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学案例分析
医院案例分析

医院案例分析近年来,医院管理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包括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医患关系的改善、医疗质量的提升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对某医院进行了深入的案例分析,旨在探讨医院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我们对该医院的医疗资源进行了分析。
通过调研发现,该医院在某些科室存在资源过剩的情况,而在一些重要科室却出现了医生和设备短缺的现象。
这导致了患者就诊时长和等待时间的增加,严重影响了医疗服务的质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医院加强资源的整合和调配,将资源合理分配到各个科室,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其次,医患关系是医院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我们的调研中发现,该医院存在着医患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患者对医院的服务和医生的态度普遍存在不满。
这主要是由于医患沟通不畅、医疗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所致。
为此,我们建议医院加强医患沟通的培训,提高医生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同时加强医患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加患者对医院的信任感。
最后,医院的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心问题。
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该医院在一些关键指标上存在着较大的改进空间,如手术成功率、感染率等。
为了提升医院的医疗质量,我们建议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医生和医疗团队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综上所述,通过对该医院的深入分析,我们发现了医院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我们相信,通过医院管理的持续改进和创新,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希望我们的分析能够对医院管理工作有所启发,也期待医院能够在未来的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医院管理学案例分析【精选资料】

六、医院管理案例分析案例1病员男,33岁,因呕吐、腹胀、腹痛、恶心、排气便停止两天,1994年12月13日10时到某市中心医院急诊外科就诊,当即诊断为肠梗阻并发腹膜炎收住院。
入院后经医生检查后向家属交待,病员需要立即手术,由于全院停电,怕延误手术时机,需转院治疗,医生为缓解胃肠压力,让病员带着胃肠减压管急速离开。
病员转入某医大附属医院急诊就诊(接诊医院医生为进修医生和实习生),按肠梗阻立即住院,病员家属向经管医生讲明因某市中心医院停电,不能立即手术而转院。
经查病员体温、脉搏、血压和呼吸正常,心肺未见异象。
腹略膨降,未见肠型蠕动波,腹正中可见长约20cm手术瘢痕(提示过去有腹部手术史,可能出现肠粘连),全腹软,未触及包块,肝脏未触及,中腹部略有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张,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亢进(提示肠梗阻)。
腹透:左中下腹部见肠管积气,中腹部见较大液平面(提示肠梗阻)。
白细胞:10.4X103/L,中性白细胞:0.71%(提示可能有感染),尿糖(+++)、酮体(+)(提示可能有糖尿病)。
初步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
尊重病人和家属意愿,暂行非手术治疗(但未全面告之风险),给予禁食水,胃肠减压,控制感染,灌肠等对症治疗。
但在治疗中,医生观查病情不细,对家属反映病腹痛加剧,呕吐物咖啡状等临床症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没有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
到12月14日9时,主治医生查房时才发现病员病情危急,已出现明显的肠坏死、休克等症状,延误了手术时机。
医院在抗休克治疗的基础上,进行了剖腹探查术,发现病员肠管大部分坏死,仅有约60CM之内肠管颜色尚可,故切除所有坏死肠管。
因术后形成短肠综合症,营养不良,感染等因素,病员于1995年1月1日死亡。
导致严重医患纠纷,认为接诊医院医生为进修医生、实习生不能胜任工作造成误诊和对工作不负责任,拖延手术时机导致病员死亡。
请你分析:从医院管理的角度,本案例中医方存在哪些问题或缺陷?问题或缺陷分析:1、事件发生后医院认为根据病员的病史和入院症状诊断是正确的,治疗上行非手术疗法也是可以的。
医院内部管理5个案例分析

医院内部管理5个案例分析:范玉才个人简介:全国著名医院人力资源管理专家。
山东省行为科学学会副秘书长兼卫生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
山东科技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
康佳医院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首席咨询师。
全国多家医院管理培训机构特聘高级培训师。
卫生部《中国卫生人才》杂志社等多家媒体特聘专家。
著有《现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实务》、《现代医院绩效管理实务》、《医院管理咨询指南》、《现代医院岗位评价及薪酬设计》等著作.案例(一)背景苏凯(化名)和陈楠(化名)是同期进入外科工作的医生,两人工作出色,均是科内的骨干,找他们做手术的患者也是络绎不绝。
他们所在的医院尽管三令五申禁止医生收红包,但医生收红包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这在外科尤为明显。
以陈楠为例,平均每台手术都会有患者或家属给他送红包,有时一台手术甚至会收到上万元的红包。
对于收红包的事情,苏凯很看不惯,他认为医生应该本着“医者仁心”的理念为患者服务,收红包是可耻的行为,因此他从来都是婉拒患者或家属的红包。
因为红包不断,几年间陈楠又是买房,又是买车,生活得很是潇洒,而苏凯只是拿着不高的工资,生活过得十分拮据.对此,一些同事笑苏凯傻,一些同事认为他收了红包但并不告诉大家,另外一些同事则为他抱不平,劝他多收些红包,好好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面对各种声音,苏凯一时间也不知该怎么办了.案例分析医生收取红包现象,早已经是个不争的事实,虽然医院三令五申禁止医生收取红包,但是医生收取红包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医疗卫生服务这个特殊的行业里,是否每个医生都有过收取红包的经历,纵然不能一概而论。
在这个案例中,就为我们呈现出了两名生动形象的外科医生针对红包的态度,针对这个问题笔者有以下看法:首先,从两名医生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状况来看,笔者认为这两位医生至少具备三个方面的共同之处:第一,他们都是在同一所医院里,他们生活工作在同一个医院氛围里,医院对医生的政策是一样的;第二,他们是在同一个科室里,使他们有了同样的专业业务特征,都是在外科,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比较高,面对的患者类别和数量也一样,所以收到红包的机率也一样大;第三,两位医生都是非常出色的技术骨干,而且找他们做手术的患者络绎不绝。
医院管理学作业案例分析20分

医院管理学作业:案例分析(20分)美国医院及其历史1713年威廉-佩恩在费城建立了第一家医院,目的是为穷人提供住宿,第一家只用于治疗病人的医院是1751年由本杰明-富兰克林筹建的宾夕法尼亚医院.这些早期的医院不是政府机构,主要是希望得到医疗照顾的居民个人出于非营利的目的自愿筹建的,医院主要向患有可医治疾病的病人提供治疗。
直到1798年,美国联邦政府才真正介入卫生保健领域,19世纪初,州政府开始介入卫生保健服务,主要是建设精神卫生机构.1873年,美国各种类型的医院仅有178所,1993年,这个数字增加到5579所。
美国医院的所有权主要有三种形式:非营利医院、营利医院和政府(联邦、州及地方政府)医院,急性病医院是指预期病人只待几天或几周的医院,是一种最普遍的医院形式。
美国急性病医院的数量从1960年的5768所增加到1980年的6229所,1993年是5579所,1993年290所亦即5%的急性病医院为联邦政府所有,非营利医院3163所,占急性病医院的57%。
非营利医院不用交纳联邦收入税和许多其他形式的州和地方税。
这些医院通常向社会中上层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当然也向社会底层群众服务。
1993年美国营利医院717所,占总数的13%。
以前,这类医院通常较小,更多地依赖当地医生和病人,目前的趋势是加入大公司的多医院连锁体系,医生成为公司职员,也鼓励医院外的医生把病人送到营利医院来。
营利医院的收入来自病人保健服务,尤其是私人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1993年,政府拥有急性病医院1409家,占总量的25%。
与其他类型的医院相比,政府医院声望不高,病人主要来自低收入阶层,城市医院尤其如此。
原因是这类医院最强调的是对公众普遍可得,而不是医疗质量。
由于政府医院越来越多地附属于医学院校预示着这类医院将转而重视医疗质量和现代设施。
美国的长期保健医院的数量和所有制情况是,27所综合医院中,4所是联邦医院,23所非联邦医院。
医院管理案例

1.不懂医疗的院长如何建立威信?2004年初,市卫生局派林副局长到黄河某医院担任院长。
由于林副局长年轻,且本科学习的专业是公共卫生而不是临床,他初到医院是很难开展工作,其最大的挑战来自有临床背景的贾副院长。
贾副院长在副院长的岗位上已经工作了十几年,在医院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人脉关系。
他认为:“我为别人‘抬轿子’抬了十几年,现在也该轮到我‘坐轿子’了。
但上级派了一个不懂专业的‘横刀夺爱’来当院长,这太不公平了。
‘坐轿子’也该排个队吧!”在林院长上任初期,贾副院长以林院长不懂医疗为借口,处处给林院长的工作设置障碍。
林院长安排员工下午学习安全法规,贾副院长偏偏要求员工下午开展业务学习,并说“业务才是医院的主流,其他活动尽量少开展”。
两位院长“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戏”,让员工无所适从。
1.林院长如何变阻力为动力?2.林院长如何从小事中建立威信?3.林院长如何塑造管理者形象?答:一家医院有没有好的团队精神,根源往往在于管理者。
因此,医院的管理者应该处理好上级与下级、权力与责任、奉献与索取等方面的关系。
鉴于林院长不懂医疗技术、贾副院长处处设置障碍的现象,林院长应该采取既制约又拉拢的管理方式,逐步缓解与加副院长之间的紧张关系。
所谓“制约”,就是要求贾副院长严格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去执行,以理服人;所谓“拉拢”,就是与医院的老管理者及员工做一次访谈,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给予充分的尊重,形成民主讨论的气氛,并在最后向大家展示自己对医院前景的考虑,从而树立院长的地位,方便以后的工作。
林院长还应该处理好与各级员工的关系,应对员工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和家庭等给予关系和体贴,主动参与科室的部分会议和业务活动,拉近与员工之间的距离,建立良好的群众基础。
可以利用一段时间每天晚上看望上夜班的医护人员,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并记住他们的名字,在员工中树立威信之后,贾副院长也就不得不接受这一组织任命对的事实。
林院长还要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和行事风格。
医院管理学案例分析

不懂医疗的院长如何建立威信?
• • • 1.林院长如何变阻力为动力? 2.林院长如何从小事中建立威信? 3.林院长如何塑造管理者形象?
医务科长能够兼任临床科否应主动与 管理者沟通或主动放弃一职? 2.为了进行有效的管理,管理者是否应对 每一岗位定职定责? 3.郭主任在两个岗位上发生冲突时,如何 正确取舍?
如何改变大锅饭?
• • • 1.不同科室的绩效方案是否应有差别? 2.不同岗位的员工如何体现自身价值? 3.面对分配不公以及引发的矛盾,管理者 如何公正解决?
医院内部管理案例分析之一

医院内部管理案例分析之一案例背景在消化内科工作已有10年的李文华(化名)医术精湛,临床经验丰富,但科研却是他的一个“短板”。
他的科研意识和能力较弱,承担和参与的科研项目有限,平时发表科研论文的数量也屈指可数,这成为他晋升道路上的一大障碍。
而与他同时来到科室工作的童家明(化名)尽管在临床方面与李文华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他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牵头、参与了多个重大项目,科研方面的优势使得他先于李文华晋升上副高职称,并且成为科室学术梯队人才建设的重点培养对象。
对此,李文华感到心里“很不舒服”。
他认为,医生的主业是治病救人,而类似童家明这样以科研优势而得到晋升和重用的事情,对于以临床工作为主的医务人员来说很不公平。
这种不满的情绪一直困扰着李文华,使得他的工作态度日益消极,工作上也受到一定的影响。
李文华案例点评现代医院作为知识密集型组织,人才高度集中,人力资源非常丰富,如何使医院现有人力资源持续不断地转化为人力资本,变成现实生产力,如何提高人才的积极性,避免无谓的内耗和矛盾,是医院人才发展战略和考评体系着重解决的问题,也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
本案例中消化内科的李文华和童家明都是科室的人才。
李文华具有精湛的医术,丰富的临床经验;而童家明科研能力强,牵头或参与了多个重大项目,取得成就,得到认可。
这本应是两全其美,各得其所的事情,但之所以出现李文华“很不舒服”,工作态度消极不满,甚至影响工作的现象,从李文华本身来讲,存在着三个方面认识上的不足。
一是对自身认识不足,没有发现自己科研方面的“短板”,更没有采取一定的弥补措施。
从其职业发展角度来讲,缺乏一个明晰的职业规划。
所谓职业生涯规划就是根据个人的不同发展阶段,对其职业发展做出规划与设计,并为其实现职业目标而进行的知识学习、岗位选择、职位晋升和才能发挥等所作的一系列工作。
通过对一个人从业的主观和客观因素的综合分析、测定、评估,确定其奋斗目标,选择与其目标相应的职业,并制定相应的行动计划。
医院管理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随着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医疗纠纷和法律风险问题逐渐增多。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因医院管理不善导致的法律风险案例。
二、案例描述2019年5月,患者李某因突发心脏病入住该医院急诊科。
入院后,医生为李某进行了紧急手术,但术后李某出现昏迷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经调查,发现以下事实:1. 患者李某入院时,医院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其心脏病病情的严重性。
2. 手术过程中,医生未严格按照手术规范操作,导致手术风险增加。
3. 术后,医院未对李某进行严密观察,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术后并发症。
4. 医院未按规定进行病历书写,病历资料不完整。
三、法律风险分析1. 医疗责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医疗纠纷处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
本案中,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可能导致纠纷处理不公,引发新的法律风险。
3. 医疗保险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中,若患者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医院可能因未按规定处理医疗纠纷,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从而增加医院的经济负担。
4. 医疗监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
本案中,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影响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四、案例分析及建议1.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医疗规范,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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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医院管理案例分析案例1病员男,33岁,因呕吐、腹胀、腹痛、恶心、排气便停止两天,1994年12月13日10时到某市中心医院急诊外科就诊,当即诊断为肠梗阻并发腹膜炎收住院。
入院后经医生检查后向家属交待,病员需要立即手术,由于全院停电,怕延误手术时机,需转院治疗,医生为缓解胃肠压力,让病员带着胃肠减压管急速离开。
病员转入某医大附属医院急诊就诊(接诊医院医生为进修医生和实习生),按肠梗阻立即住院,病员家属向经管医生讲明因某市中心医院停电,不能立即手术而转院。
经查病员体温、脉搏、血压和呼吸正常,心肺未见异象。
腹略膨降,未见肠型蠕动波,腹正中可见长约20cm手术瘢痕(提示过去有腹部手术史,可能出现肠粘连),全腹软,未触及包块,肝脏未触及,中腹部略有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张,移动性浊音阴性,肠鸣音亢进(提示肠梗阻)。
腹透:左中下腹部见肠管积气,中腹部见较大液平面(提示肠梗阻)。
白细胞:10.4X103/L,中性白细胞:0.71%(提示可能有感染),尿糖(+++)、酮体(+)(提示可能有糖尿病)。
初步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
尊重病人和家属意愿,暂行非手术治疗(但未全面告之风险),给予禁食水,胃肠减压,控制感染,灌肠等对症治疗。
但在治疗中,医生观查病情不细,对家属反映病腹痛加剧,呕吐物咖啡状等临床症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也没有及时请上级医生会诊。
到12月14日9时,主治医生查房时才发现病员病情危急,已出现明显的肠坏死、休克等症状,延误了手术时机。
医院在抗休克治疗的基础上,进行了剖腹探查术,发现病员肠管大部分坏死,仅有约60CM之内肠管颜色尚可,故切除所有坏死肠管。
因术后形成短肠综合症,营养不良,感染等因素,病员于1995年1月1日死亡。
导致严重医患纠纷,认为接诊医院医生为进修医生、实习生不能胜任工作造成误诊和对工作不负责任,拖延手术时机导致病员死亡。
请你分析:从医院管理的角度,本案例中医方存在哪些问题或缺陷?问题或缺陷分析:1、事件发生后医院认为根据病员的病史和入院症状诊断是正确的,治疗上行非手术疗法也是可以的。
但是院方向病人进行医疗风险告知不全,促成了病人和家属的犹豫,耽误了手术的最佳时机,埋下了医患纠纷的祸根。
2、诊断遗漏了糖尿病3、后来的手术是成功的,手术后的短肠综合症,同时切除大部分小肠及结肠难以维持生命是病员病情改变异常严重所致,并非医疗上的粗疏或失败的结果。
但院方解释沟通不够,未得到患方的理解。
4、病员入院时症状应诊断为绞窄性肠梗阻,由于医生临床经验不足,认症不准确,诊断不确切,也没有及时请上级医生查房或会诊。
5、在治疗过程中,观察病情不细,严格说属失职行为,最终成为导致病员死亡的主要原因。
案例2患者55岁女性小学教师,55岁,因发热、咳嗽、咳痰三天来到呼吸门诊。
当时为上午十点左右。
患者持挂号单到呼吸科候诊,当班医师未按挂号顺序诊疗候诊者,使患者等了近一个小时。
在接诊过程中,医师病史询问简单,未进行血常规、胸透等检查,开具“左氧氟沙星”静脉输液3天。
第二天患者双上下肢出现少量皮疹,病人来到该院门诊询问另一名呼吸科医师,医师未予正面回答,要病人下次来上次的接诊医师。
次日上午患者全身皮疹、瘙痒难忍、结膜充血,皮肤科门诊就诊,诊断为“药物性皮疹”,给予停用“左氧氟沙星”、使用激素、外用药物等处理,3天后皮疹消退,患者对门诊管理及呼吸科医师服务质量及药品质量提出质疑与投诉。
请你结合所学知识,从医院管理角度,分析患者投诉的原因及处理措施。
分析:1、患者上午十点左右。
挂号等待近一个小时才就诊,患者心理上不悦,认为门诊管理存在问题,医生或分诊护士应该进行解释原因,并进行道歉。
2、接诊过程中,医师病史询问简单,未进行血常规、胸透等检查,患者对接近下班前的这种医疗行为产生极度地不信任感。
这种不信任感不利于疾病的真确诊断与治疗。
3、医院开具“左氧氟沙星”静脉输液3天。
第二天患者双上下肢出现少量皮疹,病人来到该院门诊询问另一名呼吸科医师,医师未予正面回答,要病人下次来上次的接诊医师。
患者得皮疹,感到非常焦虑,由于没能得到医师及时而负责任的答复,对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产生不满。
4、次日上午患者全身皮疹、瘙痒难忍、结膜充血,皮肤科门诊就诊,诊断为“药物性皮疹”,给予停用“左氧氟沙星”、使用激素、外用药物等处理,3天后皮疹消退。
皮肤科没有具体解释停用“左氧氟沙星”的原因是药物的副作用——皮疹,而单纯停用的处理方式让患者对“左氧氟沙星”产生怀疑,怀疑可能原因是药品质量问题或者是开药医师故意所为,因而更加不满。
5、患者对门诊管理及呼吸科医师服务质量及药品质量提出质疑与投诉,可以理解。
受理投诉的医院管理人员应该向患者解释事情前后原由,并向患者道歉。
最好请皮肤科医师免费为患者复诊,并告诉患者再有皮肤不适随时可提供医疗服务,这样患者也就能满意了。
案例3医疗服务合同中,患者以自己的身体为对象授权医方医治(检查)自己的疾病,因而医方应该根据诚信原则尽到一个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凡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就可认定其违约,而追究其违约责任。
医方未按医疗行政规章的规定建议患者做有关项目的检查,是违约行为。
因医方违约,致使患者丧失了对其胎儿健康状况的知情权及生产与终止妊娠的选择权,给患者带来精神上的痛苦。
我国现行立法并无禁止为违约提供精神损害赔偿救济的规定,可以依《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来解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
[案情]原告:杜红(化名)被告: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三医院)。
2003年10月6日,原告到被告处进行孕期初诊,被告为原告建立了《宜昌市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以下简称《保健手册》)。
《保健手册》记载:初诊日期2003年10月6日,原告孕次5次,产次1次,孕周18周+2,预产期2004年3月16日(+),身高160CM,体重75KG;被告还对原告的血压、骨盆等进行了检查。
对《保健手册》上孕期检查记录的项目,被告基本作了检查,但对尿蛋白未作检查,亦未进行高危评分。
《保健手册》第13页印制了孕期危险因素评分表。
根据该表,原告年龄超过35岁应评15分,体重超过70公斤应评15分。
《保健手册》第26页印制了如何及早知道宝宝是否患有先天愚型(即21三体综合症)的内容,但未列明五种应做产前诊断的孕妇情形。
2004年3月4日,原告在被告处住院并剖宫产下其子姚振纲。
分娩记录上记载手术指征为羊水过少,生产时合并症为早破水。
2005年7月7日,姚振纲经宜昌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初步诊断为21三体综合症。
杜红遂于2005年7月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共计49.54万元。
[审判]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进行孕产保健,被告为原告建立了《保健手册》,原、被告即建立了以《保健手册》上载明的医疗保健项目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合同关系。
被告未按《保健手册》上规定的项目给原告做尿蛋白等检查和高危评分虽然属于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但该行为与筛查先天愚型胎儿没有因果关系,且《保健手册》记载原告未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缺陷的物质。
姚振纲出生后相当时间内,原、被告均未发现其有发育异常或可疑畸形,可见只有通过遗传基因的检查即产前诊断才能查明原告的胎儿是否患有先天愚型,而《保健手册》上没有进行产前诊断或是否建议产前诊断的医疗服务项目。
根据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初产妇女年龄超过35周岁的,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
原告系经产妇,不在上述规定的应进行产前诊断的范围内。
因此,被告不存在必须建议原告进行产前诊断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3年5月1日发布施行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年龄超过35周岁的孕妇,经治医师应当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但是,卫生部的部门规章规定扩大了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
同时,在宜昌市卫生局制作的《保健手册》第26页上,印有关于先天愚型筛查的普及宣传资料。
原告身为孕妇,未按要求仔细阅读《保健手册》上的内容,自身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因抚养其子所需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护理费等计49.54万元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判决驳回原告杜红的诉讼请求。
杜红不服判决上诉称:一、一审法院认定《保健手册》上没有进行产前诊断或是否建议产前诊断的医疗服务项目是事实不清。
理由:1、被上诉人在对上诉人进行产前检查时未按《保健手册》的要求进行化验检查及蛋白尿的检查和进行高危评分;2、《保健手册》第14页明确说明产前检查的必要性的内容,表明羊水过多或过少是被上诉人应检查的项目,但被上诉人未履行该义务。
3、《保健手册》第26页载明,21三体综合症也是检查的项目,但被上诉人没有做,严重违约。
二、一审法院认定卫生部的部门规章扩大了国务院相关行政法规定的范围属违法认定。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不应对上诉人做产前诊断的事实不清;认定卫生部的规定扩大了国务院的法规违法,严重侵犯了上诉人杜红的合法权益,故请求撤销原判,判令被上诉人支付经济损失49.54万元。
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辩称:1、产前诊断不是被上诉人的法定义务,且不是每个医院都能做产前诊断的,被上诉人不具备做产前诊断的资质。
2、上诉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的必须进行产前诊断的对象。
3、上诉人产下21三体综合症的婴儿与被上诉人的医疗行为无关。
4、上诉人分娩时羊水过少,不能说明其以前已存在羊水过少。
上诉人称被上诉人未对其进行羊水检查不属实,羊水只能通过B超检查,而被上诉人对上诉人进行了B超检查,检查结果在上诉人处。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宜昌市中级人民院审理认为:虽然上诉人杜红提出三医院在对其进行产前检查时,存在违反《保健手册》的约定属实,但三医院未按《保健手册》中规定的项目对杜红进行全面检查与其产下先天愚型的患儿没有因果关系。
但三医院没有书面对杜红进行产前诊断的有关指导和建议,对于杜红产下21三体综合症的姚振纲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杜红疏于阅读、了解《保健手册》中所附筛查先天愚型的宣传资料和进行产前诊断咨询,亦有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2005)三民初字第171号民事判决。
即:驳回原告杜红的诉讼请求。
二、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补偿杜红人民币50000元。
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评析]本案一审法院以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抚养子女所需的生活费等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判令被告补偿原告5万元,但未阐明被告承担责任的理由和补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