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高等学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鼓励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聘请评审委员会专家、拟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等。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专家应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从全国范围内遴选在相关研究领域内学术造诣高、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由奖励委员会授权负责评奖组织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组织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按要求推荐申报。
申报者资格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第八条推荐申报成果包括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以及普及类成果(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管理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以全面推进研究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和培养素质,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一、奖学金类别西南交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类:(一)优秀学习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学科竞赛(组)、省部一级或以上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学年成绩突出的学生。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科技奖项、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相关研究论文被国内外学术刊物收录或发表,取得重大成果的学生。
(三)学科竞赛奖学金,用于表彰省部一级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按期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任务,年级名次不低于3%;(二)已经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且满足有关资格要求,未被开除学籍或留级;(三)学习有突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学术研究成果,或参加国家或西南交大规定的各项学术竞赛获得奖项的学生;(四)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性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绩效。
三、申请程序(一)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申请结束后,教育部门和学院将针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初步评审;(二)申请人须携带有关资料,于指定地点报名登记;(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学术、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审;(四)将经过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提出拟议奖学金人选,报教育部审批;(五)经教育部审批,结果正式发布。
四、奖励标准与办法(一)优秀学习奖学金:学年成绩综合评定优秀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5%,每人给予5000元;(二)学术创新奖学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每人给予10000元;(三)学科竞赛奖学金:取得省部一级或西南交大规定的比赛获奖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一等奖每人给予15000元,二等奖每人给予10000元,三等奖每人给予5000元。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为规范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 增强评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 结合历届评奖工作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范围和奖项设置第一条【学科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 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第二条【成果类型】本届评奖包括以下类型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第三条【奖项设置】本届评奖的奖项分四类: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普及奖。
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 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 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第四条【奖励名额】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 其中一等奖60项, 二等奖260项, 三等奖560项, 普及奖20项;特等奖根据参评成果的质量情况决定是否授予。
各学科的奖励名额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适当向交叉学科和申报数较少学科倾斜。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其他知名专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西南交通大学文科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流程图

西南交通大学文科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流程图文科建设处发布文科纵向项目绩效考核通知
二级单位按通知要求开展考核工作
专家组组长、二级单位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报送文科建设处
文科处审批(盖公章、签字)并返回《申请表》
国家社科基金、其他纵向项目类:二级单位根据所审批的发放金额及课
题组发放方案在财务系统按酬金发放流程提交,打印酬金发放明细单,
并由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盖公章、签字)后报计划财务处;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类:由文科处根据所审批的发放金额及课
题组发放方案在财务系统按酬金发放流程提交,打印酬金发放明细单,
并由文科处签字盖章后报计划财务处
计划财务处进行绩效支出发放。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准确认定人文社科科研项目类型,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申请科研项目,提高我校人文社科科研水平及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科研项目分类第一条科研项目按级别分为: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校级项目。
1.国家级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和中长期专项项目等。
2.省部级项目主要包括(1)教育部批准的各类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2)中央各部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指中央、国务院下属各部、委、总局批准的社科研究基金项目。
(3)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委托或指定的特别项目、重大项目。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
(5)中央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软科学项目。
(6)四川省教育厅社科规划和委托项目、成都市社科规划规划和项目。
(7)由我校教师独立承担的有重要学术影响和国际性的国际合作项目和外国政府科研基金项目。
3.校级项目主要包括(1)科技处设立的各类校基金项目;(2)校内其他部处设立的、在科技处备案的、按照校基金的模式管理的项目。
第二条科研项目类别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的规划项目。
第一条1、2款之外的科研项目为横向项目。
第三条项目类别、级别均由科技处负责认定。
第二章科研项目组织管理第四条科研项目实行校、二级单位、项目组三级组织管理体制。
三者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是学校科研组织管理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计划财务处(以下简称“计财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组长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项目组长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组织和立项项目的正常开展。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介绍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专业介绍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学专业(学制:四年学位:经济学学士)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实的经济学基础、基本的管理学理论以及相关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和技术手段,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实践能力强,初步具备向经济学、管理学相关领域发展的经济学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公司企业、经济调研机构、金融机构等。
就业率:95%(其中20%为攻读研究生比例)。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制:四年学位:经济学学士)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实的经济学基础、基本的管理学理论和相关的国际贸易专业知识,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向经济与管理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能在涉外机构和企业从事综合性经营管理的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政府涉外经济管理部门、外事机构、跨国公司、外资企业、金融机构等。
就业率95%(其中20%为录取研究生率)。
法学专业(学制:四年学位:法学学士)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具有相关理工科知识背景,知识面广,社会适应性强,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级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近几年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政法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从事法律实务或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就业率为95%以上;考研录取率2004届达30%,包括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我国著名政法院校;同时,我校有理论法学与经济法两个法学硕士点。
心理研究与咨询中心应用心理学专业(学制:四年学位:理学学士)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系统掌握心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运用心理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心理学专业人才;能在各级学校、科研部门、心理咨询机构以及企业、人事部门从事科学研究、心理咨询与辅导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专门人才,并成为研究生院的优秀生源。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西交科〔2013〕56号关于印发《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院、处及有关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西安交通大学2014年1月6日西安交通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科技成果的管理,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我校科技工作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包括:(1)理论研究成果,指基础理论及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为研究论文、研究报告及科学专著;(2)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计等研究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必须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先进性、实用性和学术意义,要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的职务技术成果,其科技成果权归学校所有。
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形成的科技成果归属学校,学校享有以任何方式发表、使用、复制、公开阅览、借阅、以及申请专利等权利。
研究生毕业离校,或研究生指导教师因故离校后,发表或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署名单位仍为西安交通大学。
第二章鉴定和评审第五条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和评审,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
第六条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和评审的范围包括: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第七条应用技术研究成果鉴定和评审的主要内容是:(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2)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3)应用技术的应用价值及维护的条件和前景;(4)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5)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第八条申请应用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和评审须具备的条件:(1)达到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指标要求;(2)完成正式样机、样品等实物研制,性能稳定可靠;(3)经有关使用单位实际使用、考核,证明可行;(4)技术文件齐全,包括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查新报告、有关图纸和用户报告;(5)科技成果的权属不存在争议。
西南交大奖学金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第六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实施“西南交通大学人才强校主战略”,吸引博士生优质生源,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生扬华新秀奖学金”(以下简称“扬华奖学金”)。
第二条“扬华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脱产学习的优秀博士生新生,其人事档案应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
第三条“扬华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5万元/人/年。
“扬华奖学金”的评选,依照“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每年40名左右。
第二章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创新精神,科研能力突出。
第五条申请“扬华奖学金”的“直博生”,原则上应来自“985工程”高校,或来自各单位(学院、所、中心)根据学科情况,自行确定的3所非“985工程”高校(应提前向研究生院备案),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应名列所在高校本专业前10%。
来自本校的“直博生”,在本科阶段如有高水平成果,经本专业领域3名专家(正高职称)联名推荐,也可以申请“扬华奖学金”。
申请“扬华奖学金”的“硕博连读生”等其他博士生新生,应提供近三年内,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
第六条“扬华奖学金”对“硕博连读生”等其他博士生新生参评学术成果的认定,坚持“重质量、轻数量”的原则。
申请者的学术成果水平,应不低于“西南交通大学学术期刊分级原则(A++、A+、A、B+、B)”规定中的“A”级标准。
具体等级标准,由各学院(中心、所)自行确定,并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开。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拥有证书),也可以申请“扬华奖学金”。
第七条在规定的4年学制内,“扬华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可以重复获得,但已用于申请并获得“扬华奖学金”的学术成果,不可用于继续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扬华奖学金”:1.在参评当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校级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含处分期限未满者);2.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规定,存在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失范行为者;3.不按时注册和无故拖欠学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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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交校科[2012]2号
西南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人文社会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加大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奖励力度,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高水平成果,提升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的整体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成果奖励主体是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师或项目组。
第二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三条特级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1项奖励15000元。
包括:《中国社会科学》和SSCI、A&HCI检索。
第四条权威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1项奖励8000元。
包括:《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管理世界》、《求是》、《哲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历史研究》、《考古学报》、《经济研究》、《政治学研究》、《法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情报学报》、《教育研究》、《体育科学》、《统计研究》、《心理学报》、《音乐研究》、《国际问题研究》、《人口研究》、《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被转载论文的不再以原文刊物定级),以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字数1500以上)。
第五条被CSSCI收录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的主要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成果,1项奖励3000元。
包括:《马克思主义研究》、《自然辩证法通讯》、《哲学动态》、《教学与研究》、《当代语言学》、《现代外语》、《中国翻译》、《中国语文》、《文学遗产》、《文艺理论研究》、《中国史研究》、《近代史研究》、《世界经济》、《金融研究》、《会计研究》、《中国管理科学》、《管理科学学报》、《中国工业经济》、《科研管理》、《外国文学》、《中国软科学》、《旅游学刊》、《中共党史研究》、《青年研究》、《读书》、《研究与发展管理》、《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法学》、《中外法学》、《艺术与设计》、《高等教育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中国高等教育》、《心理科学》、《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和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
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文章以及在《四川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
第六条除上述以外的被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成果,1项奖励300元;
第七条人文社科院系教师在理工科论文奖励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按理工论文奖励办法执行;理工科教师在人文社科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成果,按本奖励办法执行;同一文章按就高原则奖励。
第八条CSSCI收录的学术期刊目录以文章发表当年的期刊目录为准。
第三章获奖成果奖励
第九条国家级成果奖励: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或今后设置的国家社科奖。
按1:1.5套配奖励。
第十条省部级成果奖励:指四川省、教育部以及国务院其他部委设置的经常性社科奖、全国性基金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按1:1套配奖励。
第十一条其他获奖成果的奖励
其他国家级、省部级获奖成果由相应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学校认定后,参照相关标准给予配套奖励。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主送:校内各单位
校长办公室2012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