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转院制度》
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转诊转院管理制度
1. 内容简介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医疗卫生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转诊转院的定义
- 转诊:由住院医疗机构出诊医师将患者转去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检查、治疗或观察的行为。
- 转院:住院医疗机构将已经接受过治疗的患者转移到其他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或康复的行为。
3. 转诊转院的条件
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才具备开展高难度病例诊疗、开展大型手术、进行重症监护以及具备医疗救助等功能,应明确转诊转院条件和安排。
在满足以下条件之后,转诊转院才得以进行:- 转诊转院符合医疗诊断和治疗常规,且诊断明确、治疗方案合理、患者同意转诊转院;
- 转诊转院符合国家相关的转诊转院管理规定;
- 转接医疗机构同意接收转接患者。
4. 转诊转院流程
- 患者与医疗机构签署转诊转院知情同意书;
- 转出医疗机构完成病案资料整理、复印;
- 转入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提出治疗建议后征得患者意见;
- 患者本人及家属应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安排进行转院治疗;
- 转入医疗机构将转出医疗机构患者病历材料归档存储。
5. 执行责任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转诊转院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明确执行责任和工作职责。
转出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转入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说明和提供有关资料。
转入医疗机构应加强患者的诊疗管理。
6. 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对医疗机构的转诊转院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患者转诊与转院制度

患者转诊与转院制度一、前言为了更好地为患者供应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确保医院资源合理调配和患者安全转诊,特订立本患者转诊与转院制度。
二、患者转诊流程1. 转诊申请1.1 患者所在医院的医生认为需要在患者的治疗过程中引入其他医院或科室的专家看法或技术支持时,可以提出转诊申请。
1.2 转诊申请应提交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资料及目前的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和转诊目的等相关资料。
1.3 转诊申请可以通过纸质申请表、电子邮件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提交。
2. 转诊审核2.1 转诊科室或专家将就患者转诊申请进行审核,并对申请的临床资料进行评估。
2.2 转诊审核应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转诊需求和医院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2.3 转诊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科室或医生,并在内部信息系统中记录。
3. 转诊确认3.1 转诊审核通过后,申请科室或医生应尽快通知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并供应转诊相关的认真信息,包含转诊时间、地方和具体要求等。
3.2 患者及其家属应在收到通知后,确认是否接受转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医院确认接诊意愿。
3.3 若患者及其家属确认接受转诊,则由申请科室或医生负责协调具体的转诊手续与布置;若不接受转诊,则应及时通知申请科室或医生。
4. 医院转诊协调4.1 申请科室或医生应尽快联系转诊科室或医生,协商具体转诊事宜,包含患者病历资料的传递、转诊时间的布置、接诊科室的选择等。
4.2 转诊过程中,应将患者的病历资料及时传递给接诊科室或医生,确保流转信息的准确性和机密性。
4.3 转诊过程中,申请科室或医生应保持与接诊科室或医生的紧密沟通,确保患者顺利转诊并得到及时的治疗。
5. 转诊追踪与反馈5.1 接诊科室或医生应及时向申请科室或医生供应转诊后的治疗情况、建议和预后评估等相关信息。
5.2 申请科室或医生应对患者接诊后的治疗结果进行跟踪和反馈,并记录到患者的病历资料中。
三、患者转院流程1. 转院申请1.1 患者所在医院的医生认为需要将患者转至其他医院时,可以提出转院申请。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

健全转院和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内转院和转诊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需要进行转院和转诊的患者,相关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转院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移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连续治疗;转诊是指将某一患者从本医院转至其他医生进行进一步诊断或治疗。
第四条本制度的重要目标是确保转院和转诊程序的规范性、透亮性和高效性,保证患者合法权益的得到充分保障。
第二章转院管理第五条转院申请的重要方式为书面申请,患者或其家属须在申请书中认真描述患者病情、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医生诊断看法等相关信息。
第六条患者所在科室的主治医师需对患者转院申请进行初步评估,并出具书面看法,包含对患者的病情、转院的必需性、适合的转院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第七条患者转院申请需经过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筛查,确保其需求合理、真实,患者或家属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转院的风险和费用等。
科室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转院申请交给医务部转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综合评估和协调,确定合适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帮助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在转院申请收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转院医疗机构确实定,并将相关信息通知患者或其家属。
第十条患者或其家属在接到医务部转院办公室通知后,应自动联系确定的转院医疗机构,并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医务部转院办公室应与转院医疗机构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患者的转院进展情况,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十二条转诊申请的重要方式为医生书面申请,包含医生的诊断看法、治疗方案和需要转诊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医生提交转诊申请后,需要将患者诊疗信息整理清楚,包含病历、影像检查资料、试验室检查报告等,并附上书面转诊看法。
第十四条转诊申请需经临床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并出具书面看法,其中应包含对患者病情多而杂性、转诊的必需性、合适的转诊医生或医疗机构等方面的评价。
转院转诊制度

根据患者的需要决定患者转院或者转诊,以保证患者安全和治疗的持续性,医院制定本制度指导患者的转院或者转诊。
针对所有由由本院转出的患者。
无)无)5.1 由本院转出:5.2.1 转出程序:5.2.1.1 患者的病情需要转院或者患者要求转院时,应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谈话记录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者死亡者,应当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者危(wei)险过后,再行转院。
5.2.1.2 主诊医生必须经过科主任允许后上报医教部,由医教部联系适合该患者治疗的接收医院和医生,经联系后允许患者转入该院。
5.2.2 主诊医师在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需要、健康情况、家庭情况及转入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是否需要转入其他医院继续治疗。
主诊医师根据患者及家属的文化程度和理解能力,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对转院(转诊)情况进行讲解,并记入《医患谈话记录单》中。
5.2.3 转院时,由主诊医生完成转院记录,填写“转院记录单”,转院记录包括:简单的病情及治疗摘要,转院的理由,接受医院的名称及医生姓名,决定转出的医生姓名,转院时间。
5.2.4 患者由接受医院的转运中心进行转运,患者在我院进行交接,对方工作人员负责患者转运期间的监护和安全。
5.2.5 患者转出后,其服务职责相应地从本院转到接受医院。
5.2.6 禁止转运的标准:5.2.6.1 心跳、呼吸住手;5.2.6.2 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5.2.6.3 血流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控制病情;5.2.6.4 病情危重,转院可能加重或者死亡者。
5.2.7 转出标准(见附件)5.2 转院(转运)中的转运5.3.1 普通患者的转运5.3.1.1 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主诊医生评估后决定适合的转运方式,按患者病情需要安排我院有资质的医护人员陪同护送或者由 120 专职医务人员接诊。
5.3.1.2 患者转运由护送人员及制定的员工通过轮椅或者平车从原来部门 /病房转运到其他部门。
2024年转诊转院制度(二篇)

2024年转诊转院制度航空总医院脊柱外科转科、转院、转诊制度(一)转科制度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
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
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
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二)转院制度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或联系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
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外院转入我院1.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相关科室联系,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
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根据____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病人转院与转诊制度

病人转院与转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做好病人的转院与转诊工作,保障病人的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各个科室,包含住院科室、门诊科室等。
第三条【定义】1.转院:指病人由一家医院转到另一家医院接受进一步诊治或手术治疗的情况。
2.转诊:指病人由一家医院的某一科室转到同院的其他科室或到其他医院连续治疗、检查或节制的情况。
第二章病人转院制度第四条【病人转院流程】(一)医生推断1.当前医院的主治医生应依据病人的病情和治疗需要,推断是否需要将病人转院。
2.若主治医生推断需要转院,应向医院管理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转院的理由和目的。
(二)医院管理负责人审核1.医院管理负责人收到主治医生的转院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对申请进行审核。
2.审核内容包含申请的理由、目的和对病人的影响等,审查结果应书面通知主治医生。
(三)转院布置1.若转院申请被批准,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尽快与接收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布置转院手续。
2.医院管理负责人应与病人及其家属对转院事宜进行沟通,并解释转院的意义、可能产生的费用问题等。
3.如病人和家属同意转院,医院管理负责人应向接收医院发出转院通知,并供应相关病人资料。
(四)转院过程1.在病人转院前,原医院应做好病人资料的整理和交接工作,并与接收医院进行沟通,沟通有关病人的病史、诊断、治疗进展等信息。
2.原医院和接收医院应共同确定病人的转院方式,包含病人的交通布置、护理等,确保病人的安全和顺利转院。
3.原医院应与接收医院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病人的病愈情况,并在需要时供应必需的帮助和搭配。
第三章病人转诊制度第五条【病人转诊流程】(一)医生推断1.诊治病人的医生应依据病人的病情、诊断需要和专科治疗要求,推断是否需要将病人转诊到其他科室或医院。
2.若医生推断需要转诊,应将转诊的理由、目的以及转诊需求书面告知病人及其家属,并帮忙病人选择合适的转诊单位。
病患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

病患转诊与转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医院转诊与转院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患者就医效率,规范转诊与转院的操作流程及管理要求,供应优质的医疗服务,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进行的病患转诊与转院工作。
第三条定义1.转诊:指由一名医生向另一名医生介绍患者进行初步诊断或治疗。
2.转院:指将患者从一家医院转移到另一家医院连续接受治疗。
3.转诊单:指医生填写的患者转诊至其他科室或医院的申请单。
4.转诊接收单:指接收患者的科室或医院填写的接收确认单。
5.转院申请单:指医生填写的患者转院至其他医院的申请单。
6.转院接收单:指接收患者的目标医院填写的接收确认单。
第二章转诊管理第四条转诊申请1.转诊申请应由转诊医生填写,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史摘要、诊断看法、理由及需转诊的科室或医院。
2.转诊申请应经过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并由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转诊审核1.转诊审核由医务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患者是否需要转诊、转诊科室或医院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2.转诊审核结果应以转诊接收单形式通知转诊医生,并告知患者是否获准转诊。
第六条转诊接收1.转诊接收应由接收科室填写转诊接收单,确认是否能够接收转诊患者。
2.转诊接收单应在患者就诊前完成,并及时反馈给转诊医生和医务部门。
第七条转诊记录1.每一次转诊均应记录转诊原因、转诊前后的诊断、治疗措施等相关信息。
2.转诊记录应存档并归入患者电子病历中。
第三章转院管理第八条转院申请1.转院申请由主治医生填写,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摘要、诊断看法、理由及目标医院。
2.转院申请应经过科室主任审核,并由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转院审核1.转院审核由医务部门负责,审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患者是否需要转院、目标医院是否具备相应条件。
2.转院审核结果应以转院接收单形式通知转院医生,并告知患者是否获准转院。
第十条转院接收1.转院接收应由目标医院填写转院接收单,确认是否能够接收转院患者。
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文件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部及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转院工作。
三、转诊转院原则1. 坚持患者利益优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连续的医疗服务。
2. 坚持分级诊疗,遵循“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
3. 坚持科学合理,根据患者病情、医院条件、专业特长等因素进行转诊转院。
4. 坚持公开透明,确保转诊转院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四、转诊转院条件1. 患者病情需要,且在我院现有医疗条件下无法确诊或治疗。
2. 患者病情稳定,符合转诊转院标准。
3. 转诊转院医院具备相应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救治能力。
五、转诊转院程序1. 患者在我院就诊,经主治医师评估,认为需要转诊转院时,填写《医院转诊转院申请表》。
2. 科室主任审核《医院转诊转院申请表》,同意转诊转院后,报医务科审批。
3. 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4. 经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通知患者及家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5. 患者及家属持相关手续到医保办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6. 转诊转院医院接诊后,将患者病情及转诊转院原因告知我院。
六、转诊转院责任1. 医师对患者的转诊转院申请负责,对转诊转院原因进行充分说明。
2. 科室主任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转诊转院合理、合规。
3. 医务科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4. 医院领导对转诊转院申请进行审批,确保转诊转院工作顺利进行。
七、监督管理1. 医院设立转诊转院管理办公室,负责转诊转院工作的监督管理。
2. 定期对转诊转院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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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制度》为了规范我院的转诊管理、保障转诊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院内转科(一)病人转科、转院制度,必须坚持“首诊负责制”为前提。
(二)病员转科须经接收科室会诊同意,未经会诊或会诊科室不同意转科而将病人强行转科所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转出科室负全部责任。
(三)转科前应告知病人家属相关诊疗情况,征得同意后转科治疗。
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对方科室和住院处,按联系时间转科。
(四)转出科室派人护送到转入科室,向当班人员交待有关情况,面交病历方能离去。
危重病人应有医生和护士同时护送,一般病人由护士护送。
(五)转入(接收)科室医护人员应热情接待转科病人,及时安排病床,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及时开出医嘱,书写接收记录。
(六)欲转科而会诊,双方科室对是否立即转科有争议时,应贯彻首科首诊负责制的原则,直至双方科室意见一致为止。
(七)病人的病情确需转科,经会诊后应接收科室不得拒绝和推诿,必要时请医务科或(分管)院长裁决,对拒不执行而发生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应接收科室负全部责任。
(八)凡需转科病人而原收住科室不请求会诊,直接开出院,再重新办理入院手续住他科,由此引起的医疗事故或纠纷,由原收住科室负全部责任。
二、转院转院原则:转院一般依次遵循以下权重原则:即“患者安全、患者及家属意愿、逐级就近、转入医院特色”原则。
(一)Ⅰ级权重:患者安全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送病员要确保安全,如考虑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应暂留院处理,待病情稳定后转院。
病区转出病人由我院急救车送往转诊医疗机构的,陪护的医护人员由转出科室负责(急诊除外)。
转出我院前应事先书面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转院的理由和注意事项、转院途中可能会发生的意外情况等,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等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必要时转出医院医护人员应做好途中抢救准备。
(二)Ⅱ级权重:患者及家属意愿送病员要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交待注意事项。
重症病人转院,须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解决有关护送问题。
病人转院时应派送医护人员护送。
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患者或家属要求转院时,要全面权衡后决定,如确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要向家属详细解释并取得同意和签字。
如家属坚持转院,应向科主任和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并在病历记录中及时记载,经家属签字后再转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留或收治非本专业范围的患者。
(三)Ⅲ级权重:逐级就近、转入医院特色原则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诊断不明确患者,可从我院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
在前述两条的基础上,按逐级就近转院原则,根据病情需要转入本市相应的Ⅲ级医院。
病区患者转院必须经科主任同意后方能转院,急诊室值班医生有权决定急诊患者的转院。
(四)经同意转院的,我院急诊首诊医师或住院部主管医师须写好急诊首诊病情记录或住院病历摘要,带齐相关资料,由医务人员护送将患者送至转入医疗机构,进行交接后方可离开。
(五)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截瘫患者,不得转外省、市治疗;旧馆镇卫生院第二篇:转诊转院制度xx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为了给病人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形成一个良好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受限的病人;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病人;3、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
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县内三级医院。
三、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度,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住院病例,需科主任同意,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
急诊转院需电话报告院值班备案,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转出情况,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转出时主管医生应向随车医护人员交代病情及我院诊治情况。
五、转院前主管医生应做好与病人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病人或其家属在《泸县中医医院患者转送告知书》签字。
六、因各种原因,病人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主管医生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病人或家属在《泸县中医医院自动出院或转院告知书》签字。
七、病人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或享受相关政策、补助的,应向病人及其家属说明,并由患方书写情况说明,一式三份,科室及医务科、医保办留档。
八、病人转送。
首先征求病人及其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可申请本院急诊科护送,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特殊病人,如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等由专科医生随车。
九、转院病人应办好结账、医保转诊转院等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十、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十一、转市外上级医院,暂不填写《双向转诊单》。
十二、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能正常诊治的病人,非本人或家属要求自动转院的,不得随意转诊转院。
医生私自转诊转院病员未经科主任、医务科、主管业务院长批准者处理如下:1、发现第一次罚款500元,科室负责人罚款100元。
2、发现第二次罚款1000元在编人员到医务科待岗学习2个月,非编制人员直接解聘,科室负责人罚款200元。
3、发现第三次者解除与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科室负责人罚款1000元。
若介绍病人到县内其他医疗机构就诊或市内三级以下医院就诊者同上处理。
xx医院第三篇:转诊转院制度汉沽管理区医院转诊转院管理制度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加强我院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联系,逐步形成一个有序的转诊程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诊转院:1、由于我院当前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不能确诊或治疗条件有限的患者;2、不属于我院诊疗范围的患者;3、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者二、符合转诊转院的病例原则上转入上级协作医院或区内二甲及以上医院。
三、确定需转诊转院的门诊患者,由门诊医生提出,需经上级医师(专业组长/专科医师)或科主任亲自会诊查看;确定需转诊转院的住院病例,由主管医师提出,应请示报告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亲自会诊查看患者,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或科间会诊讨论,科主任确认转诊转院后,由主管医师填写《双向转诊单》申请到医务科审核,经分管院长或总值班同意批准后,方可给予办理《双向转诊单》盖章手续。
急诊转院也应电话报告,过后补办《双向转诊单》申请。
四、主管医生应正确评估病人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患者转出前,应及时完成各项医疗文书的书写。
五、转院前应做好与患者或家属的病情沟通及说明转院途中的风险并履行签字手续六、转院患者应按出院办好相关手续,医务人员应协助办理有关转院手续。
七、确诊或高度疑似传染病的病人按相关规定转指定医院治疗,精神病人应转精神病科(院)治疗。
八、因各种原因,患者或家属提出自动转院的,由其本人、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载,并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在《沟通记录表》中写明“要求自动转院自愿承担转院风险,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名。
九、患者及家属要求转诊转院的,将影响医疗费用的报销,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
十、转市外上级医院,不填写《双向转诊单》十一:患者转送:首先征求患者及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上级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如病情需要紧急转送,也可以在交纳救护车费和出诊费后也可由本院急诊科负责安排医务人员护送,医生由转诊科室负责,途中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且需与对方医院取得联系,达到后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病人交接手续。
十二。
在医院现有条件许可下,非患者家属自动转院的,不得随意转院转诊患者,对违反上述流程造成后果者,医院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篇: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一、转科制度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
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
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
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或联系县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
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外院转入我院1.外院病人要求转入我院,须与我院医务科联系,由医务科指定相应的专科医生/或急诊科医生,经双方电话联系,共同评估后认为患者适合转运。
或经我院医生会诊同意,由会诊医师开具《住院通知单》,并与转入科室联系好床位后方可办理转入手续。
2.转入手续与住院相同。
四、转诊制度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第五篇: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医疗保险一、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规定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必须转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转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自已选定的二、三级医院及定点中医及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
参保人员如发生以下情况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1)因病情需要转往参保人员未选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2)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时(不另收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