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
施工队管理制度(四篇)

施工队管理制度一、施工队人员管理1、加强用工管理,对于使用外委施工队的单位,每月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人员变动情况,报送人员变化表。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录用工人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按工程需要配备电工、钳工、电气焊工、管道工、木工等技术工种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为加强现场管理,并保证施工队长现场跟班作业,配备施工队长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____%,总人数不到____人时,配备的施工队长不得少于____人。
每位施工队长必须通过公司严格的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
施工队长持证后,标志着对各种工艺要求的透彻了解,应以身作则带领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过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专职安全员的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____%,总人数不到____人时,配备的专职安全员不得少于____人。
6、新录用的工人,____个月内不得从事采矿、天井掘进、竖井掘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____个月内不得独立作业。
二、对外承包的方式、范围的要求1、各分矿原则上不准使用外委施工单位,但分矿无能力对某项工程进行施工的,必须报请公司,经公司同意后,方能对外承包。
2、各分矿对外承包的工程,要求采用清包方式,杜绝大包形式。
3、各分矿的工程对外承包时,大型设备、主要设备、主要器具,如:1O米以上卷扬、电机车、装岩机、绞车、矿车、水泵、变电(供电)设备等,原则上由分矿配备。
三、分矿对施工队的管理1、分矿必须将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
选派责任心强、懂技术、懂业务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外委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2、安全环保部对外委施工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教育,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不可进入作业。
人力资源部教培处负责规范安全培训档案及文字记录。
劳务公司施工队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劳务公司施工队伍的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施工安全,保障劳务公司及施工队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队伍选拔与培训1. 施工队伍选拔:(1)劳务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选拔具备相应资质、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施工队伍。
(2)施工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②具备国家规定的施工资质等级;③拥有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和熟练工人;④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责任感。
2. 施工队伍培训:(1)劳务公司应对施工队伍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施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2)培训内容应包括: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②施工技术、工艺流程;③施工安全、环保知识;④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
三、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队伍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 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伍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2)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施工组织,明确各工种职责,确保施工有序进行;(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安全、环保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标准;(4)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自检、互检、专检,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四、施工队伍考核与评价1. 劳务公司应定期对施工队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施工质量;(2)施工进度;(3)安全生产;(4)文明施工;(5)服务质量。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劳务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劳务公司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建筑工地劳务队管理第二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
第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工地施工总进度和需要,组织合理的人员配置,并确保工人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培训。
第四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工地施工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计划和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期。
第五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升工人技能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第六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器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配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等管理人员,负责全面、持续地管理。
第八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向项目负责人汇报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等情况。
第三章农民工管理第九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确保农民工了解相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条建筑工地劳务队与农民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工资、工时、保险、福利等待遇。
第十一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劳动保障制度,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定期开展农民工劳动条件检查,确保劳动环境安全卫生。
第十四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应当严禁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安排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第十七条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也可以向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处理结果反馈。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责任人员负责解释。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3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建筑工地秩序和安全,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劳动力供应和管理工作,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则。
具体的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 农民工招聘管理:建立健全农民工招聘登记和审核制度,确保农民工信息真实有效,避免中介机构欺诈和虚假招聘。
2. 劳务合同签订:要求施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工资支付、工时、休假、保险等劳动条件。
3. 人员统计登记:建立工地人员登记制度,对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农民工、工地工作人员、外来人员等,便于管理和追踪。
4. 工资发放管理:要求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禁止拖欠、克扣或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工资记录清晰可查。
5.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培训、危险作业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等,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6.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要求施工单位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提供工伤赔偿、医疗费用报销和养老金等福利待遇。
7. 劳动争议解决:建立农民工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设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机构,及时处理和解决农民工的劳动纠纷。
8. 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建筑工地劳务队和农民工管理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以上只是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还可以根据地区和工地的不同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细化。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有效管理建筑工地上的劳务队伍以及农民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保障工地安全和建筑质量的制度和规定。
1. 劳务队的组建和招聘管理建筑工地劳务队的组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首先,施工单位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条件,获得相应的执照和证书。
其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地规模和施工进度,确定需要的劳务队规模和专业技术要求。
工程项目劳务队管理(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项目劳务队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务队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本文从劳务队的组织架构、人员管理、培训与考核、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劳务队管理进行探讨。
二、劳务队的组织架构1. 组织结构工程项目劳务队组织结构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劳务队长:负责劳务队的整体管理,对工程项目劳务队的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副队长:协助劳务队长工作,负责劳务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3)班组长: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工人:负责具体施工操作。
2. 职责分工(1)劳务队长:负责制定劳务队的管理制度,组织施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副队长:协助劳务队长工作,负责劳务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如人员调配、物资采购等。
(3)班组长:负责具体施工任务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对工人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4)工人:按照班组长安排,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三、人员管理1. 招聘与选拔(1)招聘:根据工程项目的需求,招聘具备相应技能和经验的工人。
(2)选拔:对招聘的工人进行面试、考核,选拔出符合要求的劳务队成员。
2. 培训与考核(1)培训:对劳务队成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
(2)考核:定期对劳务队成员进行考核,检验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
3. 薪酬与福利(1)薪酬:根据劳务队成员的技能、经验和工作表现,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
(2)福利:为劳务队成员提供住宿、餐饮、交通等福利,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四、培训与考核1. 培训(1)技术培训:对劳务队成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
(2)安全培训:对劳务队成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2. 考核(1)技能考核:定期对劳务队成员进行技能考核,检验其技能水平。
(2)工作考核:对劳务队成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
五、现场管理1. 施工方案(1)制定施工方案: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样本一、建筑工地劳务队管理制度范本1. 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队伍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2. 组织管理2.1 劳务队长由项目经理指定,负责整个劳务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2.2 劳务队长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证书,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
3. 人员安全3.1 劳务队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才能上岗。
3.2 劳务队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
3.3 劳务队员需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4. 劳动合同4.1 劳务队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保双方权益。
4.2 劳动合同应明确劳务队员的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时等要求。
4.3 劳务队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劳务公司的信誉和实力。
5. 劳动保护5.1 劳务队员在施工现场必须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工作安全。
5.2 施工现场应设有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劳务队员注意安全。
5.3 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由劳务队员和监理人员共同负责。
6. 工时管理6.1 劳务队员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2 加班工资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定支付。
6.3 严禁强迫加班,确保劳务队员的合法权益。
7. 薪酬福利7.1 劳务队员在劳务公司工资结算期限内领取工资。
7.2 工资支付应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或克扣。
7.3 劳务公司应为劳务队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8. 纪律管理8.1 劳务队员应严格遵守建筑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8.2 违反劳动纪律者,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8.3 善于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问题并改进工作。
二、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1. 入职管理1.1 企业应按照招聘需求,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1.2 入职前应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农民工身体健康。
1.3 农民工入职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明材料。
2. 工资管理2.1 企业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劳务队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质量,提高劳务队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施工的劳务队,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等领域的施工队伍。
第三条劳务队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规定,确保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队施工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质量管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组长: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施工质量工作,对施工质量负总责。
(二)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具体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三)质量员: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四)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工作。
(五)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施工质量管理要求第六条施工前,劳务队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点和质量标准。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劳务队应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材料质量。
第九条施工设备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完好,提高施工效率。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时间、材料使用、施工工艺、质量检查等内容。
第四章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质量员应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完成后,质量员应组织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验收内容包括:(一)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记录等资料的完整性。
(二)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标准。
(三)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四)施工现场是否整洁、有序。
第十五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第五章质量责任与奖惩第十六条劳务队应明确施工质量责任,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应追究相关责任:(一)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标准。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1. 劳务队伍在日常作业中需妥善保管并正确摆放其责任区内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类宣传标语牌、旗帜等。
如发生遗失或损坏,劳务队伍需按相应价值进行赔偿。
2. 项目部提供的半永久性材料、周转材料或租赁给劳务队伍的小型机具,由劳务队伍自行负责使用和保管,不得私自转让。
若发现违规行为,将视情况扣除相应款项。
若发生丢失或损坏,劳务队伍必须按合同约定价格进行赔偿。
3. 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的结算与支付遵循以下规定:(1)结算与支付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劳务队伍完成的工程进度为依据,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所有支付金额需经项目经理确认并签字后方可支付。
(2)劳务队伍需按计划完成工程量,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
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支付。
(3)劳务队伍受现场负责人直接管理,现场负责人可根据其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调整支付金额。
若劳务队伍不服从管理,现场负责人有权拒绝支付。
(4)劳务队伍必须确保材料和机械的正常使用,违反相关规定,项目经理有权拒绝支付。
(5)各分项工程的原始资料及检验资料应在完成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项目部,要求准确无误并由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签字齐全。
项目部将根据已上报资料的工程数量占比调整支付数量。
(6)劳务队伍必须确保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并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挪作他用,项目部将暂停其后续计量支付。
(7)永久性材料如钢筋、成品砼等,以图纸设计数量结算,超出部分由劳务队伍自行承担。
周转性材料如模板、架管等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进度结算中扣除。
租用的机械设备需保持正常运转,如有丢失或损坏,同样由劳务队伍赔偿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9)劳务队伍的暂住证费用、地方规定需缴纳的其他费用由项目部代缴,费用将在每次月支付中扣除。
4. 施工工地临时工管理规定如下:(1)临时工的年龄应在规定范围内,特殊工种或技术工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严禁雇佣未成年人和身体有缺陷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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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管理制度1.劳务队伍的选择及农民工工资的发放(1)要选择信誉好,管理能力强,技术水平优,工程进度快的劳务队伍,把选择关,不合格的队伍绝对不能进场,从源头上避免因施工问题而引发的劳资纠纷和拖欠工资现象发生。
(2) 对各劳务企业及分包企业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该企业所承建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
(3) 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
为规避或降低建筑业经营管理风险,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论是建筑工程分包还是劳务分包,施工队要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一定数量的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的缴纳、用途和返还条件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细化,避免产生纠纷。
作为督促协作队伍全面履行合同的经济手段,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资金来源。
(4) 建立奖惩制度,对施工队实行等级评定,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作为评级标准之一,一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进行降级处理,同时记入企业档案备查。
(5) 农民工工资具体管理办法:1)建立农民工信息档案,农民工自入场之日起即将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工种、住址及联系等资料登记入档,便于核对。
2)开办实名工资卡,实行一人一卡制,并制定农民工花名册,,按花名册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网上工资实名支付,保证工资能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
3)格要求各劳务企业在工资发放时将工资情况在生活区至少公示7天,保证信息获取的透明公开。
4)公司各部门格监督管理,各项目部上报当月工程量,产值和工资表后,工程部按工程形象进度审查核定工程数量,计算出所使用的物料成本,安全部门负责审核工资表上的人员,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网上支付,将每个人的工资打入个人工资卡。
5)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农民工的权利作为宣讲容,让农民工真正认识到如保障自己的权益。
2.劳务队伍管理办法(1)劳务队伍应服从项目经理和技术员的管理与调度。
对不服从技术员合理安排、建议的劳务队伍民工:发生第一次时,项目部对该民工处罚30元;发生第二次时,施工处对该民工处罚50元;发生第三次时,施工处有权直接将该民工辞退;因劳务队伍民工自身原因侮辱、漫骂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1000元,殴打项目部所属员工的,将对该劳务队伍处罚5000元,同时将直接责任人送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劳务队伍所属民工必须无乱纪记录,必须身体健康,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3)劳务队伍所属民工进场后,必须及时将其身份证复印件、列表上报到项目部办公室,由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暂住证件,费用从劳务队伍结算中扣除,中途离场或辞退的民工,要及时通知经理部办公室。
(4)劳务队伍归各技术员管辖,技术、进度、质量、文明施工等应服从现场技术员的管理,要按技术交底、图纸及技术规施工,若达不到要求,现场技术负责人有权减少或停止劳务队伍的支付。
(5)项目部向劳务队伍提供合格的钢筋、砼等半成品材料,劳物队伍对施工质量负责,不准偷工减料,不准试用不合格的材料,应配备足够的业务熟练的技术工人及精干的管理人员,要保证每道工序必须有一个负责人。
如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出现一次不合格须再次检验的,每不合格一次罚款50元;监理提出指令性整改的,每次罚款500元;监理提出肯定表扬的,每表扬一次奖励300元;对需要停工整顿的,每次罚款1000元;对停工整顿且业主、监理对项目部进行罚款的,劳务队伍必须承担罚款并加罚1000元。
对因劳务队伍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施工的劳务队伍承担。
(6)劳务队伍所承担工程的资料由劳务队伍承担填写,劳务队伍必须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每道工序完工后由劳务队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施工资料,然后将资料交给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复检合格,再由项目部检验,工程科检验合格,可由工程科联系监理验收,禁无资料报验和自行找监理验收。
劳务队伍技术人员在填写原始施工资料前,必须仔细阅读图纸和技术规,原始资料的填写必须符合图纸和技术规的要求,上交后如被检查出错误,将处以10元/份的罚款,罚款针对填写人及复核人,并重新填写。
(7)劳务队伍必须格按照安全技术生产规定、规程、设计、施工等文件及与公司签定的安全协议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安全施工;各劳务队伍对自己管辖围的施工机械、人员安全要妥善管理,认真履行安全合同及执行公司下发的关于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劳务队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劳务队伍承担。
(8)劳务队伍应按时完成项目部下达的施工任务,各劳务队伍应配备足够的机械设备和人员,同时根据甲与其签定协议上规定的工期每月上报施工计划,项目部审批后下发执行。
如超额完成任务,当月奖励1000元,如完不成任务罚款1000元;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劳务队伍的计划进行调整。
对连续3月不能完成计划的,项目部有权对其承担的施工围、容进行分割。
(9)为规现场文明施工,工地沿线除设置必要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外,整个施工现场应做到布局整齐、文明责任区明确,并有明显标识;每一个施工环节必须做到不因施工而给已完工程及其它工程造成损伤或影响,施工现场不得出现由于施工组织不合理而造成停工的现象;施工管理人员及主要工种应佩挂证卡,所有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工地各项管理制度,避免和降低施工对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10)项目部统一提供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劳务队伍有义务进行保管、摆放,各劳务队伍在日常生产中要负责保管、摆放好自己所属责任区的质量警示牌、施工里程牌、各种宣传标语牌、旗帜等,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按价赔偿。
(1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下发给各劳务队伍的半永久材料、转材料或租赁给劳务队伍的小型机具,由劳务队伍自身负责使用、保管,不准私自转让,一经发现根据情况扣款,若有丢失或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3.施工工地劳务队伍结算及支付办法(1)结算、支付依据双签定的合同且劳务队伍完成的工程项目进度,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所有支付金额数量由项目经理确定并签字后能支付。
(2)各劳务队伍每月应按计划完成工程量,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上报项目经理,经相关责任人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3)劳务队伍属现场技术负责人直接管辖,现场技术负责人可根据劳务队伍的管理、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调整其支付金额;若劳务队伍不服从现场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现场技术负责人可拒绝其支付申请。
(4)各劳务队伍必须保证材料、机械的正常使用,如不执行机械材料的规章制度,项目经理可以拒绝其支付申请。
(5)各分项工程的原始资料及检验资料在该分项工程完成后48小时交项目部,要求正确无误并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及监理签字齐全。
项目部按其已上报资料的工程数量占完成工程数量的比例调整其支付数量。
(6)劳务队伍应保证全部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并定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挪做他用,项目部将停止其下期计量支付。
(7)本工程以监理工程师签任并经现场技术人员签任后的数量结算;项目部使用零工一般以小段包工为主,若使用人工,一般8个小时为一个工日;使用机械,按每小时单价进行结算。
(8)项目部提供的钢筋、成品砼、波纹管、钢绞线等用于工程的永久性材料,最后以图纸设计数量进行结算,超出部分由劳务队伍自负;对于劳务队伍领用的模板、架管、木材等转性材料,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每月结算中扣除,对于租用公司的机械设备要保证其正常运转,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劳务队伍负责赔偿,并从工程款中扣除;(9)劳务队伍的暂住证费用、地需交的其他费用由项目部代交,费用在每月支付款中除。
4.施工工地临时工管理办法(1) 所招临时工年龄应在18-35岁之间。
特殊工种或技术工的年龄可放宽,但决不能招收18岁以下童工及病残人员。
非特殊岗位不得招收女工。
(2) 所招临时工必须有身份证并无任犯罪记录。
必要时,应要求提供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证明。
(3) 临时工的需用数量、工程或增减必须由各工种负责人报项目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4)临时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能、质量、纪律等培训。
(5)临时工招收后应由项目部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工资、安全、纪律、技能等面的责权要求。
(6)临时工的直接管理人为各班组负责人。
(7) 各班组负责人必须做好对临时工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杜绝临时工人员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违反公司纪律或犯罪等行为。
(8) 临时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驾驶、控制、仓库保管等重要工作。
(9) 技术工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或特殊执行。
(10) 临时工必须挂牌上岗,工作牌上应注明其工种,并帖照片。
(11)正式员工的《行为守则》适用于对临时工的管理。
5. 施工工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容。
(1)电工作业(含发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 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械司机,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 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 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保管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必须年满18 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 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4)凡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建委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无操作证者,禁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 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容操作,任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