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改扩建项目审批办理流程指南
煤矿建设项目手续办理流程图

取得探矿权(自然资源厅)
进行勘探、编制勘探报告
编制(修改)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
取得矿区总体规划批复
划定矿区范围
产能置换方案批复
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
项目用地文物调查
井田范围内军事设施调查
用水协议
用电协议
安全核准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
建设单位业绩报告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签订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
五、各类设计编制报批阶段
初步设计编制报批
用地手续报批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七、联合试运转阶段(期限6个月,可延期6个月)
办理取水许可证
取水工程施工(施工完毕并试运行30天)
核发取水许可证
排污许可办理(平台在线申请)
联合试运转方案
单项工程质量认证(矿井及选煤厂两个单项工程)
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综合竣工验收
第。
煤矿改扩建项目审批办理流程指南

煤矿改扩建项目审批办理流程指南为认真推进我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新一轮煤矿改扩建项目的审批办理进度,现将主要办理流程梳理如下。
一、项目核准根据我省兼并重组政策,批复的所在市(地、州)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及所在主体企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为项目核准文件。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其余矿井设计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
办理部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协助办理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二、兼并重组煤矿采矿权的办理在批准的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需扩大矿区范围或纳入与其他煤矿整合的,以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批准的矿区范围,结合有关规定,申请预留拟调整矿区范围(25个工作日)。
(资料清单: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调整矿区范围申请书、承诺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光盘内应有所有文件的扫描件及调整后坐标excel电子表格)预留范围确定后,按规定开展资源核实或勘探地质工作,编制《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区范围内的地质工作勘查程度要达到勘探程度)或《煤矿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并评审(7个月)、备案后(8个工作日),按规定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25个工作日)。
在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开展完成矿山所需的其他工作(主要是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备案(10个工作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备案、土地复垦方案备案、矿业权价款(10个工作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2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25个工作日)。
(详见《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办事指南》)办理部门:省国土厅,协助办理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三、环评办理对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煤矿,在兼并重组扩能改造后,矿界范围和井口位置不发生改变,且单井规模增加不超过两个设计等级井型的,只需编制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否则,按环保部门要求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办理部门:省环保厅,协助办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煤矿改扩建项目审批办理流程指南

煤矿改扩建项目审批办理流程指南煤矿改扩建项目审批办理流程指南为认真推进我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新一轮煤矿改扩建项目的审批办理进度,现将主要办理流程梳理如下。
一、项目核准根据我省兼并重组政策,批复的所在市(地、州)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及所在主体企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为项目核准文件。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其余矿井设计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
办理部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协助办理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二、兼并重组煤矿采矿权的办理在批准的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需扩大矿区范围或纳入与其他煤矿整合的,以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批准的矿区范围,结合有关规定,申请预留拟调整矿区范围(25个工作日)。
(资料清单: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调整矿区范围申请书、承诺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光盘内应有所有文件的扫描件及调整后坐标excel电子表格)预留范围确定后,按规定开展资源核实或勘探地质工作,编制《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区范围内的地质工作勘查程度要达到勘探程度)或《煤矿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并评审(7个月)、备案后(8个工作日),按规定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25个工作日)。
在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开展完成矿山所需的其他工作(主要是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备案(10个工作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备案、土地复垦方案备案、矿业权价款(10个工作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2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25个工作日)。
(详见《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办事指南》)办理部门:省国土厅,协助办理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三、环评办理对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煤矿,在兼并重组扩能改造后,矿界范围和井口位置不发生改变,且单井规模增加不超过两个设计等级井型的,只需编制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否则,按环保部门要求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矿建工程规程审批制度

矿建工程规程审批制度一、目的与原则矿建工程规程审批制度的制定,旨在通过严格的审批流程,保障工程规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从而确保矿山建设安全有序进行。
审批工作应坚持公正客观、重点突出的原则,确保每项规程都能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
二、审批范围矿建工程规程审批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或扩建的矿山工程项目。
包括但不限于矿井开拓、选矿厂建设、尾矿库建设、辅助设施建设等各项工程。
三、审批流程1. 提交申请:项目负责单位需向审批部门提交完整的工程规程文件及相关资料。
2. 初步审查:审批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资料齐全、符合格式要求。
3.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工程规程进行详细评审,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4. 修订完善:项目负责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订工程规程,直至满足要求。
5. 审批决定:审批部门综合评审结果和修订情况,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6. 公示备案:批准的工程规程予以公示,并进行备案登记。
四、审批标准审批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规程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工程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能否确保施工及运营的安全;- 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符合绿色发展的要求;- 经济效益分析是否合理,能否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 应急预案是否完善,能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责任与义务项目负责单位应对提交的工程规程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审批部门应保证审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和意见。
六、后续监督审批通过的工程规程,项目负责单位应严格按照执行,并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发现违反工程规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审批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审批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关于煤矿兼并重组后改扩建批办手续的程序

山西省关于煤矿兼并重组后改扩建批办手续的程序1、煤矿主体批复立项(省政府)。
2、兼并后地质资料达不到勘探程度要求要进行补钻。
3、地质报告上级评审批复。
(省煤炭厅)4、瓦斯预测报告上级评审批复。
(省煤炭厅)5、初步设计上报,评审批复。
(省煤炭厅)6、安全专篇上报,评审批复(山西煤矿监察局)7、安全预评价报告。
8、开工报告批复(省煤炭厅)9、联合试运转批复(省煤炭厅)(环保评价报告要批复才能批联合试运转)10、工程质量认证(省煤炭厅基建局到现场认证批复)11、质量标准化单独验收。
(省煤炭厅安监处)12、瓦斯治理单独验收。
(省煤炭厅瓦斯处)13、六大系统上报吕梁监察分局备案。
14、特殊工种单独验收。
(省煤炭厅培训处)15、水土操持报告要有16、消防专篇要有。
17、职业卫生要有。
(15、16、17项没有批复文件不影响主体验收)18、矿建工程资质备案。
(省煤炭厅基建局)19、土建工程资质备案。
(省煤炭厅基建局)20、安装工程资质备案。
(省煤炭厅基建局)21、环保专篇验收。
(省环保厅)22、征地,08年前占地要有政府批复文,08年后要有村、乡与矿方的协议。
23、安全设施验收批复。
(山西煤矿监察局)24、主体工程验收。
(县预验,市初验,省煤炭厅终验)批复。
25、换领采矿许可证。
(省国土厅)26、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山西煤矿监察局)27、换领生产许可证。
(省煤炭厅)28、换领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29、换领矿长资格证。
(省煤炭厅)30、换领矿长安全资质证。
(省煤炭厅)31、瓦斯抽放验收。
(指高瓦斯矿井)32、瓦斯突出签定批复。
煤矿建设项目办事指南

煤矿建设项目办事指南煤矿建设项目办事流程分项目核准前和项目核准后二个时段。
一、项目核准前首先明确现在办理取得的是探矿权还是采矿权1、现在取得的是探矿权,应由探矿权申请办理采矿权。
在办理采矿权前需根据矿区勘探程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精查,原矿区勘探为国家出资进行普查,需进行补充勘探(首先确定矿井建设设计单位,先由设计单位进行预可研,根据预可研,在省发改委办理项目建设的“路条”。
确定勘探单位,凭“路条”与当地政府协调,同意勘探单位进场)。
若已取得探矿权,上述程序可免。
直接进入申请采矿权。
2、由当地国土、水利、建设部门及设计单位现场踏勘确定矿井建设(工业广场)位置,设计可行性方案(研究报告)。
4、当地工商部门工商注册登记。
5、到省发改委办理项目申请。
由下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市、县级)办理项目申请初审意见(文件),需提供:(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核准,可研编制机构需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由省发展和改革委核准须需具有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2)、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省工程研究咨询院)的可研评估报告(3)、新建煤矿或与城市规划有冲突的资源整合技改煤矿需市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业广场规划选址意见(4)、省国土资源厅项目用地预审意见(5)、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审批文件(6)、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7)、煤炭安监部门安全评价意见(8)、市或县电力部门供电意见(9)、市或县水利部门用水意见(10)、企业资本金或自筹资金资信证明和银行贷款承诺(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6、由、市级发改部门办理项目申请文件向省发改委(资料同上递交省政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转报申请项目核准。
项目核准批复后一、项目初步设计报批(省煤管局、省发改委)(一)、应提交的资料:1、项目核准批复(复印件);2、地质勘查报告(1套);3、采矿证(复印件);4、初步设计5套(审查用);(二)、办理程序1、上报材料;2、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会审;3、设计单位补充修改设计;4、修改上报5、下发批文。
矿山项目建设及审批流程图

矿山项目建设及审批流程图矿山项目建设及审批流程图一、项目前期工作1、市场调研:分析矿产资源、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等情况,确定项目可行性。
2、选址阶段:对备选矿山进行地质勘查、资源评估、环境影响评估等,确定矿山项目选址。
3、获得采矿权:向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采矿权,并获得相关批准文件。
二、项目设计及审批1、工程设计: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矿山工程设计,包括采矿、选矿、矿山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
2、提交审批材料:将设计成果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获得批准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4、安全预评价:进行矿山安全预评价,并获得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预评价批准文件。
三、项目建设1、工程招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矿山工程建设。
2、建设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建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设备采购:根据设计要求,采购相关的矿山设备。
4、人员培训:对矿山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
四、项目投产及验收1、试生产:进行试生产,对矿山生产系统进行调试和检测,确保正常投产。
2、申请验收:向相关部门申请项目验收,并获得验收批准文件。
3、正式生产:正式投产,开始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和销售等业务。
五、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1、环保措施: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安全设施: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确保安全生产。
3、日常监管: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应急预案及处置1、制定应急预案: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处置、人员撤离、环境保护等方面。
2、配备应急设备: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如消防器材、应急水源等。
3、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及时报告: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七、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1、保障员工权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等。
改扩建矿井建设程序(1)

改扩建矿井建设程序及相关资料一、开工建设所需资料1、采矿许可证——省国土厅办理2、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发政委(改扩建批文)3、矿井初步设计审查文件——资质部门设计,审查后相关煤炭部门发文4、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批文——资质部门设计,审查后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发文5、施工单位资质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6、中标文件及招投标领导小组所下的文件7、项目监理合同——(质检合同)资质8、安全技术措施9、开工备案——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报县煤管局——市煤管局、市发改委、市煤监局——省发政委、煤监局、省煤管局。
送——县煤管局、乡国土资源局、人民政府、供电局10、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11、项目法人组建文件,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人员配备表12、资源储量检查检测报告——省国土局二、项目完工验收1、先进行水保、环保、消防验收(专项验收)2、以上验收合格后向省发改委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向煤炭局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请省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向省煤监局办理《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3、职工劳动合同签定文件----------------------------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三、项目支持性文件:1、采矿许可证或国土厅批复文件2、煤炭行业准入文件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4、安全预评价批复文件5、地质完善批复文件(地质报告的请示及三级批示)6、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7、储量核实报告、地质勘探报告或补勘报告8、土地使用证四、其他文件:1、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2、投资计划文件或规划文件3、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手续4、用地预审及批文5、项目勘测设计报告及批文(包括设计变更及报批文件)6、概算调整批复文件及项目总投资情况表7、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8、监理规划、监理设施细则、监理日志;旁站、巡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测记录,监理人员合格及备案证明,监理人员按要求设配情况表9、质量管理体系10、应急救援预案11、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12、风机性能鉴定报告13、“十一”类图纸14、职业健康安全评估15、重大危险源报告16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证明及批复文件(三级)17、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及批复(二级)18、消防专篇设计审查申请及批复(三级)19、村庄搬迁问题的承诺及实施方案——乡政府同意文件20、矿山企业年验证——土地局21、试运转的批复——省煤管局22、瓦斯等级鉴定报告23、救护协议----------------------------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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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改扩建项目审批办理流程指南
为认真推进我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新一轮煤矿改扩建项目的审批办理进度,现将主要办理流程梳理如下。
一、项目核准
根据我省兼并重组政策,批复的所在市(地、州)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及所在主体企业《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为项目核准文件。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其余矿井设计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
办理部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能源局),协助办理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二、兼并重组煤矿采矿权的办理
在批准的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需扩大矿区范围或纳入与其他煤矿整合的,以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中批准的矿区范围,结合有关规定,申请预留拟调整矿区范围(25个工作日)。
(资料清单:实施方案批复文件、调整矿区范围申请书、承诺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光盘内应有所有文件的扫描件及调整后坐标excel电子表格)
预留范围确定后,按规定开展资源核实或勘探地质工作,编制《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区范围内的地质工作勘查程度要达到勘探程度)或《煤矿资源储量核实及勘探报告》并评审(7个月)、备案后(8个工作日),按规定申请办理划定矿区范围(25个工作日)。
在批准划定的矿区范围开展完成矿山所需的其他工作
(主要是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备案(10个工作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备案、土地复垦方案备案、矿业权价款(10个工作日)、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2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25个工作日)。
(详见《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办事指南》)办理部门:省国土厅,协助办理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三、环评办理
对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煤矿,在兼并重组扩能改造后,矿界范围和井口位置不发生改变,且单井规模增加不超过两个设计等级井型的,只需编制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
否则,按环保部门要求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办理部门:省环保厅,协助办理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水土保持方案
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对周边煤矿实施兼并重组,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均已取得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在兼并重组扩能改造后,单井规模增加不超过两个设计等级井型,且取、退水口位置不变的,只需提交变更表,不再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若有变化应另行做水资源论证。
对已通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煤矿,若在参与兼并重组时,新增占地大于1公顷或土石方挖填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矿井,需另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新增占地小于1公顷且土石方挖填量小于1万立方米的煤矿,只需提交变更报告报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备案。
办理部门:省水利厅,协助办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五、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
建设单位要根据煤矿建设规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同一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4个月,这个时间是根据GB/T 50054-2010 煤炭工业矿井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写指南3.3.5条规定“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周期不宜少于4个月”)与安全设施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50工作日)。
设计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规程,规范的规定,严把设计质量关。
初步设计报省能源局,安全设施设计按有关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办理部门:省能源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协助办理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六、施工和监理招投标
建设单位要按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结合煤矿建设施工的灾害特点,确定施工和监理单位,减少招标工程标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参与技标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部门:煤矿企业自主办理,监督责任单位:县发改
局、县住建局。
七、煤矿项目开工备案
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采矿许可证,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文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以及拟开工日期等,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告知备案。
办理部门:30万吨/年及以下,市工能委;45万吨/年及以上,省能源局,协助办理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八、联合试运转
煤矿建设项目申请联合试运转的必备条件
(一)项目建设手续合法齐备。
(二)煤矿生产系统、安全设施等按批准的设计建成竣工。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相关规定。
(四)具有符合规定资质(格)、数量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五)具有符合规定的、用于联合试运转的各种技术图件、单项设计、作业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六)煤矿企业进入联合试运转前须完成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
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及高瓦斯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的通风和瓦斯防治两个单项须达到二级,
水害严重的矿井防治水单项要达到二级。
(七)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八)申请开展联合试运转的突出煤层内的采煤工作面,须有消除突出危险性的评估报告。
(九)双回路供电线路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十)煤矿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机构签订救护协议。
(十一)按规定办理职工保险。
办理部门:30万吨/年及以下,市工能委;45万吨/年及以上,省能源局,协助办理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九、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验收
(一)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立足于采前、掘前预抽,并满足《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
(二)新建矿井原则上要一次设计、一次建成。
如有特殊原因,只能分期投产的,也必须保证安全设施和主要生产系统一次建成一次验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设计中必须明确投产时主要巷道的长度和位置,保证形成完善的通风和排水系统,保证“三个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开采。
扩建、改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应明确扩建或改建工程的范围、工程量及与原矿井安全生产系统衔接、影响关系。
(四)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
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应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
大型煤矿、灾害严重的中型煤矿、最近矿山救护队至矿井的行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小型煤矿,必须建立矿山救护队。
(五)煤矿设计能力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
办理部门:30万吨/年及以下,省安监局(委托:遵义煤监分局);45万吨/年及以上,省安监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协助办理责任单位: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