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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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工作方案

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乡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修订版)》和《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关于对重点区域开展松材线虫病“即死即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原则与目标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突出以疫木清理和更新造林为主,分类施策、合理运用综合防控措施,坚持集中防治与重点区域常年“即死即清”相结合。

逐年减少疫点、缩小疫区面积及降低虫口密度,实现持续控灾减灾,确保我乡松林资源及生态安全。

实行封锁、除治、保护和预防并举,采取生物防治、注干防治及专业零星除治和重度择伐除治相结合的方式。

二、防治任务和方式(一)防治任务据2020年松材线虫病秋季监测核查,全乡发现松材线虫病或不明原因枯死松树发生面积11563亩,疫木22486株。

具体分布在:村面积1137亩,疫木3218株;村面积401亩,疫木369株;村面积576亩,疫木271株;村面积301亩,疫木491株;村面积111亩,疫木79株;富裕村面积394亩,疫木454株;村面积795亩,疫木956株;村面积713亩,疫木2296株;村面积132亩,疫木317株;村面积191亩,疫木53株;村面积431亩,疫木812株;村面积1966亩,疫木6178株;村面积4137亩,疫木6794株;村面积93亩,疫木43株;罗富村面积185亩,疫木155株。

(二)防治方式1.重度择伐或块状皆伐更新除治(1)规划范围:对病枯死松树比例较高(10%以上),土质较好、无保存价值的疫情小班实行重度择伐或块状皆伐更新除治。

皆伐除治更新山场规划到、、、、、、村21个小组,面积1751亩。

(2)作业要求。

重度择伐所有松材线虫寄主松科植物,林权主体必须安全利用疫木,并经林业部门批准后,按有关要求全部将疫木运至指定加工企业进行疫木无害化处理。

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完整版)

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完整版)

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完整版)(定稿版)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除治松材线虫病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XX]1号)及《陕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意见》(陕松防指发XX]1号)等文件精神,坚决杜绝松材线虫病的传入危害,确保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松材线虫病是危害松树的一种毁灭性病害,具有发病致死速度快,传播蔓延迅速,监测防治困难,松树一旦感病,最快天即可枯死,是一种非常危险的检疫对象,近些年来,该病在我国发展蔓延速度迅猛,危害日趋严重,对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危胁,为了确保我市松林的安全,搞好松材线虫病的预防工作非常重要。

二、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做到及时、有效、迅速、有序的防止松材线虫病的传入,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为中心,以监测普查为重点,建立完善的预防预警防范体制,完善检疫、测报体系,加强基础建设,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利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做到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坚决杜绝松材线虫病传入。

三、预防的目标与任务预防对策:全面普查,严密监测,加强检疫封锁,严防疫木传入,控制天牛媒介,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松林抗性,确保森林安全。

预防重点区:一是秦岭、关山等生态环境区和自然保护区;二是太白山嘉陵江、天台山、通天河、红河谷、关山牧场等旅游景点区;三是与省内外疫区较近的县;四是主要交通通道和木材集散地、重点厂矿企业;五是电力、通讯建设和改造工地及周围地区;六是部队辖区松林。

主要目标:一是管辖区内不发生松材线虫病,一旦发现疫情,立即采取有力除治措施,全力组织扑灭,彻底根绝松材线虫病,二是加强普(定稿版)查,做好监测,监测覆盖率100%,三是严格调运检疫,检疫率100%,四是加强复检,坚决禁止来自疫区的松树苗木,病材及其制品,松木及其制品复检率100%。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职责分工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职责分工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一、指挥部成员名单指挥部成员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预防救灾所需项目的申报。

市科技局:在松材线虫病监测、检疫、防治技术研究及推广项目立项给予重点扶持。

市公安局:根据处置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并组织实施必要的现场封锁或人员遣散等任务,协助查处有关松材线虫病调运检疫案件。

市财政局: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预警监测普查、检疫封锁、疫木处置和防控物资储备等工作支持力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植物检疫,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开展防控技术培训和宣传;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出防控应对建议和意见,为防治松材线虫病灾害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绿化用苗的安全,主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全面开展复检,防止带疫苗木用于工程。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区域松材线虫病的除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所管辖的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区域内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及时开通公路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车辆的快速通行。

市民政局:负责各类公墓范围内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普查和除治工作。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市管河道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普查工作,督促做好病虫害的除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过程中养蚕、养蜂、养虾等养殖户的相关协调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宣传,发生疫情时,引导正面舆论。

市应急局:传达市委、市政府应急处置批示、指令,协调全市应急灾害处置工作,跟踪处置动态。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内松木及其制品加工、经营、销售等监管,防止未经检疫的松木及其制品流通。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区气象变化实况资料和天气情况趋势预测信息。

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

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

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我镇为人民政府划定的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为进一步做好我镇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势头,确保天马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松树林安全,切实保护全镇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属地管理、村组负责、彻底除治、不留隐患、确保成效”的防控原则,以监测普查为基础,以疫木除治为重点,以疫木监管为关键,以综合防控为依托,落实各级林长、护林员、生态护林员的防控责任和目标管理责任体制,有效控制松材线虫病的传播。

坚持常年监测和定期普查相结合,监测覆盖率100%就地实施除害和伐桩处理,除害处理率100%:严格疫木管控,检疫检查率100%。

二、主要任务1、督促乡镇各级林长、护林员、生态护林员、村民小组长认真组织开展常年监测、定期调查,调查工作每月进行一次,为全面清理提供依据,做到早发现,早除治。

4-6月和8-10月开展春秋两次集中普查,及时收集、汇总、上报普查成果。

2、成立四个清理小组,全面完成枯死松树清理。

以疫木清理为核心措施,在3月xx日前集中采伐清理所有死亡松树及其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优先釆取原山场选择适宜地点就地焚烧除害处理;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对按上述时间完成清理工作且经验收合格的,镇政府给予每株树xx元的奖励。

同时对后期发现的枯死松树要做到随时清理、随时焚烧,确保清理达到预期效果。

3、切实加强疫木管理,严格疫木源头管理,停止松树非除治性和非除治期采伐。

切实加强疫木釆伐、运输、除害各环节监管,所有清理后的病死枯死松树严禁外运,严禁利用,严禁农户用作薪柴。

强化工程建设管理。

建筑、通信、电力等建设工程不得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包装材料),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建设项目涉及到松木采伐的,一律按除治性采伐管理,按疫木管理规定处理。

4、有效落实综合防控以景区村为中心对其周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进行松树注射免疫剂保护,xxxx年县政府按排我镇数量为2.4万瓶,其中村1万瓶,村1.4万瓶;同时镇政府自筹资金购买3.35万瓶,主要用于景区周边的松树防控。

(完整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完整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严防疫源扩大、疫情扩散,我局对《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造发〔2002〕16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国家林业局2014年1月27日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的管理,防止疫情传播扩散,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松材线虫病疫区、疫木采伐、疫木安全利用等的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疫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划定和公布的,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定和公布的称为疫点)。

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县级疫区内未经除害处理的或者非疫区内染疫的松科植物。

疫木安全利用是指对疫木采取热处理、熏蒸处理等可达到除害处理要求的措施处理后进行利用的方式,或者通过造纸、制炭等变性方法,以及制作纤维板和刨花板等具有除害处理功能工序的方法进行利用的方式。

第四条疫区疫情防治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防治,严防疫源扩大,疫情扩散。

疫木采伐必须坚持现有监管能力和除害处理能力决定疫木采伐量的原则,采取先封后伐的策略,严格监管,严防疫木流失。

疫木安全利用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彻底有效原则,就地就近、安全可靠地选择利用疫木的地点和方式,实施疫木安全利用。

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最新版】

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最新版】

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一条为了增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保护黄山市松林资源, 维护自然生态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的预防、治理和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等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松材线虫病,是指因松材线虫侵入感染松树而造成的一种消灭性松树病害.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是指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经法定程序确认有松材线虫病疫情,但未经法定程序公布的松材线虫病发生区域.重点预防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控需要, 划定并公布的重点防控区域.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是指可感染松材线虫病或被媒介昆虫寄生的树木及其制品,但不含经高温、高压等工艺处理的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和木炭等.第四条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控、分类施策、依法监管的原那么,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第五条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行林长制.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林长应当落实防控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设立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协调跨县级行政区域松材线虫病疫情处置、联防联治,保证松材线虫病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以下松材线虫病防治责任:〔一〕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控需要划定并公布重点预防区;〔二〕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和春秋专项普查;〔三〕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施行紧急除治举措;〔四〕适时组织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检疫检查活动;〔五〕将松材线虫病防治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机构承当具体的组织、指挥、协调、催促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园林主管部门负责以下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二〕负责疫情监测和专项普查方案的实施,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普查情况;〔三〕制订松材线虫病防治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储藏防治物资,组建应急队伍,开展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四〕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体系,增强松材线虫病防治根底设施建设;〔五〕根据监测普查结果,编制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治指挥机构批准后组织实施;〔六〕落实防治指挥机构部署,开展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检疫检查;〔七〕负责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监管和业务指导.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检机构〕负责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预警、检验检疫以及相关技术效劳、业务培训等工作.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工作.林业、科技等部门应当支持松材线虫病防治科学研究,鼓励推广、应用松材线虫病防治先进实用技术.林业、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增强公众预防松材线虫病的意识和水平.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应当根据各自责任,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第十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对发现并及时报告疫情或者为松材线虫病防治做出显著奉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十一条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森林公园治理机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负责其治理范围内枯死松树的调查、清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枯死松树的调查、清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枯死松树的调查、清理工作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和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松树、松林经营治理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第十二条林检机构应当根据监测技术规程要求,对枯死松树进行采样、鉴定.因松材线虫病致死的松树清理及其剩余物处置,应当在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和防治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统一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病死松树及其剩余物.第十三条松材线虫病疫情信息由国家指定的机关或者单位进行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发布虚假松材线虫病疫情信息.第十四条禁止将松材线虫病疫区、发生区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往未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区域.禁止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调入重点预防区.禁止在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将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运经重点预防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重点预防区内非法加工、经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调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调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林检机构申报,经审查后,提出检疫管理意见,向调出地森防检疫机构提出?检疫要求书?.对经复检发现带有松材线虫或者松褐天牛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由县级以上林检机构负责监督除害处理,其损失和费用由调入单位和个人承当.第十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增强对入境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检疫,预防松材线虫病传入.公路、铁路、水运、邮政、民航和其他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凭?植物检疫证书?办理承运或者邮寄手续,无?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的,不得运递.第十七条公共资源交易工程涉及木质制品以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工程采购单位应当将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列入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第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松林地及周边实施工程作业,如有使用木质材料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等情形的,应当事先将施工方案及木质材料使用情况报送当地林检机构审查备案,林检机构应当增强检查监管.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病死松树及其剩余物,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停止调运、改变用途,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调入单位或者个人未向当地林检机构申报批准,擅自调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封存、没收、销毁,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货证不符运递应检物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责令承运人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和治理责任人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松材线虫病防控处置预案

松材线虫病防控处置预案

1. 目的: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松材线虫病,保障我国森林资源安全,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及其他涉及松材线虫病防控的单位和个人。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 副组长:由林业、农业、环保、公安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 成员:由林业、农业、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2.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 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控政策和措施。

- 研究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防控形势,部署防控任务。

3. 成立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指导小组:- 负责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指导、培训和宣传。

- 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调查、诊断和防治技术研究。

- 制定松材线虫病防控技术规范。

4.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控工作。

三、监测与调查- 建立松材线虫病监测网络,对重点区域、重点林分进行监测。

- 定期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2. 调查:- 对监测发现的疑似松材线虫病松树,进行现场调查和取样。

- 对调查结果进行诊断,确认松材线虫病疫情。

3. 报告:- 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后,及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 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四、应急处置1. 应急响应:- 根据松材线虫病疫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 确定应急指挥机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

2. 疫木处理:- 对疫木进行分类处理,包括疫木伐除、疫木粉碎、疫木无害化处理等。

- 严格疫木运输管理,防止疫木传播。

3. 封锁与隔离:- 对疫区进行封锁,禁止疫木、疫土等传播媒介的运输和流通。

- 对隔离区域进行隔离,防止疫情扩散。

4. 除治:- 对疫区及周边松树进行除治,包括伐除、清理、消毒等。

各部门在松材线虫病预防中的职责

各部门在松材线虫病预防中的职责

各部门在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
工作中的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各部门间关系,乡级行政组织领导,并负责督察对各相关部门在松材线虫病防范工作执行的情况进行督导。

二、县农业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联合进行植物检疫宣传工作、松材线虫病防范工作与农业农村工作关系。

三、林业部门负责检疫、监测、防治政策管理、技术管理及实施管理。

四、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管理、审核和筹集。

五、发改局负责协助林业部门,规划、建设和逐步健全完善监测、检疫和除治松材线虫病的基础设施。

六、工信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药剂及器械的生产和运输需要。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建立检疫检查关卡,协助查验调入运输物资是否有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负责公路绿化调入的松科植物清查,提供情况给林业部门进行复检。

八、邮政部门负责查验从外邮运物品是否有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并提供情况给林业部门进行复检。

九、电信、移动、联通、物资、广电、供电、机场等部门负责对调入的光缆、设备的包装进行清查(包括名称、数量、来源、
调入时间、调入单位包装材料、使用地点),提供情况给林业部门进行复检,并负责带疫物品的处理。

十、工商部门负责协助林业部门进行调入商品的木制包装清查、各装璜门市的木制装璜材料的清查。

十一、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处理有关在松材线虫病防范工作中的案件、维护社会安全。

十二、城建部门负责城市建设绿化调入的松科植物清查,提供情况给林业部门进行复检。

十三、铁路部门负责查验有关松科植物及其制品检疫手续,提供调入松科植物及制品情况给林业部门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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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部成员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预防救灾所需项目的申报。

市科技局:在松材线虫病监测、检疫、防治技术研究及推广项目立项给予重点扶持。

市公安局:根据处置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并组织实施必要的现场封锁或人员遣散等任务,协助查处有关松材线虫病调运检疫案件。

市财政局:加大对松材线虫病预警监测普查、检疫封锁、疫木处置和防控物资储备等工作支持力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疫情防控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监测预警、植物检疫,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开展防控技术培训和宣传;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出防控应对建议和意见,为防治松材线虫病灾害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绿化用苗的安全,主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全面开展复检,防止带疫苗木用于工程。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城市建设区域松材线虫病的除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所管辖的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区域内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及时开通公路应急通道,确保应急救援车辆的快速通行。

市民政局:负责各类公墓范围内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普查和除治工作。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市管河道松材线虫病的监测、普查工作,督促做好病虫害的除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过程中养蚕、养蜂、养虾等养殖户的相关协调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知识宣传,发生疫情时,引导正面舆论。

市应急局:传达市委、市政府应急处置批示、指令,协调全市应急灾害处置工作,跟踪处置动态。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内松木及其制品加工、经营、销售等监管,防止未经检疫的松木及其制品流通。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疫情突发事件发生地及周边地区气象变化实况资料和天气情况趋势预测信息。

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及济宁铁塔公司:负责本行业内使用松木制品包装材料的检疫安全,不得将疫区松材包装材料带入或带出,对使用的松材包装材料应及时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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