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是刑事侦查第一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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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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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的刑事指纹技术(刑事侦查学)[摘要]:指纹,具有"人各不同,终生不变"的特点,可以作为人身识别的重要手段,是世界各国侦查部门查找和认定犯罪人的最直接、最可靠、最快捷的途径。

因而它被全球司法界公推为"物证之首"。

也我国刑侦部门应用的指纹技术,主要包括: 指纹痕迹的显现提取、指纹痕迹鉴定、指纹档案保存管理。

本文主要是对我国指纹技术在刑侦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浅论分析。

[关键词]:指纹显现提取鉴定档案保存管理一.引言指纹,人人都有。

它具有人各不同,终生不变的特点,公安、检察和审判机关借助指纹鉴定可以证实犯罪和某些犯罪方式。

作为识别人身的重要手段,它已是世界各国侦查部门查找和认定犯罪人最直接、最可靠、最快捷的途径,因而被全球司法界公推为"物证之首"。

我国刑侦部门应用的指纹技术,主要包括: 指纹痕迹的显现提取、指纹痕迹比对鉴定、指纹档案保存管理。

二. 指纹痕迹显现提取是指纹技术最基础的环节指纹痕迹显现提取是指纹技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罪犯遗留在现场上的手印,如果不能有效地显现出来,那么,就无从谈得上手印的分析和鉴定等问题,更谈不上通过指纹破案了。

因此,无色指纹的显现提取是十分关键的一步,容不得半点马虎。

1.无色手印的种类及特性指掌一旦接触物体表面,极易留下手印痕迹,有“触物留痕”之说。

从手印显色的角度研究,无色手印有两种。

一种是汗液手印,一种是油脂手印。

根据人类肤纹学所示①,人体皮肤表面的深层和皮下组织所有部位都有汗腺,开口于表面,形成汗孔。

汗腺分泌的汗液经汗孔排出,人的汗液是通常是无色液体,呈弱酸反应至碱性反应,比重为1.001到1.010,在紫外线照射下能发出微白色或浅蓝色荧光,“汗液手印”也是犯罪现场最常见的一种物证。

有时在指掌面黏附外来的油脂(如动物油脂、植物油脂、矿物油脂),其浓度超过指掌分泌的汗液时,便形成油脂手印,明确这些油脂的成分及差别,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加以保护和显色。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摘要:当今是一个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在刑事犯罪过程中,也逐渐变得信息化、技术化、智能化。

作案技术不断升级,作案手段也变化多端,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占有的地位则愈加重要,并且在不断地丰富和完善,其应用领域日益广阔,所起作用显著提高,它是公安科技和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地位和作用作为一门涉及众多学科知识的综合性科学,现代刑事科学技术在公安机关与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发挥着巨大作用,能利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原理及方法,揭露、证实和预防一切犯罪行为,在刑事案件中占有重要地位。

刑事科学技术是科技强警的新兴工具,在犯罪侦查中,对更新传统观念,争取办案实效,改进侦破方法,提高人员素质等均有显著作用。

1.刑事科学技术的种类1.1发现、识别和提取痕迹物证对于人的肉眼不能识别的犯罪痕迹,可以用刑侦科学技术来弥补。

有些案件由于时间过长有限的痕迹证据已经褪去,很难通过肉眼识别。

而一些证据是因为犯罪的隐蔽和破坏导致不能判断。

在一些微量证物的提取上,现代技术也有着重要作用。

证据的提取对案件的侦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刑事科学技术的使用让证据的提取变得科学化流程化,也大大提高了可靠性。

1.2查明痕迹物证形成机理痕迹物证形成的机理,关系着案件过程中找到犯罪活动的状况、被检查对象的性质和类型。

它的目的是提供调查的方向,主要目的是为了离开人或物的实物证据和类型的归属作出的科学判断的现象。

1.3记录现场痕迹物证痕迹物证需要特殊记录技术的原因,是因为在案件中发现的痕迹物证,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记录,具有法律效力。

这些痕迹物证检验的结果,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记录,为科学鉴定结论提供依据。

1.4鉴定痕迹物证对于获取的证据,必须要经过科学严谨的鉴定才能给案件侦破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否则将会适得其反。

如跟踪测试、文件测试、声纹测试和指纹测试。

浅议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

浅议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

浅议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摘要:在刑事案件侦破过程中有效利用现代刑事科学技术手段可以进一步加快案件的破案进程,快速查出作案凶手,保护人民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到威胁,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这也是刑事科学技术在案件侦破过程中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的主要原因。

随着刑事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刑事科学技术上也取得了明显有效的成果,帮助警方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提供科学的帮助。

关键词:刑事科学技术侦查重要性一、刑事科学技术的概念刑事科学技术是利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关原理和方法,对犯罪现场以及与犯罪有关的物证进行发现记录、提取、识别、和鉴定找到与犯罪有关的线索。

从蛛丝马迹中总结有效证据,揭露证实犯罪的技术方法的总称。

刑事科学技术是以一般科学技术为基础。

因此刑事科学技术是一门丰富且复杂的学科,它的应用范畴和应用范围十分广泛。

在给有关机关进行案件侦破过程中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

使有关部门在收集证据、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缉拿罪犯、维护公民合法利益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利用刑事科学技术进行刑事侦查过程中的,刑事科学技术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使得我国社会进一步稳定,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得到保证,促进我国居民生活安居乐业,繁荣和平。

二、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作用刑事科学技术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可以为警方或有关机关部门指明方向,提供有效证据,缩短侦查范围,认定案件性质。

可以在各刑事侦查过程中有效的帮助侦查人员提供清晰的破案思路,使一些困难复杂的案件变得有迹可循,进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活动范围。

伤人原因。

刑事科学技术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综合运用的一门技术。

这些知识也为侦查人员或有关部门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提供了重要证据,是侦查工作的需要。

帮助警方准确有效逮捕犯罪嫌疑人,减少我国不法分子在社会上的犯罪率。

(一)在立案阶段的作用1.区分案件与事件在一起刑事案件当中,警方对现场发生的事件性质进行判定是非常重要的,对后续进行立案侦查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

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年终个人述职报告

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年终个人述职报告

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篇一:20XX刑事技术工作汇报XX派出所刑事技术工作汇报刑事科学技术作为侦查破案的第一生产力,在打击犯罪、服务警务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

回顾20XX年,XX派出所刑事科学技术组在所领导以及分局技术中队的亲切关怀和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刑事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坚持科技强警战略,按照“队伍专业、装备先进、工作规范、管理科学、作用显著”的发展思路开展工作,现将我所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科学规划我所在刑事技术方面注重运用技术、便衣、巡逻、监控四位一体相合的工作思路,并始终坚持把刑事科学技术作为侦查破案的第一生产力,把加强刑事技术工作作为改革和加强刑侦工作的关键环节和推进刑侦工作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大力推进刑事科学技术现代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现场勘察、检验鉴定、科研创新能力。

另一方面,注重人才的培育,我所坚持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技术过硬、工作规范、作风严谨的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给力,严格管理稳握“三抓两指导”的主线(即一抓现场勘查质量,二抓痕迹物证质量与及时送检时间,三抓现场资料的及时归档附案;指导业务的顺利开展,指导技术员的工作态度及责任心。

)我所领导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在管理上力求突破,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责任制度,凡发生刑事案件,我所领导必定到场指导勘察工作。

要求技术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按规范的程序操作,达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促工作的目的,同时鼓励技术组成员要将团结协作、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注入到实际工作当中。

三、求真务实,取得成效20XX年度,我所刑事技术组共勘查现场800多宗,提取有效痕迹、物证400宗(其中现场指纹105宗、现场dna物证70宗、足迹201宗、录像资料420多宗),其中十类案件101宗(提取率达80%)。

有效痕迹、物证作用达50.1%;其中指纹比中案件18宗,协破案件32宗,抓获嫌疑人20多名,dna比中案件14宗;带伤者验伤100多人次,处理本所辖内各种尸体(包括自杀、事故)15宗,协助出差2次;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绘制现场图、制作现场照片400多套,验伤照片100多套,制作辨认照片1000多份。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分析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分析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分析首先,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体现在勘查现场。

勘查现场是一个直接与案件发生关联的地点,通过科学技术的手段对现场进行勘查和提取物证,可以帮助侦查人员重建案发过程以及确定犯罪手段和动机。

例如,利用指纹识别技术可以从作案现场提取到犯罪嫌疑人的指纹,通过与数据库比对可以迅速锁定嫌疑人的身份;通过遗留物的检验,可以确定作案工具的种类和地点,从而为案件侦破提供线索。

再次,刑事科学技术在证人鉴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证人鉴定是刑事侦查中常见的一种技术手段,通过科学技术的手段对证人的陈述、证言和行为进行分析和评估,以确定证人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案件中不同的证人可能有不同的记忆和观察角度,有时会出现矛盾或模糊的情况。

科学技术的应用可以通过语音鉴定、图像鉴定等手段来辅助判定证人的说法是否可靠,从而获得更准确的证词。

例如,语音鉴定可以通过声音的频率、形态和时长等特征来判断是否为同一个人的声音,图像鉴定可以利用面部识别技术来判断人物的身份和相貌特征。

这些技术的应用可以降低证人鉴定的主观性,提高证人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总之,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不可忽视。

它可以通过勘查现场、物证检验、证人鉴定和证据分析等手段,为案件侦破提供全面、客观和准确的支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还会进一步发挥出来,为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刑事科学技术(Crimi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在刑事侦查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是一门综合多学科知识的学科,包括物理学、化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等等。

通过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刑事科学技术可以为刑事侦查提供有力支持,帮助司法机关获取犯罪现场的物证、文证以及证人证言等重要信息。

本文将在1200字以上的篇幅内,详细探讨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之一是确保物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物证是指在犯罪现场或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方发现的与犯罪事实有关的物品。

通过运用物证学、法医学等科学技术手段,刑事科学技术可以对物证进行系统的鉴定和检验,确保物证只有一个原件,并且可以作为案件的可靠证据。

例如,指纹鉴定技术可以通过比对嫌疑人指纹和现场指纹,确定是否存在相关性。

DNA鉴定技术可以通过分析人体组织或液体中的DNA信息,确定嫌疑人与现场留下的容器、工具等物品是否有关联。

这些科学技术手段提供了准确和可靠的方式,帮助警方确定案件的关键证据,提高了破案的效率。

其次,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之二是提高案件破解的效率。

传统的刑事侦查工作往往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并且往往时间紧迫。

刑事科学技术的应用可以大大提高破案的效率。

例如,通过使用现代化的侦查设备,如监控摄像头、无人机、高科技追踪器等等,可以快速搜集到案件发生时的影像、录音等信息,辅助警方分析案件线索,锁定犯罪嫌疑人。

此外,计算机科学和软件工程的发展也为刑事侦查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通过使用计算机技术分析大量的案件数据、建立人脸识别和声纹识别系统等,可以加快对嫌疑人的识别和定位,提高破案的效率。

再次,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之三是提高案件侦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刑事科学技术的相对客观性和准确性使得其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更加科学和严谨。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地位和作用摘要:人类文明已有几千年历史,在人力文明发展过程中自然科学的发展对推进人力文明发展进程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刑事科学技术也是发展至今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其也是建立在自然科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现代刑事科学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科学的帮助,其在刑事案件的侦破打击犯罪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刑事科学技术;刑事侦查;地位;作用1刑事科学技术的概念刑事技术,又称刑事科学技术,是指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相关原理和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和鉴定与犯罪有关的物证,用以揭露、证实犯罪的技术方法的总称。

刑事科学技术以一般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前提,它所涉及的技术范畴和应用范围都十分广泛,在收集证据,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缉拿罪犯,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2刑事侦查中合理利用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性2.1有助于确定刑事案件的性质侦查过程中利用刑事科学技术,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确定刑事案件的性质。

众所周知,案件性质的明确是立案的前提条件,对于刑侦工作的实际开展具有推动作用。

例如:对于家暴、人员失踪等案件,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相关司法人员无法对案件进行有效地立案,严重影响着案件性质的明确,容易在很大程度上耽误刑事案件的处理。

九十年代“不要和陌生人说话”就是一部以家暴为题材的电视剧,因家暴的录像物证而引发一系列事件,而电视剧是现实的缩影,可见物证在案件中的重要地位。

通过刑事科学技术的应用,司法工作者可以通过对监控画面的查询或者对受害人的身体检查给刑事案件性质的确定提供有力依据,判断家庭矛盾系简单的纠纷还是上升到刑事犯罪,进而在确定案件性质的基础上展开下一步工作,切实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2为刑事案件提供有力的线索任何属性的违法犯罪刑事案件,都有与犯罪分子有联系的具体犯罪活动,简称之案情。

每一个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作案的空间、作案的手段、作案的动机以及详细的作案过程等因素,这些都是不一样的。

侦查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关系

侦查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关系

侦查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关系
侦查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关系
侦查是维护社会安全和正义的重要手段,而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侦
查工作提供了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支持。

首先,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侦查工作提供了更加高效的技术手段。

比如,现代科技可以通过DNA检测技术、指纹识别技术、视频监控技
术等手段,快速准确地找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踪。

此外,现代科
技还提供了便捷的数据分析和比对技术,帮助侦查人员更好地整理、
分析、挖掘大量的数据信息,帮助其步入更深入的调查。

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侦查工作提供了更加全面的视角。

传统
的侦查工作面临着信息资料散落、资源有限等问题,难以全面而系统
地分析犯罪背后的内在联系。

而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
术的发展,侦查人员可以利用这些技术获取和分析更加全面的信息,
并从中挖掘出有价值的线索。

再次,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了侦查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

对于长
期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来说,人身安全是一大隐患,而随着科技的不
断发展,侦查人员可以更加有效地掌握防卫技术,增强自我保护的意
识和能力。

最后,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呼唤侦查人员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技能。

科技不断进步,新的技术也不断涌现,这要求侦查人员不断学习、掌握新的技术方法,适应新的侦查方式和手段,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
安全和正义。

综上所述,侦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息息相关。

科技的进步为侦查
工作提供了更加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支持,有助于提高侦查效率和精度,但对于侦查人员而言,他们依然需要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技能,增
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方能更加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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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是刑事侦查第一战斗力邓小平同志曾经英明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由此改变了人们的陈旧观念,解放了人们的思想,换来了科学技术的春天,使中国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震惊世界的奇迹。

我们今天应当循着小平同志的思路,大胆地提出“科学技术是刑事侦查第一战斗力”,其目的在于用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刑事侦破能力的提高以及侦查观念的转变。

一、从历史上看,科学技术一直对刑事侦查产生着重要影响。

目前央视正在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大宋提刑官》,演绎的是我国宋代著名刑狱官、法医鼻祖宋慈运用科学技术手段侦破疑难案件、昭雪冤错案件的史实。

宋慈积多年实践所著的《洗冤集录》记载了许多科学断狱的案例,为后世之楷模。

湖北出土的秦代竹简《封诊式》,也有力地证明早在20XX多年前,我们先人在刑事断狱中就曾运用了观察、记录和检验物证的手段。

虽然受科技发展水平和封建制度的限制,中国古代推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断案方式,但也强调“察狱之官,先备五听,又验诸证信”,注意发挥证据的作用。

在历史上,大凡聪明、公正、颇有成就的断狱官,无不注重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寻找和检验证据断案;而大凡昏庸无能或别有用心的断狱官乃至酷吏,都仅仅依靠主观臆断、酷刑加口供制造冤假错案。

近代《刑事侦查学》的诞生也是科学技术进步与发展的结果。

十九世纪,由于解剖学、物理学、化学、光学在欧洲的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出现和完善的各种技术手段、仪器设备,为刑事侦查提供了有利的科学武器。

1892年,奥地利维也纳大学教授汉斯·格罗斯以在近代科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刑事科学技术手段为主,结合归纳侦查部门采用的策略方法,撰写了世界上第一部《犯罪侦查学》。

这一时期,推动犯罪侦查学发展的代表人物和代表成果还有:法国的阿方斯·贝蒂隆——《人体测量法》;英国的弗朗西斯·高尔顿——《指纹学》;比利时的斯塔斯——《毒物学》等。

当时,犯罪侦查学被认为是一门“把自然科学应用于法律科学,旨在对物证进行检验、同一认定、具体辨别和判断的学科”。

后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继续发展,刑事科学技术手段不断丰富,刑事侦查学也日益充实、完善。

毫无疑问,近代刑事侦查学(也称犯罪侦查学)的诞生是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基础的,刑事侦查学后来乃至今后的发展,也受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与制约。

刑事侦查的核心是寻找、发现和固定犯罪证据,没有证据罔谈破案,证据不足就不能将罪犯绳之于法,取证能力就是刑事侦查的战斗力。

在现代科技与法制文明高度发达的当代,科学技术的力量在提升侦查战斗力方面更加显得突出和重要。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侦查人员根据杀人现场血型物质的检验,只能为划定嫌疑人范围和排除嫌疑提供帮助;当将DNA技术引入法医物证检验,就可以提取现场血痕、精斑或其他人体分泌物、脱落物,用DNA图谱比对的手段,断然性地认定特定的杀人犯和强奸犯,使物证的价值发生质的飞跃,使侦查员的信心空前坚定。

自从X光、激光、微波、红外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应用于刑事侦查之后,我们在潜在痕迹显现、秘密侦听、窃录、邮检、搜查等发现与获取证据的工作中,感到空前的得心应手,大大提高了侦查机关发现证据、提取证据的能力。

当计算机技术被应用到侦查领域,过去繁杂、凌乱、“割据”的犯罪情报管理和查询实现了自动化的高速运行,不仅解脱了大量人力,提到了效率,而且极大地扩展了情报交流运用、资源共享的空间。

科学技术是刑事侦查的重要战斗力,已经被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

二、刑侦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升了科学技术的地位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改革开放的方针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融入世界体系,人们的价值观、人文观以及法制观念都发生了许多变化。

这些变化对刑事侦查工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总体上看,要求标准越来越高,工作难度越来越大。

1、刑侦工作环境发生的变化。

① 法制环境的变化。

我国已经进入法制化社会,立法和执法监督日臻完善,公民的法律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侦查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将受到越来越多的监督和制约。

如: 1997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了在侦查阶段“律师提前介入”制度。

法学界和律师界对这一制度寄予很大的期望,希望它成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嫌疑人权益和对侦查活动实施监督的保障。

对于这个制度,刑事侦查部门还缺乏认识高度与合法有效的应对措施,以致某些地方一味地设置障碍。

因此法学界和律师界呼吁从立法角度赋予其更大的操作性、强制性,甚至要求对于侵犯此种权利的给予处罚。

从同国际接轨的角度以及执行《保护人权公约》的角度,这些呼吁肯定要大部分实现,侦查工作将面临更严厉的挑战,必须有应对措施。

又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了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违反程序收集的证据应当排除。

法学界目前强烈呼吁修改我国刑事诉讼法或制订“证据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在实践中,律师们已经开始运用这一规则对侦查取得的证言、供述等证据进行质疑和排斥。

再如:国际通行的诉讼规则包含“沉默权”制度,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

近两年个别地方在自己试行“零口供”和“沉默权”制度,这为一些学者提供了论据。

“沉默权”制度在国际上也存在争议,一些创始了“沉默权”制度的国家又在对其加以限制。

有限的沉默权制度肯定会体现在我国诉讼法修改中,由此对传统的侦查模式提出新的挑战——不要过多指望犯罪人的供词。

此外,近些年来,随着司法改革和遏制司法腐败工作的深入,司法机关实行了“错案追究制”,公安侦查机关也大都实行了“案件倒查”制度,侦查人员的责任加大。

这固然可以警示人们增强责任感,但是也产生了某些畏难的负面作用。

如此等等(还有许多),从大局看,是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必然,是社会文明的标志。

但对于刑事侦查工作来说,却是更高的要求、更严峻的考验。

② 人文环境的变化。

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引起人们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道德标准的一系列变化。

我们在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的管理与技术发展经济的同时,西方文化、思想、观念也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

突出的是,西方的个人本位主义观念正逐渐挤占我国传统的国家本位主义、集体本位主义观念的地位;个人主义同维护私权、发展个性起来,成为普遍接受的理念,许多人判断是非的标准是“以我为中心”。

此外,在经济改革中连续不断的物质利益刺激,导致人们越来越追求“实际”,传统的道德标准发生偏移,这种偏移又在人际间交互影响中被逐级放大,公众的传统正义感受到怀疑和动摇。

再有:由于人们生活方式改变,人际交往取向和基层社会组织功能发生变化,五、六十年代形成的“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基层群众络,和基于这个络形成的工作模式已经失效。

如此种种变化,对刑事侦查工作产生的最明显的影响是调查取证工作困难重重。

一些人“事不关己”,唯恐躲闪不及;甚至一些受害人也并不积极配合作证;更有甚者,有人是非颠倒包庇犯罪、刁难纠缠侦查办案人。

世风如此,乃至公安机关不得不设置“见义勇为奖”,以资鼓励社会道义。

③舆论环境的变化。

由于人们物质生活的普遍提高,对社会安全感的期望值加大,参与评价安全指标的意识显著增强,因而社会舆论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评判日益增多。

现代传媒手段极其发达,各种媒体(尤其是互联)特别关注刑事案件的发破新闻,曾经被大多数人视为“神秘”的侦查工作,近些年被媒体热炒、“曝光”,几无“秘密”可言。

刑事侦查始终处在媒体追踪范围,其中不乏干扰之嫌,这无疑对侦查工作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

2、犯罪形式发生的变化。

①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增加。

这些犯罪组织严密、分工精细、“纪律”严酷,不仅社会危害性大,而且侦查工作难度大。

②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增强。

不仅犯罪手段经常花样翻新,智能犯罪与高科技手段犯罪上升,而且从各种影视、媒体模仿或相互传授中学会逃避侦查的技巧。

③ 犯罪人对抗性加大。

犯罪人的对抗性有的表现为公开的暴力:暴力拒扑、报复侦查人、威胁干警家属(“威胁性对抗”)等;有的表现为非暴力的、“合法化”对抗,譬如:故意沉默抗拒,故意刺激和引诱刑警违纪、甚至以莫须有的“刑讯逼供”设置“陷阱”。

譬如20XX年,在沈阳刘涌改判的案件中,有人为了替刘涌开脱,建议最高法院将辽宁省高法二审判决中“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模糊词汇,改写为“认定刑讯逼供的事实,并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不将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这一“建议”得逞,那么接下来就要追究公安、检察机关办案干警“刑讯逼供”的罪责!上述种种变化使犯罪与侦查、邪恶与正义的较量显得日益复杂:一方面由于犯罪形势严峻,出于维护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全的目的,必须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由于侦查工作难度加大,侦查效率降低、破案率下降。

面对新的工作环境、新的犯罪形势、新的工作难度,如果仍墨守陈规,老思维、老套路,靠“人海战术”、“疲劳战术”,不计成本、不讲效益,打消耗战,显然已经极不适应。

我们一直在探索改革,试图通过充分调动人的能动性来提升刑事侦查的战斗力,我认为这还仅仅是一个方面。

解决上述矛盾、提升战斗力的关键,最终是要提升侦查工作发现和获取犯罪证据的能力。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刑事侦查提供了获取科学证据的强大武器,为提升刑事侦查战斗力提供了广泛的空间。

把科学技术提高到“第一战斗力”的地位,改变思路,从观念到行动上真正重视起科学技术的巨大潜力,通过加大侦查的科技含量,持续地增强控制、发现、揭露、制服犯罪的能力,无疑是刑侦改革的重要内涵。

强调科学技术作为“第一战斗力”,并没有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

邓小平同志指出:“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是我们的传家法宝。

”一切科学技术都是由人发现、发明和创造的,是人的劳动与智慧的结晶,它充分体现了人的创造性和能动性。

一切科学技术手段又都是靠人来掌握和使用的,人的智慧和才能借助科学技术得到无极放大;没有人的积极性,科学技术不会变成战斗力。

因此可以说,科学技术是人的能力的最高体现。

“科学技术是刑事侦查的第一战斗力”正是充分体现人的智慧、才能的最大限度发挥。

三、刑侦工作中的科学技术内涵刑事侦查中的科学技术是为侦查破案服务的,它是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的理论与成果,发现和获取犯罪线索、证据,提高打击犯罪和预警、预防能力的各种技术手段和技术方法的总和。

它既包括现代化的技术装备,也包括现代化的侦查观念,更需要人的整体科技素质的提高。

1、应用技术的范围。

主要应当包括5大类:①物证技术——各种痕迹物证的发现、固定、采集、检验技术。

这是提升发现与获取“科学证据”能力的基础。

②情报技术——收集、分析、管理、传递各种社情、敌情及相关信息的高科技手段。

这是为侦查提供重要线索的基础建设。

③秘密侦察技术——这是为应对犯罪的隐蔽性,获取犯罪内幕、线索与隐匿证据而必须设置和加强的侦察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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