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风貌和色彩控制技术导则文本 新0618
(完整word版)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

长沙市建筑色彩控制技术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塑造统一和谐、丰富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根据《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年至2020年)》、《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及《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长沙市城市色彩规划总体目标1.贯彻本市构筑城市山、水、洲、城空间格局的规划指向,创建和谐、统一、有序的城市视觉形象景观。
2.深入专业挖掘本市历史文化色脉,并加以创新运用与推广,进一步弘扬城市历史文化特色。
3.优化城市视觉形象景深层次,形成“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4.创建长沙市城市建筑色彩规划科学管控工具,确保城市建筑色彩景观的合理建设与持续发展。
5.形成城市魅力色彩景观,创建“城市个性名片”,提升城市品牌战略地位。
第三条长沙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主题词与主色调1.本市建筑色彩规划定位为通过合理运用与科学管控“长沙市基本色调”,形成切合长沙市“山、水、洲、城”的城市空间景观特征,顺应城市创意之都、宜居城市的全新发展定位的长沙市建筑色彩新景观。
2.本市色彩规划形象主题词确立为“碧水红城,魅力长沙”。
“碧水”是指湘江、岳麓山等城市代表性自然景观。
“城”指长沙城,同时“城”字也谐音“橙”。
“红城”二字谐音“红橙”,也喻指长沙市建筑色彩的主色调—“红橙”色调。
此外,“红”字还喻指长沙是红色革命经典的开创地和孕育中心,同时也切合湖湘文化中博采众长、优化思维、积极进取、锐意革新的精神内核。
以主题词为引导,规划分别对构成中心城区的以下三大区域确立了色彩主导风格:①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银盆岭大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东区域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古韵今晖、幸福长沙”。
即要充分诠释和展示该区域历史景观与现代景观相交织融合的风貌特色,深刻反映长沙市人民引以为幸福的城市魅力印象。
②长沙市中心城区中位于二桥以南、二环线以内的河西区域色彩主导风格定位为“玉带青罗、红典长沙”。
即要充分尊重与依托该区域以湘江和岳麓山为代表的,若玉带青罗般葱翠滋荣的自然景观,营造与自然景致和谐共融,并具备统一印象与良好品质感的区域景观。
《武汉城市建筑色彩技术导则》

武汉城市建筑色彩技术导则前 言为深化落实我市总体规划,提高我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张扬城市形象特色,围绕加强城市建筑色彩的城市规划管理,实现控制和引导我市城市建筑色彩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创建我市“整体和谐、多样有序”的城市建设色彩景观形象,特编制本控制技术导则。
目录1.总则2.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管理图则3.城市建筑色彩选用色卡4.城市建筑色彩选用搭配色谱5.具体城市建筑色彩设计引导6.建筑色彩报批标准格式7.附则1.总则今天,武汉又面临着一个新的城市建设高潮,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地位不断提升,城市功能日趋协调,城市空间环境日趋合理。
在这样大发展的背景中,城市规划工作将面临的问题要任何时代复杂得多,研究确立我市的城市建设色调、创新和彰显我市城市魅力,是新世纪开创武汉城市规划管理新局面的崭新课题之一,是我市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意义深远。
1.1为控制和引导武汉城市建筑色彩的选用和设计,实现对我市建筑色彩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整体和谐、多样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形象的实施,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城市规划与建筑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我市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管理与建筑设计条件、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功能布局、建筑体量形式等建筑管理内容并列,是我市城市规划与建筑管理的一项重要环节。
1.3本导则的主要成果构成包括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管理图则、城市建筑控制细则、城市建筑色彩选用色卡、城市建筑色彩选用搭配色谱、城市建筑色彩设计引导等。
1.4本导则中城市建筑色彩是指城市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外观色彩,具体包括建筑本身的墙体、门窗、入口、屋顶,以及附属建筑的各种构件等部位。
1.5本导则的适用范围为武汉市中心城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的建筑及附属设施,武汉市其它地区的建筑色彩设计和管理可参照本导则。
1.6本导则实施的总体目标是的创建“整体和谐、多样统一”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形象。
指导建筑设计的城市风貌规划管控方法

指导建筑设计的城市风貌规划管控方法刘超杨一帆盛况摘要:2014年初,习总书记就建筑文化缺失问题进行了重要批示,指出城市建筑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要下决心治理。
传统控规作为建筑设计和审查的依据,缺乏通过城市设计对于建筑形态的“美化”控制,而城市设计在实际操作中常作为城市规划的指标验算工具与方案效果的示意,无法作为依法行政的管理依据。
本文的国内案例中,根据国内先进城市在城乡规划过程中的创新实践,将城市设计内容法定化的途径进行分类,并分析通过创新实施过程达到的管控效果。
为了对比国内城市风貌规划的管控方法,本文将国外城市风貌管控的运行机制和控制内容进行提炼,并对运行机制中如何树立城市设计指标的权威性和减少自由裁量的方法进行研究;控制内容上对不同城市的风貌形成过程中关键的控制要素进行分析,并揭示控制要素如何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
关键词:城市风貌建筑设计控制要素城市风貌是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综合集成,是人们判别一个城市美与丑的主观感受。
城市风貌反映了一个国家一定区域历史文化、发展模式和国民素养,体现了人对自然和社会的态度。
建筑是城市风貌的重要组成要素,但城市风貌的创造并非单体建筑的简单叠加。
良好的城市风貌和优秀的建筑设计是整体和局部的辩证统一。
建筑与城市具有公共属性,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也属于具有“强迫性审美”的公共艺术品。
对建筑和城市风貌进行引导与管控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
国际经验表明,以尊重自然环境、尊重历史文化、尊重人的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等手段,加强对建筑、街道、广场等公共产品的管控,是政府职责所在。
1 我国现行规划控制环节的评价目前政府进行土地出让的依据大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以其提供的技术文件作为管理的实际工具。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是对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三大设施等内容进行安排。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建筑风貌管控技术导则(试行)

建筑风貌管控技术导则(试行)建筑风貌管控技术导则(试行)第一章引言建筑风貌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人们对城市的认知和情感。
为了保护和提升城市的建筑风貌,加强城市形象的塑造,本导则旨在规范建筑风貌管控技术,引导建筑设计与城市环境相协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及相关管理单位和个人,以指导合理、有序的建筑风貌发展。
第二章背景与意义建筑风貌是城市文化的重要体现,承载着历史与时代的变迁。
优秀的建筑风貌能够给人们带来愉悦的视觉体验,增加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然而,当前一些城市面临着建筑风貌混乱、低水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建筑风貌管控技术导则,使城市的建筑风貌更加和谐、美观和富有特色。
第三章建筑风貌管控的原则与目标(一)原则1.遵循城市整体规划:建筑设计应与城市整体规划相协调,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2.保护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的文化遗产和历史建筑,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与建筑风格。
3.突出地域特色:根据城市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和文化背景,体现独特的地域风貌。
(二)目标1.提升城市形象:通过合理建筑风貌管控,塑造城市的美好形象和凸显城市的特色。
2.提高人居品质:创造舒适、健康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提升人们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3.促进文化交流:打造具有吸引力的建筑风貌,吸引游客和居民,推动文化交流和旅游发展。
第四章建筑风貌管控的具体措施(一)城市规划1.建立建筑风貌管控指标: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特点,制定区域内建筑风貌特征和标准。
2.加强规划设计的审查:加强对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查,确保其符合建筑风貌要求。
(二)建筑设计1.注重建筑与环境的协调:建筑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建筑的比例、形状和色彩搭配。
2.保持历史建筑的原貌:对于历史建筑,应尽量保持其原有的外部风貌,维护其历史文化价值。
3.创新表达独特性:在保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鼓励创新,寻求独特性和时代性的表达方式。
(三)管理与监督1.完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建筑风貌管控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面向实施的建筑风貌控制方法研究——以《兰州新区建筑风貌导则》编制实施为例

812023.20 /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Design 城乡规划·设计城市建成环境的风格特色与文化内涵,是城市风貌的核心内容,是城市特色塑造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在对我国近几年建筑风貌控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兰州新区建筑风貌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编制实施的相关实践,探索能够面向城市建筑风貌实施管理的管控方法,塑造城市新区建筑风貌特色,提升城市品质。
1我国建筑风貌控制的实践动态与实施困境1.1建筑风貌控制的实践动态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建筑风貌管控实践起步较晚,最早论述来源于20世纪40年代末梁思成先生提出的“体形环境设计”的主张;20世纪80年代,国外设计理念逐步引入,如凯文·林奇《城市意象》、芦原义信《街道的美学》等,为建筑风貌的控制提供了理论依据;真正开始关注建筑风貌管控要推迟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此时的建筑风貌管控主要在城市设计的框架下得以实施;自2000年起,我国各大城市开始重视城市建筑风貌特色的塑造与引导,并组织了大量的风貌规划编制工作[2]。
2010年以后,建筑风貌规划逐步进入理性发展阶段,开始注重编制成果的实际操作性。
1.2建筑风貌控制的实施困境1.2.1控制内容重点不突出,指导性较弱目前,我国对建筑风貌的控制仍处于探索阶段,对控制内容的选择尚未进行系统的梳理与研究,对控制内容的把握不明确,不能有的放矢地指导建筑风貌的规划,造成编制成果指导性较弱,难以进行有效的管控操作。
1.2.2控制方式把控不当,操作性较差在建筑风貌编制过程中,出于保障公共利益以及未充分考虑城市地域特色需求等因素,对建筑风貌的刚性控制摘要 建筑风貌作为城市风貌的核心内容,是营造城市风貌特色的重点与难点。
以目前我国建筑风貌导则编制与实施的困境为出发点,通过《兰州新区建筑风貌导则》编制与实施的具体实践,提出“分层、分类、分级”的控制体系,明确新区建筑风貌的控制内容、控制深度、控制方式,将建筑风貌控制要求系统化、具体化,探索便于操作、有效实施的控制方法。
武汉城市建筑色彩技术导则教学文案

武汉城市建筑色彩技术导则2004-03-22 发文时间:2003-12-11前言为深化落实我市总体规划,提高我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张扬城市形象特色,围绕加强城市建筑色彩的城市规划管理,实现控制和引导我市城市建筑色彩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创建我市"整体和谐、多样有序"的城市建设色彩景观形象,特编制本控制技术导则。
目录1.总则2.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管理图则3.城市建筑色彩选用色卡4.城市建筑色彩选用搭配色谱5.具体城市建筑色彩设计引导6.建筑色彩报批标准格式7.附则1.总则今天,武汉又面临着一个新的城市建设高潮,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地位不断提升,城市功能日趋协调,城市空间环境日趋合理。
在这样大发展的背景中,城市规划工作将面临的问题要任何时代复杂得多,研究确立我市的城市建设色调、创新和彰显我市城市魅力,是新世纪开创武汉城市规划管理新局面的崭新课题之一,是我市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意义深远。
1.1为控制和引导武汉城市建筑色彩的选用和设计,实现对我市建筑色彩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整体和谐、多样有序"的城市建筑色彩景观形象的实施,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城市规划与建筑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2我市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管理与建筑设计条件、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功能布局、建筑体量形式等建筑管理内容并列,是我市城市规划与建筑管理的一项重要环节。
1.3本导则的主要成果构成包括城市建筑色彩控制管理图则、城市建筑控制细则、城市建筑色彩选用色卡、城市建筑色彩选用搭配色谱、城市建筑色彩设计引导等。
1.4本导则中城市建筑色彩是指城市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外观色彩,具体包括建筑本身的墙体、门窗、入口、屋顶,以及附属建筑的各种构件等部位。
1.5本导则的适用范围为武汉市中心城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的建筑及附属设施,武汉市其它地区的建筑色彩设计和管理可参照本导则。
建筑风貌指引

高层建筑屋顶规定: 除现代中式风格的高层建筑以外, 其余高层建筑一律不允许设置坡屋顶。
坡屋顶高层建筑立面协调 性较差。 应通过几何构砌的设计手法创造屋顶变化, 现代中式风格因整体性要求可特殊对待,设立坡屋顶。
3.1 建筑风格控制引导
多层建筑屋顶规定: 应鼓励平、坡屋顶混合设置,创造整体建筑形式多样性。
2.1 风貌特色
以简约实用的建筑风格、新颖环保的新材 料、科学合理的构造工艺,树立现代科技 新城的风貌形象。
现代科技
2.1 风貌特色
在重点建筑中利用蓝色,塑造海之氛围。
标志建筑结合海浪、风帆等与海相关元素 进行设计,树立海之形象。
滨海风情
2.2 控制原则
沉静、雅致、和谐
采用现代简约的建筑形式; 色彩上以中高明度、中低彩度的色调为主,以高彩度的色彩加以点缀; 采用环保新颖、简洁别致的建筑材料。
1.0 概述
2.0 特色与原则
3.0 控制引导
4.0 附录
3.1 建筑风格控制引导
主体风格:现代简约风格 造型简洁、无过多的装饰, 推崇科学合理的构造工艺, 重视发挥材料的性能的特点。
3.1 建筑风格控制引导
主体风格:现代简约风格
苏州——西交利物浦大学
3.1 建筑风格控制引导
主体风格:现代简约风格
1.0 概述
2.0 特色与原则
3.0 控制引导
4.0 附录
附录——推荐色调可选范围
现行国家标准 GB/T 18922-2008 《建筑颜色的表示方法》 实施日期:2008-11-01
0134:色号 8.1YR:色相(1-10+颜色)
N无彩色、R红、 Y黄、G绿、B蓝、P紫、 YR红黄、GY黄绿、BG绿蓝、PB蓝紫、RP紫红
建筑立面装饰设计技术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立面装饰工程,其 他各区县可参照本导则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2
第二章 总体设计原则
2.1 具备前瞻性、可操作性原则
设计立足现实,充分考虑长远发展,因地制宜,发挥主观能动性,提升城市形象,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2.2 遵循整体与特色相结合的原则
4.3 饰面砖材料
1 20 层及以上或 60m 及以上的建筑外墙和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禁 止使用普通饰面砖,其他有机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宜采用普通饰面砖。
2 对于新型外墙饰面砖系统的应用应符合渝建发【2009】161 号文的相关规定。 3 外墙饰面砖粘贴基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1 对于高度小于或等于 20M 的低层和多层建筑,建筑下部的
强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建筑下部一层或距地面 3M 高度范
围内,且应满足涂装面积要求
2 对于高度在 20M 至 30M 之间的小高层建筑,建筑下部的强
调色涂装高度应控制在建筑下部一至二层,或距地面 6M 高
建筑下部 度范围内,且应满足涂装面积要求
3 建筑立面材料应为环保材料,应具有较好的耐候性,其性能应符合相应产品质 量标准的规定,并采用绿色施工工艺。
4.2 幕墙材料
1 鼓励使用金属板幕墙,不宜使用玻璃幕墙、石板和瓷板幕墙。 2 建筑幕墙的设计和选用,在满足耐久、安全的条件下,应尽可能采用节能效果 好的构造和材料。 3 幕墙玻璃必须采用安全玻璃。钢化玻璃不宜单独使用,且在人员易于聚集的建 筑立面部位不应单独使用钢化玻璃。 4 玻璃幕墙或金属幕墙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应采用低反射率镀膜玻璃或 非抛光金属板,不得采用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 5 在城市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的建筑物使用幕墙玻璃面积不宜超过墙面建筑面积 的 40%。 6 外墙幕墙在室内一侧应设置高出地面不低于 1.05m 的防护栏杆,并满足高层建 筑防火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