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实务与案例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大家对增值税的关注都集中在偷税、骗税上,而对业务的不当处理和不规范的财务操作造成增值税错缴却关注较少,本文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对极易出错的业务及会计实务进行分析,并总结出一套增值税减税法则,来合法、合理地降低增值税税负。
一、引言以前一位同事曾说过:“纳税多的会计不是好会计”,我认为该观点有些偏见。
难道中国纳税百强企业的会计都不是好会计,肯定不是。
在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倡导诚信纳税的今天,纳税数据已成为了衡量企业经济实力、取信于客户和社会公众、展示良好形象和品牌的重要指标之一。
但细细想来,又不无道理,同一笔业务,在遵守《税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下,少纳税的会计肯定更优秀,该纳的税一分不少,不该纳的税一分不缴。
在会计实务、纳税申报中,增值税是一个较难的税种,加上增值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较多,所以很容易出现错缴的现象。
本文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对极易出错的业务及会计实务进行分析。
二、法律、法规、规章引述与实务处理(一)联营兼营要分账,优惠政策能享到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指出,“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93)财法字第038号《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明确指出,“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现代企业大都从事跨行业经营,不仅涉及增值税,还涉及营业税。
即便从事单一行业经营,也可能涉及多种不同税率的产品。
这给纳税及会计处理带来了一定困难。
为了降低税负,企业必须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分开核算,将销售收入分别按照应税、免税、减税等进行明细核算,还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分开核算。
纳税筹划实务(第3版)增值税筹划

3%
0.546%
3%
0.273%
纳税筹划实务
【案例2.2.4】2021年,美装装饰公司属于“营改增”试点企业, 全年预计营业收入1 000万元,营业成本700万元,包括人工 成本200万元、材料及设备成本300万元、其他成本200万 元。假设材料及设备成本300万元能取得13%增值税专用 发票,其他成本200万元能取得3%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上述金额均不含税,如果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请问该 公司应该选择何种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对本公司最有利。
纳税筹划实务
❖ 假设销售额与购进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可推导出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 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由此可得出表2—5:
纳税筹划实务
表2-5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A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B 销售额购进率无差别平衡点=(A-B)÷A
13%
3%
76.92%
任务 小结
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 的“金额”栏上注明。销售折让的纳 税筹划要注意取得销售折让证明单。
尽量采取有利于本企业的结算方式, 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
企业采用该方法时,应尽可能与主管 税务机关就本企业产品价格增减幅度 取得一致意见
纳税筹划实务
任务3.2 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额
以添加旧标换题新
应按新货 物的同期 销售价格 计缴增值
税
以添加物标易题物
双方均应 做购销处
理
纳税筹划实务
(三)委托代销方式 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
视同买断代销方式
(三)委托 代销方式
纳税筹划实务
【任务操作1】
承接案例 2.3.1操作:
会计实务: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

巧妙设计劳务合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钱老师是北京某名牌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的教授,对企业管理颇有研究,经常应全国各地企业的邀请,到各地讲课。
2007年5月,钱老师又与海南一家中外合资企业签约,双方约定由钱老师给该合资企业的经理层人士讲课,讲课时间是10天。
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钱老师)支付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负。
”5月20日,钱老师按期到海南授课。
5月30日,该企业财务人员支付钱老师讲课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万元,实际支付讲课费4万元,其计算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0×(1-20%)×30%-2000=10000(元)支付讲课费=50000元-10000元=40000元钱老师10天以来的开销为:往返飞机票3000元,住宿费5000元,伙食费1000元,其他费用开支1000元。
钱老师10天净收入为30000元。
返回北京后,一好友张先生来访。
张先生系一税务专家,经常为企业和个人进行纳税筹划。
他们在闲聊中,钱老师提到了授课一事。
在审阅钱老师的讲课合同后,张先生指出,如果对合同进行修改,便可以获得更大收益。
张先生建议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向乙方支付讲课费35000元,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及应纳税款全部由甲方负责。
”钱老师想了想,觉得很有道理。
[分析]本案例涉及到劳务报酬合同的设计技巧。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却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定要获得收入的个人缴纳,因而设计劳务报酬合同时,既可规定由支付报酬者缴纳,也可以由获得报酬者缴纳。
张先生的建议便很巧妙地利用了这一点。
很多人在签订劳务报酬合同时只注意法律含义,却往往忽略其税收含义,因而自己多缴了税款也不知道。
从合同字面上看,好像可以获得很大收益,但扣除掉应缴税款及各项费用开支后,实际所得却远远下降。
第一章 纳税筹划准备 《纳税筹划实务与案例》PPT课件

(5)明确纳税筹划对象可以使纳税筹划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
纳税筹划对象的内容
一、行为对象
纳税筹划对象的内容
二、要素对象
纳税筹划对象的内容
二、要素对象
纳税筹划对象的内容
二、要素对象
纳税筹划对象的内容
二、要素对象
纳税筹划对象的内容
二、要素对象
纳税筹划对象的内容
二、要素对象
纳税筹划对象的内容
二、要素对象
纳税筹划目标
一般目标
一、不纳税 二、少纳税 三、缓纳税 四、降低纳税风险
具体目标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纳税义务人
具体目标
二、征税对象
具体目标
三、计税依据
二、要素对象
• 要素对象是指税法要素。 税法按照内容划分,可以 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 序法。
纳税筹划对象的重要性
(1)明确纳税筹划对象可以使纳税筹划工作更具针对性,易于 发现筹划的重点。
(2)明确纳税筹划对象可以使财务人员把握纳税筹划的目标, 并且始终围绕着筹划目标进行筹划工作。
(3)明确纳税筹划对象可以使财务人员更容易发现纳税筹划的 方法。
准备阶段
一、纳税人调查
(一)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 1.注册情况 2.经营情况 3.纳税人的关联方关系 4.纳税人财务状况 5.纳税人会计机构情况 6.纳税人涉税情况 7.纳税人的企业战略与发展规划 8.纳税人纳税筹划的动机与需求 9.管理层对纳税筹划的态度 10.供应商和客户 11.初步了解纳税筹划的重点
策,又不违背纳税人的整体利益。
纳税筹划的性质
会计实务:如何选择供货商的纳税筹划

如何选择供货商的纳税筹划企业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分,在采购货物时,选择不同的供货商,企业负担的税负不同。
众所周知,在货物不含税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取得17%、6%、4%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时的纳税总额是依次递增的。
由于税收成本原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为了减少因“票”造成的损失,在采购货物时尽量不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货,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进货,也会使劲压价,这种过分的税收成本导向,不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
例如:某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计划外购一批货物。
假设用该批货物生产的产品当月全部销售,售价50万元。
方案一,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该货物的不含税价40万元,进项税额6.8万元,现金流出额46.8万元。
其应纳税总额为5.1139万元,其中增值税50×17%-6.8=1.7(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17万元,企业所得税(50-40-0.17)×33%=3.2439(万元)。
方案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税务机关按4%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格为39.4779万元,进项税额1.5791万元,现金流出额41.057万元。
其应纳税总额为10.8569万元,其中增值税50×17%-1.5791=6.9209(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0.6921万元,所得税3.2439万元。
对上述两个方案,如果单一看节税额选择供货方,很容易作出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错误决定。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从现金净流量、价格折让临界点和其他因素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如果我们运用管理会计学的思想,运用现金流量分析,结论会告诉我们:两种方案的现金净流量相等,从两种企业购买货物没有区别。
为什么呢?这里有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的问题。
价格临界点,就是在售价相同的情况下,能使从小规模企业进货的现金净流量与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货的现金净流量相等的进货价位。
简单地说,就是购进环节多(少)支出部分等于纳税环节少(多)支付部分。
纳税筹划实务及案例分析之营业税讲解

3、【实施细则】11条:单位以承包、承租、 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 (统称为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 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 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 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注意:建筑业、租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四、娱乐业的纳税筹划
商签订设备“甲方供应”方式的变更补充协议。
案例三
A建筑公司2010年12月中标X单位写字楼装饰工程,工程标的
3000万元,其中含工程用料款500万元,另外X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款
1000万元,如何计算应纳税款。
政策变化
1.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
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
余地不大,而营业税各行业的营业额却极富弹性,因而节税余地
较大。所以纳税人应认真研究税法,掌握营业税确定的一般原则, 灵活运用,通常采用不收费或低收费的策略,达到节税的目的。
此外,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的规定,营业额的确定还有一些特殊规定,纳 税人也必须加以重视,并合理利用。
总之,这些关于营业税的特殊规定,在营 业税9个行业税目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每个 行业的具体规定各有不同,值得纳税人认真研 读,从而达到最佳的节税效果。
政策变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
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2〕117号)规定,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
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
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 收入)征收营业税。
人民大2024蔡昌税收筹划:理论、实务与案例(第4版)PPT第十一章

3.把资产交易转变为产权交易,就可以实现资产、负债的打包出售,而规 避资产转让环节的流转税,达到了利用并购重组筹划节税的目的。
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股权转让的税收问题
1、股权的性质界定: 2、股权是财产吗? 3、股权转让缴纳流转税吗?
(三)并购会计处理方法的税收筹划
2.权益联合法
仅适用于发行普通股票换取被兼并公司的普通股。参与合并的各公司 资产、负债都以原账面价值入账,并购公司支付的并购价格等于目标公司 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存在商誉的确定、摊销和资产升值折旧问题,所以 没有对并购企业未来收益减少的影响。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以及股票交换 式并购采用此种会计处理方法。
(二)选择并购出资方式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对企业或其股东的投资行为所得征税,通常以纳税人当期 的实际收益为税基;对于没有实际收到现金红利的投资收益,不予征税。
并购按出资方式可分为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 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
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也称为“股权置换式并购”,这种模式在整个资 本运作过程中,没有出现现金流,也没有实现资本收益,因而这一过程是 免税的。
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
股权转让缴纳所得税吗?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 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 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
际情况。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且无正当理由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 净资产份额核定。——国税函[2009]285号文
会计实务:让利、送券、返利销售商品的纳税筹划方案

让利、送券、返利销售商品的纳税筹划方案商品促销方式基本上是让利、送购物券和返还现金这三种。
那么,三种促销方式哪种更加节税,对经营者更加有利呢?让我们通过下面这个例子来分析一下我们假定一家企业以销售10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参与该次活动的商品购进成本为含税价6000元。
经测算,企业每销售10000元商品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为600元。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商品,即企业将10000元的货物以8000元的价格销售,或者企业的销售价格仍为10000元,但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折扣额为2000元。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00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还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
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000元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000元现金。
首先,我们对三种方案的增值税税负情况进行分析。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000元的商品以800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
假设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应纳增值税额为:(8000-6000)÷(1+17%)×17%=291(元)方案二:赠送价值20%的购物券消费者每购买10000元商品,商场赠送2000元购物券,可在商场购物,实际上是商场赠送给消费者价值2000元的商品(其购进价格为1200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这种赠送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该业务比较复杂,将其每个环节作具体的分解,计算缴税的情况如下:(1)公司销售10000元商品时,应纳增值税为:10000÷(117%)×17%-6000÷(117%)×17%=581.2(元)(2)赠送2000元的商品,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处理,应纳增值税为:2000÷(117%)×17%-1200÷(117%)×17%=116.24(元)合计应纳增值税为:581.2+116.24=697.44(元)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应纳增值税额为:[(10000-6000)÷(117%)]×17%=581.2(元)将以上计算进行汇总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方案一的增值税税收负担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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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
一、纳税人认定管理 二、纳税申报管理 三、出口退(免)税管理 四、增值税专用发标管理
※会计处理
1.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出口退税额, 准确填制纳税申报表等信息资料。 2.为纳税筹划提供信息。 3.落实筹划方案。
◇经典案例
一、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增值率=(销售收入-购进项目价值)÷购进项目价值
4.明确纳税筹划对象可以使财务人员全 面、完整地组织企业的纳税工作,不至于出 现纰漏和差错,积极稳妥地防范纳税风险。 5.明确纳税筹划对象可以使纳税筹划工 作规范化和程序化。
※纳税筹划对象的内容 一、行为对象 筹资行为、投资行为、经营行为、分配 行为 二、要素对象 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纳税地点、纳税期限、征收管理、 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
1.正确计算应纳税额,降低涉税风险 2.对于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 3.组织协调纳税人各部门落实预定的筹 划方案
◇经典案例
一、降低营业额:案例1 二、分解营业额:案例2 三、开具发票的时间:案例3 四、优惠政策的利用:案例4 五、营业税税目的选择:案例5
◎消费税筹划实务
◇消费税特点分析
4.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 跑马、游戏、高尔夫球、游艺、电子游戏厅 等娱乐行为一律适用20%的税率 5.保龄球、台球适用5%的税率,税目 仍为娱乐业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税营业额×适用税率
※纳税期限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二、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是属地征收,即 在应税行为发生地缴纳税款。
※应纳税额
基本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 =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税法关于应纳税额的规定内容: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 二、税额减征 三、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 四、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
※征收对象 一、基本规定 二、特殊项目 三、特殊行为 四、其他特殊规定
※税率
一、税率 二、征收率 三、特别规定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三、进口货物的计税方法 四、出口退(免)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纳税筹划的性质 一、税金的本质 二、纳税筹划的性质 三、纳税筹划与税收基本特性的关系
※纳税筹划的特征 一、选择性 二、机会性 三、风险性 四、时效性
※纳税筹划的误区 误区一:盲目筹划 误区二:强行筹划 误区三:孤立筹划 误区四:片面筹划 误区五:定期筹划 误区六:专家筹划
※纳税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经济性原则 三、综合性原则 四、预见性原则
◇筹划策略与实务
※纳税义务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选择 二、增值税两类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三、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征税对象
第一类是无附加条件的货物。 第二类是有附加条件的货物。 第三类是有特定销售方向的货物。
※计税依据
一、销售收入的筹划
二、购进额
※税率
一、13%的低税率 二、零税率 三、6%的征收率 四、4%的征收率
◇筹划策略与实务
※纳税义务人
一、采用政策适合法 二、在税种之间进行选择 三、回避纳税义务
※征税对象
由于营业税是按行业设置税目,不同税 目适用的税率也不尽相同,而在现实中,纳 税人可以改变某些经济行为的性质,选择对 自身有利的税目进行纳税,从而达到少纳税 的目的。
※计税依据
一、选择税收优惠的计税依据 二、降低计税依据 三、分解营业额
◇纳税筹划对象
※纳税筹划对象的含义 一、行为对象 二、要素对象
※纳税筹划对象的重要性 1.明确纳税筹划对象可以使纳税筹划 工作更具针对性,易于发现筹划的重点。 2.明确纳税筹划对象可以使财务人员 把握纳税筹划的目标,并且始终围绕着筹划 目标进行筹划工作。 3.明确纳税筹划对象可以使财务人员 更容易发现纳税筹划的方法。
◇纳税筹划目标
※一般目标 一、不纳税 二、少纳税 三、缓纳税 四、降低纳税风险
※具体目标
一、纳税义务人 二、征税对象 三、计税依据 四、税率 五、应纳税额 六、纳税地点 七、纳税期限 八、征收管理 九、会计处理
◇纳税筹划方法
※纳税筹划方法分类 一、组织改造法 二、行为优化法 三、技术处理法 四、政策适应法
◎增值税筹划实务
◇增值税特点分析
◇筹划对象法律规定
◇筹划策略与实务
◇经典案例
◇增值税特点分析
1.普遍征收 2.间接计税 3.价外计税 4.税率简化 5.专用发票
6.区别对待 7.增值链 8.增值税的负税人是最终消费者 9.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大多针对征税对象
◇筹划对象法律规定
※纳税义务人 一、基本规定 二、两种类型 (一)一般纳税人 (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期限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二、消费税纳税期限
※纳税地点
1.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税款。 3.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向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缴纳税款。 5。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征税对象
1.对人类健康、社会生活以及生态环 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 3.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 4.不可再生的资源类消费品
※计税依据
一、从价定率计征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1.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期限
1.推迟营业收入的确认,延缓纳税义 务发生的时间 2.开具发票与收取款项尽量同步 3.尽可能核定较长的纳税期,使税款 延迟缴纳
※纳税地点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原则上是属地征收。 纳税人可以按规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申报 纳税地。
※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管理,要求纳税人正确、 及时进行申报; 2.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审批管理; 3.外出经营活动的报验管理。
※征收管理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主要包括纳税申报管 理和出口退(免)税管理。
※会计处理
一、科目设置 二、账务处理
(一)销售应税消费品 (二)用应税消费品进行非货币交易或抵偿债务 (三)视同销售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五)外购应税消费品 (六)出口应税消费品 (七)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 (八)金银首饰零售 (九)缴纳消费税
※税收优惠
一、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二、适用低税率的项目 三、出口退税的项目 四、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
※征收管理 一、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二、纳税申报管理 三、出口退(免)税管理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科目设置 二、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1.购入材料 2.销售货物 3.上交增值税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 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非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 或者应税劳务,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 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应纳税额
1.出口退(免)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2.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3.出口退(免)税的企业范围; 4.出口退(免)税适用的退税率; 5.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及适用范围。
※纳税期限
一、推迟销售的确认时间 二、推迟缴纳税款 三、延期纳税
※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地点筹划的目标是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特点以及购销方 式等选择合适的纳税地点。
◇筹划对象法律规定
◇筹划策略与实务 ◇经典案例
◇消费税特点分析
1.消费税是特定征收的税种 2.消费税是全额征税的税种 3.消费税是价内税 4.消费税是一次性征收 5.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相同
◇筹划对象法律规定
※纳税人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
◇筹划策略与实务
◇筹划对象法律规定
※纳税人
一、纳税人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
※征税对象
一、地域范围 二、应税项目 三、有偿
※计税依据
一、交通运输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税率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 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2.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 3.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
二、税种选择 税法对纳税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 营行为的有关规定为纳税人选择缴纳增值税 或营业税提供了机会。
三、如何增加进项税额:案例1 四、销售方式的选择:案例2 五、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选择:案例3 六、代销方式的选择:案例4 七、根据销售对象设计筹划方案:案例5 八、销售固定资产的定价技巧:案例6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进口的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二、从量定额计征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税率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别核算, 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征税。 二、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及不同税率 的应税消费品成套销售的,应根据组合产制 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征税。 三、卷烟适用税率的规定 四、酒及酒精适用税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