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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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规范压力管道的管理与使用,订立本《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压力管道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企业压力管道的安全生产责任由企业管理负责人负总责,压力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由特地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2.生产经营部门负责属地区域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安全工作。

第四条安全目标和任务1.企业应订立明确的压力管道安全目标,确定必需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压力管道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企业管理负责人应明确安全目标,并将其下实现具体的生产经营部门,确保各部门按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章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与安装第五条设计要求1.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其强度、稳定性和密封性。

2.设计应考虑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的应力变动、温度变动等因素,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第六条制造与检验1.压力管道的制造应依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确保质量合格。

2.压力管道的检验应严格依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保证其安全可靠。

3.制造单位应对压力管道的制造和检验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后期核查和追溯。

第七条安装与验收1.压力管道的安装应严格依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2.安装过程中应做好现场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完成安装后,应进行压力管道的验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标准。

第四章压力管道的运行与维护第八条运行管理1.压力管道的运行应依照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2.在压力管道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巡察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维护管理1.压力管道的维护应依照设备说明和维护规程进行,包含定期保养、润滑、紧固等。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确保企业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减少生产事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涉及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与使用全过程的安全技术管理。

第三条安全技术管理责任企业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实施由企业负责人承当总责,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各岗位人员负责执行和搭配。

第四条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公司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由公司订立的职责清单进行规定。

第二章压力管道的设计与制造第五条设计与制造标准公司应遵从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对压力管道进行设计和制造,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结构坚固、料子合格、焊接质量优良、封堵可靠、耐腐蚀性强等。

第六条设计与制造审查公司应当对压力管道设计和制造过程进行审查,确保设计和制造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并及时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七条料子与设备管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料子和设备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料子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保证料子和设备的存储、使用、维护和保养符合规定。

第三章压力管道的安装与改造第八条安装与改造计划公司在进行压力管道安装和改造前,应订立认真的安装和改造计划,并保证计划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九条安装与改造施工安装和改造施工人员必需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依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

施工完成后,应当进行必需的试验与检测,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条安装与改造验收公司应组织对压力管道的安装和改造进行验收,验收前应对管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装和改造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安全规定。

第四章压力管道的运行与维护第十一条运行管理公司应订立认真的压力管道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操作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合理布置运行人员,确保运行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二条安全运行检查公司应定期进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检查,依照设备的类型和维护和修理保养周期,订立合理的检查计划,及时发现并除去安全隐患。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一、概述随着工业化的进程,人们对压力管道的需求越来越大。

但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为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本文将规范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

本文适用于工厂、建筑、公共设施等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二、安全责任1.管道使用人应保证管道正常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2.管道使用人应对管道安全负责,寻求和报告在管道使用中出现的所有故障。

3.管道使用人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管道的安全可靠。

4.管道设计、安装、维修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制度1.压力管道应进行分类管理,分类制定不同的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2.管道使用人应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更改。

3.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应定期检讨,确保其有效性和现实性。

4.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人,责任人应按照职责分工执行工作。

四、装置选定1.压力管道中的装置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选用压力容器、阀门等安全性能良好的装置。

2.对于大型管道,应选用分段装设,采用管道分段检验制度,确保管道的安全。

五、设计安装1.设计、安装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操作,制定详细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确保装置和管道的安全可靠。

2.对于新建、改建高压管道及涉及重点区域的等特殊管道,应在设计前提交专家评审。

3.管道的施工过程及管道的质量应受到监控和评估。

六、使用维护1.管道使用人应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包括日常使用和定期检查等。

2.定期检查应覆盖安全阀、传感器、管道接头等安全关键部位,确保管道的安全。

3.管道的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七、事故处置1.管道使用人应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更新,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紧急情况和应对措施。

2.对于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汇报。

3.事故的调查清理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并对事故隐患进行改进和修复。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5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压力管道输送和使用安全,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压力管道所辖生产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1、工厂压力管道所辖生产区域是指全厂管路、1#、2#纵向船台、南北船台、内船台、轮机分厂车间、制氧厂、预制数控及生产车间和露天平台、80T、100t、150t、200t龙门吊、机械分厂等管网区域及西华基地生产区域。

2、资产处负责厂区管道安装、使用前的检漏、标色和管网图的制定;负责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制定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制作压力管道布置图;压力管道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由资产处负责安环处、人保处、使用单位参与制定和演练。

2.1管道安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2.2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管网图);2.3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2.4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2.5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3、压力管道安装风险控制要求;3.1压力管道严禁与电缆铺设在同一地沟内;3.2压力管道、地沟应按规定设置循环通风口;3.3电缆地沟与燃气管地沟之间应作相互隔离;3.4氧气、乙炔、汇流排应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管道分岔处应加设接地装置;氧气、乙炔、风源接头应选用不同通径,避免发生接错等不安全因素。

3.5暴露在外的压力管道应按规定设置防撞砸装置;4、安环处负责管道投入使用后,按法规要求定期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检验;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委外学习培训工作;参与制定压力管道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制定和演练。

5、管道基本识别色和中文标识颜色要求5.1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作标识,以防使用人员误接气源,发生事故。

5.2常用工业管道必须按规定正确标色,基本识别色和中文标识颜色如下:序号物质种类及中文标识基本识别色中文标识颜色1空气淡灰白2氧气淡蓝黑3二氧化碳黑白4乙炔白红5丙烷棕白____天然气中黄红7工业水艳绿白8消防水大红白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2)是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和使用,预防和控制压力管道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和稳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1. 压力管道的定义压力管道是指在其正常工作状态下内部介质的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管道,包括压力容器、管道及其附件等。

2. 安全管理要求2.1 设计和制造设计和制造压力管道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材料、工艺、焊接等必须符合相应的技术规定。

2.2 安装和验收压力管道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并办理相应手续。

2.3 运行和维护运行和维护必须遵循操作规程,保证管道的稳定运行。

2.4 监测和检测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了解管道的实际情况,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措施。

2.5 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管理体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实现管道的安全运行。

3. 压力管道检查规定3.1 安全检查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道内外部情况、防腐保温、支架、法兰、闸阀等部件的状况。

3.2 泄漏检测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泄漏检测,检测方法包括红外热成像、超声波检测、气体检测等。

3.3 管道的超声波检测压力管道进行超声波检测的目的在于发现管道构件中的缺陷,主要包括管道内壁的裂缝、焊接接头、法兰法兰盘、管道变形等。

3.4 管道固有频率测量压力管道进行固有频率测量的目的在于测量管道的振动频率,确定其自然频率,以便判断管道是否具备一定的抗震能力。

3.5 管道内壁腐蚀检测对于长期使用管道,容易产生内部腐蚀,而内部腐蚀一旦超过了许用值,将导致压力管道安全事故。

因此对管道的内部腐蚀进行定期检测。

3.6 锅炉管道检测对于锅炉相关的管道,需要进行特殊检测,其方法主要包括焊口X射线检测、磁粉探伤、超声波测量等。

4.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检测的重要性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检测工作对于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一旦出现安全问题,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社会信任。

因此,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检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之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确保管道的稳定运行。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3篇)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3篇)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管道设计与安装1. 压力管道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明确管道材质、尺寸和承压能力等技术要求。

2. 压力管道安装前,应进行材料鉴定和检测,并确保管道和法兰之间的连接牢固。

3. 压力管道的焊接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焊接后应进行压力试验以检测焊缝的可靠性和管道的可用性。

三、运行与维护管理1. 压力管道运行前,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2. 压力管道运行期间,应设置监测仪表以监测管道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并定期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记录。

3. 压力管道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定期检查和清洗管道,定期更换易受损部件,及时处理漏泄等问题。

四、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1. 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爆裂等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处理,确保安全。

2. 压力管道应设有泄漏告警装置,一旦发生泄漏,应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3. 在压力管道附近应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围栏、警示标识等,以防止外界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五、监督与检查1. 压力管道的监督和检查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协助企业实施管道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

2. 压力管道的保养维护记录应及时、准确的进行登记和保存,以备日后查阅和分析。

3. 对于违反压力管道安全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修订时应及时调整与更新。

2. 对于已在使用中的压力管道,相关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合规改造,以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三、结语本规定规范了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旨在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相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加强对压力管道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安全。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管理规定(2)1范围本标准明确了压力管道管理指导思想、管理范围、管理机构;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检验、修理改造等各环节必须遵守的要求。

压力管道管理规定(4篇)

压力管道管理规定(4篇)

压力管道管理规定压力管道是指在内部超过0.1兆帕(MPa)的压力下工作的管道。

由于这些管道运行在高压下,一旦发生泄漏、爆炸或其他事故,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压力管道管理规定的样本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超过0.1兆帕的压力管道。

第三条压力管道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压力管道管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设计、施工、使用、维修等环节。

第五条压力管道管理应遵循科学技术进步、规范管理、安全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压力管道管理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压力管道设计第七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八条压力管道设计应明确管道的工作参数、材料选用、安全阀的设置等关键问题。

第九条压力管道设计应科学合理,结构牢固,确保可靠安全运行。

第十条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应保存至少10年,并随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

第三章压力管道施工第十一条压力管道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施工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施工材料应符合标准要求,并进行必要的检测验收。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施工过程应进行严格的自我检查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压力管道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压力试验,确保无泄漏。

第十六条压力管道施工完成后,应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并颁发验收证书。

第四章压力管道使用第十七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保证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二十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和应急预案制度。

第二十一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管道设备的维修和更换情况。

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压力管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修等环节的管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与检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压力管道,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的;(二)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以及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四条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和动力管道:(一)工业管道(GC类)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二)动力管道(GD类)是指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

本规定所指的压力管道是指工业管道。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工业管道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的液体介质的管道;2.输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炷),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3.输送除前两项介质的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A 10.0MPa,或者设计压力>4.0MPa ,并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 C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管道为GC2级:GC3级管道除外,介质毒性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GC1级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管道为GC3级: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 ,并且设计温度高于-20 C但是不局于185 C的管道。

第六条本规定引用的文件:(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TSGD0001-2009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 )(四)《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质技监局锅发〔2000〕99 号)(五)《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 号)(六)《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 号)(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 )(八)《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定》(GB50316-2000 )(九)《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SHS01005-2004 )(十)总部《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十一)总部《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十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 -1997 )(十三)《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设备管理部是压力管道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技术规程及总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制(修)订公司压力管道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二)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对重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第八条物资供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对压力管道元件供应商资质的审查;(二)按采购计划,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压力管道元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三)建立压力管道元件进厂验收制度,对于新采购进厂的压力管道元件,由物资采购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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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检修等环节的管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与检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压力管道,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二)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以及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四条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和动力管道:(一)工业管道(GC类)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二)动力管道(GD类)是指火力发电厂用于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的管道。

本规定所指的压力管道是指工业管道。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内的工业管道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的液体介质的管道;2.输送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3.输送除前两项介质的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或者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管道为GC2级:GC3级管道除外,介质毒性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GC1级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管道为GC3级: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高于-20℃但是不高于185℃的管道。

第六条本规定引用的文件:(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二)《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四)《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五)《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六)《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D5001-2009)(八)《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定》(GB50316-2000)(九)《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SHS01005-2004)(十)总部《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十一)总部《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规定》(十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 -1997)(十三)《石油化工剧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2)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七条设备管理部是压力管道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令法规、技术规程及总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制(修)订公司压力管道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二)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对重要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安全;第八条物资供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对压力管道元件供应商资质的审查;(二)按采购计划,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供压力管道元件及相关技术资料;(三)建立压力管道元件进厂验收制度,对于新采购进厂的压力管道元件,由物资采购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的,应按材质、规格分类存放,妥善保管;(四)对采购件的质量负责,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九条直属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总部、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管理,制(修)订本单位压力管道管理规定,并检查、监督执行情况;(二)负责压力管道元件的选型,参与压力管道材料及管件的技术谈判和签订技术协议;(三)负责办理大修、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使用证;(四)负责建立健全压力管道技术档案资料;(五)负责编制并上报压力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并落实实施;(六)处理日常生产中出现的压力管道技术问题;(七)负责组织或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设计、安装和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竣工验收;(八)负责对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和管件制造单位资质的审查;(九)负责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十)负责组织本单位压力管道的(设备)故障原因调查、分析和处理;参与本单位压力管道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十一)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压力管道在线监测和故障诊断等现代化管理技术水平。

第三章设计与安装第十条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的单位须取得相应的设计许可证书。

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设计。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并向业主提供详细的设计文件。

第十二条对压力管道元件的要求:(一)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道元件的制造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二)材料需代料时,必须经设计人员或直属单位的设备主管负责人审批;(三)管道元件入库时,应将相应的随机技术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合金钢材料鉴定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制造图样等)移交给领用单位。

第十三条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装许可,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管道安装,严禁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压力管道的安装工程。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施工前,压力管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地方压力管道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并依法申请、接受监督检验。

第十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

国外引进装置管道的设计、施工、验收可按协议规定的规范或标准执行,其中重要的安全技术指标不得低于国内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加强施工过程中对压力管道元件的管理,应制定严格的材料进场验收、保管制度。

材料没有质量证明书或质量证明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不得使用;材料质量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管道的设计变更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同意。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30日内,向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移交竣工资料。

资料包括下列内容:(一)管道补偿器的预拉伸或预压缩记录;(二)管道系统压力试验、泄漏性试验、真空度试验记录;(三)管道系统吹扫记录;(四)管道系统隐蔽工程记录;(五)爆破片、安全液封、阻火器等安全设施的安装记录。

安全阀试验、调试记录;(六)管道组成件、焊材的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复验、补验报告;(七)设计文件、设计修改文件及材料代用单;(八)管道焊接工作记录及射线检测布片图;(九)无损检测报告;(十)静电接地测试记录;(十一)高压管件加工记录;(十二)管道绝热、防腐工程记录;(十三)管道竣工图(含空视图);(十四)监督检验报告。

第十九条新上和改扩建压力管道及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设计、施工必须履行审批及验收手续;工程竣工后,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包括有相关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

第四章检验与检测第二十条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压力管道年度检验计划。

第二十六条在用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必须由取得压力管道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检验单位在压力管道检验前1个月逐条编制出检验方案,提交直属单位管理人员审查。

第二十二条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应结合每条管道的具体技术状况,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部位。

对振动大、高温、受交变应力部位、存在应力腐蚀开裂可能、淬硬倾向大的合金钢、高温临氢管道应重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压力管道检验过程中发现有超标缺陷时,检验单位必须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直属单位。

直属单位落实返修时间并会签返修方案,委托有资格的检修单位返修。

第二十四条压力管道在线检验每年1次,由直属单位组织实施。

压力管道在线检验按《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规定进行。

在线检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安排处理或制订监控措施。

在线检验后,直属单位应在1个月内填写《在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并存档。

第五章使用与维护第二十五条压力管道的使用、维护和维修执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总部《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等规定。

第二十六条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及时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一)GC3级压力管道不注册登记,但应单独建立台帐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管理;(二)临时使用的压力管道,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并单独建立管理台帐;(三)符合(一)、(二)条款的压力管道,每年12月中旬,向技术监督局报该部分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压力管道数量,同时设备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从事压力管道管理、操作等工作的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地(市)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十八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一)压力管道的操作工艺指标,包括介质、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二)压力管道的岗位操作法,包括开、停车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三)压力管道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建立健全以下压力管道资料:(一)压力管道使用证;(二)压力管道登记表(管道名称、编号、类别、介质、规格、材质、操作工艺指标、安装及使用日期、管件、阀门等情况);(三)管道空视图;(四)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更新、修理等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五)压力管道检验计划、方案和检验报告;(六)压力管道异常运行记录、缺陷记录和事故记录;(七)其它技术资料(包括相关手册、图册、规程、制度,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技术总结、报表等)。

第二十九条压力管道在大修、技措、更新等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或完善压力管道技术档案等资料。

每年12月前车间全面修订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加强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的管理,建立定期巡线检查制度、制定事故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第三十一条压力管道巡回检查,应着重检查管道及其附件的严密性、管道位移、振动、支吊架、保温(冷)和外腐蚀等方面。

第三十二条各装置之间的压力管道,必须划清明确的管理界限,做到管理职责明晰,不得存在无人管理现象。

第三十三条对输送强腐蚀性介质,易发生泄漏且危害严重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定期巡查和定期、定点测厚制度。

第三十四条压力管道的修理、改造应制定施工方案。

压力管道的修理、改造方案由各单位设备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五条从事压力管道修理改造的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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