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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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
* 1、法律层面;(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海商法、刑法、三大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仲裁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 2、法律解释层面;(民诉证据规定、行诉证据规定、死刑证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 3、部门规章层面;(公安部刑案规定)
* 4、国际条约层面;(反腐败公约、公民权和政治权国际公约)
* 3.产生基础: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与纠问式(又称审问式)诉讼形式的产物。
第一节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三)特点
* 1.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最主要特点)
* 2.法律对于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根据证据的具体内容;
* 3.刑讯逼供是取得被告人自白——“证据之王”所普遍采用的合法方式;
* 案例引发的证据法问题主要有:
> 专家证人是什么?笔迹鉴定是否科学
> (证据种类,证明力)
> 是否孝顺;风水遗嘱;地下恋情与案件有什么关系?(情况证据)
> 被提交法庭的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证明标准)
> 如果未能证明案件事实,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证明责任)
第一节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历史发展
* 1.适用时间:盛行于欧洲16-18世纪的君主专制时代,在德国、奥地利、俄国等国家,直至19世纪后期仍然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 2.代表性法典:
* 1532年神圣罗马帝国的《加洛林纳法典》(最早规定法定证据制度的代表性法典)
* 1853年《奥地利刑事诉讼法》、1857年《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等(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第一节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证据法学(第二版)》第三、四章

《证据法学(第二版)》第三、四章

第四节 直接言词原则
三、直接言词原则的意义
(一)有助于实体公正 (二)有助于程序公正
四、直接言词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周书·吕刑》中记载了“两造具备,师听五辞”的庭审制度,该制度要求法官在原、被告双方 到庭的情况下听取陈述。
二、自由
自由价值反映到证据法领域,主要体现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享有证据制度中的各项合 法权利和诉讼主体地位。
三、公正
公正地实施各项具体的证据制度,合理地分配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亦是效益价值在证据法领域亦有所体现。以证明标准为例,在我国不同的诉讼类型中,证明标准 是有所区别的。
诉讼证明活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第一,诉讼证明活动的构成要素具有特殊性。第二, 诉讼证明活动的性质具有特殊性。第三,诉讼证明受证据规则和其他立法规定的限制。
第一节 证据法的认识论基础
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我国证据制度提供基本理论指导
(一)可知论
可知论与我国当前证据制度中的诉讼真实观有着密切的联系。诉讼证明活动是对案件事实的 认识和再现。作为过去客观发生过的真实,每个案件中所蕴含的事实都应当是可知的。
第三节 证据裁判原则
二、证据裁判原则的内涵
其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只能以证据为根据,不能依靠神意、猜想或者臆断等证据之外 的因素。
其二,法院在判决中通过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时应当说理。 其三,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欠缺的情况下不能认定案件事实。
三、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
在当前各国的诉讼中,证据裁判原则的例外情形主要有自认、推定和司法认知。
第三节 证据裁判原则
四、证据裁判原则的意义
证据裁判原则对诉讼主体的行为有着引导作用,规范了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行为和法官 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使法官在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进而对法官 的心证过程进行约束,防止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的法官擅断。当事人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进 行举证、质证与辩论,如果不能履行证明责任,将承担不利后果。

证据法学课件(封利强)

证据法学课件(封利强)

证据法学课件(封利强)证据法学讲义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1.证据法学的概念: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2.证据法学的分类:广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又称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

广义证据法学:除研究诉讼证据外,还研究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如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如何运用证据的问题,有人也称之为法律证据学。

证据法学学科的称谓之争:证据学与证据法学、证据科学、大证据学、证明法学。

3.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2)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法实践(3)诉讼证明的方法、规律和规则(4)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4. 证据法的立法体系1.英美法系证据法的立法体系2.大陆法系证据法的立法体系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系以及学界的不同主张我国目前存在多个层面的证据制度:法律层面、司法解释层面、部门规章层面、国际条约层面、地方性规定层面。

学界的主张主要包括:维持现状说、统一立法说与分别立法说等。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概念: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即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存在时间:神示证据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亚欧各国的奴隶社会,甚至在欧洲封建社会早期还保留有神示证据制度的残余。

产生基础:人们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一)对神宣誓《汉穆拉比法典》第131条规定:“倘自由民之妻被其夫发誓诬陷,而她并未被破获有与其他男人同寝之事,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

(二)水审分类:冷水审、沸水审两种方式《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设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而又不能证实此事,则被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投入河中。

证据法学理论基础之我见

证据法学理论基础之我见

证据法学理论基础之我见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就是作为证据法制、收集证据以及证明等活动以及证据法学研究的理论支持和指导力量。

对于证据立法和证据法实践活动提供支持和指导的理论是多样化的,我们在谈到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的时候,只能择其要者进行阐述,不可能将证据法的理论支持和指导力量一一列举出来,这是我们在谈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必须首先明确的。

我认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认识论和价值论两大部分,作为我国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当以认识论和法律多元价值及平衡、选择理论为首选。

一、理论基础之一:认识论诉讼活动的主要构成部分是认识活动,对于认识活动,认识论无疑具有理论支持和指导作用。

认识论(epistemology)是哲学的一部分,是“”关于人类知识的来源、发展过程,以及认识与实践关系的学说。

“”它的任务是研究人类认识的起源与发展,并考察组织异常复杂的认识作用。

其基本问题包括认识的起源问题、认识的确实性问题和认识的本质问题。

对于认识的起源问题,主要有三派:唯理主义(rationalism)者认为认识乃是先天固有的,其起源在于思考;经验主义(empiricism)者认为认识起源于内外之经验;批评主义(criticism)调和于两说之间,批评主义者认为先天和经验同为知识的源泉。

对于认识的确实性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种流派:其一,为独断论(dogmatism),独断论者是不加验证而独断其真实的观念,信奉者完全信赖感觉与知识的结果,认为世界的事实情况与我们所见的和所想的完全一致。

例如,宗教是独断的,宗教活动人士坚信其所持教义的真确性,即使是超感觉的不可能的经验的对象,也深信不已;哲学上也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是独断的,例如柏拉图认为世界的本质是由非物质的观念或者原型组织而成的,等等。

其二,为怀疑论(skepticism),怀疑论者与独断论者相反,极端怀疑认识的可能性,因而不作一切积极的主张。

怀疑论起源于公元前三百年的比罗(Pyrrho),当时哲学家所持的见解彼此矛盾,莫衷一是,因此诱发了怀疑论的产生。

《证据法学》教学大纲(本科)

《证据法学》教学大纲(本科)

《证据法学》教学大纲(本科)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证据法学是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它是一门思想性及实践性都很强的应用法学,以证据立法和司法实践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证据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生选修课之一,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习证据法学,目的与任务在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详细掌握证据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内容以及基本原理,分析研究证据法律制度的本质和规律,着重培养学生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技能,提高运用证据分析、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

二、课程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第一章证据制度内容:证据制度概述;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要求:(1)了解我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2)掌握证据制度的主要历史类型;本章重点和难点: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与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主要特征。

第二章证据法的理论基础内容:证据法的理论基础: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要求:(1)了解认识论对证据法的指导意义(2)了解方法论对证据法的指导意义(3)了解价值论对证据法的指导意义第三章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内容: 守法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公平诚信原则;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原则; 证据为本原则;直接言词原则要求:(1)了解遵守法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公平诚信原则;法定证明与自由证明相结合原则(2)掌握证据为本原则;直接言词原则第四章证据概念与证据资格内容:证据的真实观;证据的定义;证据的资格。

要求:(1)掌握证据的定义和资格;(2)了解证据的真实观。

本章重点和难点:证据的定义、资格。

第五章证据的学理分类内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要求:(1)了解证据分类的概念及意义;掌握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的概念及特征。

本章重点和难点: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本证与反证的概念及特征。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近年来证据法学研究热闹起来,这种热闹,与前几年较为沉寂的局面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值得被称为一件令人欣慰的事,因为证据法学本来不但是技术性很强的学科,而且对于个人自由等个人价值的保障来说也颇为重要,这是毋庸赘述的。

不过,学术研究上忽冷忽热的局面,也可能会让人萌生一点隐忧,它多少会让人联想起这些年来我们身上反映出来的热情有余而思虑不足的学术研究习惯。

现在学者们将更多精力投注于证据法学研究,与证据法有关的论著也多起来,见解难免不一致。

对证据法的有关问题认真探讨、热情争论甚至直率批评,总归是有益于士林的。

能够如此,证据法学研究中出现的这场热闹才不致流为一场泡沫。

最近拜读了陈瑞华教授发表在《法学》(20XX年第1期)上的《从认识论到价值论——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反思与重构》一文(以下简称“”陈文“”),阅读过程中能够时时感觉到作者刻意求新的精神,不过,掩卷静思,觉得文中也不乏可推敲之处,其中若干主要观点,颇有详加探讨的必要,故而特撰此文,以求教于著者并借以达到澄清某些认识之目的。

诉讼活动与认识活动陈文提出:中国主流的诉讼理论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视为一种认识活动,这种认识活动的最终目标在于运用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的客观真相,从而为正确适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实体法律规范奠定基础。

有关运用证据的活动作为重要的诉讼活动,是这种认识活动的重要环节。

由于这一原因,这一理论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视为诉讼制度的重要指导思想之一,视为证据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

陈文进而指出:尽管围绕证据的运用所进行的证明活动包含着认识过程,“”但绝不仅仅等同于认识活动“”,“”这种认识活动在诉讼中都不具有根本的决定性意义“”,理由是:首先,诉讼和仲裁都是以解决利益争端和纠纷为目的的活动,“”在解决争端的过程中,裁判者固然会通过审查控辩双方提供或者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对案件的事实真相作出明确的揭示,但这种对事实的揭示只是为了争端的解决,提供一定的事实基础和依据,创造一定的条件,而不是诉讼的最终目的。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最全优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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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认为李昌钰的做法是为了证明什么呢?
在法庭审判的时候,很有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李昌
珏在法庭上作证时,首先讲述了洛卡德的物质转移原
理,作为其专家意见的理论根据。然后他讲述了自己
在现场勘查时用手绢在现场的水泥地和草地上进行的
接触实验。他把实验结果用事先准备好的立体显微镜
展现在陪审团的面前:在水泥地上擦蹭过的手绢的纤
信息转移原理对证据调查的作用
1991年在美国,威廉·肯尼迪被指控强奸。案件发生在佛罗里达 州棕榈滩的肯尼迪家族别墅里。那天晚上,肯尼迪把附近一家 酒吧的一个女招待带回别墅,第二天那个女招待到警察局报案, 声称自己被肯尼迪强奸。她向警察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她和肯 尼迪在酒吧喝酒,然后肯尼迪开车把她带到别墅。肯尼迪把车 停在车库里,出来就向她提出了性交的要求。遭到她的拒绝后, 肯尼迪便把她强行摁倒在车库外面的水泥地上,然后又把她拖 到旁边的草地上实施了强奸。她还向警察局提供了她当时穿的 内裤。警方的法庭科学家随后对残留在内裤上的精斑做了DNA 鉴定,证实精斑属于肯尼迪。肯尼迪承认自己与女招待发生了 性关系,但是他声称这是在女招待同意的前提下发生的,绝不 是强奸。
证据法的理论基础
在黑龙江省的滨北农场,郑家和李家是邻居,素
来关系要好,郑家弟弟郑建国和李红梅从小青梅 竹马,彼此爱慕,但李红梅长大后,爱上了肖雄。 1983年4月17日的早晨,李红梅被发现死在自己 的家中,后查明:李红梅是在被人强奸的过程中 被人用枕头捂住口鼻而窒息死亡的;现场留下了 一个削了一半的带皮的苹果,傍边的塑料水果刀 上有一些血迹,大概是削苹果的人没留神割破了 手指,因此没有削完。李红梅的手上没有伤口, 经检验,郑建国的血型与水果刀上的血迹的血型 相同,与受害人阴道内的精斑的血型也相同,郑 建国右手的食指上也有一处伤口。同时据李红梅 的父亲,李青山说,当晚他喝了点儿酒,吃完饭 就睡觉了,夜里起夜看见一个人影溜进郑家,郑 建国对此并没有否认。于是,法院最终认定郑建 国是强奸杀人犯,被判处死缓 。

论证据法学理论基础述论

论证据法学理论基础述论

证 据从本 质 上说 是 一种 认识 方 法 , 因此 , 须 必
用。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 的核心 , 我国证 据立法 识活动 , 而是包含着 一系列诉讼 价值 的实现和选 的条文过少 , 也过于笼统 , 远远不能适应司法实际 择 的过程。该观点认为 , 律程序领域中的认识 法
的需要 , 加强证据立法的呼声 日益高涨 , 因此 , 从哲 活动与其他社会领域 中的认识活 动, 现代诉讼与 学的高度来探讨我国诉讼证据制度 的理论基础在 古代野蛮诉讼 的最大 区别 , 不在 于是 否需要查明 理论上具有必要性 , 实践上具有紧迫性 , 在 对改革 事实真相的问题 , 而是 如何 或以什么方式查 明事
维普资讯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 版)
20 0 8年第 2期 ( 总第 6 期) 1
活动究竟是一种什么关 系呢?我们知道 , 在现代 以法庭 审理 为核 心 , 明活动 可 以大 证 综合起来, 学界 关 于 证 据 法学 的理 论基 础 之 诉讼制 度下 , 争 主要集 中在 以下 几 点 : 是认 识 论 和 价 值论 之 体分为三部分: 一 一是证据资格问题 , 即对一项材料 能否作 为法庭 证据 的认 定 。相关 性 规则是 证据 资 争; 二是 “ 元论 ” 认 识 论或 价值论 ) “ 一 ( 和 二元 论 ” 什 是一个 由事物 ( 识论 和价值论 的结 合 ) 争 ; 是马 克 思 主义 格 的基 础性 规则 , 么是 相关证 据 , 认 之 三 与事物之间的逻辑证 明关系所决定的事实问题 , 认 识论是否 应作 为证据 法学 的理论 基础 之争 。 即按 照事物 的正 常进程 , 中一 项事实本 身与事 其 笔者认 为 , 据 法 学 是 研 究 证 据 的发 现 、 证 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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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不仅要实现, 公正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基础理论
二、程序公正的基本标准
(一)关于诉讼主体的原则
1、司法独立原则和裁判者中立原则,即司法机关要保持独立 、司法独立原则和裁判者中立原则, 和中立的地位; 和中立的地位; 2、不告不理原则,即诉讼必须以有人告诉才能开始,诉讼的 、不告不理原则,即诉讼必须以有人告诉才能开始, 范围应当在告诉的范围之内; 范围应当在告诉的范围之内; 3、对等原则,即诉讼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对等原则,即诉讼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 4、救济原则,即当事人对司法裁判,可以寻求上级司法机关 、救济原则,即当事人对司法裁判, 的救济。 的救济。
基础理论
第三章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诉讼认识论 第三节 程序正义论
基础理论
基础理论
第一节 证据法理论基础概述
一、证据学的理论基础与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指能够决定一国证据法之存在价值 与发展方向,反映证据法之发展规律, 与发展方向,反映证据法之发展规律,揭示证据法的历史 使命,解决证据法的基本问题, 使命,解决证据法的基本问题,证据法系统理论可赖以存 在与发展的理论前提。 在与发展的理论前提。
1、绝对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法律程序只是用以确保实体 、绝对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 法实施的工具,也只有在具备产生符合正义、秩序、 法实施的工具,也只有在具备产生符合正义、秩序、安全 和社会公共福利等标准的实体结果的能力时, 和社会公共福利等标准的实体结果的能力时,程序的存在 才是有意义的。实体法应当首先被制定出来, 才是有意义的。实体法应当首先被制定出来,否则程序法 将毫无意义。 将毫无意义。程序法的唯一正当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实现实 体法。 体法。 2、相对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程序是用以实现实体法的工 、相对程序工具主义价值论: 具和手段, 具和手段,在追求程序工具性价值的同时要兼顾一些独立 性的价值:保障被告免受定罪的权利; 性的价值:保障被告免受定罪的权利;为被告获得公正审 判的权利;最大限度的解决社会纠纷; 判的权利;最大限度的解决社会纠纷;维护法院判决的正 当性等。 当性等。
基础理论
诉讼认识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 诉讼认识在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历史认识 特殊
(一)诉讼认识本质上是一种历史认识 1、裁判者的处境与历史学家非常相似。 、裁判者的处境与历史学家非常相似。 2、认知方式的间接性。 、认知方式的间接性。 (1)认识主体 ) 3、认识的目的是为了确证某一表述具体历史事实 、 (2)认识对象 ) 的单称命题,而非探寻普遍命题或规律。 的单称命题,而非探寻普遍命题或规律。 4、认识结果上的或然性。(3)认识过程的规范化 、认识结果上的或然性。 ) (4)认识手段的规范化 ) (二)司法裁判又是一种特殊的历史认识活动 (5)认识结果的规范化 ) 1、认识结果与现实生活利害攸关 、 2、事实认定是一种具有时限性的认知活动 、 3、事实认定是一种法律规范下的认识 、
基础理论 (三)司法证明与诉讼认识——诉讼认识是通过证 司法证明与诉讼认识 诉讼认识是通过证 明的方式实现的 1、司法证明 、
(1)有助于防止裁判权被滥用 ) (2)有助于提高认识结果的可靠性 ) (3)有助于提高认识结果的可接受性 )
2、诉讼认识 、 (1)关于证据的认识 )
认识客体只能是已经进入法庭调查视野的证据 裁判者应当如实反映证据的内容 裁判者对证据的认识最终表现为以观念形式存在的“ 裁判者对证据的认识最终表现为以观念形式存在的“证 证据资料) 据”(证据资料)
基础理论
四、诉讼认识的内部思维机制
(一)证据自由评价模式的构成要素
1、作为评价对象的法庭证据 、
必须依法进入事实裁判者的视野 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 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调查
2、评价的内容 、
证据能力的判断 证明力评价 事实之认定
3、自由评价模式的推理方式 、
基础理论
(二)自由评价模式的内在危险及其克服
(二)关于诉讼行为的原则
1、直接言词原则,即诉讼应当以口头的方式进行,并且 、直接言词原则,即诉讼应当以口头的方式进行, 裁判者必须直接审理案件。 裁判者必须直接审理案件。
基础理论
2、公开原则,即诉讼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 、公开原则,即诉讼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 3、及时原则和集中原则 , 即诉讼应当及时进行和终结 , 诉 、 及时原则和集中原则,即诉讼应当及时进行和终结, 讼过程应当不间断进行。 讼过程应当不间断进行。
基础理论 3、程序效益主义价值论:审判程序只不过是最大限 、程序效益主义价值论: 度地实现某一外在价值目标的工具, 度地实现某一外在价值目标的工具,这里的外在 价值目标是指最大限度地增加公共福利或提高经 济效益。 济效益。 4、程序本位主义价值论:评价程序的唯一价值标准 、程序本位主义价值论: 是程序本身是否具备一些内在的品质, 是程序本身是否具备一些内在的品质,而不是程 序作为实现某种外在目的的手段的有用性。 序作为实现某种外在目的的手段的有用性。被告 人在刑事审判中的积极参与以及其所获得的公正 的听审,既不是用以实现刑法目的的有效手段, 的听审,既不是用以实现刑法目的的有效手段, 也不是对程序工具性价值目标的独立限制, 也不是对程序工具性价值目标的独立限制,而是 我们用以评价刑事审判程序的内在价值标准之一。 我们用以评价刑事审判程序的内在价值标准之一。
基础理论
(二)关于程序价值的科学定位
1、程序的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 、程序的工具性价值(外在价值) 程序首先应当是能够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 程序首先应当是能够保障实体公正的实现,即 产出公正的判决 2、程序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 、程序的独立价值(内在价值) 公正的审判程序无论是否有助于公正裁判结果 的形成,他都具有一种独立的意义。 的形成,他都具有一种独立的意义。在正当程 序得到实施的前提下, 序得到实施的前提下,程序过程本身确实能够 发挥给结果以正当性的重要作用。 发挥给结果以正当性的重要作用。
1、裁判者确信为真的认识 、 裁判事实是包含着裁判者确信信念的认识 裁判事实是一种可以进行批评和检验的认识
2、法律上视其为真的事实 、
(1)裁判事实是法律规范下的事实 ) 裁判事实与法律构成要件 裁判事实与证明标准 (2)裁判事实是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
基础理论
第三节 程序正义论
一、正当程序的价值 (一)关于程序价值的几种观点
2、事实认定的社会属性 、
个体意识是以个体为主体的意识, 个体意识是以个体为主体的意识 , 而不是局限于个 体的意识; 相反, 体的意识 ; 相反 , 它是必然包括以个人为认识主 体对包括个人在内的整个社会的意识。 体对包括个人在内的整个社会的意识。
基础理论
3、事实认定的实践理性 、
事实认定是一种面对现实生活的认识活动, 事实认定是一种面对现实生活的认识活动 , 它所遵 循的是实践理性而非纯粹理性。 循的是实践理性而非纯粹理性。
(2)关于案件事实的认识 )
基础理论
二、诉讼认识的社会历史属性
事实认定是以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为其现实基 础并从中获得自身规定性的。 础并从中获得自身规定性的。 (一)客观存在的社会认知背景
对认识活动的讨论, 对认识活动的讨论 , 必须将其作为一种社会文化 现象放置于相应的社会认知背景之中, 现象放置于相应的社会认知背景之中 , 必须正视 社会认知背景对个体认识活动的影响及制约。 社会认知背景对个体认识活动的影响及制约。
二、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学说概况
(一)认识论 (二)价值论 1、裁判的可接受性是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也是证据理 、裁判的可接受性是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 论和证据规则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论和证据规则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2、诉讼活动并不仅仅是一种以发现事实真相为目的的认 、 识活动,而更包含着一系列诉讼价值实现和选择的过程。 识活动,而更包含着一系列诉讼价值实现和选择的过程。
社会认知背景与事实认定——事实认定 (二)社会认知背景与事实认定 事实认定 只能是一种发生于特定社会认知背景之中的 认识
基础理论
1、事实认定的历史属性 、
在特定的社会认知背景下, 在特定的社会认知背景下 , 人们总是潜移默化地继 受着历史积淀下来的经验知识, 受着历史积淀下来的经验知识 , 并自动地赋予这 些经验知识一种不证自明的真理性。 些经验知识一种不证自明的真理性 。 在认识活动 中 , 历史积淀下来的经验知识构成了认识活动得 以展开的基础和前提, 构成了认识的“ 以展开的基础和前提 , 构成了认识的 “ 前理解结 构”。
事实认定是立足于历史积淀的经验知识 基础上的认识。 基础上的认识。 事实认定是以法庭视野内的证据为基础 而展开的。 而展开的。
基础理论
(三)社会认知背景与证据
社会认知背景对信念系统 信念系统的影响决定了证据分布的整体格 社会认知背景对信念系统的影响决定了证据分布的整体格 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不断调高的人类认知能力, 局,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不断调高的人类认知能力,则 决定着诉讼实践中可资利用的证据范围。 决定着诉讼实践中可资利用的证据范围。
(一)诉讼认识过程的基本内容 对证据的认识 对证据的评价
证明力评价 根据确信为真的证据信息认定事实
(二)诉讼认知结构的构成要素 (1)认知主体:裁判者 )认知主体: ①裁判者的社会属性与个性 ②裁判者的适格性
裁判者必须坚持中立 裁判者必须直接接触证据
基础理论
(2)认知对象:案件事实 )认知对象:
①纠纷事实、案件事实、裁判事实 纠纷事实、案件事实、 案件事实——裁判者认知的对象 ②案件事实 裁判者认知的对象 案件事实的双重视角——经历者与非经历者视角 ③案件事实的双重视角 经历者与非经历者视角 ④现代法规范下的案件事实
1、信念系统与事实认定 、
信念系统决定着论证的逻辑及其结果的社会可接受性 信念系统决定着哪些材料能够作为证据及其证明价值
2、社会认知能力与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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