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转诊制度(自动保存的)(最新整理)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会转诊管理,提高会转诊质量及效率,使患者得到最佳的诊疗服务。
二、适用范围参与会诊转诊医疗活动的临床、医技及后勤人员。
三、会诊转诊管理细则(一)会诊范围1.凡遇疑难病例,科内或院内诊治困难者。
2.本科首诊他科病人或待诊病人确诊为他科疾病者。
3.本科病人合并他科疾病需协助诊治者。
4.急会诊适用于患者疾病超出本科室诊疗范围和处置能力,且经评估可能随时危及生命,需要院内其他医师立刻协助参与抢救的急、危、重病人。
(二)会诊人员要求1.急会诊由住院总医师及以上职称者先行到达会诊科室会诊,必要时通知二线医师到场完成进一步会诊处置。
2.普通会诊由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质人员承担,部分高级职称少于3人的科室,可由3年以上高年资主治医师。
3.院级多科会诊须由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质人员承担。
部分副主任医师资质少于2人(含)的科室,经科室申请,报医务科批准后,可由3年以上高年资主治医师参与。
4.上述会诊医师若不能处理会诊问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到场指导会诊。
(三)会诊时限要求1.急会诊应在接到会诊通知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现场;东西两院区急会诊3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
2.普通会诊应在收到会诊单后24小时内完成。
东西两院区普通会诊24-48小时内完成。
(四)会诊程序1.科间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专业组组长同意后,在病程记录注明后书写请会诊申请单,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安排相关亚专业医师规定时限内前往会诊,会诊医师到达申请会诊科室后,主管医师或住院总医师须到场介绍病情并协助会诊工作的开展。
2.科间急会诊急会诊适用范围:患者病情突然变化加重,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已知患者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危重症患者抢救,需他科协助等情况。
由经治医师提出,经专业组组长或二线及以上医师同意后,电话通知相应科室急会诊,同时书写请会诊单,被邀请科室医师在接到会诊电话通知后10分钟内赶到请会诊科室会诊,若不能处理会诊问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到场指导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必须到场介绍病情并协助会诊工作的开展。
门诊会诊转诊制度

门诊会诊、转诊、转院制度
一、凡就诊三次不能确诊或治疗无效、主诊医师应请上级医师会诊,病情复杂者可作为疑难病历提请讨论,并予以记录,上级医师签名。
如不提出会诊和讨论,延误病情或发生其他意外,追究个人和科室责任。
二、病情复杂需请他科会诊,首诊医师应详细填写会诊单,注明会诊科室及目的。
危重急诊病人,应护送并口头交班。
会诊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接诊或前往会诊。
急会诊治15分钟内到位。
普通会诊亦应尽快会诊安排,原则上2小时内到位。
三、病情复杂需请二科以上共同会诊时,科主任(门诊组长)向门诊办提出,由门诊及时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若在夜间或节假日由行政总值班组织有关科室会诊。
四、会诊医师在进行会诊时,应认真负责,全面复习全部病案记录,补充询问有关病史,亲自检查病人,提出诊断及处理意见。
在会诊单上书写会诊并签名,如需转科、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持有其他医疗单位会诊介绍信的患者,接诊医师要认真检查,并在会诊单上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门诊办盖章后转回原单位。
六、严格掌握转诊制度,转外院检查治疗的病人,主诊医师应详细填写病案,注明转诊原因,经本科负责人或最高级职称医师签署意见后才能转诊,本院可进行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不转外院检查。
会诊与转诊流程管理制度

会诊与转诊流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的会诊和转诊流程有效、高效且符合法律法规,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治疗效果,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疗人员,在进行会诊和转诊工作时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会诊和转诊是医疗机构之间或医生之间因患者的特殊情况需要共同讨论或转移治疗责任的一种有效形式。
会诊是对患者病情的共同讨论,转诊是指患者从一个医生或科室转移到另一个医生或科室进行治疗。
第二章会诊流程管理第四条患者的会诊需经供应会诊看法的医生同意并经主治医生书面申请,会诊申请应供应患者的基本情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会诊看法由供应会诊的医生书面撰写并签字确认,明确会诊的目的、建议、看法和诊断等内容。
第六条会诊的时间应尽量保持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定时完成,须及时向主治医生进行说明并重新布置会诊时间。
第七条会诊结果应及时书面反馈给主治医生,主治医生应及时告知患者有关会诊的内容和进一步治疗计划,确保患者得到充分的医疗信息。
第八条主治医生应及时依据会诊看法对患者的治疗方案进行调整,并及时完善患者的病历记录,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三章转诊流程管理第九条转诊需经患者本人或家属的书面申请,包含转诊原因、目的、意愿等,并经主治医生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诊。
第十条转诊申请应供应患者的基本情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治疗资料等相关资料,并注明转诊目标医生或科室的认真信息。
第十一条接受转诊的目标医生或科室应及时与转诊医生或科室进行沟通,明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计划,确保转诊的连续性和无缝对接。
第十二条转诊的时间应尽量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定时完成,需及时向主治医生进行说明并重新布置转诊时间。
第十三条接受转诊的目标医生或科室应及时书面反馈转诊结果给转诊医生,并告知患者有关转诊的内容和进一步治疗计划,确保患者得到充分的医疗信息。
第十四条转诊后,原主治医生应及时对患者病情进行调整,并完善病历记录,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会诊和转诊管理制度

会诊和转诊管理制度1. 规章制度背景为提高医院的诊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加强会诊和转诊管理工作,特订立本制度,明确会诊和转诊的管理流程和要求,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和全面的医疗服务。
2. 会诊管理2.1 会诊申请2.1.1 医生在临床工作中遇到需要专科看法的难题时,应依据实际需要填写会诊申请表,包含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性别等);—会诊目的和要求;—相关检查资料和检查结果;—会诊类别(紧急病例、普通病例、术前会诊等);—申请医生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2.1.2 申请表应向医务科或相应的管理部门提交,由医务科负责会诊的协调和布置。
2.2 会诊布置2.2.1 医务科会依据会诊申请的紧急程度、专科资源等情况进行会诊的布置,并将布置结果通知相应的科室和医生。
2.2.2 会诊布置应确保专家能够及时参加会诊,对于紧急病例应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会诊。
2.3 会诊过程2.3.1 会诊过程中,申请医生应供应患者的认真病史和辅佑襄助检查报告,并向参加会诊的专家提出问题。
2.3.2 专家依据供应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估,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给出专科看法,并填写会诊看法书。
2.4 会诊看法2.4.1 会诊看法书应包含以下内容:—会诊日期和看法出具日期;—患者基本信息;—会诊目的和要求;—专科看法和建议;—会诊专家的姓名和职称;—签名和盖章。
2.4.2 会诊看法书应在出具日期后24小时内提交给申请医生,并在患者病历中进行归档。
3. 转诊管理3.1 转诊申请3.1.1 医生在推断患者需要进一步专科诊治或特殊检查时,应填写转诊申请表,并供应以下内容:—患者基本信息;—转诊原因和目的;—相关检查资料和检查结果;—申请医生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3.1.2 申请表应提交给医务科或相应的管理部门,由医务科负责转诊的协调和布置。
3.2 转诊布置3.2.1 医务科会依据转诊申请的紧急程度、专科资源等情况进行转诊的布置,并将布置结果通知相应的科室和医生。
会诊转诊制度

会诊转诊制度一、总则为提高医院会诊和转诊的效率与质量,规范医疗服务流程,确保患者获得及时和恰当的医疗照料,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会诊与转诊定义1.会诊:指基层医生或科室医生为了确诊、治疗或手术方案订立等目的,需要请教其他医生或专家的看法时,向医院内其他科室或外部专家寻求技术引导或诊疗方案看法的行为。
2.转诊:指基层医生或科室医生在患者病情较为多而杂或需要进一步特地检查、治疗或手术时,将患者转至其他科室或外部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
三、会诊转诊程序1.基层医生或科室医生在认定需要会诊或转诊的情况下,应填写《会诊转诊申请单》,明确患者的基本信息、初步诊断、病情描述、会诊或转诊的目的等相关信息。
2.申请单需经科室主任或当值医生审批通过后,方可提交至医院的会诊转诊中心。
3.会诊转诊中心依据患者的需求和病情紧急程度,布置会诊或转诊的具体时间和地方。
4.进行会诊时,医疗机构应供应明确的会诊问题,并将会诊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方,为申请方供应合理的医疗决策依据。
5.进行转诊时,医疗机构应供应转诊看法和建议,并与转入医疗机构进行有效沟通,确保患者获得安全顺利的转诊服务。
四、会诊转诊条件1.会诊条件:a.患者病情多而杂,需要多学科联合会诊进行综合评估的情况。
b.基层医生或科室医生诊断不明确,需要其他专科医生作出诊断的情况。
c.有可能需要手术干涉的疑难病例。
d.有可能需要进一步特殊检查或治疗的病例。
2.转诊条件:a.患者病情需要更专业的医疗机构供应连续治疗或手术的情况。
b.患者需要进行特殊检查、诊断或治疗,而本医疗机构无法供应的情况。
c.需要多学科合作或有可能需要多阶段治疗的病例。
d.患者自己乐意要求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的情况。
五、会诊转诊责任与义务1.申请方(基层医生或科室医生):a.准确记录患者的病史、体检结果和诊断情况,供应完整的申请料子。
b.按规定程序填写申请单,并认真描述会诊或转诊的目的和问题。
c.搭配会诊转诊中心的布置,供应患者相应的资料和检查结果。
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

转诊、会诊、抢救、随访制度妇科门诊的转诊、会诊、抢救和随访制度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下是各项制度的详细规定:一、转诊制度1.当医院无法治疗某些病人时,XXX讨论或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或医务科报请院长批准后,才可以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并征得同意后进行转院。
2.如果病人在转院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应该留院进行处理,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
对于较重病人,应该派医护人员护送。
病员转院时,经治医师应及时书写病例摘要,并经科主任审签后随病员带去或交接诊医生。
3.病人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意。
在转科前,经治医师应开具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并按联系好的时间转科。
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并向接受医师交待有关情况。
转入科室应该书写转入记录,并通知住院处。
4.认真及时登记转诊记录本。
二、会诊制度1.遇到疑难病例时,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有经治医师陪同。
2.XXX会诊应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后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并填写会诊记录。
对于需要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4.急诊会诊必须邀请医师随请随到。
5.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或医教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业务院长(或医务科)参加。
6.院外会诊是针对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业务院长(或医教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携带病例并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应由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和回忆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三、抢救工作制度1.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
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
(完整版)会诊转诊制度(自动保存的)

医院会诊、转诊制度(草案)会诊制度(一)、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
(三)、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政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政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政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八)、其他问题参照核心制度中《会诊制度》执行。
转诊制度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速、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加强上下级医院的联系,逐步形成完善有序的转诊流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转诊。
一、因限于医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实施有用诊治的。
二、多次诊断不明或治疗失效的病例,疑难繁复病例经会诊后确需转院的。
三、传染病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病人。
四、疾病的诊治超出我院核准登记诊疗科目的病例。
转诊程序:按疾病专业转诊,按疾病名称转诊,按疾病顺序转诊,双签字形式转诊。
单一性疾病有各专业科室主任把握。
1、按照患者疾病第一诊断由各专业科室主任提出是否转诊的意见。
2、邀请第二诊断专业主任、副主任会诊后,提出综合意见确定是否转诊,如果确需转诊转诊单上记录会诊结论。
3、必须有两位主任签名(第二诊断科室可以由副主任签名)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会诊、转诊制度

内三科会诊制度
1、请会诊制度
1)根据病情需要,经科主任或者科室同组组长同意后请相关科室会诊
2)填写请会诊登记。
将填写好的会诊单和请会诊登记交护理组执行,并送相关科室。
3)将会诊结果通告患者或家属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相关科室会诊后需要请院外会诊者,向医务部请示,启动院外会诊程序。
5)会诊登记每漏填一次,扣个人绩效5元。
2、会诊制度
1)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
紧急会诊15分钟内到场。
2)未按时限完成根据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3)复杂的会诊,结束后向科主任汇报
内三科转诊制度
1、院内转诊制度
1)根据病情需要转诊者,转告患者或家属同意后,完善记录转入他科。
2)病情危重需要准备相应设施(如氧气等),有科室医务人员陪同送入相应科室。
2、院外转诊制度
1)根据病情需要转诊者,转告患者或家属同意;
2)需要转院者告知转院风险并做好记录。
3)病情危重者有专人陪同由救护车转送
4)经本院治疗病情稳定需要回当的继续治疗者根据相关政策办理转回手续
3、院外检查记录在院外登记本中。
未记录者每次扣绩效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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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转诊制度(草案)
会诊制度
(一)、凡遇到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后,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病人,可到专科检查,由提出会诊科室填写会诊单,被请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填写会诊人、时间、并将附联交给申请会诊科室。
(三)、急诊会诊:被邀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四)、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五)、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政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律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政科要有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政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前往会诊,会诊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
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给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八)、其他问题参照核心制度中《会诊制度》执行。
转诊制度
为了给患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加强上下级医院的联系,逐步形成完善有序的转诊流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转诊。
一、因限于医院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实施有效诊治的。
二、多次诊断不明或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经会诊后确需转院的。
三、传染病或需要住院治疗的新发传染病病人。
四、疾病的诊治超出我院核准登记诊疗科目的病例。
转诊程序:按疾病专业转诊,按疾病名称转诊,按疾病顺序转诊,双签字形式转诊。
单一性疾病有各专业科室主任把握。
1、按照患者疾病第一诊断由各专业科室主任提出是否转诊的意见。
2、邀请第二诊断专业主任、副主任会诊后,提出综合意见确定是否转诊,如果确需转诊转诊单上记录会诊结论。
3、必须有两位主任签名(第二诊断科室可以由副主任签名)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