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论述题,考试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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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考试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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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考试题目第一篇:刑事诉讼法考试题目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刑事诉讼回避间接证据期间强制措施传来证据审判管辖纠问式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证明对象拘传诉讼参与人专门管辖送达证明标准辩护逮捕两审终审制证明责任间接证据二、简答题1、简述拘传和传唤的异同。

2、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3、刑事拘留措施应针对哪些对象适用?4、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哪些特征?5、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哪些法律规定?6、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7、简述刑事诉讼法中证明责任的分配8、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9、间接证据的运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0、法定的回避情形有哪些?11、简述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12、简述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三、论述题1、试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2、试述审判公开的原则。

3、试述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另外还有的题型:单选、案例分析。

(但是都相对简单)第二篇:刑事诉讼法题目• 1.(不定项)某甲是某厂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常利用职务之便私拆他人信件。

某乙是该厂职工,某乙的姐姐在国外,常常给某乙寄信。

某甲因为喜欢集邮,而多次私拆某乙的信件。

某乙发现以后非常生气,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某甲妨害通信自由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D• A.某乙有证据证明某甲有妨害通信自由的行为,则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案• B.如果某乙起诉某甲,而证据不足,则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C.若某乙向公安机关控告,则公安机关不应当受理该案,因为本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告知某乙向法院直接起诉• D.若某乙向公安机关控告,则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2.(不定项)甲(广东人)1998年在广西因抢劫被判刑,在浙江服刑。

服刑期间广西公安机关发现与前罪有牵连的另一犯罪,即吴某曾经伙同他人在江西盗窃财物数额巨大。

对此应如何处理?D • A.应由服刑地浙江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B.应由广东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C.应由犯罪地江西省的相应法院审理• D.应由前罪审判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应法院审理• 2.(不定项)甲(广东人)1998年在广西因抢劫被判刑,在浙江服刑。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试题一及参考答案一、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什么就是管辖?2、、什么就是简易程序?3、简述强制措施得特征4、、简述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得含义与要求5、、简述附带民事诉讼得构成要件二、论述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一)、论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反对刑讯逼供原则。

(二)、论述起诉问题。

附答案(一)如下:(一)、指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得权限划分、(二)、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得刑事案件进行审判时所采用得,比第一审普通程度简便、快捷得方式、方法得总称。

(三)、(1)它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强行剥夺或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得方法;(2)就是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职权采用得;(3)其适用对象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其目得就是保障侦查、审判顺利进行;(5)必须严格依法采用。

(四)、(1)只有法院才有确定某人有罪得权力;(2)在人民法院得有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能在法律上确定任何人有罪;(3)人民法院得一切判决都必须就是依法作出得。

(五)、(1)必须就是被告人得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得损失;(2)必须就是被告人得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得物质损失;(3)被害人得物质损失必须就是被告人得犯罪行为直接造成得;(4)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二、论述题(一)1、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要求认定案情与处理案件都必须进行深人调查研究,必须以充分、确实得证据为依据;要求特别注意对口供以外得其她证据得收集与运用;对于口供必须持慎重态度,绝不能未经查证就轻易相信.但就是,不轻信口供不等于轻视口供。

口供也就是法律规定得一种证据,经查证属实,同样可以作为定案得证据之一。

2、在运用证据上,应坚持: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她证据得,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与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其她证据确实充分得,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与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考试

刑事诉讼法考试

论述题范围:(6-7题)1.基本原则:(1)公开审判原则(审判公开原则)(一)审判公开原则的概念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外,都公之于众。

审判公开是一项民主的审判原则,已为现代各国立法所普遍规定。

(二)审判公开原则的意义审判公开是诉讼民主的重要表现,是诉讼公正的重要保证。

审判公开原则的意义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1、审判公开将审判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有利于保障审判的公正性。

2、有利于增强刑事司法的公信力和司法的权威性。

3、审判公开有利于加强法制宣传,增强民众的法律意识。

(三)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判公开原则适用的限制性规定与国外基本上相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其目的是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利益。

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根据保密法确认。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如强奸案件等。

其目的是保护被害人或者其他人的名誉,防止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具体说:(1)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尚处于成长、发育状态,思想不稳定,容易受外界的影响,不公开审理,有利于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

(3)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还规定,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从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庭应当决定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四)公开审判的基本要求为真正实现公开审判,人民法院应做到以下两点:1、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在开庭前将案件的案由、被告人姓名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方法公之于众,以便群众能够到庭旁听,记者到庭采访。

刑事诉讼法的一些试题

刑事诉讼法的一些试题

1、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

被告人胡某,汉族,广东广州人,在法庭审理前,它提出自己只会广东方言,听不懂普通话,要求自己带个翻译。

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胡某无权提出这一请求,因为普通话是国语,胡某提出请求只是借口B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不应当准许,因为不符合申请翻译的条件C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但应由胡某承担翻译费用D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无须胡某承担翻译费用正确答案:D2、下列哪些案件属于涉外刑事案件?A.我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或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案件B.我国领域外外国人犯罪的案件C.我国领域外我国公民犯罪的案件D.我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正确答案: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个别地区遇到特大重大疑难案件时,常常在侦查或者起诉阶段即要求人民法院派员介入,名曰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A.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互相配合的原则B.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本质上的不同C.违背了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的原则D.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目的正确答案:C4、有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如果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不立案,人民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B人民检察院可以对逮捕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批准、决定和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C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D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执行活动有违法情况,有权通知执行机关纠正正确答案:B5、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B.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体现“对一切公民亦适用法律下一律平等”这个原则C.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当公开进行D.外国人在我国进行犯罪活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法律正确答案:B1、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哪些机关有权行使侦查权?A.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人民检察院D.人民法院正确答案:A,B,C2、下列情况,哪些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A.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B.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能随时讯问和审判的C.被告人死亡的D.原来颁布的刑事法律认为是犯罪,而现行法律认为不是犯罪的正确答案:A,C,D3、李某几年来共盗窃自行车123辆,案发后在横穿公路时突被一辆卡车撞死。

《刑事诉讼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刑事诉讼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刑事诉讼法学》习题及答案集第一章概述一、多项选择题1.按照法从不同角度的分类,刑事诉讼法属于( ABD )A.实体法保 B.公法 C.私法 D.基本法 E.一般法律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 ACDEF )A.宪法 B.诉讼法学家的著述 C.国际公约 D.司法解释E.行政法规 F.地方性法规二、名词解释1.诉讼就是原告对被告提出告诉,由裁判机关解决双方的争议。

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去理解,一是由原告、被告和裁判者构成基本诉讼主体的活动;二是一系列不断向前推进的程序化活动。

3.刑事诉讼阶段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的相互连接的一系列行为,可以划分为若干相对独立的单元,称为刑事诉讼阶段。

4.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5.诉讼效率指诉讼中所投入的司法资源(包扩人力、财力、设备等)与所取得的成果的比例。

三、简答题1.简述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特征。

答:我国的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1)刑事诉讼由国家专门机关主持进行,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活动。

(2)刑事诉讼是公安司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3)刑事诉讼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4)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

2.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是什么?答:划分刑事诉讼阶段的标准是:(1)一定诉讼过程的直接任务。

(2)参加诉讼的机关和个人的构成。

(3)进行诉讼行为的方式。

(4)诉讼法律关系的特性。

(5)诉讼的总结性文件。

3.简述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具体要求。

答: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具体要求是:(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且刑事诉讼法本身是符合公正标准的。

(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3)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它非法手段取证。

(4)真正实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刑事诉讼法论述题

刑事诉讼法论述题

刑事诉讼法论述题1、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异同。

答: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提出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对于人民法院未生效的裁判重新进行审判的程序。

两者的相同之处:(1)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裁判的正确性;(2)两者都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3)都须遵守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按法定程序进行。

两者的区别:(1)审理的对象不同;(2)提起的机关和人员不同;(3)有无法定期限的限制不同;(4)提起的条件不同;(5)审理案件的法院级别不同;(6)有无加刑的限制不同。

由上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上可以看出,该二程序既具有紧密相联的关系,又是各自独立存在的法定程序,不能混淆。

2、论述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答:(一)人民检察院的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8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除了在第1条有与宪法第129条相同的规定外,在第5条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职权的规定中,规定了三种具体的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权。

这些规定都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法律依据。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内容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除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履行自身的诉讼职能外,还要依法对整个刑事诉讼环节实行全面的法律监督。

1、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学_习题集(含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_习题集(含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习题集一、单选题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律师法中的有关规定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对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规定2.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一种诉讼形式是()A、纠问式诉讼B、弹劾式诉讼C、职权主义诉讼D、当事人主义诉讼3.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保护人民的目的,下列正确的理解是()A、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B、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不保护犯罪人的权利C、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D、保护每个公民的利益4.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终极目的是()A、从程序上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B、惩罚犯罪C、保护人民D、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5.关于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B、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都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C、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都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D、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6.某市群众发现一起间谍案件,此案应由哪一机关立案?()A、公安机关B、人民检察院C、人民法院D、国家安全机关7.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般应由哪一法院管辖()A、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人民法院B、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C、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D、有管辖权的几个人民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8.在一起盗窃案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以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要求检察长回避,这一回避申请应当由谁决定()A、同级人民法院院长B、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C、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D、本检察院检察委员会9.某县发生一起抢劫案,以该县公安机关负责人甲为组长组成侦查小组,后抓获犯罪嫌疑人乙,乙是甲的亲生儿子,甲提出自行回避的请求,有权决定甲是否回避的机关是()A、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B、同级人民法院院长C、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D、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10.公安人员何某在侦查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过程中,被害人发现何某与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是近亲属,于是提出回避申请。

刑事诉讼题目简答论述答案

刑事诉讼题目简答论述答案

刑事诉讼练习题名词解释、简答题及论述题参考答案绪论部分二、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参见课本)2、刑事诉讼法三、简答题1、简述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2、简述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3、简述刑事诉讼的任务总论部分三、名词解释1.逮捕是指公、检、法等专门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强制措施。

2.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方法。

3.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聘请的辩护人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和法律方面反驳指控,提出有利于他们的证据和理由,证明他们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4.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同时解决由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害的赔偿问题进行的诉讼活动。

5.指定辩护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些特定案件的被告人或者某些特殊被告人,在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为他们指定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

6.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方法。

7.强制措施是指公、检、法机关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强行剥夺或加以一定限制的方法。

8.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特定的诉讼参与人,依法委托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代行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职权,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诉讼制度是。

9.委托辩护是指从辩护人的产生角度的分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充当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10.犯罪嫌疑人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当事人。

11.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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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诉和刑事诉讼法概述1、试述混合式诉讼的特点?1、①混合式是既有弹劾式特点,又有纠问式特点,而且主要是结合弹劾式与纠问式长处或优点的一种新型的诉讼形式或模式。

是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逐渐为各国采用的基本的刑事诉讼形式。

②分法庭审判前侦查起诉和法庭审判两大界限分明的阶段。

在审判阶段,弹劾式特点较充分,如也实行"不告不理,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当事人地位对等,都走诉讼主体,嫌疑人、被告人也是诉讼主体;采用言词辩论、直接讯问等方式且公开进行。

在侦查起诉阶段,纠问式特点有所体现,以国家追诉为主,嫌疑人、被告人的地位、权利用其与追诉者间关系等,同审判阶段相比,差别较明显;侦查起诉一般不公开,不通过辩论方式进行。

③当今世界各国的刑事诉讼形式基本走混合式。

资本主义两大法系间除大体相同外,也有某些重要差异,如庭审一做。

方式不同;法官与控、辨方在庭审中的她位、作用不同;法官在庭审前对案件事实、证锯的了解程度不同等。

故称英美法系刑事诉讼形式为当事人主义,称大陆法系刑事诉讼形式为职权主义,但也有介于两者之间的,如日本的刑事诉讼形式。

我国刑事诉讼形式较接近职权主义,但也有当事人主义的特点。

2、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2、刑事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专门法律程序处理犯罪案件的活动。

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同犯罪作斗争,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分子的活动。

它是诉讼的一种,它有如下特点:①有国家司法机关参加、负责主持进行并对案件作出裁决。

这是刑事诉讼首要和最基本的特点,没有国家司法机关参加也就没有诉讼。

②有某种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确认有某种犯罪事实存在。

这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前提,否则,刑事诉讼也就不能开始。

③有当事人参加,即通常所说的原告和被告。

没有控告人、被告人刑事诉讼就无法进行。

④诉讼的进行通常需要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如证人、鉴定人、辩护人事。

⑤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进行。

刑事诉讼的过程实际上也是要运用或适用的法律的过程。

⑥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的不同,进行诉讼所依据的程序法也不相同。

第三章刑事诉讼中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1、试述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1、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它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主体,在审判阶段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为此,法律赋予它广泛的诉讼权利,主要有:①直接受理自诉案件和裁定驳回处诉;②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为此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走和查询、冻结;③决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和指挥庭审活动的进行;④决定是否需要调取新的证据和传唤新的证人到庭,是否延期审理;⑤对案件依法作出裁判,并有权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再审等。

人民法院的这些诉讼权利,一般也是它应尽的职责,法律赋予它的这些权利,它必须履行,不能放弃。

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义务主要是: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忠于事实其相,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利益,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第四章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试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及其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1、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是被指控犯有某种罪行,并受到司法机关追究的当事人。

但是在不同诉讼阶段其名称不同,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追究犯罪的人称犯罪嫌疑人。

在审判阶段被追究的人称被告人。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主体,他们在诉讼中的地位较复杂,一方面可能是被科刑的对象,另一方面又是重要的证据来源。

③其诉讼权利主要有:有权知道被控告的罪名、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其权申请回避、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作最后陈述;对与本案无关的问匙有权拒绝回答;有权阅读补充修正讯问笔录;有权对一审未生效的裁判提出上诉,对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对其实施人身侮辱行为,有权控告;自诉案件被告人还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④其诉讼义务主要有:对办案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不能伪造证据、隐藏证据、毁灭证据;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和审判;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等。

第五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1、怎样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国际司法协助原则?1、①法律依据:国际司法协助原则是对《刑事诉讼法》第17条规定的内容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概括。

②国际司法协助的概念(略)③国际司法协助的内容或范围主要包括:送达刑事文书;代为调查取证(代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讯问被告人、罪犯,进行搜查、鉴定、勘验、检查等);移交物证、书证及赃款、赃物等。

④在互相请求和提供协助时,有务约关系,已明确规定联系途径和办法的,应当按条约的规定进行联系和移交有关的材料。

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办理,即由请求国的司法机关将请求书交木国外交机关转被请求国的外交机关,再由被请求国外交机关将请求书交给其木国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

⑤请求的内容,不得有损于被请求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请求书及所咐文件,均应附有被请求国通用的文字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的文本;请求代办的事项必须叙述准确、清楚,所附材料必须齐全。

对不符合要求的,被请求国有有权拒绝进行司法协助。

⑥认其实行这项原则,对于促进我国与外国的刑事司法协助,加强我国与外国共同预防和惩罚犯罪的斗争等有重要意义。

2、对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应当怎样理解?2、①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刑事诉讼中调整公、检、法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对宪法第135条和刑事诉讼法第7务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或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的规定的概括。

上述法律规定则是这项原则的法律依据。

②这一原则要求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在办案过程中,既要互通请况,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又要互相制约,互相防止可能出现的偏差或者要求纠正已经出现的错误,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共同完成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三者之间具有内在联系。

分工负责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前提和基础,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分工负责的结果和必然要求。

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之间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这就要求公、检、法机关对这项原则必须全面贯彻,不能偏废。

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本身不是目的,它是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目的的三项相互紧密联系的必要条件。

⑤贯彻这一原则对充分发挥方、检、法三"关各自的功能和作用,保障顺利完成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共同任务,防止任何一个机关武断专横和滥闲职权,防止和减少错误及冤假错案等有重要意义。

3、怎样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法律监督原则?3、①律监督的事日是对《刑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即“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规定的概括。

②这项享则的要求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公安等机关是否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第三,人民检察正进行刑事诉讼,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依法办事。

③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的内容主要有:对公安机关立案、侦察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交付执行和刑罚执行过程中涉及诉讼问题的监督。

④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向有违法情况的机关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有违法情况的机关接到纠正违法意见后,应当立即纠正或者立即说明情况和理由。

⑤法律监督的原则与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关系比较密切,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⑥实行法律监督原则,对于保障法院、公安等机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刑事诉讼,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等,有重要意义。

4、试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4、①这项原则的法律依据:《宪法》第126条和第131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9条和《刑事诉讼法》第5条。

②内容: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核心是服从法律,依法办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行使职权是各机关独立行使,就是说,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而不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个人独立行使;独立行使职权与“司法独立”是不同的。

③理解和执行:独立先例审判权、检察权不是绝对的,不是完全不受任何领导和制约;要正确处理国家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三者间的关系;独立先例审判权、检察权时,还要接受同级和上级司法机关的监督或领导。

④意义:主要在于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防止和杜绝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审判、检察工作的非法干涉,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方面的特有作用,是贯彻其它刑事诉讼原则所必需的。

第八章辩护与代理1、试述辩护人在诉讼中的地位?1?辩护人是依法接受委托或者指定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他既不同于当事人,也不同于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他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自己的特点。

①辩护人特别是辩护律师,在诉讼中处于专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地位。

这有两层意思:一是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即他维护的只是在诉讼中依照法律应当维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而不是其所有利益。

更不是法律规定应限制或者剥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

二是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即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就是专门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除此之外,再没有别的职能。

所以辩护人和公诉人及审判人员显然不同。

公诉人、审判人员在刑事诉讼中也要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这不是他们的专门任务。

他们在诉讼中是处于控告者、审判者的地位,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权、审判权,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他们是在行使控诉权、审判权的过程中予以维护的。

②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同公诉人的控诉地位是相对应的。

辩护人只能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除阐述对共有利的意见和事实情节,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控告。

辩护人,特别是辩护律师同公诉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都是在依法执行职务。

③辩护人同审判人员是一种协助与配合的关系,辩护人对审判人员的协助与配合,应当通过履行辩护职能来实现。

④辩护人在诉讼中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属于执行辩护职能的一方,在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这一点上,他们的任务是相同的。

但是,辩护人并不属于被告一方的当事人,他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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