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国家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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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控制标准(现行)

水污染控制标准(现行)

水污染控制标准(现行)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水体的使用功能以及有关地区的经济、技术条件,确定该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的省界水体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或者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前款规定外的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县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根据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等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水资源保护标准

水资源保护标准

水资源保护标准
水资源保护标准是为了维护水环境质量、保护水资源,预防水污染和过度开发而设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制定,涵盖了水质、水量、水生态等多个方面。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水资源保护标准中的主要内容:
1. 水质标准:规定了水体中各种物质的浓度和排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有机物、营养物质等。

水质标准通常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2. 水量标准:确定了水体的可持续利用水量,包括最小生态流量、取水和排水的标准等。

这有助于维持水体的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3. 水生态标准: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防止人为活动对水生态环境的破坏。

这包括湿地保护、水域植被保护、鱼类和其他水生生物的保护等。

4. 水源地保护:制定水源地的保护措施,防止土地利用活动、化学物质排放等对水源地的污染和破坏。

5. 水污染防治措施:规定了防治水污染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包括工业和农业生产的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要求等。

6. 水资源管理体系:制定水资源管理的标准和指导方针,包括水权的管理、水资源调度、水费用的确定等。

7. 应急响应和监测:建立水环境监测体系,确保对水质、水量等指标的实时监测,以及在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机制。

8. 参与和公众意识:鼓励社会各界的参与,强调公众对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促进公众的环保意识。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维护水体的生态健康,减少污染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这些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共同的目标是保护水资源,确保其长期可持续利用。

水环境管理标准

水环境管理标准

水环境管理标准水是生命之源,对于我们人类和自然界而言都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水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

为了保护水资源,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水污染防治标准和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源地保护、排污标准和废水处理等方面,探讨水环境管理的规范和标准。

一、水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是衡量水体污染程度和水质健康的重要参考依据。

根据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可以将水环境分为多个类别,例如饮用水、工业用水、农田用水等。

不同类别的水环境标准也各有侧重和不同的指标。

饮用水标准主要关注水中有害物质的浓度,比如重金属的含量、细菌和病原微生物的浓度等。

对于工业用水和农田用水,除了关注水质安全外,还需考虑水中对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比如pH值、溶解氧含量、养分含量等。

二、水源地保护水源地保护是保障水环境质量的根本措施。

水源地的保护需要从水源保护区划、环境监测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

首先,应将水源地划定为保护区域,并依法实施严格的限制开发政策,禁止或限制污染性企业和活动的进入。

其次,应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导致水污染的问题,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最后,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加强对水源地的日常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测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三、排污标准排污标准是指企业和个人在将废水排放到水体中时需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排放对象,排污标准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在制定排污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水体的地理特点、水质要求和排放源的情况。

同时,根据不同的污染物属性和污染物的排放量,制定相应的排放限值。

为了监测企业和个人是否达到排污标准,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实施定期监测和抽查,并对超标排放行为给予处罚。

四、废水处理废水处理是减少水体污染和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手段。

根据不同的废水来源和水体要求,废水处理的方法也有所不同。

常见的废水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生物处理和化学处理。

水环境评价标准

水环境评价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有关问题的技术规定(暂行)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分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五个等级.1。

1断面水质评价评价断面水质时,其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断面水质评价水质类别水质状况Ⅰ~Ⅱ类水质优Ⅲ类水质良好Ⅳ类水质轻度污染Ⅴ类水质中度污染劣Ⅴ类水质重度污染1。

2河流水质评价评价河流(包括河段、水系)整体水质状况时,计算出各水质类别断面数占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以表2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当同一类别水质断面比例大于等于60%时,以该类水质按照表1评价.表2 河流水质评价水质类别水质状况Ⅰ~Ⅲ类水质比例≥90%优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良好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轻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中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40%重度污染1。

3河流主要水质类别的判定河流中的主要水质类别的判定条件为:当河流的某一类水质断面比例大于或等于60%,则称河流以该类水质为主.当不满足上述条件时,若Ⅰ~Ⅲ类,或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大于或等于70%,则称河流以Ⅰ~Ⅲ类水质或Ⅳ~Ⅴ类水质为主.除此之外,不指出主要水质类别。

2.不同时段地表水环境质量对比分析2。

1 基本要求进行同一水体与前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水质比较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1)评价时选择的监测项目必须相同;(2)评价时选择的断面基本相同;(3)定性评价必须以定量评价为依据。

2。

2.两时段断面浓度变化对比分析评价某项污染项目的浓度值与前一时段的变化程度时,按以下规定进行:(1)当评价指标浓度值升高或降低的幅度小于20%时,且没有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变化,则属于水质无明显变化;(2)当评价指标浓度值升高或降低的幅度大于或等于20%时,且没有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变化,则属于水质有所好转或有所恶化;(3)当评价指标浓度值的升高或降低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了一级或多级变化,则属于水质显著好转或显著恶化。

我国的水质标准

我国的水质标准

我国的水质标准根据用途和存储位置不同,我国主要的水质标准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以及各种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等。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地表水各水质参数的优劣,将地表水分为五个类别。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地下水质量标准》依据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人体健康基准值及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并参照了生活饮用水、工业、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地下水质量标准》将地下水质量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

适用于各种用途。

Ⅱ类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

适用于各种用途。

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水.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

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

Ⅴ类不宜饮用,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海水水质标准》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海水水质标准》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

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

第四类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

2023国家水质标准

2023国家水质标准

2023国家水质标准2023年国家水质标准是为了保障水资源合理利用、保护水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生活饮用水标准1. 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菌群数量应符合标准。

2. 理化指标:PH值、氨氮、浑浊度、嗅和味、金属离子、有机物等理化指标应符合标准。

3. 毒理学指标: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农药等毒理学指标应严格控制。

4. 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放射性指标应在规定范围内。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 分类:根据水域功能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

2. 主要污染物的限制浓度:根据水域类别,对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等主要污染物设置限制浓度。

3. 生态指标:对水生生物、水体自净能力等生态指标提出要求。

4. 水资源利用限制: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调配等方面提出限制要求。

三、地下水水质标准1. 分类:根据地下水功能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

2. 主要污染物的限制浓度:根据地下水类别,对硝酸盐、氯离子、总硬度、铁、锰等主要污染物设置限制浓度。

3. 生态指标:对地下水生态系统、水文地质条件等生态指标提出要求。

四、水功能区划分与管控要求1. 根据水域功能、水资源状况、水环境质量等因素划分水功能区。

2. 对各功能区提出具体的管控要求,包括污染物排放控制、水资源配置、生态保护与修复等。

五、水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1. 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对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定期监测。

2. 开展水环境质量评估,分析水环境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水污染防治与减排1. 制定水污染防治规划,明确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

2. 实施重点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加强污染源治理和管理。

3. 强化水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响应,提高水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1. 加强河流、湖泊、湿地等水生态系统保护。

2. 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受损水生态系统。

全国水资源现状及饮用水标准

全国水资源现状及饮用水标准

全国水资源现状及饮用水标准一、中国水资源现状中国是一个干旱缺水严重的国家。

淡水资源总量为28000亿立方米,占全球水资源的6%,仅次于巴西、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人均只有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国的1/5,在世界上名列121位,是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最贫乏的国家之一。

扣除难以利用的洪水泾流和散布在偏远地区的地下水资源后,中国现实可利用的淡水资源量则更少,仅为11000亿立方米左右,人均可利用水资源量约为900立方米,并且其分布极不均衡。

到20世纪末,全国600多座城市中,已有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问题,其中比较严重的缺水城市达110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

其中北京市的人均占有水量为全世界人均占有水量的1/13,连一些干旱的阿拉伯国家都不如。

北京已成全球最缺水特大城市。

中国目前有16个省(区、市)人均水资源量(不包括过境水)低于严重缺水线,有6个省、区(宁夏、河北、山东、河南、山西、江苏)人均水资源量低于500立方米。

在3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中,有30个长期受缺水困扰。

在46个重点城市中,45.6%水质较差,14个沿海开放城市中有9个严重缺水。

北京、天津、青岛、大连等城市缺水最为严重。

目前我国城市供水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主,或者两种水源混合使用,有些城市因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有的城市形成了几百平方公里的大漏斗,使海水倒灌数十公里。

1、地表水污染现状2012年6月8日环保部发布的《2011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指出:2011年全国地表水总体为轻度污染。

湖泊 水库 富营养化问题仍突出。

我国地表水按功能由高至低分为五类:Ⅰ、Ⅱ、Ⅲ、Ⅳ、Ⅴ;劣Ⅴ类水是污染程度已超过Ⅴ类的水。

《公报》称,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内陆诸河十大水系监测的469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61.0%、25.3%和13.7%。

5类水质标准

5类水质标准

5类水质标准1. 引言水质是指水体中所含的物质和微生物的质量和数量。

水质标准是用于评估水体是否适合特定用途的指标体系。

根据水的用途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水质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

本文将针对5类水质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2. 一类水质标准一类水质标准是用于饮用水的标准。

下面是一类水质标准的要求:2.1 水质指标•pH值:6.5-8.5•总大肠菌群:≤1个/100mL•悬浮物:≤0.1mg/L•氨氮:≤0.5mg/L•铜:≤1.0mg/L•其他重金属:符合国家标准2.2 对人体的健康影响•符合一类水质标准的水对人体无害,可以直接饮用。

3. 二类水质标准二类水质标准是用于生活饮用水的标准。

下面是二类水质标准的要求:3.1 水质指标•pH值:6.0-9.0•总大肠菌群:≤100个/100mL•悬浮物:≤0.2mg/L•氨氮:≤0.5mg/L•铜:≤1.0mg/L•其他重金属:符合国家标准3.2 对人体的健康影响•二类水质标准的水对人体无直接危害,适合用于洗漱、洗衣等生活用水。

4. 三类水质标准三类水质标准是用于农田灌溉的标准。

下面是三类水质标准的要求:4.1 水质指标•pH值:6.0-9.0•悬浮物:≤30mg/L•氨氮:≤10mg/L•氯化物:≤250mg/L•重金属:符合国家标准4.2 对植物的影响•三类水质标准的水可以被用于农田灌溉,不会对植物生长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5. 四类水质标准四类水质标准是用于工业用水的标准。

下面是四类水质标准的要求:5.1 水质指标•总溶解固体:≤2000mg/L•悬浮物:≤30mg/L•氨氮:≤15mg/L•铜:≤2.0mg/L•铅:≤0.05mg/L•其他重金属:符合国家标准5.2 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四类水质标准的水适合用于工业生产,不会对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6. 五类水质标准五类水质标准是用于保护环境的标准。

下面是五类水质标准的要求:6.1 水质指标•pH值:5.5-9.0•总大肠菌群:≤500个/100mL•总氮:≤2.0mg/L•草鱼氨氮:≤0.15mg/L•其他重金属:符合国家标准6.2 对环境的影响•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的污染和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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