类型(★★★一级考点,单选、改错、名词、简答)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出资经营的营利性非法人经济组织。

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具有唯一性;投资人限定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形式上表现为企业。

2.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基本特征: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的设立基础是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的特征;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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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一、一、考试依据
1、1、教材:《公司法学》,徐晓松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6年10
月第1版。

2、2、教学大纲,开学初已在浙江电大网上发布。

3、3、本复习重点。

二、二、考试题型
1、1、选择题(14分)
2、2、填空题(15分)
3、3、名词解释(16分)
4、4、简答题(25分)
5、5、论述题(30分)
三、三、各章重点
第一章公司法概述
1、1、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2、2、公司的种类
3、3、公司法的概念
第二章中国公司制度概述
1、1、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的制定和诞生
2、2、公司设立的一般原则,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采用的原则
3、3、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住所的规定,确定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
4、4、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5、5、公司的行为能力
6、6、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授权资本制
7、7、我国公司资本制度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
1、1、有限责任公司概念、特征
2、2、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3、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4、4、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证明书的概念
5、5、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转让的规定
6、6、担任董事、监事或者经理的禁止条件
7、7、有限责任公司的的组织机构
8、8、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2、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3、3、股份的认缴和募集
4、4、股份的概念、特征
5、5、股票的概念、特征
6、6、股份转让
7、7、上市公司的概念及特征,上市条件
8、8、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9、9、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的职权
第五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般了解
第六章公司债
1、1、公司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2、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
3、3、公司债的发行主体与发行条件第七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1、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原则和顺序
2、2、公积金的概念、种类、用途
3、3、公益金制度
第八章公司的变更与终止
1、1、公司合并的概念、种类
2、2、公司合并与分立应遵循的原则
3、3、公司清算的概念及种类
第九章法律责任
一般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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