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房安全监理细则
安全监理设施细则模版

安全监理设施细则模版一、引言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保障工人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监理设施细则,对安全监理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维护提出要求。
二、监理设施的分类1. 临时安全设施1.1 施工现场设置围护栏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围护栏,围栏高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置合理的进出口。
1.2 临时交通指示标志施工场所周边道路上应设置临时交通指示标志,提示交通参与者注意施工区域,并提醒行人和车辆绕行或减速慢行。
1.3 施工现场限行区域标志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限行区域标志,明确限制通行的范围和时间段,以确保施工安全。
1.4 施工现场警示牌在施工现场到达口和重要区域设置警示牌,告知人员注意施工现场危险性,并提醒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1.5 临时施工照明设施在夜间施工场所设置临时照明设施,确保施工过程的照明条件,减少安全隐患。
1.6 停机坪设施对于机械设备停机坪,设置合适的划线标记,保证机械设备有序停放,防止发生交错和冲突。
2. 永久安全设施2.1 安全通道现浇结构内应设置逃生通道,并设置合适的标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撤离。
2.2 消防设备根据相关消防规定,在工程节点和消防分区设置灭火器、灭火栓等消防设备,保障施工现场的火灾安全。
2.3 安全出口标识在施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标识,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找到安全出口。
2.4 安全通风设施在封闭工程空间和密闭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通风设施,保证施工现场空气流通,防止因有害气体积聚而造成危险。
2.5 护栏在高处或悬空施工区域设置坚固的护栏,确保人员落差或坠落事故的发生率降至最低。
2.6 设备防护为所有施工现场的危险机械、设备以及暴露的电线电缆等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人员不慎接触造成意外伤害。
三、监理设施的使用与维护要求1. 设施使用要求1.1 临时设施应按照施工进度及时搭建,确保施工过程中有效的使用。
1.2 永久设施应在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检查,并及时启用,确保施工后的安全。
住宅工程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4篇)

住宅工程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保障住宅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根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监理机构的监理职责第二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住宅工程施工过程及构件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检验和验收。
第三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对住宅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编制与审查;(二)对施工单位的持续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质量要求;(三)参与住宅工程的隐蔽工程及关键节点的技术检验;(四)住宅工程施工质量的终验收。
第四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许可证,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第三章安全措施的编制和审查第五条住宅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提交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审查。
第六条住宅工程安全措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二)施工现场的布设和管理;(三)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四)材料和设备的选用和安装;(五)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六)临时设施和临时用电的设置;(七)其他应当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七条住宅工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并经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时,应当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是否合理有效。
第四章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第九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持续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安全质量要求。
第十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要求,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督检查材料的保存,确保施工过程的监督能够被追溯和查证。
第五章隐蔽工程和关键节点的技术检验第十二条住宅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参与住宅工程的隐蔽工程和关键节点的技术检验。
活动板房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活动板房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活动板房是一种临时性建筑物,具有安装快捷、拆卸方便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各类活动场所。
然而,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或使用方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者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事故,已频频发生。
为了保障活动板房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此《活动板房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规范活动板房的施工和使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使用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1.活动板房安全监理由施工单位或独立的第三方监理机构负责。
2.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并接受相关培训。
三、监理内容和要求1.在施工前,监理机构要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设计方案、施工计划和材料供应等情况,并在需要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2.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确保施工人员按照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
3.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确认。
4.监理人员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构造进行特别关注,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5.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的临时供水、临时供电等设施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其安全可靠。
6.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工程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和使用符合相关标准。
7.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包括施工期间的人员防护、消防设施、应急疏散通道等。
8.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过程和安全防护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监理报告和相关资料。
四、监理报告和监理结果1.监理人员要在每次巡查结束后,撰写巡查报告,明确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及时提交给施工方,并留存备案。
2.监理机构要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整改进展进行跟踪和确认,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和整改措施得到落实。
3.在整个施工过程结束后,监理机构要编制施工总结报告,对施工过程和安全管理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和要求。
4.根据监理报告和监理结果,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给予评价,并在监理档案中留存备案。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1. 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章制度。
2.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了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对施工单位的组织和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进行审查和监督。
3.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4.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记录和报告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5. 监理单位应当参与工程施工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单位的职责1.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施工单位应当对参与施工的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4. 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和安全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四、监理工作的内容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能力。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包括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进行检查,包括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
5.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培训进行检查,包括培训内容的合理性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6. 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
安全监理设施细则范文

安全监理设施细则范文一、概述随着社会发展和工程建设的不断推进,对安全监理设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安全监理设施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性而设置的各种设施和措施。
本文旨在制定安全监理设施的细则,明确各项要求和操作规范。
二、施工现场通道设置1. 施工现场应设置单独的通道,与其他区域分隔开,确保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安全;2. 通道应宽敞、平坦,没有杂物和障碍物,保证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的通行安全;3. 通道两侧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栏杆,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三、工地封闭围栏设置1. 工地周围应设置牢固的围栏,高度不得低于2米,以确保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的有效隔离;2. 围栏应平整齐全,没有缺损和倾斜,防止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导致安全事故发生;3. 围栏上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警示语言简明清晰可见,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四、安全警示标志设置1. 施工现场应设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危险警示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安全通行标志等;2. 安全警示标志应明显可见,确保施工人员和监理人员能够准确识别;3. 安全警示标志应固定在牢固的支架上,不得倾斜和摇晃。
五、临时设施设置1.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临时设施,如临时办公室、临时生活区等;2. 临时设施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如防火、防水、防雷等;3. 临时设施应定期检查、清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六、安全防护措施设置1. 施工现场应设置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等;2. 安全防护措施应合理布置,覆盖施工现场的各个危险区域;3. 安全防护措施应每日检查,如发现损坏和失效应及时更换。
七、应急疏散通道设置1.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适的应急疏散通道,保障人员在发生事故时的快速疏散;2. 应急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存放杂物和堆放材料;3. 应急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灯,在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也能清晰辨识。
八、安全监控设备设置1. 施工现场应安装适当的安全监控设备,如摄像头、安全监测仪器等;2. 安全监控设备应部署在施工现场重点区域,能够实时监测并记录现场情况;3. 安全监控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保障性住房工程安全监理细则编制人:审核人:二0一二年三月目录一、编制依据 03二、工程规模 03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 04四、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04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08六、季节施工的安全控制 14七、其它 15一、编制依据1、已批准的本工程《监理规划》2、与本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业主签发的技术资料(1) 本工程有关设计图纸及文件(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件》(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146-88)(5)《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JGJ59-99)3、已批准的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二、工程规模本工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具体为:东到宁南南路,西到河流,北面为茶桃路,南靠纬四路,总建筑面积为148717.07㎡,其中地下室面积为32154.64㎡,半地下室面积为4033.42㎡地上建筑面积为12529.01㎡。
本工程由1-11、13、14#楼(18F)12#楼为(17F)、社区租赁服务用房(2F)和社区租赁活动用房(2F)等组成,±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3.600m ,结构类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本工程单体建筑高度最高为53.8米;地下室为1层,作为车库和设备用房,战时局部按甲类防空地下室常6级核6级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丙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等级为四级,建筑桩基设计等级为乙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三、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四、安全监理工作控制要点(一)安全文明施工基础管理: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的标牌设置:1)挂放文明施工网络图;2)挂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牌;3)挂放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牌;4)挂放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5)挂放劳动保护管理网络图;6)现有“七牌二图”,办公区有工程管理相关图,生活区有“七不”宣传牌。
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地临时用房及围挡的安全管理,保证使用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188-2009)和《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临时用房及围挡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及管理等。
本办法所指的临时用房及围挡系建设工地用于办公、生活、生产所需的临时性用房和进行封闭施工所需的围档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对临时用房及围挡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做好对临时用房及围挡设计、选址、施工、使用与维护等环节的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监管,保障使用安全,并依法承担安全法律责任。
二、临时用房及围挡设计第四条临时用房及围挡的设计应根据场地条件、使用要求、结构选型、生产制作等情况确定,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结构设计应满足抗震、抗风等级要求,并应进行地基和基础承载力计算;临时用房及围挡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不应小于0.9。
第五条建设工地办公、生活用房的宜采用钢框架、钢排架或门式刚架等承重结构体系活动板房,并应采取可靠的防风加固措施使其具备抵御10级大风的能力和强度。
第六条活动板房搭建不宜超过二层,因施工现场狭小需要搭建三层活动板房的,除按国家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外,还应当向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施工现场禁止搭建四层以上(含)活动板房。
餐厅、资料室、会议室应设在活动板房的底层,食堂宜采用单层结构,顶棚宜设吊顶。
第七条砌体围档高度不得低于 2.5m,拆房施工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围挡不得低于2.1m。
砌体围挡不应采用空斗墙砌筑方式,砌体围挡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在两端设置壁柱,砌体围挡长度大于30m时应设置变形缝,变形缝两侧设置端柱,砌体围挡内外侧面应采用混合砂浆,强度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临时用电监理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细则一、监理工作依据本临时用电监理工作主要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等。
所有监理活动应严格遵循这些依据,确保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可靠和经济。
二、监理范围临时用电监理范围涵盖工程施工现场所有临时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过程。
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配电房、电缆线路、照明系统、用电设备等。
三、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检查与整改等方面。
确保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控制临时用电安全风险。
四、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用电设备的选型与配置、电缆线路的敷设与保护、接地与防雷措施、漏电保护等。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有效防范电气安全事故。
五、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监理单位应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确保其合理性和充分性。
施工单位应按照计划投入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确保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六、机械设备及机具审核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及机具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性能良好且安全可靠。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更换。
七、民工安全教育与交底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对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工作,提高民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民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民工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临时用电设施。
八、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单位应对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分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经验。
对于不具备资质或施工能力不足的分包单位,应拒绝其参与临时用电工程。
九、开工核验前准备监理单位在临时用电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等进行核验。
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充分、完备,满足开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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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JL/QR/QB-4.0/D16/1.0
No:
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名称:杜家岭安置小区七期工程(南区)项目工程专业:临时用房
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日期:
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日期: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杜家岭安置小区七期工程(南区)项目监理部(盖章)
年月日
临时用房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1)参建单位:
1.1 工程名称:杜家岭安置小区七期工程(南区)
1.2 建设地点:舟山市临城新区,体育路以北,金岛路以西,临长路以东。
1.3 开发单位:舟山临城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4 代建单位:舟山绿城乐居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5 设计单位:杭州九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6 勘探单位:浙江宏宇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7 施工单位:浙江新世界装饰有限公司(I标段)、浙江银誉建设有限公司(II
标段)
1.8 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9 质监单位:舟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10 安监单位:舟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1.11 总建筑面积:169423.5平方米
(2)工程情况:本工程I标段建筑包括多层住宅(S1#楼~S22#楼)、低层配
套用房(S48#楼、S49#楼)、地下室车库及车棚层,建筑结构型式为框架结构,建
筑楼层为:5F+1/D1式,部分4F+1式。
建筑面积为62535.33平方米。
II标段包
括多层居住建筑(S23#楼~S45#楼)共计23幢,公共配套用房(S46、S47)共计2
幢及地下室,建筑楼层为:5F+1/D1式,部分4F+1式。
建筑面积为66412.58平方米。
地下室建筑面积为:40475.59平方米。
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69423.5平方米。
二、安全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4)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十篇施工安全)2013年版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7)国家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
8)、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9)、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例;
10)地方相关规定、标准
三、安全施工监理的任务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任务就是依据上述安全施工监理的主要依据,项目监理部检查、督促施工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规程、标准,制订
各项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在施工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地完成施工任务。
四、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A、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审查施工营业资质范围,有无施工许可证、有无安全资质证书、有无施工安全监督书。
2、审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建立且人员能否到位。
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建立安全台帐。
3、审查施工方各级、各职能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
4、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与各班组、各管理人员之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是否签订。
5、审查施工项目部是否订立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等)是否持证上岗。
B、有关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
1、临时建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采取抵抗风、雪、雨、雷电等自然灾害的措施。
临时建筑周边应排水畅通、无积水,编制临时用房施工方案。
2、审查施工方报审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的编制程序是否完善,各签字责任人是否履行了签字职责。
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活动房装拆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负责施工,提供活动房出厂合格证。
3、审查临时用房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方案的内容是否有针对性,是否切实可行,能确保安全生产。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
专项方案对基础、建筑结构安全、抗风措施、房屋所附电气设备、防火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办公区、生活区宜位于施工物件坠落半径和塔吊等机械作业半径之外。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双层安全防护棚。
餐厅、资料室、会议室、民工学校宜设在临时建筑的底层。
临时建筑的拆除应采取相关的防尘、降噪、清除废弃物等措施。
4、审查专项方案搭设材料是否采用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5、审查临时建筑层数不宜超过两层,最大允许长度不应大于60m。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幢与幢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3.5m。
楼梯和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1.0m,楼梯扶手高度不应低于0.9m,外廊高度不应低于1.05m。
6、审查单层活动房层高不宜大于5.5m,跨度不宜大于9.1m。
二层活动房层高不宜大于3.5m,总高度不宜大于6.5m,跨度不宜大于9.1m。
7、审查临时建筑场地应设有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0m。
C、施工临时设施搭设、验收
1、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搭建临时用房。
2、检查彩钢板房所用主要材料是否有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及生产厂
家生产许可证等。
3、督促施工单位按经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的平面布置施工。
4、督促检查临时用房的加固措施是否到位。
5、督促施工单位对临时用房所用临时用电按规定安装。
6、临时建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临时用房搭设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安全员进行验收。
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当参加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
五、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理
1、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位和工作情况。
2、检查重点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是否进行了事先交底,交底人员是否是项目技术负责人,且履行了签字手续。
3、督促检查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4、经常检查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台帐,其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检查施工方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并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是否对活动有记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项目部是否每日记载工地安全日记。
5、检查施工方是否及时开展了对分项工程安全技术要求验收。
六、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应措施
1、把安全施工纳入项目监理部的工作范围,要求现场监理人员重视安全施工的检查督促,并把监理情况记入监理日记。
2、总监加强对工程的安全施工的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与施工方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部监理人员开展联合周检,并把检查结果记入周检记录。
有整改的问题在下次周检中要复查是否整改完毕。
3、在日常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口头形式要求施工方限期整改,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在案,如到时施工方未整改,现场监理人员应报告总监,由总监决定是否发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
4、利用工地会议强调安全施工事宜并发会议纪要,指出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情况,要求施工方整改。
5、当现场安全施工出现严重隐患或有多条安全措施未落实时,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并报区安监站寻求支持整改要求。
6、当现场安全施工出现危急情况有可能立即出现安全事故时,应口头或下监理停工令叫停工程停工并紧急上报业主和区安监站。
7、利用工程款支付手段要求施工方做好安全施工工作,如现场安全施工情况不好,且又不整改的,可暂不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杜家岭安置小区七期工程(南区)监理项目部 2016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