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农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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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市担保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担保企业的特点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公司设臵财务机购~配备财会人员~实行会计监督~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通过会计核算.(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

包括:资产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营业收入、利润管理制度,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制度等。

(三)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做到原始记录完整、真实、及时、合法、手续齐备。

(四)遵守财经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费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保障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财务管理任务(一)依法、合理地筹措资金~保证公司担保业务的开展和正常经营的需要。

(二)合理地投放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资金的控制、调度、核算和分析工作。

(三)做好收入和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

(四)正确处理公司与投资者、被投资者的所有权关系,公司与债仅人、债务人、往来客户之间的债务关系、合同责任关系,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结算关系,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分配关系。

(五)进行公司的建立、合并、分立、合资、联营以及清算过程中的财务活动.财务管理主要方法第四条(一)财务预测.包括资金预测、成本费用预测、利润预测。

要详细收集资料~掌握准确数据~根据公司财务活动的规律和理财环境的变化~运用正确、可靠的方法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财务成果及其发展趋势作出预测~选择最优方案。

(二)财务计划。

在财务预测的基础上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计划、投资计划等.编制财务计划既要积极先进又要切实可行~留有余地.(三)财务控制。

要将财务计划指标层层下达~按计划、定额、目标进行检查监督。

关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工作规划

关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工作规划

关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工作规划
作为一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工作规划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公司发展目标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个关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工作规划的示例:
1.市场调研和业务拓展
- 进行市场调研,了解融资担保行业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

- 制定业务拓展计划,寻找新的客户和合作伙伴。

- 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

2.风险评估和贷后管理
- 设立专业风险评估团队,对申请融资的企业进行风险评估。

- 与客户建立贷后管理机制,确保贷款还款计划的执行和监督。

3.产品创新和服务提升
- 不断创新融资担保产品,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 提升服务水平,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和反馈,解决问题和改进服务。

4.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
- 建立一支高效专业的团队,通过招聘、培训和激励等方式吸引和留住人才。

- 定期举办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5.信息技术支持和数字化转型
- 将信息技术应用于业务流程中,提高工作效率和客户体验。

- 推进数字化转型,建立在线平台,简化融资担保申请和审批流程。

6.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
- 加强合规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

- 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对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

7.公司文化和品牌建设
- 建立公司核心价值观和文化,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 加强品牌推广,提升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以上是关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一个工作规划示例,具体的工作规划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进行具体制定和实施。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促进资金融通,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防范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所称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审慎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促进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处置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督促监督管理部门严格履行职责。

国务院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拟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制度,协调解决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资本金投入、建立风险分担机制等方式,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

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三)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四)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xx县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本章程于2014年月日经全体董事讨论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原则与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章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八章评审委员会决策程序第九章公司内审制度第十章担保风险评估制度第十一章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责任制度第十二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三章公司的变更、解散、清算及破产第十四章公司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安全运行,规范运作行为,改善地方信贷环境,缓解融资困难,促进地方经济繁荣发展,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贵州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坚持依法经营,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搭建融资平台,在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规划指导下,积极、稳健开展担保业务,为政府投资、引进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扩大融资渠道,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第四条公司经贵州省财政厅和xx县政府批准设立,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贵州省xx县XX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法人:XXX第七条公司办公住所:。

第八条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章公司经营原则与范围第九条公司依据《办法》,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开展担保业务,通过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机制,对公司资本金进行市场化运作,促进资本金滚动发展,良性循环。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调查制度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调查制度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调查制度尽职调查是项目经理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融资用途的合理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以及反担保措施的可控性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评估,出具《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对项目是否可行发表自己的意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一节调查人的职责第二十条尽职调查实行双人落实制度。

即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调查必须在部门经理的统一安排下,至少由项目经理A 角、项目经理B角二人共同完成。

各自的职责是:(一)项目经理A角的职责:1、负责与担保申请人的联络、沟通,要求客户配合工作;2、约定时间,组织与协调对项目的调查;3、独立发表评价意见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项目经理B角的职责:1、配合A角工作,一起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2、独立发表评价意见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部门经理的职责:1、根据担保项目的难易程度,合理选配项目经理A、B角;2、督促项目经理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价;3、审查项目经理提交的《企业(项目)调查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并对整体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尽职调查的程序是:搜集担保申请人信息资料并确定调查了解重点——实地调查核实信息资料并重点审核调查重点——出具《项目调查评价报告书》。

第二节调查内容第二十二条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担保申请人资信、融资用途的合理性、还款来源的可靠性,以及反担保措施的可控性等四个方面。

第二十三条资信调查评价是指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多方面地调查,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与评估,据此就客户的偿债能力做出全面的评价。

(一)对公司类担保申请人资信的调查评价:1、法律主体资格的调查:(1)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房地产企业还要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建筑安装企业还要审查《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看其是否经权机关颁发;在有效期内;年审合格;(2)审查客户法人代码证书原件:看其是否申领并正式使用代码书;(3)审查税务登记证原件:看其是否申领了国税与地税《税务登记证》并是否按期缴纳了各种税款,法定代表人有没有上税务机关公布的限制出境人名单;(4)审查贷款证(卡)原件:看其是否进行了年审;记载的内容是否与真实情况相符;(5)审阅公司成立合同、章程原件:对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方式、经营方式、最高权力机构等进行全面的了解,看其申请担保是否需要最高权力机构的决定;若为三资企业或者承包经营企业,还需提供成立批文、承包经营合同;(6)审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看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上填写的法定代表人名字和加盖的公章要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名字和名称相一致。

农业担保公司担保流程

农业担保公司担保流程

农业担保公司作为一种金融机构,其担保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流程可能会因公司而异,以下仅为一般性的描述:
1. 咨询与申请:农业企业或个体农户首先向农业担保公司咨询担保服务,并提出担保申请。

在这一阶段,企业或农户需要提供相关的经营和财务资料,以便担保公司进行初步评估。

2. 初步评估:担保公司对农业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进行初步评估。

这可能涉及到财务报表的审核、企业经营计划的审查等。

3. 担保协议签订:在初步评估通过后,担保公司和农业企业签订担保协议。

担保协议中会明确担保的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相关条款。

4. 风险评估:担保公司对农业企业的经营环境、市场风险、行业风险等进行更深入的风险评估。

这有助于担保公司更全面地了解风险因素,以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5. 担保措施落实:根据担保协议,担保公司可能会要求农业企业提供担保措施,如抵押物、保证人等,以确保在贷款违约情况下能够进行有效的追偿。

6. 贷款发放:经过前期的审核和担保措施的落实,担保公司向农业企业发放贷款。

这笔贷款可以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等方面。

7. 监测与还款:在贷款期间,担保公司可能会进行监测,确保农业企业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农业企业需要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8. 风险管理:担保公司在整个担保期间会进行不断的风险管理,确保贷款的安全性。

如果农业企业出现了经营困难或违约情况,担保公司将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

以上是一般性的农业担保公司担保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因不同担保公司的运营模式和政策而有所差异。

融资担保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融资担保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ⅩⅩ融资担保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1 宗旨为进一步规范Ⅹ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关规定以及《Ⅹ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Ⅹ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2 监事会办公室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办公室独立运作,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监督和检查的权利。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3 监事会办公室职责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对董事会的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其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4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5 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6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为规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担保业务操作,保障公司与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二、业务范围1. 公司的担保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形式的担保。

2. 公司在进行担保业务时,应当坚持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担保业务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

三、客户审核1. 公司在接受担保申请时,应对客户进行严格审核。

2. 客户审核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核实;(2)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评估;(3)客户的还款能力和担保物价值评估;(4)客户的信用记录查询和分析;(5)其他必要的调查和核实。

3. 审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批。

四、担保方式选择1. 公司应根据担保对象的情况和业务需要,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

2. 担保方式选择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考虑:(1)担保物的性质和价值;(2)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3)担保方式的风险性和复杂程度;(4)担保方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担保方式选择应当以业务合同形式确认,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

五、担保措施实施1. 公司应当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担保措施。

2. 信用担保主要包括签订担保合同和提供相关担保文件等措施;抵押担保主要包括办理抵押登记和保管抵押物等措施;质押担保主要包括交付质押物和签订质押合同等措施。

3. 担保措施应当在合法、正当的范围内进行,并经有权机构的批准或备案。

六、风险管理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担保业务风险的预测、评估和控制。

2. 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和风险监测等环节。

3. 公司应及时跟踪担保业务的风险状况,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应对。

七、信息披露1.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客户和社会公众披露担保业务相关信息。

2. 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基本信息、担保业务的范围和条件、担保风险的提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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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农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章程
(讨论稿)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昆明农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贷款担保,工程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票据担保、融资信托计划担保、公司债券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分保和再担保;项目、资产与资金受托经营管理;与担保有关的中介、咨询、评估、代理等。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
续。

第四章公司股东名录第五条公司股东名录:
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
额(万元)
出资
方式
持股
比例
实缴出资
额(万元)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昆明农业
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
元51%
第六条公司认缴出资余额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于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7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1-2人为独立董事。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公司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副总经理1-2名,财务总监1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监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的监事出席,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为。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二十四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
准。

第二十七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昆明农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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