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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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供应室监测制度

医院供应室监测制度

医院供应室监测制度
1.目的
通过正确有效的监测保证无菌物品的安全性,保证病人的治疗护理安全,维护医院的利益。

2.依据
《护理常规》(上海市卫生局,中华医学会上海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通告》2009 第 10 号第 3 部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3.使用范围
供应室
4.职责
各灭菌器负责人员通过各类有效监测手段,监测各类物品灭菌的有效性,从而保证物品的安全供应。

5.内容
5.1 压力容器灭菌器监测:高压灭菌必须在每日工作前做好空锅BD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开始灭菌工作。

高压灭菌每包有化学监测,每锅有工艺监测,每周有生物监测,压力容器表每半年强制检查1次,有标识。

5.2 环氧乙烷灭菌器监测:环氧乙烷灭菌必须每包有化学监测,每锅有工艺监测及生物监测。

5.3 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监测: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必须每包有化学
监测,每锅有工艺监测,每天有生物监测。

5.4 紫外线监测:根据感染控制办公室要求>90μW每半年监测1次,>70μW每三个月监测1次,<70μW 及时更换。

5.5 物体表面、空气、工作人员手监测:每月必须进行无菌区和清洁区的空气、物体表面和3名工作人员手监测。

物体表面无菌区菌落数应当≤5 cfu/m3,清洁区菌落数应当≤10 cfu/m3。

空气无菌区菌落数应当≤200cfu/m3,清洁区菌落数应当≤500cfu/m3。

工作人员手不得检出致病菌,无菌区菌落数应当≤5 cfu/m3,清洁区菌落数应当≤10 cfu/m3。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科室设专人进行质量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监测技术操作规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工作。

二、每月对清洗剂、消毒剂、洗涤用水、包装材料及监测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行业标准监测规范的要求。

三、器械、物品清洗质量监测:(一)日常监测:每日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或借助带光源的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器械、器具表面应洁净、无血渍、无污渍、水垢和锈斑。

(二)定期监测:每月随机抽查3—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清洗消毒器质量监测:1、日常监测: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行情况,监测并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和时间。

2、定期监测:每年监测清洗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

3、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及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进行清洗效果质量监测,待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4、每半年采用清洗效果模拟测试物监测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应当采用清洗效果测试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四、每周对纯化水进行PH值监测,并记录。

五、每次对使用中的消毒液有效浓度、消毒时间等进行监测并记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时应每次监测A0值。

六、每季度对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进行抽检,监测结果符合行业标准监测规范的规定。

七、灭菌器质量监测:(一)采用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法。

(二)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连续3次),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3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周进行生物监测1次,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每天进行生物监测1次。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四)根据灭菌物品种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批量监测。

八、清洗、消毒监测结果及记录保留期限应大于或等于6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保留期限应大于或等于4年。

医院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认真遵守各项监测技术,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工作。

二、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三、定期对清洁剂、消毒剂、洗涤用水、润滑剂、包装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四、定期进行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包括安全评价报告及有效期等,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五、每季度对超声波清洗器进行能量的检测。

六、每半年对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压力表进行检测校验,每年对安全阀、高压灭菌器、干燥柜及煮沸槽进行检测校验。

七、应对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进行日常监测和定期抽查,并记录监测结果。

八、对使用的消毒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每季一次,化学监测每次配制时监测。

九、对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监测方法及结果符合要求。

十、定期对手、物表、空气进行环境卫生学的检测。

十一、每月对无菌包抽样检测。

十二、每月用电导率笔对纯水进行检测。

十三、认真观察记录清洗、消毒、干燥的过程,质量符合要求。

十四、压力蒸汽灭菌器检测1.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锅号、批次、压力、温度、时间、灭菌物品、灭菌日期、灭菌操作者签名等项。

2.化学监测:灭菌包外有化学指示物;包内应放置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能看到包内化学指示物的不需要有包外指示物。

3.生物监测:生物监测每锅进行,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必须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

物理、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才能使用。

预真空(脉动)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三次,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及方法、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消毒供应中心2017年7月6日修订。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

On February 12, 2022, investing in oneself is the best way.
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二、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灭菌质量的监测
通用要求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化学监测法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法
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A;
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气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测试,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B-D测试失败,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2023年消毒供应室制度_1

2023年消毒供应室制度_1

2023年消毒供应室制度2023年消毒供应室制度1(一)灭菌效果的监测制度1.各种灭菌器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工艺监测,并有关键参数记录。

2.每个灭菌包进行化学监测。

3.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第一锅次进行b—d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灭菌。

4.每月对灭菌器进行生物监测。

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等改变时,均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经环氧乙烷灭菌的.物品,条件许可应每次进行生物监测,并待结果合格后方可发放。

5.凡监测不合格,应立即停用灭菌器,查找原因,监测合格后重新启用灭菌器。

6.定期对所使用的消毒剂、灭菌剂的性能进行化学监测。

7.对所使用的消毒剂每季度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8.对所使用的灭菌剂每月进行一次生物监测。

9.对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二)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每月对无菌区的空气、物体表面及工作人员的手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l5982—1995。

见表7—1。

表7—1与消毒供应中心(室)相关的卫生监测标准环境类别范围空气(cfu/m3)物体表面(cfu/m2)医务人员手(cfu/m2)ii类无菌区≤200≤5≤5iii类清洁区≤500≤10≤10工作人员自身防护制度1.加强工作人员自身防护教育,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2.在回收、清洗区处理物品时,应穿隔离衣,戴橡胶手套、口罩、帽子如有污染应及时更换,必要时戴防护镜。

脱掉手套后应立即洗手。

3.皮肤表面一旦染有血液、其他体液、各种消毒液及酶,应当立即彻底清洗。

4.不慎被利器刺伤,应按锐器伤处理原则处理。

5.使用压力蒸汽、干热灭菌器时,应具有防止爆炸、燃烧的措施,操作时应戴防护手套,预防烫伤事故发生。

6.使用低温灭菌器时,应保持空气流通,防止环氧乙烷中毒、燃烧、爆炸等意外事故发生。

7.必要时检测环氧乙烷灭菌区环境中气体的浓度,防止产生职业伤害。

环氧乙烷灭菌器安全管理制度1.消毒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生物监测方法——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指示菌:嗜热脂肪杆菌芽胞菌片 自含式生物指示剂
标准生物测试包 a) 由1 6条41cm×66cm 的全棉手术巾制成 b) 大小:23cm×23cm×15cm (一次性标准生物测试包) 生物PCD 放置:灭菌器排气口的上方、灭菌柜上、中层
中央
对照组:阳性、阴性对照 如果一天内进行多次生物监测 生物指示剂为同一批号 只设一次阳性对照
4.
(重复三次),
5.
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生物监测方法——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指示菌: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菌片 标准生物测试包
将枯草杆菌芽抱菌片装入无菌试管内 (1片/管 ) 放置:灭菌器及每层门把手对角线内、 外角处放置2个含菌片的试管
对照组:阳性、阴性对照 经一个灭菌周期取出指示菌片 培养基:普通营养肉汤 培养温度: 36℃±1℃培养48h 培养时间:48h观察初步结果,无菌生长
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
生物监测
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的监测: a) 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 b) 物理监测、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
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c)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生物监测应满载连续
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取一个20ml无菌注射器,去掉针头, 拔出针栓,将生物指示剂放入针筒内, 再将注射器的针栓插回针筒, 之后用一条全棉小毛巾两层包裹, 置于纸塑包装袋中,封装
放置: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 (整个装载灭菌包的中心部位)
对照组:阳性、阴性对照 经一个灭菌周期取出指示菌片 培养基:普通营养肉汤 培养温度: 36℃±1℃
应定期进行监测材料的质量检查 a) 抽查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及有效期 b) 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

(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目的:1.1 实行严格的监控与管理,保证灭菌安全。

二、范围:2.1 适用于供应室。

三、职责:3.1 供应室:严格执行供应室灭菌监测制度。

四、依据:4.1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制定。

4.2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

4.3 根据WS310.1-2016《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三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制定。

4.4 根据《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与操作常规》制定。

五、对第三方提供的灭菌资料必须核实和保留以下内容5.1 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工艺监测,并有关键参数记录。

5.2配合院感科对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3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5.4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符合要求。

5.5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进行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5.6 生物监测不合格物品已用于病人时,临床科室应建立个案资料,详细记录病人的情况,密切观察相关的临床表现,必要时进行检查和治疗措施。

5.7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生物监测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5.8每个灭菌包应进行包外化学指示胶带、包内化学指示卡监测。

每周进行一次生物培养。

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的保存期应大于3年。

医院供应室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供应室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供应室消毒灭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供应室消毒灭菌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供应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消毒灭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供应室是医院重要的后勤保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为临床科室提供合格的消毒灭菌物品,预防医院感染。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成立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小组,由分管副院长、护理部主任、感染管理科科长、供应室主任等组成,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供应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护士长1人,工作人员若干。

主任、副主任、护士长负责供应室日常管理工作,对消毒灭菌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六条供应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消毒灭菌知识和专业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工作流程第七条采购与验收(一)供应室应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采购消毒灭菌物品,确保物品质量。

(二)采购物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合格证明文件。

(三)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物品包装、标识、有效期等,确保物品合格。

第八条清洗与分类(一)供应室接收物品后,应进行彻底清洗,去除污渍、血迹等。

(二)清洗后的物品按照材质、用途进行分类,分别存放。

(三)特殊污染物品应单独处理,防止交叉污染。

第九条包装与标识(一)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

(二)包装时应确保物品完整、清洁、干燥。

(三)包装后应在显著位置标识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等。

第十条灭菌与监测(一)供应室应采用合法、有效的灭菌方法,确保物品达到灭菌要求。

(二)灭菌过程应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灭菌效果。

(三)灭菌后应对物品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第十一条发放与回收(一)供应室应根据临床需求,及时发放消毒灭菌物品。

(二)发放时应认真核对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确保无误。

(三)临床科室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回收物品,进行清洗、消毒、灭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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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室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应专人负责质量监测工作。

二、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灭菌质量的监测
4.4.1 通用要求
4.4.1.1 对灭菌质量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4.1.2 物理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4.1.3 包外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发放,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

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4.4.1.4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重新处理;并应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4.4.1.5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4.4.1.6 按照灭菌装载物品的种类,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灭菌效果的监测。

4.4.2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4.4.2.1 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和时间等灭菌参数。

温度波动范围在+3℃内,时间满足最低灭菌时间的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应符合灭菌的要求。

4.4.2.2 化学监测法
4.4.2.2.1 应进行包外、包内化学指示物监测。

具体要求为灭菌包包外应有化学指示物,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

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

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4.4.2.2.2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

4.4.2.3 生物监测法
4.4.2.3.1 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A。

4.4.2.3.2 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入5类化学指示物。

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4.4.2.3.3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4.4.2.3.4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
器应处于满载状态。

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

4.4.2.3.5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物,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

4.4.2.3.6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遵循4.4.1.4的规定。

4.4.2.4B-D试验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气灭菌器应每日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测试,B-D测试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B-D测试失败,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改进,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4.4.2.5 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的监测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物理监测、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监测方法应符合GB 18278的有关要求。

对于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监测应满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预真空(包括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三次,连续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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