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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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一、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范围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造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维修项目。

二、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管理1.小型及零星维修工程报修程序(1)列入年度立项维修计划的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实施。

(2)临时修缮项目,由报请单位填写报修单后报后勤保障部做出预算,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报主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及以上报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并在审计、财务备案后组织实施。

2.工程审批权限后勤保障部在接到报修单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

(1)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零星维修或紧急项目由后勤保障部直接安排;(2)5000元以上(含5000元)至5万元以内(不含5万元)和非紧急项目应作好汇总,由后勤保障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3)5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由招标确定或履行单一来源或竞争性谈判手续选择队伍,签订合同,按合同施工。

3.施工方的管理施工方的选择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用招标和备案制两种方式。

(1)项目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且工期较宽松的项目优先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

(2)项目金额较小(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或金额较大(5万元及以上)但工期较紧或抢修项目,由在学校后勤保障部备案的队伍施工。

(3)备案制:对进入学校施工的工程队伍实行准入备案,对进入学校从事维修工作的施工队每年筛选一次,在校园网公开发布选队信息。

愿意承担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队,按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规定,向后勤保障部报名。

后勤保障部负责资质审查,选择若干个符合要求的施工队并签订服务合同。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

4.施工过程管理后勤保障部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有后勤保障部、监察审计处进行现场测量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

5.工程内容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原则上不增加维修项目,若确实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或较大变更预算书中的内容(材料、型号、增加工程量等),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维修项目的书面报告,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

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稿)(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统一维修标准,节约维修资金,更好发挥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效益,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校零星小型维修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是指全校范围内由后勤基建处负责施工管理、单项工程预算未达到5万元的零星小型维修工程。

其中零星维修是指单项预算低于1千元的维修项目,小型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预算达到1千元、未达到5万元的维修项目。

第三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范围包括: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及学生宿舍、食堂、道路、广场等公共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公共水电等维修改造工程。

经营性场所的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和场所经营单位负责。

物业合同范围内的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由相关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第四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具有突发性、分散性、时效性等特点,按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超标自负原则,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每年通过公开招标遴选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具有良好市场信誉的施工单位负责零星小型维修工程施工。

第五条后勤基建处指定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报修单位应填写《零星小型维修工程申请审核单》,详尽描述维修原因及内容,并附维修部位现状图,交报修接待人员。

第七条后勤基建处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维修内容估算维修费用,单项估算维修费用低于1千元的零星维修项目,直接安排实施;单项估算维修费用达到1千元、未达到5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需由施工单位先行编制预算,经审批立项后实施。

预算金额达到1千元、未达到5千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经后勤基建处分管副处长审批后实施;预算金额达到5千元、未达到1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经后勤基建处处长审批后实施;预算金额达到1万元、未达到5万元的小型维修项目,经后勤基建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零星小型维修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要求开展现场监管,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和费用进行控制,落实合同和安全管理,做好项目的组织协调。

学院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学院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学院零星修缮改变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修缮改变工程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是指学院经费作为资金来源的与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和校园绿化工程等。

第三条修缮工程分为零星修缮工程、专项修缮工程。

单项工程预估算在2万元以内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和校园绿化工程为零星修缮改变工程;单项工程造价在2万元以上的维修改变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工程为专项修缮工程。

第四条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对学校修缮工程进行宏观管理,总务处作为具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五条修缮工程实行归口管理制度。

各系部、处室、中心负责本部门使用(管辖)区域修缮工程的申报,公共区域由总务处负责申报。

第六条总务处负责受理修缮工程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和财务处对计划进行审核、定稿。

根据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事细则报请批准。

第七条因疏于管理,对本部门使用(管理)范围内需要进行维修改变的项目未及时发现、申请维修而造成损失的,由具体的使用(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第八条对需要进行设计的项目,由总务处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其设计费用在工程项目经费中支付。

第三章招标第九条零星修缮工程原则上采取库内询价方式发包。

学院招标建立零星修缮施工单位库,对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申报部门提出申请,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库内三家施工单位进行询价,报价低的施工单位负责实施。

对库内施工单位无法完成的零星修缮工程,总务处会同纪检监察室询价后委托施工单位修缮。

第十条大额专项修缮工程采用招投标办法。

对工程预算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原则上按照《xx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修缮工程可直接向施工单位发包:1 .对涉及学校安全和保密的特殊工程;2 .抢险救灾工程;3 .严重影响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正常生活秩序的急需抢修的工程;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二条各系、处室、中心负责使用(管辖)区域的修缮工程由各系、处室、中心相关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公共设施维护维修(零星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共设施日常维护维修(以下简称〃零星维修〃)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学校正常的办公、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省、市相关法规和学校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常规性维护维修项目。

涉及房屋建筑结构的或项目总投资在1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以及属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2020年版)》中的〃B07装修工程〃和〃B08修缮工程〃项目按照《**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零星维修项目包括以下范围:1.校内水龙头、进水管道、排污管疏通、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照明线路、电风扇、灯具及电闸盒、开关、插座等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门、锁、窗、玻璃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教室课桌椅、室内家具(铁床、柜、桌椅)的维修及零配件更换;2.校内公共设施的应急维修。

3.其他零小项目维修及零配件更换等。

第四条校属各部门使用财政专项拨款、学校预算资金、学校自筹资金实施的零星维修及相关服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与零星维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招标,由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出入库管理。

第六条后勤管理处是学校零星维修的管理部门和主要实施单位,负责零星维修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接受项目申报、勘查及定(估)价、审核审批、施工安排与施工监督、工作量及材料等的审核确认、项目验收、汇总资料提交审计结算、费用报销办理、资料归档保管等;党政办(招标办)负责零星维修施工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财务处负责学校零星维修经费的预算安排、工程款的支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结算审核工作以及对零星维修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章申报及审批第七条零星维修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申报〃的原则,校属各部门使用或管理的公用房屋及配套设施发生损坏、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院服务中心〃申报维修。

校园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校园零星维修管理制度

校园零星维修管理制度(2024)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落实零星维修监督管理,更好的为全校师生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维修范围: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食堂、办公楼、宿舍内涉及到的屋面、水电、地砖等室内实施维修;室外道路、墙砖、水电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三条维修金额及经费来源:零星维修金额在2000元以内,经费来源于当年度维修资金预算。

第四条维修管理部门:校园零星维修有安全后勤处统一集中管理,主要负责零星维修的发现、统计、流程审批以及维修人员派遣管理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零星维修流程部门(班级)发现问题—部门(班级)统计上报后勤安全处—安全后勤处现场勘察—确定维修方式—现场议价—打维修申请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安排零星维修—申请部门验收签字—验收单交由安全后勤处统计—财务统一结算。

第六条零星维修结算采取由安全后勤处统一收集,先维修后结算的方式。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确定和造价计算1、对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水工、电工、木工的确定和管理:由后勤安全处根据学校实际确定,由安全后勤处统一采购维修物品,主要耗材的购买执行校园采购相关规定,安全后勤处统一建立物资领取台账,统一管理。

水工、木工、电工等零星维修后提供零星维修服务单,由相关部门签字后反馈到安全后勤处。

2、对单项零星维修工程队伍的确定:通过公开询价、比价,选取一家或者几家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签署维修协议,提供施工。

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1、零星维修管理由安全后勤处对施工现场、物品等进行监督管理,并由维修申请部门验收确认。

2、维修管理人员要督促乙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施工过程安全、文明、及时,确保质量和效率。

3、维修管理人员应把好现场施工材料资质和质量关,对于重要施工要现场督促,安全后勤处要做好监督检查。

4、施工人员在接到后勤安全处的维修派遣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工作,在维修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与后勤安全处沟通。

中学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中学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中学零星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中学零星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定制定本制度。

二、工程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学进行的零星工程管理,主要包括室内修缮、景观绿化、设备更新等工程项目。

三、工程管理组织1、中学零星工程由学校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小组来进行管理,小组成员包括校长、工程主管、工程监理等人员。

2、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项工作。

3、校长是工程项目的最终责任人,负责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工程管理程序1、立项阶段(1)中学需提出工程项目申请书,明确工程项目的名称、预算、工期等基本情况。

(2)工程管理小组对申请书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立项。

(3)如确定立项,工程管理小组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组员等。

2、实施阶段(1)项目组成员根据工程项目要求,确定具体实施计划,包括工作分解、进度安排等。

(2)项目组成员对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3)工程主管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

(4)工程监理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验收阶段(1)工程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成员进行内部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2)校长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

五、工程管理责任1、校长:负责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最终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工程主管:负责策划和组织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3、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工程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计划,确保工程项目按要求完成。

六、工程管理资金1、工程管理小组负责编制工程项目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工程项目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工程项目结余资金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上缴学校统一管理。

七、工程管理监督1、校长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对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

2、工程监理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某某大学关于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办法

某某大学关于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办法

呈报人
4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做好维修项目施工质量、工期、 安全、验收、工程款支付等过程管理;做好施工合同、档案等资 料管理。
2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所有零星维修项目的登记管理,做 好台账记录。
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工程计划 科提报验收申请;由工程计划科、施工管理科和使用单位在三个 工作日内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再由国有资 产管理处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工程计划科需在三个工作日整理搜集有关资料报审 计处进行审计,审计定案后进行结算付款。
第十条 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招标入库施工单位的管理,确 保工程质量、工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以前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呈报表样式
3
呈报事项
呈报
领 导 批 示

工作呈报表
呈报内容
呈报部门负责人 班子成员
**大学关于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 程管理水平,维护正常的办公、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学校所属各部门、 各单位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土建、安装、 装饰装修、维修改造以及绿化、供排水、消防、道路管网等,预 算造价 200 元以上 50000 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符合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先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再按照审批程序 组织实施。
4、50000 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先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师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进行的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宿舍维修、教学楼维修、公共设施维修等。

第三条学校零星维修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维修工作合理合法、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学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为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维修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维修工程的立项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发现需要进行零星维修工程的,应向学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维修申请。

第六条维修申请应包括维修工程的项目名称、地点、范围、计划工期、预算金额等内容,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收到维修申请后,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初审,并确定是否立项。

第八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立项后,应组织编制维修方案,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第九条维修方案应包括工程的施工内容、技术要求、安全措施、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并由专业人员编制。

第十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维修方案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维修工程,并保证按照合同要求提供材料和施工质量。

第三章维修工程的实施第十二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完成工程。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遇到工程变更等情况,应经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工程验收,并向维修工程管理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做好验收记录,并将验收情况报告学校领导。

第四章维修工程的保养和维护第十七条完成维修工程后,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维修工程档案,并对维修工程进行保养和维护。

第十八条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维修工程进行检查,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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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零星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工程金额在 5000 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会堂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水电、室内设施维修,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维修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经费来源: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

第四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导原则:减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平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后勤产业管理处统一管理学校零星维修工程,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

其中,水电运行管理和单项概算在500 元以下的,以计件形式结算的零星水电维修,由后勤服务总公司通报后勤产业管理处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

1.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

(1)使用单位以维修申请签证单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

(2)上级领导安排的零星维修工程。

(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工程。

2.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

以计件形式结算,且单项维修费用在1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产业管理处维修管理人员直接安排实施;单项维修费用在100~300元的,由维修科科长在零星维修签证单上签字直接安排维修;概算在300~2000元的,由维修科科长在零星维修签证单或维修任务书上签字并报分管维修的副处长审批后实施(500元以内使用零星维修签证单,500~2000元使用维修任务书);概算在 2000~500元的,签订XX学院零星维修合同,经维修科长、分管维修的副处长、后勤产业管理处处长签字实施并定期向分管后勤的校领导汇报。

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和造价计算原则。

1.对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土工、木工、水电工的确定和管理:由后勤产业管理处、监察审计处根据校区实际,每年度确定一次各校区的土工、木工和水电工。

维修科在各校区建立相应的土工、木工和水电工物资库房,主要耗材的购买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相关规定,维修科统一建立领用物资台账,按月盘存,其中水电耗材的领用管理由后勤服务总公词负责。

2.对单项零星维修工程队伍的确定:由后勤产业管理处选择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施工个人或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3.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计算原则: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按学校确定的维修单价执行,其余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产业管理处执行《四川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4.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日常土建、木工、水电零星维修,可不签订单项维修合同,以月为单位办理工程结算。

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1.维修管理人员应督促乙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及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2.维修管理人员应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关,对于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要现场督促管理,维修科科长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对于工程的隐蔽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并做好资料收集存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

4.学校相关专业维修人员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10 小时内实施维修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后勤产业管理处维修科报告,以便其安排其他人员实施;否则,后勤产业管理处可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扣款处罚,直至取消其校内维修资格。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验收。

1.以计件形式结算的零星维修项目,由报修单位负责人或单位办公室主任签字验收后,再由后勤产业管理处维修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维修科科长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该类维修工程以月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汇总,填写零星维修工程汇总表,报后勤产业管理处维修科审核。

2.不以计件形式结算的零星维修工程竣工后,由施工队伍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由后勤产业管理处组织验收。

由使用部门申请的维修项目验收时,还需请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参加验收。

第十条零星维修结算与审核。

1.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于每月15 日前将上月工程结算交至后
勤产业管理处维修科进行审核。

超过规定时间送审的结算,维修科可根据延迟时间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

长期拖延工程结算的,可取消其在XX学院从事维修的资格。

所耗水电应按学校水电管理办法据实交纳费用,所缴费用凭证应作为工程资料归档,结算时由后勤产业管理处向计财处提出在工程款中代扣的意见。

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产业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方可在计财处结算付款。

2.维修科接到施工队送审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维修科科长核准同意后报分管副处长、处长审批,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队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签审程序同上。

3.零星维修金额累计超过5000 元的工程结算由后勤产业管理处、审计处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零星维修工程质保。

1.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和维修金额扣取工程维保金。

2.使用部门配合后勤产业管理处协调解决维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

3.维保期满后必须由使用部门、后勤产业管理处签注意见,并根据此意见据实支付维保金。

第十二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资料原件作为付款凭证由计财处存档。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后勤产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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