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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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学分制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作为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计量单位的教学管理制度,旨在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对全体学生实行统一的学分制度,确保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二)弹性灵活原则:根据学生个体差异,提供多样化的课程选择,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三)质量保障原则:加强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分制度的实施效果。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学分制度,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分制度第五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果的计量单位,每门课程均设定相应的学分。

第六条学分分为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和实践环节学分。

(一)必修课学分: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选修课学分:指学生在完成必修课学习的基础上,根据个人兴趣和发展需要,选择修读的课程学分。

(三)实践环节学分:指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外,通过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

第七条学分计算方法:(一)课程学分:以课程学时为依据,每学时计1学分。

(二)实践环节学分:根据实践活动的内容、时间、成果等因素,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第八条学分绩点:(一)学分绩点是指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的学习成绩所获得的绩点。

(二)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学分绩点=(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之和。

第三章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条本科生毕业学分要求:(一)总学分要求: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本科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少于150学分。

(二)课程学分要求: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0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少于50学分。

合肥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合肥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院行政〔2017〕203号合肥学院学分制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业。

第二章学士学位的授予第三条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 1 —2、在修业年限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3、学业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

4、学位课程(模块)平均绩点达到2.0(含2.0)。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一)修业期满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且未解除者。

(三)学位课程(模块)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者。

(四)在校期间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对已经达到毕业要求,但因第四条第三款而未获得学位者,可在有效修业年限内,申请重新修读相应课程后参加考试,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对毕业审核为结业的毕业生,可在有效修业年限内,向学生所在院(系)申请补修或重修相应课程,修读合格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学士学位办理程序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一)学生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 2 —(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满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三)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决定授予学士学位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学士学位申请时间每年两次,分别为每年的六月上旬和十二月上旬。

合肥学院学分制课程(模块)学分绩点说明

合肥学院学分制课程(模块)学分绩点说明

合肥学院学分制课程(模块)学分绩点说明学分制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实行5点学分绩点制,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如
1.百分制计算方法(考试课程及格成绩绩点):
课程的及格成绩绩点=该课程百分制成绩÷10-5,即G =
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X成绩绩点
2.
3.
4・平均学分绩点GPA (Grade POint AVerage)是综合评价学生成绩高低和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综合测评、申请辅修、毕业和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计算公式是: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之和÷学分之和
BP :平均学分绩点GPA刀课驚"程绩点)
E课程学分
下:
课程百分制成绩
Hj。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高等学校以学分为单位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了确保我校大类招生培养制度、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二条学校学分制管理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师范性课程(师范专业)和实践性课程;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含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

1.通识必修课:为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课程)、体育与健康等。

2.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为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专业基本规格。

3.师范性课程:是体现师范特色的教育理论课程和教育技能课程,为师范专业学生开设。

非师范专业学生不要求获得师范性课程学分,专业性课程学分相应增加。

4.实践性课程(不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而开设。

包括专业性社会实践、读书报告、课程设计(实验设计)、实习、见习、学年论文(学年项目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5.专业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6.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师范教育和艺术体育四类,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等进行自主选课。

第三条主、辅修制: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实行辅修制。

辅修制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应涵盖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大类。

第四条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五条学分认定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为依据,各类课程学分按以下标准确定:1.理论教学一般每16学时为1学分,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单位学分对应的课时数可作适当增减。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自主发展,根据、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及学习质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授予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院从XXXX级新生起实行学分制。

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系(部)、学科应科学地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适应社会需要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课程分类第四条课程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类教育环节。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第五条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

第六条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

限制性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选择范围和必须达到的要求的课程。

学生选修时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选修。

任意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只规定了学生必须达到的学分要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历层次(如本科生应在本科层次)本校开出的课程中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三、学分与计算第七条学分结构学分制由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两个部分组成。

第八条学分计算1.理论课按16学时计1学分。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按每周计1学分。

3.军训、实习、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论文)等按每周计1学分。

4.入学教育(安排入专业认识实践教学)计0.5学分。

5.毕业教育(含毕业典礼与离校)计1学分。

6.实行课程改的,按课程大纲规定的学分计算学分。

7.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教育、实践教育学分按《XX 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实施规范》执行。

合肥学院学分制课程(模块)学分绩点说明

合肥学院学分制课程(模块)学分绩点说明

合肥学院学分制课程(模块)学分绩点说明
学分制课程考核成绩记载实行5点学分绩点制,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
1. 百分制计算方法(考试课程及格成绩绩点): 课程的及格成绩绩点=该课程百分制成绩÷10-5,即G =10
课程百分制成绩
- 5
课程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成绩绩点
2. 百分制与五级记分制换算方法(考查或实践性环节课程及格成绩绩点):
3.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换算方法(考查或实践性环节课程及格成绩绩点):
4.平均学分绩点GPA (Grade Point Average )是综合评价学生成绩高低和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是学生综合测评、申请辅修、毕业和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计算公式是: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之和÷学分之和
即:平均学分绩点GPA=∑
∑⨯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厚德、笃学、崇实、尚新”校训,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良好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模式第一条学分制“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教学管理制度。

我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包括实施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选教和弹性学制,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就可以毕业。

第二条学习年限标准学制为4年的弹性学习年限为3至6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弹性学习年限为4至7年。

即在标准学制教学进程安排的基础上,允许学习优秀的学生修满学分后提前毕业,提前期限为1年;也允许因学习困难或休学等其他原因的学生,在未达到退学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期限为2年。

第二章入学、注册第三条入学(一)新生须持本校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写信并附证明,向教务部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应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应持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后,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学生可在退役后2年内,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考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四)新生体检患有疾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报请校长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或原单位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第二课堂学分与管理手册

第二课堂学分与管理手册

中国语言文学系第二课堂学分与管理手册中国语言文学系制2010年8月目录一、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2)二、合肥学院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管理方案 (4)三、附件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申报表 (8)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个人登记表 (9)中文系第二课堂学分班级审核汇总表 (10)四、汉语言文学专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11)五、对外汉语专业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 (15)六、新闻学专业第二课堂认定细则 (19)合肥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知识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倡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6~10学分。

超过10学分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报学院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条凡我院本、专科学生,在保证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

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6个及以上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第四条各系为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组织和管理单位,制订各专业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系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和学分审定工作。

第二课堂活动内容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应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培养,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学分不超过第二课堂总学分的三分之一。

活动必须与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和素质养成相结合,既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又要兼顾难易适度,要有详细的第二课堂活动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考核办法和相应学分。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学分及经费审核工作。

各系应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审定通过的第二课堂活动汇总表报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审核备案。

第二课堂活动结束时,每个小组应向系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并向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递交一份活动情况报告,以备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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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和绩点来衡量学生学习的量和质的一种现代教学管理制度。

为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建立竞争与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积极因素,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
1、以标准学制四年为参考,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根据学生提前或推迟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的不同情况,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在校修业年限可在3至7年内浮动。

特殊专业学制为五年(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标注说明),五年制本科专业可在4至7年内浮动。

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包含在修业年限内。

2、超过修业年限但仍未修满学分者,按《合肥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予以结业或肄业处理。

二、课程(模块)设置
课程(模块)设置包括必修课(模块)和选修课(模块)。

必修课(模块)分为公共必修课(模块)和专业必修课(模块),选修课(模块)分为专业选修课(模块)和公共选修课(模块)。

1、公共必修课(模块)
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模块)、大学英语(德、日、法)(模块)、计算机基础、体育、军训、军事理论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课程(模块)。

2、专业必修课(模块)
包括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既要体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体现专业自身的特点,包含专业基础课(模块)、专业课(模块)、专业实践、认知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3、专业选修课(模块)
包括为拓展学生的专业能力,形成自身的专业特色而设置的课程(模块)。

4、公共选修课(模块)
包括文化、艺术素质类课程(模块)和跨专业素质课程(模块),以及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培养自己的个性和特长而选修的自我拓展课程(模块)。

三、选课办法
1、各系成立选课指导小组,学生在选课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办理选课手续后方可修读。

未经选课,其成绩不予认可。

2、学生每学期应修课程(模块)一般不少于20个学分,不高于40个学分。

3、有“先修后续”要求的课程(模块),必须修完先修课程(模块)。

学生未修完先修课程(模块),一般不得选修后续课程(模块)。

4、专业选修课人数不足标准班人数60%,公共选修课人数不足40人,原则上不予开课,由教务处会同系教学办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模块)。

学生选定课程(模块)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改选,确需改选的,应在开学后一周内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5、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并通知各系,由各系向学生公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课或改选。

6、选课程序
①每学期第10周前,各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所开专业选修课程(模块)的代码、名称、学分、课程(模块)简介、任课教师等情况。

②第14—15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开课目录或选课指南。

③第16—17周,学生在各系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第一次选课。

④第18—19周,学生进行第二次选课,教务处公布各课程(模块)的修读学生名单。

⑤下学期开学第二周,针对重修课程(模块)进行第三次选课。

四、课程(模块)重修、免修
1、学生必修课(模块)成绩不及格者可参加正常补考,正常补考应在第三次选课之前完成。

未参加正常补考或正常补考仍不合格者均应当重修。

公共选修课不合格则不计成绩及学分,可按规定改选或重修。

2、对于已获得学分的课程(模块),如学生对其成绩不满意可申请重修,但重修次数仅限一次。

3、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为3.7以上(含3.7)的学生,如已通过自学掌握了某门课程(模块)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申请免修。

该生应于上一学期末填写《合肥学院课程免修申请表》,经系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审批;其免修考试由相关教学部门组织,于开课学期的第一周内完成,成绩达85分以上者则准予免修并取得该课程(模块)学分。

每位学生每学期免修的课程(模块)累计不得超过两门。

4、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专业必修课(模块)、实践课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

五、学分
1、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为230--240学分。

2、五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为280—300学分。

六、学分绩点
为科学地反映学生所学课程(模块)的质与量,采用学分绩点作为评价指标。

1、一门课程(模块)的学分绩点=该课程(模块)绩点×课程(模块)学分数。

2、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 ∑(课程(模块)绩点×课程(模块)学分数)/∑课程(模块)学分数。

七、课程(模块)考核与成绩记载
1、课程(模块)考试程序和办法按《合肥学院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2、考核以百分制或五分制成绩记载,百分制与五分制的换算为:优(85—100分)、良(84.9—75分)、中(74.9—66分)、及格(65.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3、学生每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模块)均须经过考核。

所有课程(模块)不论采取何种考核方式,均需取得60分(及格)及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模块)学分。

成绩与学分、绩点同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八、辅修、双学位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主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习任务的同时,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辅修校内其它专业或者选修校内其它专业课程。

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院校的学生,申请辅修双专业按照《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毕业与学位授予
1、凡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
并符合毕业条件,即可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2、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十、附则
1、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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