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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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无效民事行为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无效民事行为

201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讲解:无效民事行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是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有:(1)自始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消除无效原因,不是无效民事行为的补正,而是消灭旧的民事行为,成立新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对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把握,必须结合《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因主体不合格而无效。

当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并非全然无效,如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实施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如购买文具、乘坐交通工具等。

(3)无民事行为人虽然不能独立实施民事行为,但是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完成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其他行为(主要是单方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3.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欺诈,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而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1)欺诈的构成条件①有具体的欺诈行为。

欺诈的具体表现为捏造虚假事实、隐匿真实事实、歪曲真实事实三种情形。

②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

③受欺诈方作出意思表示。

④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经济法题库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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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1.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 分)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率选定的民事行为”C. 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当事为撤销的,撤销权消灭D.法官审理安全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标准答案: A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

(2 分)A.公司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 10 日内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 10 日内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 10 日内★标准答案: A3. .因犯有贪污罪被判处刑罚后,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是 ( ) ( 2 分)A.执行期满未逾 1 年B.执行期满未逾 2 年C.执行期满未逾 3 年D.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标准答案: D4. 某年 2 月,经过国务院相关部门事项批准,甲上市公司拟向境外战略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知其股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每股 12 元,那么本次发行股票的最低价格为每股( ) ( 2 分)A.12 元B.10 元C.10.8 元D.20 元★标准答案: C5. 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栋房屋,份额相同。

为提高该房屋使用价值,甲向乙、丙、丁提议拆旧翻新。

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2 分)A.即使乙、丙、丁不同意,甲仍可以拆旧翻新B.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C.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拆旧翻新D.只有乙、丙、丁均同意,甲才可以拆旧翻新★标准答案: C6.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 2 分)A. 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B. 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C. 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

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答案(文字版)

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答案(文字版)

2020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真题答案(文字版)【更新中。

】推荐: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构对其人民的企业管理者的人气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为()。

A. 2年B. 1年C. 3年D. 5年【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中,准确的是()。

A.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亦称“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C.自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1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D.法官审理安全时发现民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特征。

选项B: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行为。

选项C:《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选项D: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理应由撤销权人申请撤销,法院不主动干预。

3、下列垄断行为中,行为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是()。

A.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B.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协议C.经营者未经执法机构批准,擅自实施集中D.经营者之间串通投票【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反垄断法律责任。

我国《发垄断法》未对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因ABC不选。

我国《招标投标法》和《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教材P441。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的表述中,准确的是()。

A.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一般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能够要求赔偿损失B.原则上受托人有权转委托,不必征得委托人同意C.有偿的委托合同,因不可不想见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报酬D.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合同。

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21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单选题(总共24题)1. 行政法规的制定部门是()。

A、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B、国务院直属机构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国务院答案:D解析: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 (2017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权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支配权B、请求权C、抗辩权D、形成权答案:D解析: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3. 下列不属于公司解散事由的是()。

A、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B、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C、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D、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2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4.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后,法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该法定期限是()。

A、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B、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C、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D、自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答案:D解析: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

5. (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某些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

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此类合同未经批准时的效力状态是()。

A、无效B、可撤销C、未生效D、效力待定答案:C解析: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经典习题集(第二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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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典习题集(第二十八期)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股东仅以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称为自益权。

公司股东的自益权包括()。

A、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B、股份质押权C、股利分配请求权D、剩余财产分配权【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自益权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属于共益权。

【点评】以股东权行使的目的是涉及全体股东共同利益还是股东个人利益为标准,可以将股东权利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

参与管理权又称为共益权,资产收益权又称为自益权。

参与管理权(共益权)是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

资产收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依法从公司取得利益、财产或处分自己股权的权利,主要为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21年1月5日签订买卖合同,2021年1月15日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于当日发出信函通知乙公司,乙公司1月17日收到通知。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转让的行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B、债权转让的行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C、诉讼时效于2021年1月15日起中断D、诉讼时效于2021年1月17日起中止【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是“通知到达”之日,而非“发出通知”之日,选项C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断。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化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义务组织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的有()。

A、监事B、董事C、职工代表D、控股股东【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清算。

经济法(第三版)课后习题答案

经济法(第三版)课后习题答案

附录各章习题参考答案第1章习题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1、C2、D3、C4、B二、多项选择1、ABD2、ABCD3、ABCD4、ABC5、CD三、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作为一个部门法,是调整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经济法的范围一直存有争议。

2、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的规定发生的,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4、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5、诉讼时效:一般是针对债权规定的,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6、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

四、简答题1、简述法律关系的要素。

按照法律关系原理,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组成,该三要素缺一不可。

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法律关系主体有以下几类: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权利客体是与权利主体相对应的概念。

一般包括物、行为和行为的结果、非物质财富等。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

2、简述法律行为的类型。

法律行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

不同的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

(1)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行为、决议根据参与法律行为的当事人的数量以及参与的方式,可以划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法律行为和决议。

(2)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根据行为生效是否具备特定形式的要件,可分为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

(3)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04讲_无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基础精讲-第04讲_无效、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单元法律行为制度【考点2】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2018年多选题)1.特征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2.无效法律行为的种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通谋虚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解释】债务人为避免财产被强制执行,虚假的将房子卖给自己的朋友,与朋友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即阴阳合同)。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解释】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但这种意思表示是非法的,因此是无效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因此并非违反法律的行为一律都是无效的。

3.无效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1)恢复原状;(2)赔偿损失(谁错谁赔);(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4)其他制裁(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

【考题·多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2018年)A.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格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C.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D.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答案】AD【解析】(1)选项B:宋某以胁迫手段,使王某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王某(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选项C:不存在导致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012年单选题、2018年判断题、单选题)1.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在该行为被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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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民事法律行为制度【考点6】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P29)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1)直接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直接有效。

(2)效力待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①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相对人的撤销权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权代理(1)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①相对人的催告权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②相对人的撤销权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解释1】(1)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仅凭被代理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效力待定的合同转化为有效合同;(2)撤销权属于形成权,但催告权不属于形成权。

【解释2】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民事法律行为中设定的义务的,视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追认。

【解释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1)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2)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2)表见代理:直接有效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被代理人对相对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无权代理人,而实际并未授权;(2)无权代理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3)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相对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1·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

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

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

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3年)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答案】D【例题2·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

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

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待定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答案】A【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属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由于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属于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考点7】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P30)1.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解释】所附条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也可以是人的行为。

但应当具备下列特征:(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2)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4)条件必须合法。

【例题1·多选题】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

”甲同意。

乙回家后非常后悔。

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B.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C.所附条件未成就,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所附条件已成就,乙应当履行该合同【答案】AC【解析】(1)选项AB:该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2)选项CD:如果乙亲自动手将喜鹊打跑(恶意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但将喜鹊打跑的并不是乙,因此,所附条件未成就,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例题2·单选题】下列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7年)A.既可以是将来的事实,也可以是过去的事实B.既可以是人的行为,也可以是自然现象C.既可以是确定发生的事实,也可以是不确定发生的事实D.所附条件可以合法,也可以不合法【答案】B2.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解释】(1)所附的条件可能成立也可能不成立;(2)所附的期限可以是未来一个确定的日期(如2021年8月8日),也可以是一个不确定的日期(如雷某死亡之日),但无论是不是一个确定的日期,必然会到来。

第二单元代理制度【考点1】代理的概念(★)(P32)1.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订立遗嘱、结婚等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3.代理与行纪的区别(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行纪的法律后果由行纪人自行承担,但可以通过其他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转给委托人;而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3)行纪必须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而代理既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解释】行纪是指行纪人接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行为。

拍卖公司(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典型的行纪合同。

4.代理与传达的区别(1)传达的任务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传达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可以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因此代理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身份行为(如结婚行为、收养行为)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不能代理;但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人传递意思表示。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传达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9年)A.传达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意思表示B.单方意思表示不能传达C.传达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可以传达【答案】D【解析】(1)选项A:传达的任务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2)选项B: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而意思表示没有单方意思表示、双方意思表示和多方意思表示的分类;(3)选项C:传达人应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不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

【考点2】委托代理(★★★)(P33)1.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的代理。

2.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方式授权。

3.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授权的效果。

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既可以向代理人进行,也可以向相对人进行,二者效力相同。

【解释】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但授权行为一定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2018年案例分析题)4.职务授权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代理权的滥用(1)自己代理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2)双方代理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3)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多选题】乙公司有个塔吊,甲和乙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甲代理乙公司将该塔吊出售。

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有()。

(2015年)A.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自己B.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自己代理的丙公司C.甲与丁公司恶意串通,将塔吊低价卖给丁公司,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D.代理权被收回后,甲仍以乙公司的名义将塔吊卖给戊公司【答案】ABC【解析】(1)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选项A)、双方代理(选项B)、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选项C);(2)选项D:属于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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