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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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规范、公平、有效,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院各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

结业考核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一、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

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分为培训日常管理和出科考核。

1、培训日常管理(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工作日的安排:工作日每年为240天,因事假、病假及其它事由耽搁的工作日,须在次年内补足。

(2)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登记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上;1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个人提出申请,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主任批准签字后交培训基地签字后生效并存档;一周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主任批准签字,报培训基地签字,报学校备案。

(3)为了保证临床实践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外,全年各类休假累计不超过15天。

(4)年度假期安排根据科室情况仅能在本年内予以安排。

未经各部门同意私自离开培训专科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5天以上者视情节终止培训。

2、培训出科考核(1)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培训学员轮转完一个科室后,应由该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小组(高年资主治医师、副高职以上医师、科主任三人以上)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要求,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进行出科考核,并做好记录。

考核须真实,不得走过场,一旦发现虚假作弊,成绩全部无效。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上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负责人填写完整、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出科时应至少完成培训标准规定的病种病例数、技能操作数的80%。

(3)培训基地应建立出科考核试题库,由培训管理部门统一命题,各培训专科实施考核。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管理,提高住院医师的综合素质和临床能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规定住院医师培训的内容、要求、方式和程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的住院医师。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要求第四条住院医师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临床知识、临床技能和医学人文素养三个方面。

第五条住院医师培训的要求如下:1.具备扎实的基础医学知识和临床诊疗能力;2.熟悉临床操作和技能,并能独立完成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任务;3.具备良好的医患沟通和协作能力,尊重病人的权益,注重医学伦理和道德;4.掌握医学研究方法,能够进行一定的临床科研或学术工作;5.具备医学教育和指导的能力,能够培养指导低年资医师。

第三章培训方式和程序第六条住院医师培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班内轮转:住院医师在规定时间内轮转各个科室,接受不同科室的培训和指导;2.专科培训:住院医师可以选择其中一专科进行深入学习和培训,以提高专业能力;3.线上学习:住院医师可以通过线上学习平台进行自主学习和培训。

第七条住院医师培训的程序如下:1.制定培训计划:医院针对每个住院医师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2.指导医师制定培训计划:每个住院医师都应有一名指导医师,指导医师负责制定住院医师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和任务,并进行定期评估;3.培训记录和评估:对住院医师的培训过程进行记录和评估,包括培训科目、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等;4.培训考核:住院医师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考核,通过考核方可晋级或进入下一轮培训;5.培训期满评估和证书颁发:住院医师培训结束后,医院进行综合评估,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培训管理和监督第八条医院住院医师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应当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培训管理和评估,定期对住院医师的培训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计划。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住院医师培训交流会和研究活动,促进医师之间的互相学习和合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以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组织的对住院医师进行系统化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培养住院医师成为合格的专科医师,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包括临床技能培训、文化知识培训、科研学术培训、医学伦理培训等。

第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要求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并发布,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训机构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七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八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注重实践教学和实际操作,提供充足的临床实践机会。

第九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住院医师的实际情况,采用分层培训的方式,保证培训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第三章培训计划第十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和内容。

第十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应当根据住院医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培训的时间安排和培训的阶段。

第十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基础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实践操作培训等内容。

第十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应当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要求。

第四章师资力量第十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和高级职称医师担任培训师资。

第十五条培训师资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能力,并接受相应的师训。

第十六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师资进行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培训质量和师资水平。

第五章培训考核第十七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考核办法,并按照规定组织培训考核工作。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毕业后教育体系,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培训试行办法》、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临床住院医师培训试行办法》、《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医学研究生学历的住院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关于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训对象和学科培训对象为本科及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

培训学科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和北京大学医学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培训时间和内容普通专科医师培训:一般为3年。

按照《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细则》(普通专科第2版)和《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料汇编》(1999年)要求进行培训。

亚专科医师培训:一般为2-4年。

按照《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细则》(亚专科)、《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料汇编》(1999年)和《北京大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2版)要求进行培训。

(三)培训组织和管理1、教育处负责制定X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负责对新入院的住院医师进行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和熟悉规范化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发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

2、培训基地、各轮转专业科室根据培训细则和规定,制定住院医师在本专业(科室)的轮转培训计划。

内容除细则要求外应包括讲课安排和出科考核安排,并交一份给培训基地、教育处备案。

各个临床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自己制定的培训计划,认真实施对住院医师的培训,为住院医师积极提供条件,保证完成细则所要求的轮转科室及时间,规定的病种、病例、病床数、技能操作、病历质量等等。

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住院医师独立管床和值班的时间。

3、住院医师入科轮转时,必须先到教育处开具入科通知。

4、住院医师在轮转期间要参加所在科室(专业)的医疗工作,认真填写《培训登记手册》。

5、住院医师在各相关科室轮转结束后,由培训基地和各科室按培训计划的要求对住院医师进行医德医风、专业理论、专业外语、临床技能、病例分析的考核,记录在《考核手册》上。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规定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规定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规培),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
育改革的重大举措。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市级规培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院、人才强院”的战略,紧密结合我院发展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政策,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坚持统筹规划、稳妥推进、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切实提高医师队伍执业素质。

第三条管理组织国家卫生计生委是规培的最高主
管机构,我院主管机构主任由院长担任,医务科、科教科、人事科及各科室主任为主要成员。

其职责是讨论制定结合我院实际的规培相关政策,制订规培考核实施方案,督促检查规培计划、培训考核执行情况,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来院规培招生条件
(一)拥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执
业医师资质,从事或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

(二)遵守《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规定》,愿意按相应学科培训大纲的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三)努力学习,身体健康,能胜任繁忙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管理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院为培养和培训进修人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提高医院整体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的必要措施。

为了保障住院医师的培训质量和效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以下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培训计划制度医院应根据住院医师的培训需要,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科目、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培训的形式等。

培训计划应经过医院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并及时向住院医师进行通知和公布。

二、培训考核制度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考核制度。

培训考核应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和实践能力考核两个方面。

理论知识考核可以通过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实践能力考核可以通过现场操作、临床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住院医师本人,鼓励优秀者,帮助不足者。

三、培训记录制度医院应建立住院医师的培训记录制度。

培训记录应包括培训的科目、时间、地点、内容、培训人员名单等。

建议医院采用电子化记录方式,以提高记录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四、培训资料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住院医师培训资料的管理制度。

培训资料应包括教材、教案、教学视频、学术论文等。

医院应定期更新培训资料,确保住院医师能够学习到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能。

五、师承制度医院应建立住院医师的师承制度。

每位住院医师应有一位导师,导师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导师应对住院医师进行定期的学术指导和职业指导,帮助住院医师提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六、培训费用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住院医师培训费用的管理制度。

培训费用应合理安排和使用,用于培训教材购置、学术会议参与、学术论文发表等方面。

医院应对培训费用进行明细、规范的报销管理。

七、权益保障制度医院应建立住院医师的权益保障制度。

包括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合理的劳动报酬、合理的休假权利等。

医院应对住院医师的工作和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管理制度对提高医院整体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规定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规定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省级以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当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第八条培训基地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具体做好培训招收、实施和考核及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第三章培训基地第九条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及各地的培训能力,统筹规划各地培训基地数量;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为三级甲等医院;二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三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的专家委员会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认定合格;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可将符合专业培训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作为协同单位,发挥其优势特色科室作用,形成培训基地网络;第十条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实施轮转培训,并对培训全过程进行严格质量管理;第十一条对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应当定期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报告培训工作情况,接受检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遴选建设部分示范性的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发挥引领作用;对达不到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取消其基地资格,并视情况削减所在省区、市培训基地分配名额;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并落实确保培训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切实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培训基地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培训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协调领导机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第十三条培训基地应当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做好对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专业基地应当具备满足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诊疗规模、病种病例、病床规模、模拟教学设施等培训条件;第十四条培训基地应当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其数量应当满足培训要求;带教师资应当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的要求实施培训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和教育培训对象;培训基地要将带教情况作为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带教医师给予补贴;第十五条培训基地应当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并规范地实施,强化全过程监管与培训效果激励,确保培训质量;第十六条培训基地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第四章培训招收第十七条探索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逐步推进区域间招收统筹协调;第十八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本地医疗卫生工作对临床医师的培养需求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力,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向培训基地下达培训任务,并在培训名额分配方面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以及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第十九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将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程序、招收结果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适宜形式予以公布,向申请培训人员提供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情况同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行业组织、单位;第二十条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基地要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申请培训人员根据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公布的招收信息,选择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填报培训志愿,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填报培训志愿,应当取得委派单位同意;第二十一条培训基地对申请培训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组织招收考核,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第二十二条培训基地要及时向当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报送招收录取信息,各省区、市可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培训人员进行调剂招收,重点补充有名额空缺的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第二十三条国家统筹协调发达地区省市支援欠发达地区省区、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各有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间应当签定对口支援协议,发达地区的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每年应当面向欠发达地区招收一定数量的培训对象,培训招收重点向边远地区、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其地市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在起步阶段,年招收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发达地区培训招收数的10%,随着培训工作的推进,适当增加招收规模;招收对象培训期满后依协议回原派出地区工作;第五章培训实施第二十四条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在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职业素养及临床规范诊疗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第二十五条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培训,由培训基地根据其临床经历和诊疗能力确定接受培训的具体时间及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第二十六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分专业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第二十七条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国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住院医师培训招收、培训实施、监测评估、培训考核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和考核手册并妥善保存,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六章培训考核第二十八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过程考核为重点;过程考核合格和通过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培训对象申请参加结业考核,须经培训基地初审合格并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核准;第二十九条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轮转培训过程的动态综合评价;过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完成某专业科室轮转培训后进行,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过程考核由培训基地依照各专业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严格组织实施;第三十条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制订结业考核要求,建立理论考核题库,制订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标准,提供考核指导;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行业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结业考核,从国家建立的理论考核题库抽取年度理论考核试题组织理论考核,安排实施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第三十一条对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培训对象,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样式附后;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制订;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附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样式附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规则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编号16位,按照“年份代码4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专业代码4位+培训基地代码3位+该培训基地该年度结业人员顺序号3位”的顺序制定;各代码之间留半角空格;2.年份代码为培训对象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年份;3.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表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编写;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代码统一设置为4位数,专业代码详见表2、表3、表4;5.培训基地代码及该培训基地该年度结业人员顺序号由各地根据给定的代码位数规范地编写;按照上述规则,以北京市2017年通过内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某学员为例,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编号为2017 11 0100 001 001,共16位数字;表1.各省区、市行政区划的前两位代码表2.临床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代码表3.口腔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代码表4.中医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代码。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提高住院医师的专业水平,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2.本规程适用于医院全体住院医师,包括临时住院医师和常规住院医师。

3.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是医院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重要环节,要积极倡导和实施。

二、培训计划1.医院每年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指定培训目标和内容。

2.培训计划应包括临床基本技能、医学知识、临床实践、科研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3.培训计划由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核和修改。

三、培训时间1.临床医学硕士(医师)培训周期为3年,其中第一年为初级培训、第二年为中级培训、第三年为高级培训。

2.住院医师每周必须参加不少于8小时的规范化培训课程,其中包括演讲、病例讨论、研讨会等形式,并须参加医技科室的技能培训。

3.住院医师需参加每周一次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共计2小时。

四、培训考核1.初级培训结束时,住院医师需通过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理论考试和临床考评。

2.中级培训结束时,住院医师需参加科研类课程,并完成一份科研项目。

3.高级培训结束时,住院医师需参与并完成一项临床专业技术操作的考核。

五、培训师资1.培训师资应由医院内部专业人员担任,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教学能力。

2.医院应定期组织培训师资培训班,提高培训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六、培训资源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资源库,包括教材、学术期刊、电子教学课程、实践教材等,供住院医师随时查阅和学习。

2.医院可依托教学医院、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提供对住院医师的培训资源支持。

七、奖惩制度1.对于取得优异成绩的住院医师,医院将给予奖励,如发放荣誉证书、提拔职位等。

2.对于住院医师拒不参加规范化培训、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医院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停止晋升、降低薪资等。

八、监督和评估1.医院住院医师培训委员会将对规范化培训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发表培训质量评估报告。

2.住院医师培训委员会将组织医院内外专家对培训计划、师资和评估结果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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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福贡县人民医院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近年来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实践,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
1、新入院的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从事临床类医疗工作的人
员。

2、外单位调入的未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

二培训方法
1、选派优秀住院医师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三甲医院)进行培训;
2、院内轮岗学习的方式,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三、培训组织
福贡县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医院继续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由医务科负责实施。

四、培训规划
(一)培训年限
一般情况下为三年
1、所有新进医院的住院医师进院时不定科;
2、进院第一年实行全院临床科室大轮转;
3、进院第二年,根据第一年轮转时住院医师的工作表现、科室主任和带教老师的意见、医院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及本人的兴趣特长,实行大内科和大外科小轮转,旨在区别培养大内科和大外科医师;
4、第三年,根据前两年的规范化培训结果和医院工作的需要,对住院医师实行初步定科并开始专业化培训。

(二)培训内容
1、住院医师岗前培训
(1)医院概况介绍
(2)医院核心制度
(3)人际交流-医患沟通
(4)病案书写
(5)医院感染管理
(6)医院文化
(7)法律法规
(8)消防安全
(9)应急演练
2、住院医师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
(1)自学
(2)专业授课
3、住院医师医学临床技能培训
(1)体格检查
(2)病历书写.
(3)临床基本技术操作
(4)读片
(5)病例分析
(6)诊断与鉴别诊断
五、培训要求
(一)、综合素质要求
1、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医疗技术精益求精的科学态度
2、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和优良的医德医风
3、良好的医患沟通能力
4、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行医
5、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基本理论及临床技能要求
第一阶段培训按照《医学临床三基训练》、《云南省省住院医生基本技能考核标准》要求执行。

由所轮转的科室负责加强理论知识学习,至少每月组织讲座一次。

第二阶段由所在专科负责加强专科知识和急救知识培训,突出实践技能。

(三)、科研能力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结合临床工作实践,培养一定的科研能力,各阶段每年应完成至少一篇文献综述或个案分析报告。

六、考核要求
(一)、轮转考核
当住院医师每轮转完一个科室时,由该科室副主任及以上人员主持,按照要求,对住院医师进行考核,并在培训档案上做好记录。

(二)年度考核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年度考核每年由医务科组织专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逐年计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档案。

(三)考核合格并按照医院要求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后,准予发放《怀宁县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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