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人工费调整条款的问题分析
[最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分析精讲(图表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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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价格指数调整差 额
二、采用造价信息调整差额 三、实际价格调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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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
一、采用价格指数调整差额
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工程
公式中: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 – 为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 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同时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 在内; A --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 B2 ;B3·····Bn--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 例; Ft1 ;Ft2 ;Ft3·····Ftn--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 子的价格指数; Fo1; Fo2;Fo3·····Fon--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16.1.2条“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的规定: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 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 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 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当人工、施工机械台班、材料(设备)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价格 10%时,应该进行调整
市政工程及土建单项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以外,安装工程及装饰 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5%以外时,应予以调整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变化及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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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属于变更类风险。变更类风险导致的 变更发生属于业主的主动行为,由于经过业主(监理人指令)的允许才会发生变更, 因此本风险是相对可控的发包人应完全承担的内部风险。
9.3 工程变更 条款9.3.1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 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条款9.3.2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 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 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 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 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 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条款9.3.3 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 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 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 项目中,也未被包括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 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9.4项目特征不符 条款9.4.2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 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 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 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 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 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 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 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 9.3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 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 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条款9.5.1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 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 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并调整合同价款。 第9.5.2条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 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 化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 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 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与解读

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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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子目(二)
招标控制价增加了《单价合同的计量》、 《总价合同的计量》小节,具体内 容包括: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 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如何做。 发包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时,发承包双方应如何 做。 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有误,发承包双方应如何做。
不同点:《2013清单计价规范》新增了对投标报价的清单组价做了明确的限 填规定以及未填的处理说明,这就要求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各自的责任范围内认真 仔细的做好工作,尤其是可能引起争议的地方,避免错误的发生。
2013清单计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范的变化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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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子目(四)
合同价款调整增加了: 以下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调整合同价款(具体列项15 项); 出现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后,发承包双方应如何做 ;合同价款调整增加 了发生以下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如何处理: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工程量清单缺项 工程量偏差物价变化 不可抗力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误期赔偿 索赔 不同点:《2013清单计价规范》新增了对多项引起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的处理 方式做明确说明,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
3、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2013清单计价规范的变化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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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
《2013清单计价规范》里,对原《2008清单计价规范》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 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2013清单计价规范》里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 明确阐释。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 做了明确说明。(注:由于原08规范中对一些定义区分较为模糊)
2013清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滕传生

2013清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分析滕传生摘要: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结算过程时重新确定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材料价差调整,暂时的估值和结算方面明确规则,尤其是价格调整和比例下降更明显,但在具体实施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这些问题是由于双方审计单位由不一致的理解引起的,有时是对结算产生的巨大影响,本文分析了2013年规范建设工程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也提出了一些意见。
关键词:清单规范;结算;造价1 前言2013清单计价标准变化改善:分工的专业工程详细全面,扩大了适用范围项目的估值计量规范,部分项目的规范更清晰、更明确的责任分工,加强项目估值衡量强制性规则,项目评估规则的具体措施,统一的合同价格调整的分类内容,提供合同价格争端解决方法,确定工程估价风险共享的范围,增加了工程造价鉴定规则等等。
本文论述了专业工程的划分、分项工程项目的规制、责任风险划分的变化与作用。
通过对各专业工程清单计价模式框架系统的详细划分,更完善,更广泛的应用,使人员的成本与不同专业人员之间的区别更加明确,相应的详细规定,更有针对性,在实施中可以更有效,使用更可靠和可操作性。
2 重新确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界定工程变更主要是指由业主或承包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提出的工程项目的合同,任何一项工作取消或施工技术、顺序、时间变更的增加和减少;修改设计图纸;施工条件的变化;投标项目数量清单的错误和遗漏将导致合同条件的变更,或者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
严格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的区别,估值的规格来确定综合单价的规定的数量是根据客户规范承包商应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如果期间出现的合同图纸(包括设计变更)符合任何招标项目特征描述,数量和变更带来的变化项目建设成本增加和减少,应该按照实际建设项目特点根据标准条款的规定来确定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的项目。
至于清单来确定综合单价应更清晰,不属于建设单位的变化,并通过建设单位改变设计的大小(这里指的是改变大小没有影响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如开挖深度、路面工程填充的厚度增加不应该给签证,不属于确定综合单价的范围了。
浅谈《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革

浅谈《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变革摘要: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13版清单)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过程中的重要一步。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投资体制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需要,是深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途径,是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市场工程造价机制持续顺利发挥作用的关键措施。
2013版清单充分考虑了未来建筑市场的市场化需要,制定建筑市场秩序,让市场和公民自主选择,是响应《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两个凡是”的体现,为今后建筑市场的市场化推广做了良好的铺垫。
备注:两个凡是: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
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
关键词:13版清单规范变革一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总体变革变革1、2013版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全面升级。
A、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语气增强。
已颁布的13版清单中,与08版清单内容基本一致的强制性条文为十条。
其中六条强制性条文的语气增强,将条文中的“应”字修改为更具强调性的“必须”一词。
如条款号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08版清单条款中的“应”改成了“必须”。
B、新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文的调整。
13版清单强制性条文为15条,在数量上与08版清单保持一致。
不同之处在于,13版清单取消了08版清单中针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条强制性条文,增加了对风险分担、措施项目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使用、投标报价、工程计量五个关键性内容的强制性条文。
它们是:3.4.1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变更及索赔问题探究

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变更及索赔问题探究摘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地的建设项目也随之增多,这就难免出现工程变更及索赔的问题。
本文对2013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后简称2013 清单计价规范或规范)中工程变更的规定进行了陈述,并分析了一些规范对合同执行造价控制的良性作用,希望对大家更好的处理这一类问题提供借鉴。
关键词:工程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浮动率0 引言“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民法通则对合同效力做出了规定。
规范明确工程价款调整的15 种情况发生时,首先按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然后分别对15 种情况合同无约定,发生后如何调整工程价款做了规定。
工程变更是这15 种引起工程价款调整的情况之一。
文章主要围绕着2013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对建设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索赔问题处理的有关规定出发,简要介绍了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内容,进一步探讨了工程索赔的原则和依据,分析了规范中对工程变更索赔单价的有效处理措施和规定。
1 施工工程变更索赔的概念和内容因为施工工程变更带来的索赔关系到投资双方的切身利益和施工效果,因此,我们要想处理好施工工程变更的索赔问题,就要对施工工程的索赔概念和索赔内容有清晰而详细的了解。
现实中,建设方不喜欢索赔二字,施工方一般也不怎么提什么索赔。
久而久之,施工方要么缺乏索赔意识,要么将索赔变成工程变更。
下面文章就会对其进行简要的介绍和分析。
施工工程索赔现象,就是指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或实施过程中,由于一方没有履行施工合同中应做的事或者义务,进而导致对方承担了相应的经济风险和损失,使得对方提出工程索赔的行为。
一般而言,工程变更的实施的首要条件要有相应的监理公司或单位的同意和签发的工程变更文件。
因此,对于由工程变更而引起的工程索赔的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由于工程施工设计和施工规模的变更而造成工程量的变更所造成的索赔;②由于工程施工设计变更使得部分工程项目取消而造成的索赔;③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施工技术变更使得工程项目质量和工程项目类型发生改变而造成的索赔;④由于工程设计变更或业主要求使得工程项目基线、标高、尺寸等基础数据改变而造成的索赔;⑤为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工而添加的辅助实施工作和必要内容而造成的索赔;⑥由于工程项目施工规定和要求导致施工时期和施工工序发生改变而造成的索赔。
[最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偏差引起合同价款调整案例分析精讲(图表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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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6条: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 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 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表2-5-1 13版与08版清单关于工程量偏差的规定对比
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原工程量×1.15)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照相关规定,应该理解为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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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2. 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原则
工程量偏差
直接调整 综合单价
工程量偏差 未超过15%
工程量偏差 超过15%
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工程量减少 15%以上
工程量增加 15%以上
综合单价 不作调整
根据上述公式:实际工程量Q1=22962.71+4320=27282.71m
调整后分部分项工程费:S=1.15Q0 P 0+(Q1-1.15Q0)P2;
S=1.15×22962.71×19+(27282.71-1.15×22962.71)×18 =501735.21+875.59×18=517495.83元 此项目合同结算价款为517495.83元。
工程量偏差变化幅度
业主承担 -15%
0 承包人承担
业主承担 +15%
(2)13版清单明确规定工程量偏差导致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即“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但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易 产生歧义,究竟指代“实际工程量比预计工程量增加的部分”还是“实际工程量比
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改进问题探析

2 0 1 3 版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 的改进 问题探析
摘要: 建 设 工程 项 目的造 价 控制 对保 证整 体施 工 经济 效 益具有 重 要 影响 。工 程量 计算 相关 规 范的 制定 , 为工 程造 价 的控制 提 供 了 良好依 据 。 因此 , 本 文基 于新版 建 设工 程 工程 量 清单 计价 规 范 的特 点 , 详细 地探 究 了其 改进 的相 关 问题 , 以 期为促 进 建 设工 程 项
行 了更 加 明 确地 规 定 。尤其 是 在2 0 1 3 版的1 3 . 1 部 分监 理 工程 师 暂 定 , 和管 理
题。随着 1 3 版规范的出台, 对提高工程量清单计算整体效力的改进具有显著 清 单 的计 价 。 的效果。2 0 1 3 版规范在专业范围的划分上有所改进。其不仅将建设工程划分 同时, 2 0 t 3 版规范还对合同价进行了相关的调整。其 中在第九部分 中详 为建 筑 、 装饰、 安装、 矿 山等 六个 专业 , 而且 在 此基 础 上增 加 了构 筑物 、 城 市轨 细地说明了影响建设工程合 同价款调整的因素 , 调整合同价的具体措施。建 道 交通 以及 爆破 工 程三 个专 业 , 并 且对 原有 专业 进 行相 关 的调 整 。 通过 专业 设 工 程 中合 同价 的项 目特 征对 发 、 承 包双 方 义务 的履 行具 有 重 要意 义 。在 建 设 工 程管 理 中, 一 旦 项 目特 征 的描 述 与实 际情 况不 相 符 合 , 就 容 易 引起 施 工 的细分 , 从而 增加 新 版规 范 的可操 作性 。 2 0 1 3 版规 范 中则对 这些 项 目特 征进 行 了详 同时 , 2 0 1 3 版 规 范 对建 设 工 程 中的相 关 责 任 也 进 行 了明 确 地 划分 和 补 过程 中各 个 部分 之 间的利 益分 歧 。 9 . 5 部分中所涉及的工程量清单缺项、 9 . 1 5 部分中暂列金额、 充。比如, 详细地规定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合理分担原则; 对已 细地说明。比如 , 经标价的建设工程量清单的定义进行重新解释 ; 对相关的计算公式进行 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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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清单计价规范关于人工费调整条款的问题分析规范条款:
3.4 计价风险
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条文说明:
3.4 计价风险
3.4.2~3.4.4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由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规范定义的风险是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或人工费调整,对此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按规范条文3.4.2条第2点的意思应该是: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的但只要报价低于“发布的”价格也均可调整了。
而可调整的“发布”价在规范中又未考虑造价行业有不同发布内容的情况,如:一种是因计价定额编制期问题,对定额(基价)人工进行的调整(相当于定额消耗量不变而定额基期项目单价都调整的情况),这种调整是不频繁的,可以说不知几年可能会调整一次;
另一种是按市场信息价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这个看各地的信息发布情况,一般可以每月、每季的发布,所以是市场人工连续的动态变化(且按现行的环境都是上升的趋势)。
按条文说明3.4.2~3.4.4条第二款“人工成本信息···不宜纳入风险”,如果合同不予明确约定,则应该都可以按工程取价期内的人工单价变化调整了。
而规范内“除外”的“报价高于发布”的“人工费或人工单价”,是指发布的“计价定额”基期、定额基价调整的、还是报价期当月人工信息价发布的也没予以明确体现。
综上所述,投标报价越是不考虑市场因素而把人工单价报得低些越没有风险了,反正只要合同里没有明确“人工不得”调整(规范里也已经把“不得”这种“类似语句规定”风险给强制限制了),报的低点反而会中标(因目前大多数有资格的评标人只要会看总数就可以了),且以后再按规范、按发布的人工信息价理直气壮的调整增加造价就是了。
而真正有能力、对市场行情有预测、考虑自己的责任等能实事求是诚信报价而将人工费价格报的高一点的,反而中不了标了。
举个按市场运行现象组合的例子:某工程因招标文件大量抄书(比如规范中的这些条文以及一些存在一定局限性的文章,对于具体报价规则未给出明确的要求。
工程编制的招标控制价(假设的数据)为100万元,其中人工费占比22%,人工单价按编制期信息价取值83元/工日。
甲单位报价为101万元,其中人工费占比24%,考虑市场人工因素的波动按90元/工日考虑,并承诺人工单价不再调整;
乙单位报价为92万元,其中人工费占14.5%;按定额基价50元/工日考虑,未按信息价调差,报价说明人工单价按规定调整,经“评标”后乙单位中标,并按规范要求将报价说明中“人工按规定调整”列入了合同。
工程结算时排除工程其他调整因素,仅分析人工单价调整:工程建设期内人工信息平均价为92元/工日,乙单位可调整人工费92*14.5%/50*(92-50)=11.2056万元,加上报价92万合计造价103.2056万。
按上述例子,由乙单位中标比由甲单位中标建设方需多付出2.2056万元结算价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