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基本要求与程序
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回复

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回复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是企业在申请成立技术创新中心时必须满足的一系列要求和条件。
这些条件旨在保证企业具备了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条件,以确保技术创新中心能够有效地发挥其作用,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的问题,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第一步:企业资质条件申请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经营年限、行业地位等。
通常,作为技术创新中心的申报企业,需要具备较高的注册资本,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技术创新活动。
此外,企业的经营年限也是一个重要指标,只有具备一定经验的企业才能更好地支撑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步:技术创新能力条件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是为了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发展,因此,企业申请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
这包括企业已有的专利申请数量、技术研发的投入和研发人员的数量与素质等。
在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其过去一段时间内的技术创新成果和项目,以证明其技术创新能力。
第三步:组织设置与人员配备条件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通常需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
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需要提供技术创新中心的组织架构图和人员配备计划。
这些包括技术创新中心的负责人、科研人员、技术人员等。
此外,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良好的研发环境与条件,包括实验室设备、研发场所、软硬件设施等,以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
第四步:技术创新项目和计划条件企业在申报技术创新中心时需要提供其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技术创新项目和计划。
这些项目和计划应该具备明确的目标、规划和时间表,并且与企业的战略目标和市场需求相匹配。
此外,企业应该说明技术创新项目的预期效益和影响,以提供充分的申报依据和支持。
第五步:创新文化与管理条件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需要有良好的创新文化和管理机制。
企业需要展示其所倡导的创新文化,包括鼓励员工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知识共享等。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教程(一)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教程一、认定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条件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依托企业主营业务,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具备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条件的组织。
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条件包括:企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完整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具有稳定的经营机构和人员;具有研发活动的长期开展能力和条件;具有研发设施和设备。
-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技术要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技术要求包括:技术中心应当围绕企业主营业务,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具有一定数量和水平的研发人员;具备独立开展研发活动的条件;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成果。
二、认定流程1. 申报资料准备-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书- 技术中心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职称证书- 技术中心研发人员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中心研发项目清单- 技术中心研发设备清单- 技术中心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2. 申报材料提交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
3. 评审和认定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最终确定是否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
4. 发文通知通过正式的文件形式通知企业是否认定为技术中心,并公示认定结果。
三、认定后的管理1. 享受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后,可以享受政府相关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科技项目资金支持等。
2. 加强研发管理企业技术中心需要加强对研发活动的管理,包括研发项目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成果转化等。
3. 持续创新作为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需要不断推动技术创新,提升研发水平,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四、认定的审批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由各地的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审批机构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可以在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
总结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是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重要标志,具备了企业技术中心的资质后,企业将享受到政府的相关政策扶持,并能够更好地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活动,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核心技术水平。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的作用,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关于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若干意见》(皖经贸科[1996]56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评价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利用社会科技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一)技术中心应重点做好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研究开发工作,特别是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充分利用世界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技术中心应具备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相结合的角度,为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依据,并参与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和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技术中心应成为企业实施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载体,积极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技术中心应具备必需的先进的研究开发条件和手段,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技术中心工作,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技术中心应具备承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对企业的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有效的管理。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0 点击次数:23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职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生产设备购置、重大产品构思等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分析工作;4、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与科技资源整合、利用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省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四川省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牵头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4月30日。
第六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省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020年度(第29批)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评定和评价申报指南

2020年度(第29批)安徽企业技术中心评定和评价申报指南一、申报文件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8)46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29批)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20)124号)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
二、申报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两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
(一)申请报告编写提纲:1、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9.06.12•【字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二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各县(市、区)经济局,中省直有关企业: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我厅将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长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十二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和推荐重点申报单位必须是已通过市州级认定的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符合《中国制造2025吉林实施纲要》和《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重点领域及《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为推荐重点。
二、申报材料1. 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写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详见附件)。
2. 申报材料按照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及上报时限1. 各市州工信局、县(市)工信局(经济局)会同当地科技、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
2. 各市州工信局、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要会同当地科技部门联合行文,将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务必于7月12日前上报省工信厅,中省直企业可直接行文上报。
同时将上报文件抄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长春海关、省税务局。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星辰薛瑞峰电话:*************135****1404邮箱:****************附件:1. 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2. 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3. 吉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9年6月12日。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口产品研发、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根据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运行评价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合肥海关负责指导协调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和海关等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以当年工作通知为准。
第六条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彳氐于2亿元(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
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安徽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且近三年研发投入总计不少于30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少于1500万元)、申报年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彳氐于8%β(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产业竞争力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促进与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在企业投资决策层组建的综合性机构,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和体系建设,并为董事会重大投融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等服务。
它位于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制高点,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和组织保障,是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决策依据。
第三条技术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投资与技术分离的问题。
从企业发展战略高度,整合企业内外资源,通过技术经济评价和决策咨询机制,促进企业创新技术的产业化、商业化和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功能主要是:(1)负责企业重大、关键、前瞻性技术项目的研发及产业化;(2)组织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创新技术投资决策与咨询;(3)组织协调企业内外科技资源的整合与互动;(4)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立与完善;(5)产学研合作与对外交流;(6)构建多元化激励机制。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
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省和行业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增强创新能力,推动全省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建设与运行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自身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技术中心应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以及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研发方向、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建议,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技术中心应聘请企业内外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重大研究课题确立、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市场商业策划、项目进展情况等进行咨询评估,为决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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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1日。
第一条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三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
(二)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品牌,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技术中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七)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八)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和运行两年以上。
(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第二条认定程序:
(一)企业依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经委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和《政府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等。
(二)市经委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委、科技、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省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联合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经委(材料一式3份),同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
(三)省经委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四)依据初评结果,省经委牵头商省发展改革委、科
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择优进行综合评审。
(五)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依据国家产业和技术创新政策、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三条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合肥海关对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联合发文予以公布、授牌和颁发证书。
第四条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结果从省经委受理申请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之内公布。
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
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的地位和作用。
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和省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含异地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三年之内)及
其经济效益。
三、推荐部门意见
推荐意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