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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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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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B22/JTXXX―20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Standard Pratice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Project on Construction Site2015-XX-XX发布 2015-XX-XX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Standard Pratice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on Construction SiteDB22/JTXXX-2015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5年月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4·长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xxx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办:DB22/TXXX-2015,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xx年xx日前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国家有关规定,对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

本标准分总则、术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部分。

修订过程中,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删除了部分重复、交叉内容,突出了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了安全验收工作,全面落实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 ,使《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更具有指导现场安全施工的重要作用。

为了方便操作及文档备存,本标准特开发了配套软件,即《吉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内业管理系统》(2014版),可供选用。

吉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吉林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B22/JTXXX-201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泥聚苯模壳格构式混凝土墙体建筑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ement expansive polystyrene granule form latticed concrete wall buildings2017-00-00发布2017-00-00实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水泥聚苯模壳格构式混凝土墙体建筑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ement expansive polystyrene granule form latticed concrete wall buildingsDB22/JTXXX-2017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7年00月00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7·长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00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水泥聚苯模壳格构式混凝土墙体建筑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水泥聚苯模壳格构式混凝土墙体建筑技术规程》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22/JTXXX-2017,自2017年00月00日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00月00日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6]1号)要求,编制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经调查研究,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规程。

吉林省建筑节能地方标准.DB22 164-2007

吉林省建筑节能地方标准.DB22 164-2007

2 术语
2.0.1 居住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s 指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 集体宿舍、托幼、旅馆、医院病房楼、疗 养院病房楼等建筑。 由于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集体 宿舍、托幼、旅馆、医院病房等建筑都具 有居住使用功能且室内热工参数相近,故 统称为居住建筑。其中旅馆是指《旅馆建 筑设计规范》中四—六级旅馆。
Km—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W/(m2· k)], 计算方法见附录B; Fi—围护结构的面积(m2),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 Ao—建筑面积(m2),应按附录C的规定计算;
3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
表3.0.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i)表
窗户(包括阳台上部透明部分) 类型 双玻 窗及 双层 窗 三玻 窗及 单玻 窗加 双玻 窗 有无 阳台 南 东、西 北 外墙(包括阳台门 南 东、西 北 屋顶 水平
4.1 一般规定
4.1.4 居住建筑入口外门应设置门斗等避风设施。
4.1.5 不应采用外廊式住宅。 4.1.6 外墙应优先采用外保温体系。
4.1 一般规定
外保温体系的优点:
1、外保温可以最大限度避免热桥。 2、有利于室内温度保持稳定。 3、有利于提高室内热环境质量。 4、可延长围护结构的寿命。 5、有利于提高墙体的防水性和气密性。 6、可减少保温材料的用量。 7、可增加房屋的使用面积。 8、外保温不会影响室内装修,并可以与室内装修同 时进行。 9、外保温便于旧房改造。 10、 外保温适用范围广。
1 总则
1.0.5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 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对吉林省各地区居住建筑的有关建 筑热工、采暖、通风设计中应予控制的指标和 节能措施,作出了规定,但建筑设计涉及的专 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了相应标准。所以, 节能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 的有关标准。

吉林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吉林省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的比例特征,划分以下两类建筑: 1 单栋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建筑,为甲类建筑。 2 其它为乙类建筑。 3.1.4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甲类建筑不应大于0.40,
乙类建筑不宜大于0.4,如大于0.40,应按照6.0.3 条规定,使用权衡判断法,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 热工性能是否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节能要求。
吉林省地方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22/436-2007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50%)》DB22/T164-2007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DB22/T450-2007
宣贯
2008年1月
宣贯的主要内容: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2/436-2007 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50%)》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各地区新建、扩建 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1 总则
民用 居住 房 建筑 建筑



公共
建筑
工业 厂房 建筑 仓库
住宅、宿舍、公寓、别墅、商住楼、 托幼、医院病房楼、疗养院、养老 院、小旅馆(指《旅馆建筑设计规 范》(JGJ62-90)中四至六级的小型 旅馆 )
办公、商业、交通、金融、旅馆、 文娱、学校、体育、展览、医疗、 科学实验、电信
2.0.7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 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热桥部位传热系 数按照面积的加权平均值。 单位:W/(m2·k)。
2 术语
2.0.8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法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 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 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调能耗,判定 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 计要求的方法。

计标准
面积均不超过300m2,

吉林省地方标准《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指南》

吉林省地方标准《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指南》

吉林省地方标准《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指南》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为完善吉林省65 t/h以下燃煤锅炉在大气污染末端治理过程中有关技术的选取依据,同时为环境管理和环境科研以及相关行业审查类似项目的可行性提供必要的参考,2018年5月,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项目号DBXM100-2018,由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指南》的制定工作。

(二)起草单位由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二、制(修)订标准的必要性和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2013年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完善吉林省燃煤锅炉在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有关技术的选取依据,同时为环境管理和环境科研以及相关行业审查类似项目的可行性提供必要的参考,制定本标准。

我国是煤炭消费大国,煤炭消耗量约为40亿t/a。

众所周知,燃煤是大气污染的主要贡献源之一。

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目前我国空气质量改善效果初显,但“达标”任务依然艰巨。

因此,充分考虑我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通过技术经济和处理工艺的具体要求等方面的遴选,制定吉林省地方标准《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指南》,势在必行。

三、主要起草过程(一)研究阶段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指南的术语和定义、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基本要求,给出了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除尘技术的经济比较和技术比较。

本标准适用于65t/h以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末端治理。

制定《小型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指南》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和发布阶段。

首先成立标准制定工作组,明确工作组成员的相应分工。

从我省用煤现状分析入手,在全面了解吉林省煤炭消耗现状的基础上,将火电、集中供热、水泥、钢铁冶炼和其他行业燃煤锅炉使用现状、大气污染现状及治理现状进行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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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B22/XXX―2015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city heatingsystem2015- - 发布 2015- - 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city heatingsystemDB22/XXX—2015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5年月日2015·长春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3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吉林省科研设计、大专院校等单位,经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术语;3. 规划;4. 可行性研究;5. 设计;6. 施工调试与验收;7. 运行与管理;8. 节能评价。

本规程由吉林省建筑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寄送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E-mail:jst_bzs@)。

本规程主编单位: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筑设计院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宇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光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工程学院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吕耀军崔宝库赵凯峰朱立新鲁亚钦蒋忠义王继鑫邵子平储义王琛张显民胡俊峰张宏宇赵婧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规划 (3)4可行性研究 (4)4.1一般规定 (4)4.2热源 (4)4.3热力网及热力站 (5)5设计 (5)5.1一般规定 (6)5.2热源 (6)5.3热力网 (8)5.4热力站 (9)5.5街区供热管网 (10)5.6室内供热系统 (11)5.7监控系统 (12)6施工、调试与验收 (13)6.1一般规定 (13)6.2热源与热力站 (13)6.3供热管网 (14)6.4室内供热系统 (14)6.5监控装置 (14)6.6工程验收 (15)7运行与管理 (16)7.1一般规定 (16)7.2热源 (16)7.3供热管网 (18)7.4热力站 (19)7.5室内供热系统 (20)7.6监控系统 (20)8节能评价 (21)本标准用词说明 (22)引用标准名录 (23)制定说明 (25)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落实吉林省建筑节能目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供热系统能耗,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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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B22/JT XXX-2015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报批稿)2015~ ~ 发布2015~ ~ 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Specification for Investigation of Geotechnical Engineering主编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年月日2015·长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X号关于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编号为:DB22/TXXXX~2015,自2015年X月X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X月X日前言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5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标【2015】1号)要求,由主编单位会同吉林省有关单位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编制组,依据有关国家标准,结合我省地貌单元多样、地域差别较大的实际,认真总结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省内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施工、科研、教学等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基础上,经多次论证修改校审,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 勘察工作布置和要求;5 原位测试;6 室内土工试验;7 地下水;8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9 检验与监测;10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11 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

本规程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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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22DB22/JTXX―2016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统一技术措施Unified technical measures for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retrofitting ofexisting buildlings2016-00-00发布2016-00-00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改造统一技术措施Unified technical measures for fire protection water supply systems retrofitting ofexisting buildlingsDB22/JTXXX―2016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6年00月00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6.长春前言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吉建设[2016]00号),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GB50974,总结我省建筑设计和建筑火灾经验教训,并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主要内容:1 总则;2术语;3设计;4施工及验收;5运行管理。

本措施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措施的过程中,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19号,邮编:130041,电话:88931938,电子邮箱: jljsbz@)。

本措施主编单位: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本措施参编单位:长春市消防支队吉林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本措施主要起草人员:惠群王伟靳威李静影张正利吕曾秦禹徐韬于家义董继红王尧王镝陈明王琦琳刘晓杰姚春燕刘宇红本措施主要审查人员:赵新文孙宇陶乐然邵子平陆明目次1 总则……………………………………………………………………………………..2 术语………………………………………………………………………………………..3 设计………………………………………………………………………………………..3.1 专用消防供水干管……………………………………………………………………3.2 水泵布置和室内管线…………………………………………………………………..3.3 消防水池和消防车取水口……………………………………………………………..3.4 消防泵房………………………………………………………………………………4 施工及验收…………………………………………………………………………………5 运行管理……………………………………………………………………………………1.0.1为了提高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能力及可靠性,保证既有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施工质量、规范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制订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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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内业管理标准(暂行)前言根据省地方标准编制计划要求,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照国内外省市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内业管理标准(暂行)》。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安全资料内容要求及管理职责;2.1安全资料管理;2.2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内容与要求;2.3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2.4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内容与要求;2.5安全监理工作记录2.6监理单位管理职责;2.7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内容与要求;2.8脚手架安全管理内业资料;2.9土方、基坑、模板工程安全管理内业资料;2.10“三宝”“四口”防护安全管理内业资料;2.1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内业资料;2.12塔吊与起重吊装安全管理内业资料;2.13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外用电梯安全管理内业资料;2.14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内业资料;2.15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内业资料;2.16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编制与组卷;2.17施工单位管理职责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遇到的问题及建议及时报省建设厅安全监督管理处。

1总则1.0.1为了统一规范、执行国家和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的要求,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在吉林省辖区内从及建设工程的所有建筑业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由建设企业组织实施,县或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1.0.3建筑业企业必须加强内业资料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并指导、监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工程竣工后整理归档。

1.0.4建筑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内业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的规定。

2安全资料内容要求及管理职责2.1安全资料管理2.1.1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逐级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岗位责任制,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1.2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延续至工程竣工。

2.1.3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主管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2.2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内容与要求2.2.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2.2 在槽、坑、沟上方开挖前,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资料。

移交资料内容应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认可。

2.2.3 建设单位应对支付给施工单位工程款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统计。

2.2.4 夜间施工审批手续2.3 建设单位管理职责2.3.1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上、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毗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2.3.2 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确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所需费用,并负责统计费用支付的情况。

2.3.3 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负责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2.3.4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建立和积累。

2.4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内容与要求2.4.1 监理合同(含安全监理工作内容);2.4.2 监理规划(含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4.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体系、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及审核资料;2.4.4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审核资料;2.4.5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资料;2.4.6 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2.4.7 关于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处理意见等有关文件;2.4.8 资料具体要求按《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执行。

2.5安全监理工作记录2.5.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2.5.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2.5.3 安全隐患报告书;2.5.4 监理通知书;2.5.5 工程暂停令;、2.5.6 工程复工报审表。

2.6 监理单位管理职责2.6.1 负责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工作。

2.6.2 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进行监督、检查。

2.6.3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安全资料进行审核,并予以签认。

2.7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内容与要求2,7.1安全生产许可证2.7.2 工程概况表;2.7.3 施工现场组织机构;2.7.4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2.7.5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种设备操作规程;2.7.6 工程承包合同;2.7.7 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质[2004]213文件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2.7.8 目标管理;2.7.9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中有满足需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含专项防护措施)2.7.10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2.7.11 定期安全检查和自检及安全活动记录;2.7.12 三级教育和变换工种教育记录;2.7.13 现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2.7.14 班组安全活动的记录本;2.7 .15 工伤事故登记违章处理记录;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2.7.16 安全资金投入制度;2.7.17 施工现场危险源辨识和预防监控措施;2.7.18编制事故抢救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2.7.19 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要求。

2.8脚手架安全内业管理资料落地式钢管扣件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卸料平台及支撑体系等应在施工前编制相应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批。

2.8.1 落地式(或悬挑)脚手架搭设验收记录;2.8.2 工具式脚手架安装验收记录;2.8.3 悬挑式卸料平台检查验收记录;2.8.4 吊篮脚手架检查验收记录;2.8.5 特殊类型脚手架搭设检查验收记录。

2.9土方、基坑、模板工程安全防护安全内业管理资料土方、基坑、模板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有审批。

2.9.1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记录;2.9.2 基坑支护验收记录;2.9.3 沉降观测记录;2.9.4 特殊部位气体检测记录;2.9.5人工挖孔桩防护检查记录;2.9.6 模板工程验收记录;2.9.7 模板拆除申请批准单;2.9.8 混凝土强度报告(复印件)登记。

2.10 “三宝”、“四口”防护安全内业管理资料“三宝”是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密目网)等防护用品的正确配戴和使用;“四口”主要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各种洞口的防护应达到定型化、工具化。

2.10.1 洞口临边防护验收单;2.10.2 安全网搭设验收单;2.11 临时用电安全内业管理资料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或50KW以上,均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审核、审批手续。

2.1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记录;2.11.2 绝缘电阻测试记录;2.11.3 接地电阻测试记录;2.11.4漏电保护器试跳检测记录。

2.12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安全内业管理资料塔式起重机拆装、起重吊装作业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相应部门的审批。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拆装。

组立验收后,应由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方可施工。

租赁的塔式起重机,出租和承租双方应订租赁合同,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2.12.1 塔吊基础钢筋验收单;2.12.2 塔吊基础验收单;2.12.3 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验收记录;2.12.4 塔式起重机顶升检验记录;2.12.5多台塔吊防碰撞措施塔式2.12.6起重机检测合格证(复印件)。

2.13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安全内业管理资料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外用电梯安装前应编制设备安装、拆除方案,经审核审批后方可进行安装与拆卸工作。

对施工现场租赁的机械设备、出租和承租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13.1 物料提升机验收记录;2.13.2 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记录;2.13.3 施工升降机接高验收记录;2.13.4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验收记录。

2.14施工机具安全内业管理资料施工现场各种小型机具较多,易发生人身伤害,操作人员应熟知操作规程,应有相应的持证上岗。

保证各种机具的安全装置,安全防护罩,漏电保护器,安全防护用品等,齐全,可靠。

2.14.1 小型机具验收记录;2.14.2 木工机械验收记录;2.14.3 搅拌机、灰浆机验收记录;2.14.4 钢筋机械验收记录;2.14.5 混凝土泵检查验收记录。

2.15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的内容与要求2.15.1消防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施工现场应严格控制电火、生活用火、烟火。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编制现场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消防组织机构,划清责任区域,配备足够的防火器材,保证消防安全。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主要场所如:仓库、料垛、食堂、吸烟室、动火区应有明确规定要求)(2)义务消防队;(3)用火作业审批表;(4)现场消防重要部位登记表。

2.15.2保卫工作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施工现场的警卫人员应在每班作业后,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做好保卫工作。

(1)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2)门卫制度;(3)值班员守则(4)巡查工作记录。

2.15.3有关其它资料内容与要求(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应认真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a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档,高度不得小于1.8米。

b 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c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d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e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二层,严禁使用通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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