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水文站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 全国文明水文测站建设及管理暂行办法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

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5年修正)正文:----------------------------------------------------------------------------------------------------------------------------------------------------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2011年2月18日水利部令第43号发布,根据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保障水文监测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以下简称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的保护。
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环境,是指为确保准确监测水文信息所必需的区域构成的立体空间。
本办法所称水文监测设施,是指水文站房、水文缆道、测船、测船码头、监测场地、监测井(台)、水尺(桩)、监测标志、专用道路、仪器设备、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有关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应当因地制宜,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一般按照以下标准划定:(一)水文监测河段周围环境保护范围:沿河纵向以水文基本监测断面上下游各一定距离为边界,不小于五百米,不大于一千米;沿河横向以水文监测过河索道两岸固定建筑物外二十米为边界,或者根据河道管理范围确定。
水文站管理工作计划

一、前言水文站是监测水资源状况、预报洪水、评估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了确保水文站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水文数据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水文站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加强水文站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3. 优化水文站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4. 强化水文站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5. 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
三、具体措施1. 数据监测与质量控制(1)定期对水文站监测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校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加强数据采集、传输和处理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可靠;(3)对异常数据进行及时排查和处理,提高数据质量;(4)定期开展数据审核、校对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2. 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1)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维护周期;(2)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3)加强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高设备性能和可靠性;(4)做好设施设备的备品备件储备,确保应急情况下的设备供应。
3. 内部管理优化(1)建立健全水文站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2)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3)加强团队协作,提高整体执行力;(4)定期开展内部培训,提升员工业务水平。
4. 队伍建设与素质提升(1)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良好职业形象;(2)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业务水平;(3)完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4)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
5. 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治理(1)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3)定期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水资源保护意识;(4)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项目的申报与实施。
四、工作计划执行与监督1. 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2. 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3. 建立考核机制,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确保工作计划顺利实施;4. 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争取政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6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文管理,规范水文工作,为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灾减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与建设,水文监测与预报,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水文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文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关心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地区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按照法律、本条例规定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管理有关水文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工作,其直属的水文机构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文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保护水文科技成果,培养水文科技人才,加强水文国际合作与交流。
水利部水文管理暂行办法

水利部水文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文勘测第三章水文情报预报第四章水资源评价与水文计算第五章测报设施保护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文工作是开发水利,防治水害,保护环境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加强水文行业管理,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内从事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评价与水文计算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部是全国水文行业主管机关。
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承担部授权的水文行业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所管辖范围内的水文行业主管机关。
其所属水文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管理,包括水文资料的审定、裁决,汇总管理和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等。
第四条水文专业规划要适应开发水利、防治水害、保护环境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水文工作要适当超前进行。
水文专业规划应包括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评价、水文计算、科技发展、专业教育、站队结合和队伍建设等内容。
水利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水文专业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流域机构应组织编制本流域指定范围内的水文专业规划,报水利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所管辖范围内的水文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项规划在报批的同时,应报水利部备案。
第五条水文机构所需的经费,按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列支。
水文建设应纳入水利基建计划。
在水利水电基建投资中,每年应划出一定数额,用于发展水文事业。
水文机构专为防汛、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而进行的工作,依其内容,其经费可分别在相应经费中适当安排。
第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努力提高水文现代化的水平,并会同科学研究主管部门将水文科学研究项目纳入科学研究的规划和计划。
第七条水利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水文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水文工作的单位实行资格审查认证制度。
经过审查、取得水文工作资格认证书的单位,才能承担规定范围内的水文工作任务。
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条文说明-《水文基础设施建

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2021年1月23日星期六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条文说明2009 北京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2021年1月23日星期六目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2)条文说明 (2)2009 北京 (2)目次 (3)1总则 (5)3水文测站级别划分原则 (7)3.1水文站级别划分原则 (7)3.2水位站级别划分原则 (7)3.3地下水监测站(井)级别划分原则 (7)3.4水质站级别划分原则 (8)3.6 蒸发站 (8)3.7墒情站 (9)3.9报汛站 (9)4建设与技术装备原则 (10)4.1防洪、测洪建设标准 (10)4.2 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原则 (11)4.4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原则 (12)5 水文测站基础设施 (14)5.1基础设施构成 (14)5.2测验河段基础设施 (14)5.3水位观测设施 (14)5.4测流设施 (15)5.6降水、蒸发、地下水、水质、实验站设施 (15)5.7生产生活用房 (16)5.8供电、供水、取暖、通讯、设施 (16)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2021年1月23日星期六6水文测站技术装备 (17)6.1水位观测设备 (17)6.2 流量测验设备 (17)6.3 泥沙测验设备 (18)6.4 降水、蒸发及气象要素观测设备 (19)6.5 水质监测设备 (19)6.6 地下水监测 (20)6.12 其它 (20)7测站以上水文机构基础设施及技术装备 (21)7.1地市以下水文勘测队 (21)7.2地市水文(水资源)机构 (21)7.3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水文机构 (23)7.4水库河道测绘队 (26)8水文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 (26)8.1水文基本建设项目分类 (27)8.2水文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 (27)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2021年1月23日星期六1总则1.0.1自《重要水文站建设暂行标准》、《水文站队结合建设标准》和《水文设备管理规定(暂行)》执行以来,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与仪器设备配置进入了比较有序的状态。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部分专用水文测站纳入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部分专用水文测站纳入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8.11.07•【文号】办水文〔2018〕250号•【施行日期】2018.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部分专用水文测站纳入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文〔2018〕250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加强水文测站管理,强化站网整体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水文站网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4号),拟推进部分专用水文测站纳入国家基本水文站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水文站网管理。
水文站网管理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职责,水文测站报批报备是水文站网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对水文站网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水文站网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支撑经济社会发展。
二、优化调整国家基本水文站网。
国家基本水文站网是国家骨干站网,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进行充实完善。
当前,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等项目建设的专用水文测站已大量投入运行,站网管理任务日趋繁重。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对投入运行的专用水文测站,逐站开展分析论证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其中满足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条件,符合为公用目的统一规划设立、能够为积累国家基础资料长期连续观测、具有良好区域代表性、测站基础设施设备符合建设标准、满足相关测验精度和技术要求的部分专用水文测站,在全面完成基本建设程序并经稳定运行检验后,按照测站审批管理流程,分阶段逐步纳入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管理。
三、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水文测站报批报备是依法加强站网管理的一项长期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测站分类分级管理要求,加强动态管理。
对拟纳入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一般水文测站)管理的专用水文测站,按照审批程序,将流域管理机构管辖的测站,报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由我部受理审批;其他测站,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文件)报我部备案管理。
水文管理暂行办法(2005修改)

水文管理暂行办法(2005修改)【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水利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3月21日实施日期:2008年3月21日)废止【发布部门】水利部【发布日期】2005.07.08【实施日期】2005.07.0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水文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10月15日水利部水政[1991]24号2005年7月8日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文工作是开发水利、防治水害、保护环境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加强水文行业管理,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内从事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
水资源评价与水文计算等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部是全国水文行业主管机关。
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承担部授权的水文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所管辖范围内的水文行业主管机关。
其所属水文机构负责实施具体管理,包括水文资料的审定、裁决、汇总管理和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等。
第四条水文专业规划要适应开发水利、防治水害、保护环境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水文工作要适当超前进行。
水文专业规划应包括水文勘测、水文情报预报、水资源评价、水文计算、科技发展、专业教育、站队结合和队伍建设等内容。
水利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水文专业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流域机构应组织编制本流域指定范围内的水文专业规划,报水利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所管辖范围内的水文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项规划在报批的同时,应报水利部备案。
第五条水文机构所需的经费,按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列支。
水文建设应纳入水利基建计划。
在水利水电基建投资中,每年应划出一定数额,用于发展水文事业。
水文机构专为防汛、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而进行的工作,依其内容,其经费可分别在相应经费中适当安排。
健全水文测站管理制度

健全水文测站管理制度一、前言水文测站是记录水文信息的基础设施,对于水资源管理、水文预报等具有重要意义。
健全水文测站管理制度,能够提高水文测站的运行效率和数据质量,保障水文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因此,建立完善的水文测站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水文测站管理基本要求1、水文测站的选址应当合理,保证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水文测站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操作技能。
3、水文测站的设备和仪器应当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4、水文测站的数据应当及时上传和整理,以便后续数据分析和应用。
5、水文测站的管理应当规范,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三、水文测站管理制度建立1、水文测站选址管理(1)水文测站选址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考虑到地形、流量、水质等因素。
(2)水文测站选址前应当进行调研和评估,确定最佳选址。
2、水文测站设备管理(1)水文测站的设备和仪器应当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水文测站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保证观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水文测站数据管理(1)水文测站数据应当及时上传和整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水文测站数据应当备份和存档,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4、水文测站人员管理(1)水文测站的工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操作技能。
(2)水文测站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5、水文测站管理机构(1)建立水文测站管理机构,负责水文测站的日常管理和运行。
(2)水文测站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水文测站管理制度,建立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
四、水文测站管理制度执行1、水文测站管理制度的落实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2、水文测站管理制度的执行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和程序,确保水文测站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质量。
3、水文测站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五、结语水文测站是记录水文信息的重要设施,对于水资源管理和水文预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