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紧急放行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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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15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程序

ISO9001-2015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程序

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程序(ISO9001:2015)1、目的确保生产的顺利进行和按时交付产品。

2、适用范围本程序文件规定了产品检验(本公司产品原材料检验、半成品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工装模具检验的特定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产品试制、批量生产。

注:本程序是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的补充,属特定程序,一般不走该程序。

3、引用文件记录控制程序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4、术语和定义(本公司自定义)紧急放行:指对顾客急需或生产急需且来不急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或对出厂产品的特定许可;例外转序:指产品在该工序生产已完成,但未经过检验就转入下序的特定许可。

半成品:指完成部分的加工工艺要求并经过检验合格的工序产品。

成品:指完成所有的加工工艺要求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

5、职责5.1物控部a) 按采购计划采购原材料和相关配件;b)库管员按批准的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申请单发放原材料或成品,并作好相关的记录。

5.2生产部a) 负责申请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并按要求填写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的申请。

b)负责生产现场信息的及时收集和反馈。

c)负责组织并开具随工单安排生产。

5.3质检部a) 负责对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的材料或产品进行检验。

b)负责对发放的原材料和出厂的成品进行监视和跟踪,并对反馈信息作出相应的处理。

c)检验报告出来后,负责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警报的解除。

d)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出具检验报告。

5.4技术部或授权人员a) 负责在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单上签署意见。

b)负责配合质检部处理因紧急放行带来的相关事宜。

5.5各生产单位a) 对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的材料或产品作好唯一性标识。

b)负责按随工单的要求进行生产,并对生产线上的不良情况及时反馈。

c)负责做好相关记录。

5.6销售部a) 负责申请成品紧急放行并按要求填写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申请单。

b)负责与顾客沟通反馈信息。

c)负责记录紧急放行产品的相关记录。

产品质量检验要求规范

产品质量检验要求规范
5.6 全尺寸检验和性能试验的结果在顾客要求时,应可供顾客评审。
5.7 检验标准:《产品全尺寸检验和性能试验计划》、《国家、行业标准》。
4 相关文件
《国家、行业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控制计划》《设备操作规程》
《生产作业指导书》《产品质量检验规范》《包装规范》《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 相关表单
《产品报检单》《进货检验报告单》《不合格品报告、评审、处置单》《不合格品返工/返修通知单》
仓管员
1.5.4仓管员按《进货检验报告单》的结果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得投入使用、加工,原则上公司不允许“紧急放行”。
1.6 进货检验不合格处理流程:
相关单位
操作流程
注解
检验员
1.6.1检验员发现不合格品时,由质量部检验员对产品状态标识好后,填写《不合格品报告、评审、处置单》交质量经理。
质量部
b) 盖总成分离特性;
c) 分离指(杆)安装高度及分离指(杆)端面跳动量
d) 盖总成的不平衡量;
e) 从动盘总成的分离拖曳转矩或分离拖曳行程;
f) 从动盘总成的不平衡量;
g) 从动盘总成的工作夹紧厚度;
h) 从动盘总成扭转减振特性;
i) 外观质量。
3.4.3检验员按《汽车干摩擦式离合器总成台架试验方法 》、《控制计划》及《包装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后对检验产品黏贴合格证作为检验记录,并在《成品入库单》上签字并并附出厂检验报告方可入库。
应对生产的第一件产品进行自检。原则上是自检合格并经检验员确认后方可继续生产,根据公司的实际情
况和存在的客观因素,允许在连续3件产品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同步生产,如测量结果不能判定或自检能力不足、检测设备不齐全时,必须送检验员确认合格后才能生产。首件检验不合格,则调整工装、加工方法等,直到生产出合格的首件产品才能批量生产。检验员在《首、巡检记录单》上记录检验结果。

IATF16949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含表格)

IATF16949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含表格)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IATF16949-2016/ISO9001-2015)1.0目的:对可疑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或材料进行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和处置,使生产过程中各阶段所产生的不合格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产品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确保不合格品不流入下一过程或交付至顾客。

2.0范围:适用于从原辅材料或产品进厂到制造、交付全过程的不合格品控制,包括可疑产品的控制;也适用于在产品交付之后,以及在服务提供期间或之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服务。

3.0术语和定义:3.1不合格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或材料,即指不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和过程的结果。

3.2缺陷:未满足与以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3.4 废品:按规定要求不能使用或不能经济地进行返修的不合格品。

3.5 不合格品管理:对不合格品进行的鉴别、标识、隔离、审理、处置、记录等一系列活动。

3.6 不合格品审理系统:由不合格品判定的质量管理部门、不合格品审理小组和审理员等组成的分级审理不合格品的系统。

不合格品审理系统应独立行使职权。

如果要改变其审理结论时,需由最高管理者签署书面决定。

参与不合格品审理的人员,须经资格确认,并征得顾客的同意,由最高管理者授权。

3.7 偏离许可:产品实现前,偏离原规定要求的许可。

通常是在限定的产品数量或期限内并针对特定的用途。

3.8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让步通常仅限于在商定的时间或数量内,对含有不合格特性的产品的交付。

3.9 放行:对进入一个过程的下一阶段的许可。

3.10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要求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3.11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

返修包括对以前是合格的产品,为重新使用所采取的修复措施,如作为维修的一部分。

返修与返工不同,返修可影响或改变不合格产品的某些部分。

3.12降级:为使不合格产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其等级的变更。

3.13报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原有的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例外转序规范

例外转序规范

4 职责
4.1 公司工程部负责《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管理规定》的制(修)定和指导,督促、检 查生产部实施本规定。 4.2 工程部具体负责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的控制和审批工作。 4.2.1 需实施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的生产部门, 在实施前需向工程部或总经理提出申请 并审批后才能生产。
4.2.2 工程部负责对紧急放行例外转序实施控制和申请是审批。 4.2.3 工程部的工程师、材料设备组按职责分工,分别督促生产部门对实施紧急放行 的物料,例外转序的工序予以标识并做好记录。 4.2.4 工程部(品管部)负责对紧急放行的物资或例外转序的工序实施跟踪验证,一 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立即向总经理反馈。 4.3 工程部负责督促检查所属项目生产部门,按《紧急放行例外转序管理规定》实施。
产品名称 产品批号 放行 (转序) 原因:
申请时间 规 格
紧 急放 行/例
生产部意见:
外转 序申
批准人:
品保部意见:
产品批号:
请单
编号: 3
分送:一 存档、二生产科、三质计科
产品名称 产品批号 放行 (转序) 原因:
申请时间 规 格
生产部意见:
品保部意见:
产品批号:
批准人: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生产中未经检验、或检验结果未报出发往生产使用的物料。
3 定义
3.1 紧急放行:通常未经验证合格的进货不得投入使用,由于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和 试验就发放生产部门使用的物料,但能满足一旦不符合规定要求而能及时追回和更换, 对该产品上予以标识做好记录并经授权人批准的条件时才允许放行的做法。 3.2 例外转序:通常上工序未经检验试验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由于生产急需来 不及对上工序进行检验试验而放行,且能满足“例外转序”中相关规定条件时才允许 转序放行的作法。

IQC来料检验管理规定

IQC来料检验管理规定
c)物料环保符合性检查应遵照“XRF"抽样计划对物料进行环保测试;
d)对于不同环保要求的物料,在检验前应对取样工具、检验设备、仪器进行清洁,防止物料污染.
4。2.2已认可物料的检验
a)IQC检验员在接到仓库《来料检验申请单》后,确认该物料是否经过认可,若物料已经认可完成,则应遵循均匀分布的原则取样检验,抽样标准按《**抽样管理规定》执行;
4.2.3未认可物料的检验
未认可的物料及研发活动所需物料原则上由技术部工程师自检,当技术工程师委托IQC检验时,IQC仅做检验工作的执行和检验结果的记录,委托人员根据记录进行结果判定。所有未认可物料需由技术人员在《来料检验申请单》、“检验成绩书”签名确认,IQC根据技术判定结果对物料进行标识。
4。2.4紧急放行
A
评审日期
评审组织部门
电源系统事业部
评审人员及评审意见
职务
姓名
评审意见
签名
文件履历
版本
修订内容
修订日期
修订人
A
首次发行
分发范围
部门
份数
部门
份数
部门
职位
签名
日期
起草人1
起草人2
起草人3
审核
批准
1、目的
对来料的品质进行符合性确认,确保物料满足本公司规定的质量及产品HSF管理要求。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
5、相关文件
5。1《**抽样管理规定》
5。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记录
6。1检验成绩书
6.2部品品质异常报告
6。3产品紧急/例外放行申请单
6。4部品重检邀请书
7、附件
7。1合格证、章
7.2不合格证、章
7。3特采证

紧急放行控制制度

紧急放行控制制度

紧急放行控制制度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紧急放行控制制度1 目的为了确保对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为了满足顾客订单交付时间要求,对未进行检验判定紧急放行投入生产、转入下道工序或交付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管理。

3 职责生产部负责确定需要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并通知采购部、工艺质保部及仓库。

工程部负责确定需要紧急放行的成品并通知生产部、质保部及仓库。

(副)总经理负责判定是否采取紧急放行。

质保部负责紧急放行产品的检验及对检验结果的跟踪。

工程部负责紧急放行的成品跟踪。

4 定义紧急放行:因生产或销售急需,未经验证就放原料入库并投入生产或未经验证就交付成品的做法。

5 紧急放行的条件对于紧急放行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要明确作出标识和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能及时追回和更换。

一般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允许紧急放行,如原料发现的不合格问题不影响产品的安全和使用性能,也不会影响相关、连接、相配的零部件的质量。

6 紧急放行的具体操作原料紧急放行1)当原料进厂后,根据情况对需要紧急放行的物料,由责任部门(一般为生产部)的责任人提出申请,质保部负责人审核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行。

2)如果紧急放行被否决,检验人员则按《原材料检验制度》进行入库检验和试验。

3)如果紧急放行被认可,质保部门需对紧急放行的原料要做好识别记录,记录中应详细记载紧急放行原料的规格、数量、时间、地点和供应商的名称及所提供的证据。

4)检验人员应留取规定数量的紧急放行样品进行检验,且检验报告必须尽快完成(优先检验),并将结果通知生产部。

同时由工艺部门对紧急放行的原料做好跟踪记录。

5)若检验人员对紧急放行的原料进行检验和试验,判定结果为合格,则紧急放行终止。

6)若紧急放行的原料经检验不合格,要立即开始不合格品评审程序,决定是否根据可追溯性标识及识别记录,将不合格品追回,或者做其它处理。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5.2.6 不合格品标识
产品在量产前由检验员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品时,由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不合格品”标识,并监督生产部将不合格品移至不合格品区进行隔离,未得到不合格品处理通知之前,任何人不得将其转入下道工序。
5.3 产品质量追溯
5.3.1 产品追溯流程:
5.3.1.1 根据《生产指令单(工单)》、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相关资料可以追溯到生产历史。
5.2.1.3 仓管员根据IQC检验合格物料进行入库处理,入库后物料按《仓库储存管理规定》执行及以物料类别、型号进行区分标识管理。
5.2.2 生产过程标识及记录
5.2.2.1 生产车间所用的物料时须核对《生产指令单(工单)》中物料,核对无误后将物料放置在“待生产”货架或“待生产区”内。
5.2.2.2 半成品流入下一道工序前,在轴标或周转车内放置物料跟踪卡以识别半成品,防止过程混料/错料。
5.4.2 批次号作为产品可追溯性的依据,应记录在生产过程中所有表格、记录、装箱单、出货标签。批次号填写要做到统一、准确与实际相一致,以便对产品可追溯性进行控制。
6、相关文件
《IQC来料检验规范 》
《制程检验规范》
《成品检验规范》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仓库储存管理规定》
7、表单记录
《进料检验报告》
《生产指令工单》
5.2 产品标识
5.2.1 进料物料标识及记录
5.2.1.1 采购物料到公司后,仓库根据供应商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并将物料放置待检区作待检标识,并通知质检部进行质量检验。
5.2.1.2 品质部IQC按《IQC进料检验规范》检验作业,并记录于《IQC进料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的作“已检OK”标识、不合格物料将其放置在“不合格品区”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特采(紧急放行)作业规定

特采(紧急放行)作业规定
文件 名称
审 核
批 准
文件编号 版本/次 WI080701 1.0 页次 2/3
特采(紧急放行)作业规定
5、内容 5.1 品质异常或不合格品处理与特采(紧急放行)提出 5.1.1 品管员在进料、过程、成品检验过程中,发现品质异常或不合格 品开具“进货材料不合格品处置单” 、 “不合格品处置单”或“品质异常 处理单”并报告品保部组长,由品保课 QA 依这三份单的异常程度 与品质风险考虑,并将异常信息知会相关部门,若该异常或不合 格现状在不影响品质要求条件下,即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 5.1.2 进料的原材料需特采,由制造部或生管课提出申请;需紧急放行 的,由生管课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后,由总经理/副总经 理批准。 5.1.3 生产过程中需特采(紧急放行) ,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 会签意见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5.1.4 成品检验及出货检验需特采(紧急放行) ,由制造部/生管课/业务 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会签意见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必 要时可知会顾客同意放行。 5.1.5 送样需特采(紧急放行) ,由业务部/研发部/工程课提出申请,相 关部门会签意见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可预先知会 顾客。 5.1.6 在制造工序过程中, 按原有的工艺操作要求无法完成生产任务时, 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临时降低工艺或操作要求,相关部门会签意 见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5.2 特采(紧急放行)申请条件 5.2.1 原材料、产品及交付给顾客的产品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2.2 原材料进厂后经检验判定不合格,但急需上线生产时; 5.2.3 可能造成下一道工序停工待料而无法达成生产进度时; 文件
增/修订内容摘要说明
修订号
编业规定
文件编号
WI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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