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与9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与9个实例1.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其中,“土地转让价款”是指土地转让的价格,包括现金、非现金或者现金和非现金结合的支付。
“取得土地的成本价款”是指纳税人取得土地的价款或费用,包括购买土地的价款、支付的中介服务费、土地利用权出让金、交付费等。
“税率”根据国家的不同政策而定,一般为30%。
2.土地增值税的实例:(1)企业购买一块土地,购地成本为200万元,经过一段时间,该土地转让价款为400万元。
则土地增值为200万元。
(2)公司购买一块土地,购地成本为100万元,经过一段时间,该土地转让价款为150万元。
则土地增值为50万元。
(3)一些人购买一块土地,购地成本为50万元,经过一段时间,该土地转让价款为100万元。
则土地增值为50万元。
(4)开发商购买一块土地,购地成本为500万元,经过一段时间,该土地转让价款为800万元。
则土地增值为300万元。
(5)公司购买一块土地,购地成本为200万元,经过一段时间,该土地转让价款为300万元。
但同时需要支付中介服务费50万元。
则土地增值为100万元。
(6)一些人购买一块土地,购地成本为80万元,经过一段时间,该土地转让价款为120万元。
但同时需要支付土地利用权出让金30万元。
则土地增值为40万元。
(7)开发商购买一块土地,购地成本为300万元,经过一段时间,该土地转让价款为500万元。
但同时需要支付土地利用权出让金80万元。
则土地增值为120万元。
(8)企业购买一块土地,购地成本为150万元,经过一段时间,该土地转让价款为250万元。
但同时需要支付中介服务费20万元。
则土地增值为80万元。
(9)一些人购买一块土地,购地成本为60万元,经过一段时间,该土地转让价款为80万元。
但同时需要支付交付费10万元。
则土地增值为20万元。
以上就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以及9个实例。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率和其他的细则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应以当地相关政策为准。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17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360+180+170=2,510万元第二步,计算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元×10,000平方米=4,000万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0-2,510=1,490万元第三步,确定增值率增值率=1,490/2,510×100%=59.36%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1,490×40%-2,510×5%=596-125.50=470.50万元例2: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00-100)+(1000+6000)×5%=650(万元)例3:某企业转让一栋旧仓库,取得转让收入6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32万元。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地增值税计算⽅法有哪些⼟地增值税就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地使⽤权及地上建筑五和其它附着物等产权和个⼈征收⼀定税,那么⼟地增值税计算⽅法是怎样的?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地增值税计算⽅法1、增值税税额计算⽅法增值税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扣除项⽬⾦额×扣除系数2、增值额计算⽅法增值额=销售收⼊―扣除项⽬⾦额3、扣除项⽬⾦额计算⽅法扣除项⽬⾦额=⼟地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税⾦+其他扣除项⽬⼟地增值率计算⽅法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额×100%1、增值率未超过50%的(含50%)⼟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殖率在50%—100%(含00%)之间的⼟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额×5%3、增殖率在100%—200%(含200%)之间的⼟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额×15%4、增殖率超过200%的⼟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地增值税税额计算⽅法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额50%⼟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50%,未超过100%的⼟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额×5%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100%,未超过200%的⼟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额×15%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200%⼟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
⼟地增值税计算等级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额50%的部分;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额200%的部分。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一、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1.确定土地增值:土地增值是指土地价格在一定时期内有明显的涨幅。
在土地转让中,卖方需要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公示价格和实际转让价格来
计算土地增值。
2.确定应纳税款: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取得土
地的收入-取得土地的成本)×土地增值税税率。
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而
有所不同,一般为30%。
3.确定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一般是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即
拥有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5.免税范围:土地增值税有一定的免税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个人自
住房屋的转让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如果个人拥有多处住房,除自住住房
外的其他住房转让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1.土地使用权转让:只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例如,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
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时,开发商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2.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时间要满足20年以上。
如果
使用期限少于20年,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3.土地增值额:土地增值额需要达到一定标准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具体标准由国家制定,一般是土地增值额超过50万元。
4.纳税人资格:纳税人需要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个人拥有多处住房的情况下。
5.免税情况:如前所述,个人自住房的转让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特定情况(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继承等)也可以免税,具体情况根据当地政府规定。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得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时间:2014-04-16 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计算土地增值税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公式中得“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得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得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得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与其她收入。
计算增值额得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得金额;(2)开发土地得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得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得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得税金;(5)财政部规定得其她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例1:我公司开发得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结算,此项目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00万元,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开始开发此项目,建成10,000平米得普通标准住宅,以4,000元/M2价格全部出售,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得成本为每平米1,500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账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0万元。
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170万元,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一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万元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得成本:1,500元×10,000平方米=1,500万元3、计算加计扣除:(300+1500)×20%=1800×20%=360万元4、房地产开发费用:因为您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17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360+180+170=2,510万元第二步,计算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元×10,000平方米=4,000万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4,000-2,510=1,490万元第三步,确定增值率增值率=1,490/2,510×100%=59、36%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1,490×40%-2,510×5%=596-125、50=470、50万元例2: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得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得金额为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得其她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该企业允许扣除得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允许扣除得房地产开发费用=(400-100)+(1000+6000)×5%=650(万元)例3:某企业转让一栋旧仓库,取得转让收入6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共计32万元。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了解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者以及相关税务从业人员来说都非常重要。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确定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例如,房地产销售收入 1000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9%,则应税收入为 1000÷(1 +9%)= 91743 万元。
第二步,计算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类: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等。
3、房地产开发费用,即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5、加计扣除。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 20%扣除。
第三步,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第四步,确定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第五步,根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增值率未超过 50%的部分,税率为 30%,速算扣除系数为 0。
2、增值率超过 50%至 100%的部分,税率为 40%,速算扣除系数为 5%。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一、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1.增值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额的计算方法是以土地转让收入减去土地取得成本得出的差额。
土地转让收入包括土地转让价款、价外补偿费用和配建设施费用等。
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土地购买费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和
土地增值补偿等。
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额=土地转让收入-土地取得成本
2.税率的确定方法
3.扣除额的确定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额是指可减免的税收费用。
我国土地增值税法规定,土地转让方需支付的税费包括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其他附加税。
其中,扣
除额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和合理费用。
土地取得成本是指土地购置成本和土
地使用权出让费用。
合理费用是指土地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评
估费用、经纪费用和土地登记费用等。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2.土地取得成本的合法合理性
土地取得成本必须合法合理,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土地转让方必须
能够提供土地取得成本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购买合同、支付凭证等。
3.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制
总结起来,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包括增值额、税率和扣除额,其中增值额是土地转让收入和土地取得成本之差额;税率是国家确定的,目前为20%;扣除额包括土地取得成本和合理费用。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取得成本的合法合理性和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制。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土地转让方才能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
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即: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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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一、基本计算方法(一)增值税税额:《条例》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增值税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二)增值额:《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增值额=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三)销售收入:《条例》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1、一般销售收入:(1)一般销售收入的概念:《细则》第五条:条例所称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2、非直接销售收入及自用:国税发[2006]187号。
(1)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按下列方法确认收入:A、按本企业同年在同地区销售同类房屋的平均价计算;B、按当地同年同类房屋平均销售价计算。
(2)将开发产品用于自用或出租:产权未转移,不征土地增值税,相应成本费用税金不得扣除。
(四)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法:(《条例》第六条)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其他扣除项目1、土地成本:(1)《细则》第七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①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2、开发成本:(1)《细则》第七条: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②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A、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B、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C、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3、开发土地、新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细则》第七条: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10%以内计算扣除。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①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A、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B、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C、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D、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财税字[1995]48号:利息的扣除按以下方法计算:(1)利息的上浮幅度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2)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相关链接】(1)金融机构的概念: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
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我国金融机构按其地位和功能划分大致有以下四类:①货币当局,又称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②银行。
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
③非银行金融机构。
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合作社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中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④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包括外资、侨资、中外合资的银行、财务公司、保险机构等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业务分支机构及驻华代表处。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是通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单位或个人发生的,则按“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来处理,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2)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中的开发间接费用与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划分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是用于核算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用与房地产开发费用,两者很容易混淆。
由于房地产开发费用有比例限制,并且开发间接费用可以做为加计扣除20%的依据,因此部分纳税人有意或无意将费用尽量转移到房地产开发成本。
如果不细加区分,就会造成土地开发成本虚增,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和加计扣除也会同时虚增。
【例2—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发生1000万元,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成本为1200万元,其中开发间接费用50万元(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福利5万元,办公设备折旧5万元,广告和其他销售的费用20万元),假设该公司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
分析:如果不对开发间接费用中不属于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加以剔除,通过计算:房地产开发成本虚增30万元,开发费用虚增30×10%=3万元,加计扣除金额虚增30×20%=6万元,共计扣除项目金额虚增30+3+6=39万元。
由于扣除项目金额增加,必然造成增值额和增值率的减少,从而减少了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3)土地增值税清算成本与会计成本的主要区别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也就意味着如果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如果房开企业仍有未竣工结算的成本,则不允许扣除相应的预提费用。
即使清算后再转让或销售的,也应当按原清算时的单位成本进行相应成本扣除,单位成本不再进行调整。
【例2—4】某房开公司开发100000平方米的写字楼,己销售95000平方米。
清算时,共发生扣除项目金额9000万元,则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9000÷10=900元。
在清算后,余下的5000平方米的写字楼一次性转让,转让金额为800万元,问扣除金额多少元?扣除额为5000×900=450万元。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细则》第七条:税金包括: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财税字[1995]48号:对于印花税通过“管理费用”核算的房地产企业,印花税不可另行扣除。
5、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第六项:根据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财税字[1995]48号:代收费用计入房价、作为收入的,可以扣除,但不许作为加计扣除20%的基数;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未作为收入的,不许扣除。
6、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应注意的其他问题:国税发[2006]187号(1)提供“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四项资料不真实或不符合清算要求,税务部门可根据当地造价部门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的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扣除四项费用。
(2)房地产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派出所、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A、“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无偿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B、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先计算收入,再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3)销售已装修的房屋,装修费可以计入成本;(五)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税率为30%、40%、50%、60%四个档次。
具体应适用哪一级税率应根据增值率大小确定。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细则》规定:1、增值率未超过50%的(含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2、增殖率在50%—100%(含00%)之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3、增殖率在100%—200%(含200%)之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4、增殖率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